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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主要原则,这不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吗...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主要原则

这不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吗...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是:1 .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权属于单位。按照完善“所有权明确、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通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国家和单位管理政府事务是显而易见的。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主要原则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坚持什么原则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实物费用定额。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有33条。 全文如下:1 .一般要求1。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理顺和巩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保障行政效能,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包括行政单位用国家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和国家转让的资产。按照“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应进一步完善四大体系:政府层级监督管理体系、行政资产强化监督体系、行政资产精细化管理体系、行政资产监管信息系统。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求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公室,

这不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吗...

这不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吗...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是:1 .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权属于单位。按照完善“所有权明确、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通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国家和单位管理政府事务是显而易见的。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主要原则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坚持什么原则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主要原则范文

摘要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金融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制度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期稳定的制度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作为财政支出的重要结果,在国家治理体系建设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何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机制也很重要。根据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性质、“国家统一所有制、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和使用”的管理体制、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国内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经验,着重探讨了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应坚持和实施的原则。

一、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原则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基本权利有两个方面,一是所有权,二是使用权的占有。只有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国有资产的管理才能优化。所谓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由代表国家管理国有资产的各级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和行使,即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代表国家享有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但是,直接使用国有资产的所有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只享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权利,同时拥有与使用国有资产相同的责任。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原则是由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性质、特点和功能决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指国家通过一定的方法和手段,使行政事业单位合理占有和有效利用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从而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社会效益最大化,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上没有增值要求,其运行灵活性远远低于经营性国有资产。此外,在一定条件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模与国有经营资产规模是相互制约的。在国力有限的情况下,当地方国有资产主要用于经营领域时,国家必须集中控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投资、资产配置和资产处置,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量的适度性和合理性。

二。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在配置领域、公共服务使用领域、无偿和消耗性资产使用领域、财政配置领域具有非生产性。它们的日常运作和价值补偿取决于财政预算中安排的资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存量是预算资金积累的结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未来的增加也是预算资金持续补偿的结果。因此,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从目前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实际情况来看,资产管理基本上仍处于资产讨论阶段。由于部门单位资产的“财务资源”不明确,资产管理部门无法向预算管理部门提供实用、有用的信息,导致预算管理部门信息不对称,占用更多部门单位和更多资产。与其少做预算安排,不如申请更多的运营维护费,甚至为部门单位出租或出借一些资产以谋取私利,导致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脱节。在这种情况下,各部门和单位往往把工作重点放在获得更多的财政资金上,这影响了公共资源使用效率的提高。如果将当前的部门预算改革视为一桶金,那么资产管理就成为部门预算改革中最短的一块板,直接影响到部门预算改革的深化。因此,有必要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数据库,作为根据资产统计报告、财产登记、资产清查和日常财务管理相关数据编制部门预算和配置资产的依据。通过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收支行为,促进单位资产的合理有效利用。通过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最终实现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公共资源整体使用效率的提高,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真正融入公共财政。

三。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中的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相结合,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能够构建科学的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体系。首先,行政事业的国有资产主要是固定资产(约占全部国有资产的80%),固定资产的表现形式有两个方面,一是实物形式,二是资产价值形式。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注重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运用统计报告制度,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金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注重价值形态的总量控制管理,并结合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实物管理。通过支出管理,确定考核指标,加强单位资产使用考核,重点考核行政事业单位占用和使用的国有资产价值总额是否安全完整。其次,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国有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经济和社会服务,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使用并不完全依赖于国有资产的实物形态,而是侧重于国有资产的使用价值。第三,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物权法》可以看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者只享有资产的占有权和使用权,而政府保留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这时,资产的统一产权出现了两种。政府保留了部分产权,而占有资产的单位获得了另一部分产权。为了保证资产的完整性和使用者的权利,应在产权制度中建立一个将国有资产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相结合的科学管理体系,以规范双方的权益,确保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不发生实物和价值管理空和资产损失。

四。计划分配与市场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主要来自财政拨款和补贴。这些资金是国有的,免费使用。通常,单位在从政府获得资金形成资产后成为“单位的资产”,并且单位可以控制、处置或使用它们来获利。这将不可避免地导致该单位不断经营财务,寻找财务,“向部里跑钱”,并以各种名义要求资金。由于各单位的工作强度和工作量不同,固定资产的分配标准很难制定和批准,目前还没有严格规范的固定资产分配标准和方法。市场经济研究资源配置问题。如何运用市场机制使社会资源配置更加合理有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资源配置的核心问题是效率,资源配置的价值目标是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稀缺资源。行政事业单位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的实质是政府部门和单位在行使职能过程中如何科学、合理、高效地配置资源。现阶段,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是在各单位编制部门预算计划的基础上进行的,然后财务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和人员情况对预算计划进行编制和审核,再将资金分配给行政事业单位。在过去的实践中,财政部门在分配资源时主要强调财政供应的可能性,而行政机构往往强调各种需求和要求。在缺乏有效制度约束的情况下,结果是行政机构占用和使用的国有资产规模不断扩大,使用效率低下。因此,有必要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提供公共产品的任务量,通过金融和市场配置机制,将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结合起来,制定相关的资产配置标准和方法,金融资产管理部门结合本单位现有资产,对本单位所需的新资产进行审核,增加资产配置合理性审核的关键环节,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共建共享机制,确保国有资产得到充分有效利用。比如,要以行政事业单位的土地和房地产资源为出发点,充分发挥市场杠杆作用、市场在房地产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充分挖掘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和经济效益,扭转依靠行政配置和权力配置的方式。

五.优先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和效率的原则

资产安全是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如果不能保证安全,就不能有效地使用。因此,首先,我们必须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对其进行有效管理,防止其被非法占有、丢失和损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做好产权登记工作,资产占用单位应当做好国有资产收集、使用和维护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其次,必须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制定资产管理制度,单位应当建立一系列完整的使用制度,合理使用国有资产,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性。

