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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字职称论文论电磁辐射民事侵权中的损害

论文类型:职称论文
论文字数:25000字
论点:损害,电磁辐射,电业局
论文概述:

论电磁辐射民事侵权中的损害,随着中国高速铁路、(超)高压电网、磁悬浮铁路等与高新电磁技术产业的兴起,民间对这些产业带来的电磁辐射问题尤为敏感,不时有关于电磁辐射损害人体健康

论文正文:

近年来,随着中国高速铁路的兴起,(超)高压电网、磁悬浮铁路等。和高科技电磁技术产业,人们对这些产业带来的电磁辐射问题特别敏感。不时有报道称电磁辐射损害人体健康。目前,人们“一提到磁性就脸色苍白”,抵触甚至阻挠正在或将要在附近进行的高速铁路、(超)高压电网和磁悬浮铁(以下简称“电磁相关项目”)建设项目,造成更大的社会矛盾。电磁工程对人和财产有害吗?或者损害构成是否有前提和条件,构成要件是什么,评价标准是什么,应采取什么政策和策略,如何建立或排除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实验室研究与法律研究之间的关系

如何界定这些问题值得深入研究。

作者仅限于知识,并不期望对上述问题给出完整和全面的答案,而只是试图找出答案

一个简单而深入的视角和切入点,尽可能展开更深入的讨论,以找出电磁损伤的界限。为了尽量避免翻译造成的误解,在引用外语作品时,本文将尽量引用原文或自行翻译,避免直接使用未经原文作者确认的译文(如果有的话)。由于水平有限,作者的翻译不能完全准确。读者可以通过与尾注中的外文原文进行比较,检查引用的观点是否准确表达了原文的观点。第一章提出了电磁辐射引起的民事侵权损害赔偿问题。

第一节提出的问题

一.实际案例

随着现代社会用电越来越不可或缺,人们在享受用电便利的同时,总是担心用电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这种质疑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就一直在中国发生,包括所谓的& ldquo“杨智慧等人诉长沙电业局环境侵权案”,中国首例电磁辐射侵权案。

本案的基本事实如下:杨家子、王新河(杨家子的妻子)、杨智慧(杨家子的儿子)和杨志雄(杨家子)

女儿)住在长沙市玉环区玉环村。1989年,长沙电力局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从杨家所在的村委会征用土地。村民委员会和电力局就征用土地达成了协议。电力局应根据本协议履行乙方的义务。杨家院外的庭院属于征地范围。当电力局在杨家已经征用的土地上修建高压输电工程的482塔时,杨家拒绝了。杨家要求电力局选择另一个地方来建这座塔,或者征用所有的居住用地,重新安置宅基地来建房子。电力局要求原长沙郊区国土局解决这个问题。1990年,郊区国土资源局发布了《限期清理土地通知书》,并对杨家的损失作出了一定的赔偿。杨家如不履行,将由原长沙市郊区法院强制执行。

1996年7月17日,杨智慧以电力局侵犯土地使用权为由向长沙市天心区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被驳回。原告不服,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上诉审理中,上诉人就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杨家子脑梗塞、王新河老年痴呆症、杨智慧心肌炎的482塔附近电磁辐射和高压输电线路引起的疾病向被上诉人提出申诉。杨智慧被医院诊断患有心肌炎。为了证明上诉人所患疾病是否由被上诉人架设的高压线电磁辐射引起,电力局委托湖南环境科学研究所进行了测试。测试结果表明,电场强度、磁场强度和功率强度远低于国家电磁辐射防护法规(GB 8702-88)和环境卫生电磁波卫生标准(GB 8175-88)

允许的极限或强度。1998年4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在《关于高压输变电工程环境污染的批复》中建议,按照当地标准和相关国际标准,使用工频电磁辐射器进行测试和鉴定。电力局委托国家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所进行工频电磁场模拟试验,试验结果低于美国和德国。1999年6月23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再审期间,天心市法院增加杨家子、王新河、杨志雄为原告,村委会为第三人。王新河死后,她的女儿杨志英参加了诉讼。天心区法院认为,电力局征地和高压线安装程序完整合法,原告称被告侵犯其土地使用权没有法律依据。据原告称,电力局架设的高压线横跨其房屋,水平距离为零。

法院认为,尽管被告架设的高压线穿越了被告的住宅,但这是一个“特例”,可以按照相关法规和技术规定穿越住宅,并不违法。法院认为,原告周围的电磁场强度和辐射低于国内和国际极限标准,因此原告所患疾病与被告架设高压线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并不成立。原告对人身伤害损失和精神损失的索赔将不予支持。因此,天心区法院于2000年8月2日裁定驳回原告向长沙电业局提出的重新安置补偿和人身伤害及精神损失赔偿的请求。原告拒绝接受该决定,并提出上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原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2000年12月14日,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随着法院的判决,杨智慧与长沙电业局关于电磁辐射环境侵权的纠纷告一段落,但这仅仅是国内环境法,特别是电磁辐射环境法研究的开始。

第二,归纳问题

提交人认为,杨智慧案至少引发了以下概念和理论辩论:

