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博士毕业论文 > 145610字博士毕业论文企业社会责任完善制度的法律分析

145610字博士毕业论文企业社会责任完善制度的法律分析

论文类型:博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145610字
论点:社会,企业,责任
论文概述:

本文是法学博士论文,若我国将来在促进企业社会责任方面以司法制度改革为主,则须针对以上这些因素进行建设,以确保裁判结果与增进社会整体利益的目标相一致。

论文正文:

导言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对社会的义务。据说,一个企业不仅应该为其股东赚取利润或赚钱,作为其生存的唯一目的,而且应该最大限度地促进除股东利益之外的所有其他社会利益。然而,企业社会责任并不是一个具体的概念。到目前为止,它应该包括哪些具体责任仍有争议,这与法律的明确性形成强烈对比。尽管如此,我国公司法已经确立了公司社会责任的合法性。然而,我国许多学者试图通过对公司法改革的研究,促使企业从企业内部履行社会责任。然而,通过修改公司法来促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无效的,最终只能事半功倍。目前,英美法系的学者“已经开始倾向于通过法律从企业的“外部”解决这些社会问题,而不是通过在企业决策中增加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从企业的“内部”解决这些问题”我国一些学者运用“外部公司治理机制”的原则来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但这位学者并没有强调不同市场之间的独立性和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忽视这两个特征的存在,无助于企业通过外部机制履行社会责任。本文试图通过研究“企业外部治理机制”与企业社会责任的结合点,借鉴企业外部治理机制的原理,构建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外部机制,包括市场机制、政府机制和非政府组织机制。
……

第一章企业社会责任及其外部促进机制概述

第一节企业法人人格制度主流理论
近年来,我国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很多,但对企业法人性质的法律研究却很少,更没有深入创新的研究。这是否意味着法人的性质问题无关紧要?事实上,法人性质理论可以解释一些法律问题,为公司法的发展提供正确的方向。根据契约主义,政府可能会更多地干预法人团体的日常运作,因为契约往往是不完整的。然而,通过团队生产,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论。根据这一理论,企业法人只是法律规定的资本锁定主体,这使得团队生产成为可能。作为团队成员,他们有合理的理由在与股东平等的基础上参与公司事务。团队生产理论本质上鼓励更多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参与企业法人的日常运作。它的命题似乎更符合利益相关者理论的需要。企业社会责任的新问题需要用新的理论来解释。对一些原创理论过于僵化无助于公司法的发展。

第二节企业社会责任思想的起源
我国许多朝代都以儒家思想为主导,儒家思想深刻地影响了当时的社会活动,因此重义轻利成为当时的主导思想是很自然的。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商人通过交易获利的行为肯定得不到社会的认可。企业社会责任认为,企业应该努力促进社会的整体利益,只要对社会有益,就应该这样做。事实上,这种思想可以被认为是既强调正义又强调利益,或者是强调正义胜于利益,这取决于不同的人所持的不同观点。但是,如果将企业社会责任分为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那么企业社会道德责任应该兼顾公平和利益,而企业社会法律责任应该兼顾公平和利益。在道德层面上,应尊重企业的盈利特征,企业在行动时应考虑自身和社会利益。如果自身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存在矛盾,企业应该尽力平衡双方的利益,不要过分强调任何一方。在法律层面上,即使某一具体事项不能给企业带来好处,企业也应该这样做,因为这是社会对企业的最低要求。然而,企业社会责任完全拒绝重利轻义的观念,企业社会责任完全拒绝忘记义的行为。

第三章买方和外包商企业社会责任外部促进机制77
第一节问题建议……77
第二节企业间接社会责任的伦理发展……81
第四章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外部促进机制……103[/br/第一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和多国企业的社会责任...................103
第二节世界银行工作人员关于政府在促进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作用的分析和建议……109
....121
第一节消费者企业社会责任的外部促进机制.........121
第二节竞争者企业社会责任的外部促进机制……128

第五章其他利益攸关方企业社会责任外部促进机制

第一节消费者企业社会责任外部促进机制
有鉴于此,为保护消费者在企业社会营销中的权益,激活消费者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外部法律机制,建议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将宣传内容的法律范围从商品或服务信息扩大到“经营者直接或间接组织或管理活动信息”,要求企业对其发布的与自身及其他相关企业活动相关的信息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不得含有误导成分。 无论企业和其他相关企业的活动是否有利可图,只要发布信息的行为有利可图,就应该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

第二节竞争者企业社会责任的外部促进机制
在研究企业忽视社会责任是否与不公平竞争相关之前,必须重新审视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指企业对社会的责任。然而,企业社会责任应该包括什么样的责任将根据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和人们的不同看法而有所不同。这是雇员、债权人和消费者等社会主体的责任。同时,企业社会责任可以分为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是法律意义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最基本的标准是它是否违反了法律义务。在正常情况下,这种行为不应被视为法律上的不公平竞争行为。
……

第六章推进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制度建设

综上所述,不难发现,以上两种普通法法院的实践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司法裁量。第一种方法更加强调同级或更高一级法院的酌处权,而第二种方法更加强调法官在个别案件中的个人道德价值观。因此,与上述两种解决方案类似,这也将涉及如何控制司法自由裁量权,以促进社会整体利益。总结以上三种解决方案,我们实际上可以发现,它们都涉及到如何控制司法自由裁量权,以促进社会整体利益。在决定这一问题时,我们应该主要考虑法官的个人素质、法院的传统文化和司法制度的完善。如果法官个人素质高,社会就有赋予法院广泛司法裁量权的传统和经验,司法制度相对完善,社会就能赋予法院更多的裁量权。因此,如果我国今后在促进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将司法制度改革放在优先地位,就有必要在这些因素的基础上确保判决结果与促进社会整体利益的目标相一致。
……

参考文献(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