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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2字职称论文基于新预算法的高校现行会计制度问题分析

论文类型:职称论文
论文字数:1562字
论点:高校,支出,科目
论文概述:

本文是职称论文,通过对预算法学习和解读, 结合对 2013年修订并于 2014年 1月 1日正式施行的《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思考,认为现行的高校会计制度在会计目标定位、教育成本费用核算

论文正文:

2015年1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新预算法》)在五个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完善政府预算制度,完善透明预算制度”,“改进预算控制方法,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格控制债务风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严格节约,强化预算支出约束” 相比之下,2013年修订并于2014年正式实施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已不能满足新《预算法》的要求。主要问题在于高校会计目标定位、会计基础确定、会计科目体系、财务报表体系、预算执行不能直接反映等。 一、新预算法第三十一条会计目标定位不准确、不完整,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以及绩效目标管理等预算编制规定,根据依法履行职责和职业发展的需要,结合现有资产情况,编制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草案” 新预算法的这一条款规定了所有部门和单位的“绩效目标管理”,这意味着“绩效目标管理”将无条件实施。 然而,问题是高校作为预算基层单位,其传统会计目标定位于“预算管理”,而没有界定“绩效目标管理” 高校预算管理是高校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高等学校根据职业发展规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用以确定资金来源和用途。 预算管理的目标是评估预算管理中合规受托责任的绩效。 这种目标取向只追求资金的收入和使用,不要求教育资金的使用效果、效率和效益,也不对教育资金的浪费和损失负责。 新预算法的实施弥补了现行会计制度中会计目标定位的不足,补充了高校绩效目标管理的不足。 高校绩效目标管理是指以公共财政效率原则及其方法论为基础,以绩效目标的建立、实施、评价和反馈为基本环节的高校财务管理体系。 只有通过这种多环节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和问责制度,高校才能合理配置、评估和控制高校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和非财务资源,才能更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学校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实现学校的各项战略目标 二.会计确认基础不一致新预算法首次将“基于权责发生制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写入法律 作为各级财政部门的重要预算单位,每年的财务决算报告应编入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财务决算报告 所有高校都按照现行的《高校会计制度》编制年度财务决算。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第一部分第四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会计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某些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应采用本制度规定的权责发生制。 “不难看出,新预算法与现行高校会计制度之间的衔接并不完善 权责发生制是指当期已经实现并发生的收入和支出,无论是否收到,都应确认为当期的收入和支出。所有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支出,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取和支付,也不记为当期的收入和支出。 另一方面,收付实现制是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会计确认基础。它以本期实际收到和实际支出的资金为基础,从而确认本期的收入和支出 高校实行现金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资产的账面价值不真实。由于高校实行“收付实现制”作为主要会计基础,这就决定了高校财务报表中主要资产会计项目的内容不完整,导致资产价值反映不真实。 例如,\"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账户的余额包括本期购置设备的预付款或大学项目进展的预付款。资金已通过国库支付系统支付,但高校尚未办理设备验收和交付,或项目未办理竣工结算,因此不计入支出账户,只能计入“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账户,造成资产账面价值膨胀。 另一方面,今年高校应收未收的账款不计入“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账款”科目,如高校应收未收的学费和住宿费,即学生所欠的学费和住宿费。如果采用“权责发生制”,本年形成的未收款权利可以通过“应收账款”科目反映出来 但是,在“收付实现制”下,这部分学生的欠款没有反映在相应的会计科目中,也没有被确认为“教育收入” 以某师范大学为例,2014年应收学生学杂费为1.59亿元,但学生欠费2900万元,占当年应付费用的18.3%。如果学校不加大催缴欠款的力度,明年的比例将会更大,导致高校部分资产无形减少。 2.负债的账面价值不准确。由于高校采用“收付实现制”的会计基础,一些负债会计科目的内容不准确 例如,“财务应付账款”科目的余额反映了高校已收取但未及时支付的学费、住宿费、考试注册费和学校资产收入等财务账户的非税收入。 该基金在会计报表中列为负债,但在上缴同级财政后,经审计后将分阶段转回学校使用。本质上,这笔资金仍然属于学校教育事业的收入。 以一所大学为例,2014年9月的财务报表显示“应付账款”为980万元。从报表或会计来看,学校的债务增加了980万元,但实际上并不是学校的债务。 3.收支核算没有完全通过对上述两种高校“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对资产负债影响的分析。另一方面,它也影响着当前高校的收支状况。 