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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的必要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有什么好处?

浅析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的必要性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有什么好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只有一步之遥。这是可喜的,符合公民再分配的公平原则。据悉,国家健康保险局近日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安全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健工作的通知/[/k1/》(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表示将于2019年全国统一

浅析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的必要性

为什么要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

最终目标是以低价淘汰最大的产业链。表面上看,它总体上看起来不错,但实际上,它是健康的。人们都在追求这种保险,那种保险,没有治愈的方法。脚可能总是会掉到地上。 另一方面,生活在城市和乡村的人。有一段时间,谁来取最终账户? 今天值得思考吗?例如,在支持环城节方面,蔬菜变稀和供水在过去17年发生了变化。看看最近人力资源和社会服务部部长的新闻发布会:在3月1日的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服务部部长尹为民表示,去年年底,除西藏外,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实现了跨省就医的直接结算。 下一步将是在今年上半年实现退休人员的重新安置。1998年,中国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健保险制度,然后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到2007年,没有医疗保障制度的主要是城市非就业居民。 因此,为了实现基本建立覆盖所有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的目标,国务院不能报销。 生育保险或农村合作医疗可报销生育费用。 城市医疗服务保险不能报销分娩费用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一种医疗保险制度,其中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的城镇未成年人保险和不工作的居民是主要参保对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城镇医疗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体化的好处是:城镇医疗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体化后,城乡居民医疗将有统一的政策、统一的管理、统一的筹资和支付标准、统一的补偿和治疗等。 合并轨道前,双方统筹规划,支付标准、待遇范围和标准不同。 合并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有什么好处?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有什么好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只有一步之遥。这是可喜的,符合公民再分配的公平原则。据悉,国家健康保险局近日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安全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健工作的通知/[/k1/》(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表示将于2019年全国统一

浅析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的必要性

为什么要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

浅析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的必要性范文

本文的目录导航:

[标题]中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研究
[第一章]中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的必要性分析
[第二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第三章]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的对策
[第四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的结论与借鉴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概述

中国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是根据不同的职业、地区和户籍制度建立的。根据不同的主体,医疗保险制度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另一个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三项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建设,即“三险一救助”制度的建设,从制度上逐步实现了“全民医疗保险”。

(1)概念的定义。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该系统的建立主要是为了减少工人因疾病造成的损失。这一制度是中国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系统实行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和个人医疗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参保人员因疾病发生治疗费用后,在保证期内提交相关资料,可获得一定的财政补贴。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工人因疾病造成的损失,有利于工人规避风险。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中国开始探索医疗体制改革。1994年的“两河”

(江苏省镇江市和江西省九江市)试点为国家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为了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更好地保障职工权益,政府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实施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1998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标志着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正式建立和全国推广。

到1999年底,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建立。《决定》规定建立雇主和雇员共同出资的筹资机制,并采取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决定》提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包括:一是医疗保险水平应与当前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第二,企业和职工需要参加医疗保险,实行医疗保险工作的属地管理。第三,医疗保险费用由企业和职工共同承担。第四,健康保险基金包括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

《决定》提出改革工作需要明确思路,即“实现基本保障,扩大覆盖面,分担资金负担,紧密结合统一账户”。“实现基本保障”是指医疗保险水平应与经济形势相适应,在筹集资金时应充分考虑政府的承受范围,最基本的职工权益也应受到企业发展的保护。“扩大覆盖面”是指所有企业和员工都需要纳入系统。无论企业的性质、规模和经济效益如何,企业都需要承担自己的责任。“共同筹资”是指个人需要承担相应比例的医疗保险费用,企业和员工都应共同承担。企业支付的费用比例需保持在6%左右,即医疗保险费用不得超过员工工资总额的6%;员工支付的比例为2%,即医疗保险费用占员工工资收入的2%。费率不是固定的,应该根据具体的发展情况进行调整。医疗保险基金分为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两个方面,适用范围不同。“社会统筹”主要用于一些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相对较高。“个人账户”用于医疗费用较低的情况。员工个人缴纳的费用需要在自己的账户中全额登记,而企业缴纳的医疗保险费需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需要在员工个人账户中登记,另一方面需要建立统筹基金。这两部分资金的比例是3:7。企业付款的30%分配给个人账户。这个比例是不固定的。该地区应考虑员工的实际情况,包括服务年限和账户支付范围。

