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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当今媒体社会责任缺失现象的原因及措施,国有企业腐败缺乏社会责任吗

探讨当今媒体社会责任缺失现象的原因及措施

无论国有企业腐败是否是社会责任缺失,国内企业腐败都是一种普遍现象。如果许多企业像这样失败。你可以看看百度。你可以在百度引进很多钱。他是导致企业破产的腐败领导人。然后员工得到一点工资,你最终成为企业的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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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诚信系统不健全必然造成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有哪些

公民社会责任意识的缺失必然会导致社会中的各种消极现象,这些现象往往通过人们的社会行为表现出来。 人们的社会行为是通过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产生的,而公民社会责任意识的缺失主要表现在这三个方面。

国有企业腐败缺乏社会责任吗

无论国有企业腐败是否是社会责任缺失,国内企业腐败都是一种普遍现象。如果许多企业像这样失败。你可以看看百度。你可以在百度引进很多钱。他是导致企业破产的腐败领导人。然后员工得到一点工资,你最终成为企业的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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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当今媒体社会责任缺失现象的原因及措施范文

摘要:当今,媒体缺乏社会责任感的现象屡见不鲜,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媒体制度导致社会利益与经济利益的对立,传统政府控制模式的失败,传播技术支持下对新闻时效性的过度追求,政治责任与社会责任概念的混淆,行业自律的不完善,导致媒体社会责任缺失现象频繁发生。基于此,可以通过加强媒体自律和他律制度建设来改善社会责任的缺失。关键词:媒体;社会责任;原因;措施;

一、导言

由于媒体这一独特的社会角色,即公共机器,在公众的日常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媒体社会责任的履行自然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然而,媒体缺乏社会责任时有发生。媒体的缺失不仅影响到媒体本身的公信力,也影响到受众的合理权益。这是一种失败和伤害的行为。这一现象引起了各行各业的极大关注。随着时代的变化,媒体形式也在不断变化。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的并存使得业界和学术界对媒体社会责任的分析更加复杂。虽然这个过程很复杂,但对它的分析很有价值。笔者拟在整合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分析社会责任缺失的各种原因及相应的对策,以期对业界和学术界有所帮助。在分析媒体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之前,笔者首先对媒体社会责任的概念进行了界定。

社会责任理论的概念最早是由美国提出的。由于我国与美国社会制度的差异,美国学者提出的社会责任理论概念不能简单地适用于我国。应该中文化。儿童兵教授对媒体社会责任的概念定义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到了我国特殊的新闻制度和悠久的文化因素,因此这一定义更适用于我国的社会制度。因此,作者采用了儿童兵教授提出的媒体社会责任的概念,即“媒体和记者在新闻活动中对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公共身心健康的法律、道德和社会义务”[1。

社会现象

二。原因

(一)媒体系统层面

中国传统主流媒体实行“公共机构、产业化经营”的宏观管理体制。公共机构的性质要求媒体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而工业化运作要求媒体追求一定的经济利益。在这种背景下,媒体需要在社会责任和经济利益之间找到平衡。“现实是,因为‘社会责任’和‘公共利益’只是灵活的约束,而经济利益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硬件’,具有吸引力,关系到媒体的生存和发展,所以在两者之间的博弈中,媒体往往偏向于经济利益,因此公共利益到处受到损害,这并不奇怪。”[2]

中国传统主流媒体是党和人民的喉舌,具有政治权利的光环和国家公信力的保障。“国家信誉保证的存在剥夺了媒体在投资和信誉建设回报方面应有的密切联系”[3。在这样的背景下,即使我国的一些主流媒体忽视了社会责任的履行,也不需要担心受众的大量流失,即经济利益,因为背后有国家公信力和财政的双重保障。显然,这种模式不利于媒体的发展和进步,这是一种恶性循环。作者认为传统主流媒体产业化的初衷是好的。希望中国主流媒体能够在市场竞争的背景下自立门户,利用其高质量的新闻内容和服务发展壮大业务,为社会服务。制度和产业运行是一对矛盾。有些人只看到矛盾的关系,即经济利益和社会责任之间的冲突,却看不到统一的关系,即社会责任的履行可以促进经济利益的实现,而经济利益的实现可以为社会责任的履行奠定经济基础。这两者的对立面是统一的。正是社会责任和经济利益之间复杂而模糊的关系使媒体及其员工迷失了正确的方向。媒体缺乏社会责任感不足为奇。