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效率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目的,也是管理过程中必须贯彻的基本原则。所谓效率优先原则,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必须按照充分发挥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工作效率的原则进行管理。这两种效率相互影响。我们不能忽视其中任何一个。我们不能只关注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也不能忽视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率。我们不能只关注工作条件和优越的环境,还要忽视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它要求国有资产的构成应符合客观需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模不应过大,资产的长期利用率不应过高或因赶时髦、争项目而闲置。另一方面,资产的质量和数量应符合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要求,资产质量差、数量少等问题不应影响国有资产的整体功能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有效利用在资产配置上应合理,即资产规模应适度,结构应合理,整体规模应能满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各项工作的需要,结构应使一些找不到的领域资产严重不足,而另一些领域资产闲置浪费。此外,一个领域中不同工作方面之间的资产配置结构应该是合理的。资产的有效利用应使工作任务与国有资产占用规模相匹配。行政机构不能使用大量的额定资产来完成较小的任务,而是使用较少的资产来完成较大的任务。

六。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分开管理原则

根据国有资产的经济性质和功能分类,国有资产可以分为两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分布在非竞争性行业和承担更多社会职能的相关领域。它们是不直接参与商品生产和流通的国有资产,也是不追求利润或增加资本价值的资产。它们通常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占有和使用。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分布在具有资本积累功能的竞争性行业和相关领域。它们是投入商品生产和流通的国有资产。它们是基于维持价值和增加价值的资产。因此,应该对这两种不同类型的国有资产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目标和管理体制不同于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的管理目标和管理体制。它们不能混淆,应该分开管理。

VII。坚持房地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

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是国有资产,名义上归国家所有,但由于分散在各部门、各单位,实际上是行使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在单位的意识中,资产是单位的财产。许多国有资产,特别是闲置的房地产、土地和车辆,已经成为单位创收的“自留地”,从而创造了国有资产归自己所有、自己经营的局面。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形成、使用和处置基本上由单位自行控制。由于管理分散、监管不力,国家作为所有者的产权是虚构的、失控的,导致国有资产配置不公平、资产流失严重、使用效率低下。因此,应实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管理。通过产权的界定和登记,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国家所有权和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占有使用权,并设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专门部门,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职能,对土地和办公楼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目前,土地使用权和办公楼产权的行政划拨应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单位目前占用和使用的房屋和土地产权的统一变更应转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名下,实行产权证统一登记和产权统一管理。首先,坚持统筹规划,统一开发建设,对划拨土地进行管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建设规划部门在产权专项检查和集中管理的基础上,共同提出现有土地资源的总体建设规划方案。在与社会各界广泛协商后,该计划将提交同级政府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同时,为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的管理,财政部门投资的所有建设项目必须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集中统一。其次,要加强对办公产权的集中统一管理。一是研究制定统一的办公空间配置标准,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空间配置;第二,要加大办公用房的调整力度,按照分配标准审批办公用房。多余的办公用房必须用于调整,以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苦乐不均的问题。三是逐步实行办公用房租赁制度。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按照规定的标准向各单位拨付资金,而实际占用不符合标准办公空间的单位的剩余资金可以保留。超标单位将自行承担超标面积,有效遏制单位占用更多办公空间的现象。

八。满足社会公众需求和防止过度商业化的原则

企业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保持和增加国有资产的价值。然而,对于政府机构来说,它是以相对较低的成本提供公共服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市场失灵。公共财政形成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必须提供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以弥补市场的不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责的需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不直接用于经营,不以营利为目的。它们的特点是在分配领域不生产、为使用目的服务和免费使用资产。由于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具有这些特点,因此,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没有自我补偿和自我积累的能力。例如,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基本不折旧,国家财政需要不断拨款维持运营。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应该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满足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需要,将其与国有资产分开经营,防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过度商业化。

九。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依法贯彻全过程监督原则

为了从根本上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必须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法律明确规定并要求国有资产使用者对国有资产负责,运用法律法规和资产使用单位的规章制度,从资产的形成、使用、配置到处置等各个环节建立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使行政事业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一是尽快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法》是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综合性法律。它从立法角度规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原则、范围、程序、组织形式、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二是结合其他法律法规对行政事业国有资产进行管理。

例如,《会计法》、《预算法》、《行政处罚法》、《政府采购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等。三是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占用、处置、产权登记、收益、资产清查和监管的制度措施。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财政部“三个决定”计划,财政部负责制定公共资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统一制度,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办法,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

十、检验、批准和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一般由单位无偿占有和使用,不论成本和损益。单位的资产和资金主要通过财政拨款和拨款获得。因此,各单位非常重视采购和轻管理,只重视钱,不重视重东西。资产的使用和储存没有相应的责任制。钱物管理脱节的现象更加突出。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主要有:一是财政拨款制度只注重前期资金的审批管理,而忽视了财政资金的跟踪效应和单位形成的资产的后期管理;第二,当一个单位在从财务部门获得资金后获得资产时,它被认为是自己的资产,可以由该单位自由处置。因此,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建设,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信息化管理,依靠计算机、软件和网络随时随地检查资金的配置、可用性、使用、购买、使用、处置和分配情况。充分发挥财政部门及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职能,建立国有资产购置、使用和处置全过程的正常监督制度。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按照现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办法,对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资产处置申报审批、基础管理等事项进行重点检查,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政策的落实和执行。同时,将资产管理纳入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期考核目标责任制,认真落实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于领导干部的任免,不仅要进行财务审计,还要进行资产转移审计。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新闻机构和舆论的导向作用和价值导向作用,帮助单位正确处理自主与监督、效率与公平、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形成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改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