例如,本期收入中应记录的内容记录在负债项下的\"应付财务账户\"中,而本期支出中应记录的内容记录在\"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中 因此,高校采用的“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导致收支核算不完整 目前,随着高校资金来源的增加和资金流量的增加,原有的以收付货币资金来确认收入和支出的“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已经不能满足高校经济发展和新预算法的需要。 从国内外其他非营利组织的情况来看,高校会计从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转变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必然趋势。 因此,为了真实反映高校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建议进一步修订现行高校会计制度,要求高校会计过程中的所有经济业务都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确认,以适应新预算法和我国教育发展的新要求。 第三,会计主体体系不完善。新预算法第12条规定,\"各级预算应遵循统筹兼顾、节约、量力而行、注重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第三十七条此后规定:“各级预算支出应当按照节约原则编制,严格控制部门和单位的业务经费以及建筑物、会堂、体育馆等基本建设支出。” ”新预算两次提到“节俭”,这表明我国政府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强烈决心也初步和间接地向行政事业单位提出了成本的概念,而高校在教育成本核算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现行高校会计制度尚未明确提出成本的概念,也没有明确界定高校教育成本会计的统一口径。 2013年修订并于次年正式实施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增加了“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两个成本会计科目。它还将支出分为“教育支出”、“科研支出”、“行政支出”、“后勤支助支出”、“退休支出”和“业务支出”。同时,增加了按经济功能分类的会计科目设置。但是,成本费用的收取仍然没有相应的会计主体,成本费用的会计内容也没有明确规定。这里提到的费用是指与收益和当前会计年度相关的费用,与高校会计制度中的费用不等同,因为只有目标费用才称为成本。 因此,它反映了当前高校会计制度中会计主体体系不完善的问题。 然而,为了成功完成从支出管理到成本管理的转变,高校必须完善会计制度 因此,笔者建议将现行会计制度中确定的“支出”科目改为“费用”科目,即高校分别设置“教育费用”、“科研费用”、“行政费用”、“后勤费用”、“退休费用”和“营业费用” 只有将原来的“支出”科目改为“支出”科目,然后准确运用配比原则和审慎原则,将当期费用与当期收入进行配比,合理计量教育成本,才能充分核算和反映财务绩效,满足新预算法的要求。 此外,为了全面、准确地反映欠费学生的债权,高校应在“应收账款”主科目下设置“应收学生学费”和“应收学生住宿”等次级辅助科目 第四,财务报告制度不完善。新预算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每年按权责发生制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报告政府总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长期财务可持续性,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不仅包括政府资产负债表,还包括净资产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年末政府财务状况变动表、本期财务执行情况表等。 然而,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2013年修订)第一部分第7条规定:\"高等学校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组成 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财政补贴损益表” 从报告的结构来看,目前高校的会计制度没有突破传统的预算会计范畴,不能涵盖教育成本和绩效的内容,也不能反映高校的现金流状况,还没有形成“全面的财务报告”,这离新预算法的要求还很远。 因此,也凸显了当前高校会计制度中财务报告制度不够完善的问题。 现行高校会计制度应符合新预算法的要求,突破传统预算会计范畴,财务报告要求应涵盖教育成本和绩效。因此,有必要改进财务报告框架,增加“成本报表”和“现金流量表” 高校成本费用表应是反映本会计年度高校教育成本的统计年报。其内容包括成本-费用科目的最终余额。通过这个表格,可以了解高校的经济效益。 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 高校现金流量表主要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和现金流量 一方面,增加现金流量表可以准确反映高校教学、科研、融资、投资等各种活动的现金流,并根据当前高校财务报表提供更加准确、丰富的高校财务信息。 另一方面,增加现金流量表有利于提高高校的资本监控能力。 五、预算执行不能直接反映新预算法第五十三条:“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预算执行的主体,对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负责,并对执行结果负责 第五十七条:“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进行绩效评估。” 实质上,新预算法明确规定,所有部门和单位都必须落实预算。 但是,现行的高校会计制度明确规定,“年末,财政补贴收支转移后,应分析财政补贴各分项的执行情况,符合财政补贴余额性质的项目余额应按照有关规定转入“财政补贴余额”科目。” 因此,新制度不能满足新预算法的要求,直接反映了高校预算的执行状况。 为了适应新预算法的绩效评估要求,高校现行会计制度需要建立完整的预算评估体系,明确评估责任。 此外,必须在财务报告系统中增加年度预算和决算的比较分析表。本表内容应包括年初预算数、年末决算数和预算执行比例。通过这个表格,可以清楚地反映出大学的预算执行情况。 为了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需要以及新预算法的要求,高校必须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现行高校会计制度,进一步探讨和研究会计职能、教育成本会计口径以及现金流量表的结构和内容。 只有这样,高校会计制度与新预算法才能完美衔接,我国高等教育才能健康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