除了传统媒体之外,网络媒体正以惊人的速度增长,具有各种优势,已经成为公共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网络媒体社会责任的履行受到了密切关注。网络媒体是一种产业化运作。华中科技大学钟颖教授认为,“新媒体的社会责任和热度在一定程度上是矛盾的。社会责任的高热度不一定高,社会责任的高分数也不一定高“[4”。网络媒体以市场为导向,受众是他们的衣食父母,是他们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如果网络媒体过于关注社会责任的履行,新闻的受欢迎程度就不理想,这意味着受众对它不感兴趣,点击率也不高,从而影响了网络媒体的生存。白严嵩曾经说过:“我认为媒体面临的最大压力不是责任的落实,甚至不是政治压力,而是生存压力。我看到越来越多的媒体为了生存压力已经到了物质至上的地步,没有自己的价值观和追求。金钱是第一个“[5”。生存的现实压力已经成为媒体缺乏社会责任的主要原因。

(二)政府控制水平

媒体社会责任的履行不是通过媒体的努力实现的,而是需要媒体、政府和公众的积极合作。屠广金和吴范慧在论文中提到,西方社会责任理论的实践方法是媒体、政府和公众的相互合作和努力,媒体的自律是第一位的,其次是公众监督,最后是政府干预。在我国,媒体社会责任的实现也需要三大力量的充分合作。然而,政府的作用更为重要,其次是公共监督,并且正在逐步加强[6】。西方国家拥有相对成熟的网络自律机构,拥有大量优秀的媒体素养人才,因此有能力在新闻发布前对其进行分类和控制。社会责任理论的初衷是通过更多的自律来减少他律干预,所以政府退居二线,把媒体自律放在首位,这也符合西方国家的国情。然而,中国的现实不同于西方国家。中国“自媒体用户的媒体素养水平参差不齐,普遍不高,媒体人员或自媒体用户的社会组织不发达,自媒体服务提供商与媒体行业之间的自律公约尚未建立,民间社会仍在建设中”[7。媒体和公众对媒体社会责任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这种背景下,政府控制尤为重要。

在传统媒体占主导地位的时代,媒体社会责任的履行主要由政府组织、党委宣传部门、记者协会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但今天是自我媒体的时代,自我媒体是一个新生事物,国家对它的态度还没有从法律层面上得到细化和深化,各级政府组织、党委宣传部门和社会组织对它的管理界限仍然相对模糊。然而,自媒体用户的数量逐年增加,其中大多数没有接受新闻传播方面的专业培训。他们的媒体素养一般不高。他们的传播行为是独立自主的。他们经常根据个人喜好、潜在点击量和其他标准来判断是否传播。有时,为了获得关注,甚至传播色情、暴力等低俗信息,而这些信息具有传播碎片化和内容透视的特征,这些因素导致了信息传播系统的颠覆性革命。劣质信息就像空在社会环境中一样。自媒体传播的问题不断出现,但政府尚未找到合理的控制方法。传统的政府控制模式在自我媒体时代遇到了挑战。政府和其他国家机构不能有效地监督和控制他们的沟通行为。因此,媒体缺乏社会责任感将变得更加普遍。

(三)通信技术

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它给人类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是人类发展和进步的绊脚石。通信技术也不例外。网络媒体的高速传播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传统主流媒体的集体失语。特别是在重大公共危机事件中,由于缺乏相关部门的审查和出版商的存在,网络媒体可以尽快恢复现场,从而满足受众对公共危机事件真相的需求。然而,对时效性的不断追求必然会对新闻的真实性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兰江曾在他的论文中说:“所谓的真理总是经过某种结构性或程序性处理后被再现的‘真理’。及时性当然重要,真实性也是不可替代的。新闻发布需要时间来筛选和识别。如果时间被压缩以追求时效性,最终结果只能以新闻真实性为代价。目前,新闻发布对时效性的追求不仅是由技术因素造成的,也是由背后的经济利益造成的。作者需要强调的是,技术本身没有错误,但是人为的使用使得技术成为媒体缺乏社会责任的帮凶。

