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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中和谐社会与法治社会的冲突,创新型法治社会建设中如何营造团结和谐的社会生态

群体性事件中和谐社会与法治社会的冲突

如何在建设创新型法治社会中创建统一和谐的社会生态“国家治理体系是党领导下的治国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党建等各个领域的制度机制、法律法规,是一套紧密联系、协调一致的国家体系。”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社会治理体系占有重要地位,创新了社会治理体系。

群体性事件中和谐社会与法治社会的冲突

和谐社会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实现社会和谐和建设更美好的社会一直是人类一直追求的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一直追求的社会理想。 “这段话是胡锦涛同志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提出的。它简单明了地指出了我国未来社会发展的方向。这也包含了我们党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的目标。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提出,“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奋斗的目标。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稳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社会。依法治国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稳定有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 检察机关仅供参考:1 .弘扬法治精神促进校园和谐。就像蓝天白云的心一样,他们希望鸽子能自由翱翔。老师和家长希望我们能健康成长。花开的时候,我们走进校园里这个快乐的地方,在一个安全的校园里快乐地歌唱。花开的时候,我们愿意用我们的心情来谱写和谐校园的快乐篇章。康朝光:论法治与和谐社会 社会生活的和谐需要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和有序的社会生活秩序。 在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中,

创新型法治社会建设中如何营造团结和谐的社会生态

如何在建设创新型法治社会中创建统一和谐的社会生态“国家治理体系是党领导下的治国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党建等各个领域的制度机制、法律法规,是一套紧密联系、协调一致的国家体系。”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社会治理体系占有重要地位,创新了社会治理体系。

群体性事件中和谐社会与法治社会的冲突

和谐社会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群体性事件中和谐社会与法治社会的冲突范文

本文摘要与关键词

1。全面依法治国的意义

全面推进法治不仅是“四个全面”战略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协调“四个全面”重要制度的基础和法律保障。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推进法治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统称《决定》)是新形势下第一次以执政党最高政治文件和最高政治决策为手段,进一步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推进我国法治建设,提升我国现代管理体制和管理能力, 积极稳妥地深化法治轨道上的体制改革,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二。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议

建立平等、互助、协调的和谐社会一直是人类追求的社会理想。马克思指出,“代替旧的资产阶级社会中存在阶级和阶级对立,将会有这样一个联盟,其中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每个人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恩格斯的和谐社会思想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的源泉,是以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基础的。它批判、继承和发展了前人的和谐社会理论,科学合理。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一直被视为我国的重要理念。

三。群体性事件中法治与和谐社会的冲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共处”。首先,提到民主和法治。可见,党中央把“法治”放在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位置。在今天的和谐社会中,法治总是不可或缺的。如果我们想要社会稳定与和谐,我们必须建立一个法治社会。依法治国不仅是和谐社会最重要的基本保证,而且我们也应该把构建和谐社会作为依法治国的首要目标。最后,依法治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前提。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保证。没有法治,建设和谐社会只能是a 空。

四。群体事件的奇怪阶段分析

全国范围内群体性事件的频繁发生正在成为一种社会现象。原因是复杂和多方面的。简而言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一)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没有改变

Xi总书记在第19次报告中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一个新时代,我国的主要社会矛盾已经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改善生活需求与发展不平衡和不充分之间的矛盾。但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改变,法制建设没有完全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与新事物出现相对应的配套法律法规也落后了。例如,最近共享经济的迅速发展导致了一些不文明和非法的现象。相关法律法规也在及时更新,以解决当前的社会问题。同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也不是一个简单的社会现象。它关系到社会和谐和人民幸福。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解决他们的问题需要在许多方面得到充分的考虑、论证、实践和完善才能颁布。

(二)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不强

目前,我国社会法律意识不强,缺乏法治精神。由于国情,“人治”仍然占有一定的市场。群体性事件的频繁发生深刻反映了全社会法治精神的薄弱和法律意识的淡薄。劳务人员跟随承包商在施工现场工作,对自愿签订合同缺乏法律意识。合同签署率低。另一方面,各级分包的承包商也无视法律法规,故意逃避责任,不与劳务人员签订正式合同,将工资和工程付款捆绑在一起。只要他们的项目付款没有全部付清,他们就会拖欠工资。年底时,那些没有工资回家过年的工人经常把目光转向当地政府。

“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的组织者,依托和谐社会的整体环境,致力于更接近赔偿或远远超出法律规定的赔偿,抛开法律法规,不限制其非法行为,不识别和仲裁,而是制造麻烦。即使公共秩序被扰乱,甚至暴力行为被怀疑是犯罪,由于地方的重视,该法律已成为一份文件空。

五、依法治国与和谐社会的辩证关系

如何正确理解法治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辩证关系,对于处理当前社会面临的各种社会矛盾,解决和调解各种纠纷,处理群体性事件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一)和谐社会的前提是依法治国

法治的基本特征在于公平、公正和正义。社会主义国家制定的法律反映了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是维护全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实基础,是和谐社会的前提。

现代社会分工复杂,和谐社会必须依靠法律来组织和调解社会关系。社会主义法治是民主的、科学的,反映了人民的意志。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是一个法治社会,一个以公平正义精神为导向的社会。没有法律的调整和支持,社会公平正义的目标就无法实现。没有法律前提,人民的合法权益就无法得到保护,另一方面,一些侵权行为也无法得到制裁。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对诚实、友谊、活力、稳定和秩序的希望是空。只有在法律法规确立这一信念的社会基础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有可能。因此,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

(二)法治是和谐社会的保障

为了构建和谐社会,最重要的目标是依法治国。这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为人民建设稳定、有序、民主社会的最重要基础。要维持社会的有序发展,我们必须依靠法律的保护。我们必须按照依法治国的精神严格执法。和谐社会必须实行人民民主和反对敌对势力的专政。法律可以指导、预测和评估人们的行为。一旦人们有了法律,他们就会知道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以及已经做的事情会有什么后果。人们知道该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从而准确定位自己的行为,有序安排自己的生活,呈现有序状态。

面对群体性事件,为了符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精神,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我们必须依法治国。根据《宪法》的精神,我们必须将有其他目的的捣乱分子与被蒙骗的普通人分开。我们必须对蓄意使用暴力和非法手段通过合法手段煽动大规模骚乱的敌对分子严格实行独裁。我们必须用民主的手段维护普通人的合法权益,用合法的武器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此外,法律还作用于社会,以平衡和协调社会利益。良好的法律促进和保护全社会利益的承认和分配以及社会主体利益的协调。

(三)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是全面依法治国

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之一是“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切实尊重和保护人民权益”。它最重要和最根本的目标是认识到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也是为了保证人民能够充分实现当家作主的权利,一切为人民服务。同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最重要内容和主要途径。全面依法治国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主义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和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最终使整个社会达到和谐状态。

[参考文献]

[①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71-284。

[2](1978年12月22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