根据2017年颁布的最新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按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7%缴纳,由职工按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因工致残并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目标群体是农村居民,简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的。农民自愿选择是否参加。筹集资金时,他们从三个方面着手:个人、集体和政府。筹集资金的主要方法是为严重疾病制定总体计划。筹集资金的方式是个人捐助、政府补贴和集体支持。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在确保农民获得基本医疗服务、减轻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仅是中国医疗制度的一个特色,也是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为农民提供各种医疗服务。除了为农村人口提供普通门诊和住院服务外,它还开展儿童疫苗接种、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地方病监测等工作,在确保农民享有健康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2年,国家颁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决定》提出,在发展农村卫生工作中应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主要是协调大病统筹。

200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通知》提到,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的作用是引导和农民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资金来源包括个人、集体和发挥补贴作用的政府。集体主要是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一种救济制度,主要是以大病统筹为基础,旨在减轻农民负担。《通知》提出要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水平,加强农村医疗机构管理,加快医疗改革,使农村居民更好地享受医疗服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于2003年实施。医疗保险费用为20元,其中农民负担费用为10元,地方政府补贴费用为10元。然而,对于不发达的西部地区,中央政府将提供10元的额外补贴。

2009年,国家制定了进一步实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新部署,突出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农村医疗保险体系中的地位。

截至2016年底,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数已达8亿人,参保率超过98%。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由城镇非从业人员组成,具体包括:

对于各阶段的学生和未就业的城镇居民来说,这一健康保险制度的起点水平相对较低。主要目的是更好地保护这些非雇员的医疗权利,资金来源包括政府补贴和家庭承诺两个方面,其中家庭承担的费用比例相对较大。居民按有关规定缴纳费用,治疗期间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007年,政府发布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指导意见》,为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提供了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更加重视关系居民切身利益的医疗保险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覆盖城镇非从业居民。为了更好地实现这一目标,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率,积累相应经验,国务院决定启动基本试点。

从2007年起,79个城市被选为试点城市。在分析了系统实施的效果后,2008年试点城市的数量有所增加。到2009年,全国80%的城市开展了试点工作。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体系建设正式完成,城镇非从业人员纳入医疗保险体系。截至2016年底,中国城镇居民参保人数已超过3亿。

(2)整合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关系到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和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有利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卫生平等。城镇非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结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对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公平、提高城乡居民福利、促进社会进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有很大帮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将促进全民医疗保险制度持续健康发展,为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奠定坚实基础。

1.需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观的理论。

民生是国家关注的焦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观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国情相结合的产物。它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也是推进民生建设的重要指导思想。

十八大报告提到民生是现代化的重点,也是实现战略目标的必由之路,凸显了民生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解决民生问题是几代中国共产党人的不懈追求,是对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根本战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观的政治意义在于,它有利于凝聚人心、坚定理想、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育人。其理论意义在于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观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研究。其现实意义在于有助于正确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建设,解决当代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日益突出的民生问题。

医疗保障制度的所有改革都关系到民生。医疗保障制度是现代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自从医疗改革开始以来,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近13亿城乡居民,是一大进步。然而,另一方面,国家医疗费用翻了两番,国家投入了大量资金。然而,普通人看医生越来越难了。为了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理论,必须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加快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使城乡居民享有平等的医疗待遇,提高农村居民的医疗水平,向广大农村居民普及福利。

2.实现城乡居民健康公平的内在要求。

世界银行的《公平与发展:2006年世界发展报告》指出,公平意味着机会平等,权利不应被剥夺,特别是对于医疗保健、教育和消费等一些基本权利。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流动越来越频繁,包括人们从一个地区到另一个地区,从一个岗位到另一个岗位。人们通过这些运动寻求更好的生活机会。在寻找生活机会的过程中,需要有公平的机会。在这种情况下,对医疗保险公平性的需求也在增加。根据全国数据调查,截至2017年底,全国农民工人数为2.8亿,超过一半的农民工达到1.7亿。