(四)责任层次的概念

责任的概念主要是指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的混淆。中国媒体是党和人民的喉舌,发挥着教育启蒙和社会启蒙的作用。“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政府把绝大多数人民的福祉和利益作为自己的唯一执政目标。因此,中国媒体的社会责任和政治责任往往是一致的,中国媒体的社会责任对象往往是其政治对象“[9”,这也是一些媒体混淆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的原因。政治责任是指媒体要为党和政府的工作鼓噪,切实完成宣传党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的任务。社会责任意味着媒体应该关注公众的合法权益。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本质上是国家和公众对媒体期望的产物。要全面客观地理解媒体的社会责任,需要从媒体、国家和公众之间的关系中做出具体解释。范长之和夏赞军曾在他们的论文中谈到三者之间的关系。国家和公众对媒体有要求,但国家和公众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媒体需要同时满足国家和公众的利益。如果是一致的,那么政治和社会责任都可以考虑。如果利益不一致,那么媒体将很难考虑到双方的利益,媒体往往会不知所措,[10]。国家和公众被比作天平的两端。如果媒体过分偏向政治责任,媒体的社会责任端就会失衡,这将导致媒体社会责任的缺失。

笔者对典型报道的效果做了一些研究,因此这里以典型报道为例进行进一步分析。典型的报告没有错。需要适度的典型报道,“通过树立榜样,向公众提供可以模仿的对象,通过模仿先进的典型人物,可以形成群体的规范和价值观,从而起到统一思想、稳定局面、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的作用。”[11]但是太多是不够的。目前,一些媒体煞费苦心地发表了大量违反人性的典型报道。媒体的初衷是向国家层面靠拢,积极应对民族精神文明建设。初衷是好的,但由于过度和自身的疏忽,给国家和公众带来了不良后果。即使没有疏忽,如果有太多相当典型的报道,在一定程度上,它可以被视为缺乏社会责任的体现。典型报道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因为当时国家和公众期望媒体基本相同,即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基本相同,所以媒体承担了应有的社会责任。但是,随着时代的变化,国家和公众对媒体的期望并没有完全重叠,存在着一些差异,即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不再处于完全平等的状态,有些媒体仍然沿用以往典型的报道模式,显然媒体的社会责任无法完全实现。

(五)行业自律水平

新闻传播行业在法制不完善的情况下进入市场经济环境,自律标准呈现不完善的状态。笔者认为,在梳理学术观点的基础上,可以从三个方面体现出来:第一,自律标准中充满了大量的政治原则;第二,自律规范模糊,缺乏针对性。第三,自律标准没有对违反规定的媒体进行很大的惩罚,这也是媒体缺乏社会责任的一个重要原因。就《中国记者职业道德准则》而言,由于其大部分条款过于笼统和抽象,记者在面临职业道德问题时,不能根据其中的规定做出选择和判断[12]一旦对事物没有公平的判断标准,那么不公平和有偏见的标准就会填补空空白,新闻行业也不例外。如果记者不能通过现有的标准解决一些难题,那么有些人很可能会利用标准的模糊性来发挥边际作用。同时,一次又一次打破底线的原因是自律规则没有对违反规则的媒体施加太多惩罚。在这种背景下,一些媒体为了自身利益而冒险放弃履行社会责任。尽管自律规范的不完善可以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部门规章制度来弥补,“但由于其在法律体系中的有效性,无法有效调整新闻行业的所有权利和义务。”[12]此外,作者还需要强调,政府控制需要适度,过度干预不利于新闻传播产业的发展。政府越是像保护温室里的花朵一样保护新闻和通讯行业,这个行业就越不独立,建立自律标准就越困难。笔者认为,建立自律规范和培养自律意识是至关重要的环节。从哲学上讲,事物的发展取决于两个环节,外部的和内部的。内部因素起着主导作用。媒体社会责任的实施不仅需要政府的控制,还需要行业自身努力实现自律与他律的平衡。