1、电磁辐射侵权损害的概念和分类

在杨智慧一案中,原告杨智慧的三项索赔分别指向三项具体损害赔偿:第一,该房屋的原始使用价值因非法架设高压线而被破坏;第二是高压线电磁辐射对人体健康的损害。第三,它给高压辐射带来精神压力(或因高压辐射导致亲属死亡而引起的精神痛苦)。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电磁辐射侵权损害的一般概念:电磁辐射造成的财产损害、人身健康损害和精神损害。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损害在逻辑上也可以分为:财产损害、个人健康损害和精神损害。当然,应当指出,财产损害不仅指杨智慧案中所称的“财产破坏”,还可能指财产价值的降低。如果以因果关系的密切程度来进一步区分,也可以进一步分为直接损失(如财产的破坏和减少)和间接损失(如“盈利能力的降低、交易机会的减少或交易成本的增加)。应该注意的是,如这里专业术语的描述中所述,电场可以被普通材料例如木材、金属等屏蔽。磁场可以很容易地穿过大多数常见的材料,因此一般认为电场或磁场不会从物体上带走或留下任何东西,也不会改变物体的物理或化学性质。因此,电磁辐射侵权造成的财产损失往往与人体健康损失相关。往往是因为在特定区域,人体健康受到电场和磁场的威胁,不得不离开该区域或降低进入该区域的频率,从而使该区域固化的财产(尤其是房地产,如土地和房屋)失去使用价值或降低交换价值。

造成的损失。同样,精神损害通常不能与财产损害或人身损害分开存在。精神痛苦往往与特定物品(如具有相当纪念价值且无法替代的物品)的损坏或丢失、特定人的死亡或身体上遭受的痛苦密切相关,不能分开。因此,在电磁辐射侵权损害中,笔者认为人身健康损害是第一损害,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是第二损害。只有澄清作为第一损害的人身健康损害问题,才能解决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

2、人身伤害成。理论关系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杨智慧一案中裁定,“原告周围的电磁场强度和辐射低于国内外限值标准,因此原告患病与被告架设高压线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是站不住脚的”。如果对判断意见中的推理过程进行分解,我们可以看到以下推理过程:[某个电磁场强度的存在可能导致人类疾病]11 >[某个电磁场强度的极限值必须设置11 >[如果满足极限值要求,因果关系的推定不成立1。无论论证中是否有漏洞,笔者认为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研究是在电力市场中进行的。

磁场辐射的情况是不可或缺的:

1、电磁场暴露可能会对健康权造成损害,尤其是在实验科学中。

围绕这一问题,可能需要进一步发展的是:

实验室科学迄今得出的结论是什么?

(2)医学因果关系和法律因果关系之间的区别的作用范围是否完全一致,实验室结论是否可以作为法律结论引用?

2.如果问题1为真,应该为电磁场强度设置什么限制;如果问题l不成立,应该设置限制吗?如果是,应该设置什么限制?围绕这个问题可能需要开发的是:

设定限制的准则是什么?

(2)设定限值的属性是什么?

(:3)预防的概念。

3.如何证明因果关系(或如何分配举证责任)围绕这个问题可能需要做的是:

如何确定人身伤害的因果关系?

(2)如何分配举证责任?

(3)人身伤害的因果关系证明或举证责任分配是否与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一致?财产损害间接损失的因果管理证明是否与举证责任和直接损失的分配相一致?

本文将逐一关注上述问题。本文的第二章将讨论电磁场暴露可能对人类健康权利造成损害的基础。第三章将讨论暴露极限的设定(损伤边界的建立);第四章将讨论电磁场暴露与不良健康影响之间的因果关系(举证责任的分配);第五章是全文的总结和对我国现有电磁辐射基本法律制度的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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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摘要5-6
摘要6-7
序言8-9
技术术语描述9-10
第一章电磁辐射侵权损害建议10-14
第一节建议问题10-13
一、实际案例10-11
二。问题摘要11-13
第二节选题的现实意义13-14
第二章电磁场暴露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损害的依据14-19
第一节最新实验室研究成果14-15
第二节中国国家标准15
第三节
法律适用中的矛盾第四节生物磁因果关系与法理学之间的差异17-19
一、生物磁本节概述第18-19章
第三章电磁场限值的建立(损伤边界的建立)19-27
第一节电磁场限值建立指南19-20
第二节暴露限值属性20-24
一、世卫组织、国际近红外辐射计划、IEEE暴露限值属性定义20-21 [/BR/]第二节中国暴露限值属性讨论21-24 [/BR/] 1、电磁场暴露特性20摘要24
第三节《世卫组织指南》中的预防和第24-27号法律中的预防
一、《世卫组织预防指南》(预防)及其引起的翻译差异》24-26
二。世卫组织准则中的预防与[第26-27号法律中的预防之间的差异/br/ ]三。本节摘要27
第四章电磁场暴露导致因果关系的证明和举证责任的分配27-33
第一节国内外电磁场人身伤害的理论与实践27-31
一、国内理论与实践27-28
二、美国电磁场案例研究28-30
三。中美案例比较研究30-31
第二节国内外电动势财产损害的理论与实践31-33
第五章摘要和建议33-36
第一节
第二节建议34-36
注释36-39
参考文献39-41
附言4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