许多企业在雇用农民工时,不会为他们办理相应的医疗保险,即使办理了,也会按最低标准支付,损害了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农民工文化知识水平相对较低,对医疗保险了解不多,自身经济来源单一,收入较低,不愿意支付医疗保险费。此外,农民工在搬迁过程中也要反复支付费用。他们缴纳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进城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用,大大增加了农民工的支出。这些情况的出现使得流动人口无法平等享受医疗保险的权益,对健康公平目标的实现有一定的制约作用。

2016年,国家发布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可以使城乡居民享有同等的医疗保险权益,实现社会公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能够保护国民健康权益,是实现城乡居民健康公平的必然要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也使全体居民更好地享受国家发展成果,消除城乡矛盾,有效建立公平公正的社会。

3.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发展的必然要求。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面临诸多挑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结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优化医疗保险人员结构,提高医疗保险基金承担风险的能力,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2009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到,医疗保险制度应覆盖建设过程中的所有居民。《意见》还提出要扩大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水平,提高筹资水平,缩小城乡医疗保险差距,从而实现制度框架的基本统一。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医疗保险制度仍然采取人口分割的方式,将不可避免地加剧社会不同群体之间的矛盾,导致投机行为的出现,不利于社会公平的实现,也会增加医疗保险管理的任务量,降低资源利用效率。

面对这种情况,“中国社会保障改革发展战略”的结论是“中国医疗保险制度的目标是通过制度整合,将医疗保险制度从三个转变为两个,最终实现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使所有居民都能平等享受医疗保险服务,建立全国统一的国民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健康”的目标,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中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分为三种类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因此,可以说中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一个三方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享有不同的待遇。今后,医疗保险制度将由三向模式转变为双向模式,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结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二元模式下,城镇职工享受职工健康保险,城乡居民享受城乡居民健康保险。两级模式将进一步统一,所有居民,无论是否在职,均享受同等医疗保险服务和医疗救助,全民享受统一医疗保险服务。因此,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整合是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发展的必然要求。

(3)整合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可行性。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于2003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建立于2007年,相差4年。

这两种制度的初衷是不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基于统筹城乡社会保障的考虑,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则是基于填补空缺、实现全民医疗保险的制度。虽然这两种制度有许多不同之处,如不同的覆盖群体、不同的管理制度和方法、不同的筹资水平和待遇,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许多相似之处。此外,随着全民医疗保险的实现和不断完善,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不断推进,二者之间的异同点也在不断增加,这有助于进一步“求同存异”,统一和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促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总体规划的完善。

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一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面向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面向城镇居民。这两种制度有许多相似之处。第一,两者都是医疗保险制度,第二,这两个制度所涵盖的风险是相似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政府经营的保险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由政府补贴,城镇居民自愿投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不例外。虽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没有提到“保险”一词,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本质也是一种保险,它是一种典型的社会医疗保险项目,农村居民结合自身条件自愿投保,政府支付大部分保险费用,承担主要责任。因此,可以说两者的原则和性质是一样的,从而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提供了便利。

2.居民参与率的稳步提高为系统集成奠定了基础。

2016年,国家开始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2016年底,全国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将超过13亿,医疗保险覆盖率将超过95%,基本实现全民覆盖。

没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大医疗保险制度,全民医疗保险就无法初步实现。中国全民健康保险保障能力提高,全民健康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到2018年,全国许多地区将实行全民健康保险,甚至个别地区也将实行社会保险的统一管理,包括北京、山西、河北、天津、黑龙江、上海、湖北、山东、江西、广西、重庆、宁夏、湖南、四川、云南、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福建省甚至成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过程中的采购、药品价格调整和资金管理。

3.地方探索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综合整合提供了实践经验。

早在2008年,东莞、太仓和成都就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相结合,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险制度。在集成过程中,采用的方法是“先集中,后集成”。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提高了医疗保险待遇,扩大了医疗保险覆盖面,降低了筹资标准,制定了多种保险方式,保险费用与治疗水平挂钩,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建立了一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东莞等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的实施,为全国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经验。其他地区可以从这个系统集成模型中学习。目前,部分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取得了一定成效。基金承担风险的能力不断提高,居民重复保险和政府补贴现象减少。但是,系统的顶层设计在整合过程中不到位,医疗保险系统与服务系统之间的联系不紧密、不协调,筹资的公平性也不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