三。测量

(一)加强新闻媒体的自律

新闻媒体自律可分为行业自律和媒体个体自律。从传统媒体的角度来看,就行业自律而言,如前所述,新闻媒体的自律规范模糊不清,因此新闻媒体行业组织需要建立更具体、更具操作性的自律规则。只有这样,新闻媒体组织及其员工才能细化自己的责任,实现责任的层次化,这对管理者和员工都是方便的。除了行业自律,“媒体个人自律是媒体自律中不可忽视的力量。只有当每个媒体都意识到“自律是最自由的媒体”时,媒体行业才能保持良好的秩序“[13”。因此,有必要培养记者的职业意识,将新闻职业道德和自律标准内化为工作信念,帮助他们更好地履行媒体社会责任。从网络媒体的角度来看,与传统媒体一样,社会责任意识的培养需要行业自律和媒体个体自律的相互协调和补充。今天是自我媒体的时代,自我媒体用户的数量急剧增加。因此,媒体个人的自律尤为重要。各级政府组织、党委宣传部门和社会团体对自媒体用户没有全面的管理,他们的行为会有意无意地偏离正确的方向。为此,自媒体可以借鉴传统媒体时代的监管模式,即通过建立自媒体媒体社交组织(微博和微信用户的社交组织)、“建立用户社交组织惯例,并通过网络平台“[7”上的在线课堂形式逐步提高这些用户的媒体素养,使用户能够规范自己的言行,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强自媒体用户的社会责任意识。除了自我媒体用户的努力之外,自我监管规范的加强也不应被忽视,即自我监管公约在自我媒体行业中的作用应得到加强。”与自媒体用户相比,自媒体网络服务提供商拥有更好的媒体素养人才,能够有效避免有害或不良的网络信息,从而达到净化网络信息的目的“[7”。

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自觉遵守这些自律规范的原因,除了舆论和道德的压力之外,主要是由于自身的发展。有多的权力,就会有多的责任,权力和责任是相互的,一旦权力行使的分量大于责任履行的分量,相应地,它的声誉、利益等。会受到影响。“媒体权力本质上是生产力,抵制权力的责任来自媒体权力内部。它的反抗注定会再现它所反抗的力量,从而造成无休止的紧张局势“[14”。责任的履行与权力诉求相关联,这也是媒体自愿遵守自律规范并承担自愿责任的原因之一。

(二)加强新闻媒体的他律

仅仅依靠自律规范的软约束是不够的。同时,要加强他律体系建设,赋予他律强制性约束力。“媒体的社会责任和私营媒体所有者的盈利目的与新闻专业人员独立自主的原则之间往往存在矛盾,后者需要承担社会责任。这无疑在很大程度上反对西方根深蒂固的个人自由和神圣财产权概念。”[15]这种现象不仅出现在西方国家,在我国也有类似的现象。一些媒体认为,媒体的社会责任严重限制了新闻和言论自由,它们还会为了自己的个人利益而歪曲宪法,而宪法规定了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新闻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也不是无产阶级的自由。“无论何时或在何种社会环境下,人民和媒体的权利不会也不可能超越以此为基础的社会经济结构和社会文化结构。”[16]但现实是,媒体的社会责任一般指道德责任,道德责任对上述复杂矛盾的制约力可以忽略不计。笔者认为,媒体问责制度需要建立。这是一种法律责任,指的是“社会将如何要求记者解释委托给他们的责任的完成情况”[17。这种具有法律基础的强制力使得对媒体行为的评价合法,从而使媒体承担社会责任。郑寒、金景俊学者在论文中提到,媒体问责制度包括固定的法规、规范、新闻信访、民意调查等部门和机构,更重要的是其互动的流体动力机制。媒体问责制度不是一个僵化的制度。相反,它通过互动来调解社会责任和媒体自主权之间的紧张关系。哈贝马斯的话语伦理在这里有所涉及。通过理性的话语博弈,言论自由、媒体自主和媒体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不断调整,以实现动态平衡。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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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秦薛冰,儿童兵。网络媒体的社会责任评估与困境——“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内容传播与社会责任高峰论坛”综述([)。新闻与写作,2017 (10) :46。

[5]曾徐帆,吴虹飞。严嵩希望新闻改革的速度能更快,[。《南方人民周刊》,2007 (19) :30。

[6]屠广金,吴范慧。媒体“社会责任理论”的现实困境[。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 (6) :809。

宋全成。自我媒体的特点、挑战与综合控制[。南京社会科学,2015 (3) :116-117。

兰江。后真理时代意味着客观性的终结吗?[。探索与争论,2017 (4)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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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范长征,夏赞军。重新审视和澄清媒体的“社会责任”——解读“自由负责的媒体”[。记者,2006 (12)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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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邱轩。论新闻媒体的自律[。广西社会科学,2001 (5) :146。

[14]赵红艳。关系网络:微观权力视角下的媒体责任分析[。国际出版社,2011 (12) :57。

[15]郑汉,金景俊。当代国际媒体研究中的两个关键词:社会责任和问责制[。《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07 (3) :42。

[16]方炎明。媒体传播的社会责任与“问题意识”[。南京社会科学,2010 (7) :108。

[17]引郑翰、金景俊。当代国际媒体研究中的两个关键词:社会责任和问责制[。《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07 (3)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