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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209字博士毕业论文20世纪上半叶陕西区域法律思想与法律实践

论文类型:博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99209字
论点:陕西,法律,北洋
论文概述:

本文是法学博士论文,笔者认为陕甘宁边区的法学思想及其实践为新中国的法律建设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论文正文:

导言

中国封建正统法律思想是以儒家法律思想为主,法家、道家等其他思想因素为辅的完整的思想体系。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基本原则是“礼入法”和“礼与法结合”。其法律活动的目的是维护以“三纲”为核心的封建礼教。由于中国法律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只是纵向继承,缺乏不同文明之间的竞争和激励,只是法律的单向输出,导致这一法律体系基本封闭。在近代中国被迫融入世界体系的过程中,中国传统法律体系的弊端暴露无遗。中国社会的发展要求中国必须按照西方法律文明的标准进行法制改革。从清末立宪到民国,宪法和宪法的发展演变是复杂的。与西方不同,近代中国的宪政思想和实践从一开始就与强国的理想联系在一起。作为实现强兵富裕的手段,宪政的工具色彩十分明显。虽然这种功利主义的宪政观是拯救世界和人民的良药,反映了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在一个非常危险的时刻渴望成为一个强国的快速心态,但它也深刻地说明了从属于并依附于成为强国梦想的关谷(Guan Gu)在政治生活中把握中国的文字并玩弄它的必要性。
……

第一章20世纪上半叶陕西法律思想概述

1.1清末新政时期陕西法律思想中1898年改革运动的失败标志着资产阶级改革运动的基本结束。菅直人和中山领导的资产阶级革命派取代了改革派,登上了近代中国的政治舞台。革命家和改革派也开始在思想政治上划清界限,与康有为和梁启超分开,他们坚持改革派要退化为保皇派。资产阶级革命对封建制度、封建意识形态、意识形态等封建文化的批判比资产阶级改革派更深刻。革命家对当时封建主义和改良主义的批判主要集中在君主政体形式的清政府,批判君主专制和君主立宪。在宣传资产阶级政治和法律主张时,资产阶级革命家首先针对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和维护这一制度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资产阶级革命家认为国家应该为人民所共有,国家的法律应该代表公众的意愿,即主权属于人民。革命者主张人人生而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2北洋政府时期的陕西法律思想
北洋政府也采纳了西方资本主义的法律原则。辛亥革命后,随着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灭亡,民主共和国的理念逐渐扎根于人民心中。民族资产阶级作为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要求发展资本主义,这日益成为中国社会的发展趋势。为了生存和发展,轮流控制北方政府的北洋军阀不得不采取西方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形式。袁世凯掌权后,成立了立法院、法制局、法律编纂调查委员会、编纂调查厅、法律厅等专门法律机构。这些机构在编纂法律时,吸收了晚清的统治经验和资本主义国家的方法,以便更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利益。例如,在制定商业立法时,大部分风格都是照搬日本商法,内容则采用了德国新商法。北洋政府采用刑法指导思想,重典重刑并重。一方面,“用道德准则呼唤世界”,另一方面,“用沉重的准则威胁人民”和“3。通过宣扬封建伦理,维护其封建买办政权的政治秩序。袁世凯恢复了《大新刑法》中为维护封建伦理而从《暂行新刑法》中删除的《补充规定5》,并走得更远。他还向全国所有学校发布了两项命令,要求尊重孔子和阅读佛经。

第二章20世纪上半叶陕西司法制度与改革……66
2.1清末新政时期陕西司法制度与改革...................66
2.2北洋政府时期的陕西司法制度与改革.........69
2.3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陕西的司法制度与改革73
第三章20世纪上半叶陕西的法律教育……86
3.1清末新政时期陕西的法制教育........86
3.2北洋政府时期陕西的法制教育……91
3.3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陕西的法制教育......96
结论……106

第三章20世纪上半叶的陕西法律教育

3.1清末新政时期的陕西法律教育
清朝灭亡时,全国只有三所正规大学,即北洋大学、山西大学堂和史静大学堂,全部都是公立的。法学院自成立以来一直是三所大学之一。然而,这一时期特殊的法律政治教育却超越了大学的法律教育。晚清法律政治教育起源于由法务部部长沈家本和吴方婷创办的帝国法学院。然而,它比以前正式的大学法律课程更加完整和系统。除了史静法学院,还有史静法律和行政学院,它直接隶属于教育部,“目的是培养全面的法律和行政通才”。在当时清政府的推动下,全国有许多法律和政治学校。大多数省份不仅有公立的,还有私立的法律和政治学校。

3.2北洋政府时期的陕西法制教育
晚清时期的陕西法制教育主要是针对当时社会的需要,培养具有中西法律知识的法律通才,从而达到治国安邦的目的。首先,教学内容主要是中学。陕西大学时期主要是关于清代法律和一些与国际公约相关的国际法的知识。陕西书院的课程主要包括历代政治书籍、国家政府书籍和西方政府书籍。清代法律、刑事案件和外国条约是基本的强制性内容。陕西省法律与行政学院时期主要是关于清代法律会议法典和东西方法律与行政书籍。其次,课程体系的建立相对完善。陕西政法学院期间,主要教授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商法、国际法、地方自治理论等课程。第三,注意派遣留学生。这些海外学生主要学习法律、政治和经济。这些留学生在弘扬旧文化、灌输新知识、批评当前的弊端和激励人们奋起变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一时期的陕西法学教育培养了近代最早的一批陕西地方官员和地方方法、政治、商业人才,也为西北大学未来的法律、政治、商业学科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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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陕甘宁边区的法律思想和实践为新中国的法制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首先,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特别是法律概念、对法律现象的理解和理解,是在陕甘宁边区时期的基础上逐步演变而来的,与现实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新中国成立后,原边疆法制的创建者和领导者也成为新中国法制建设的领导者。作为新中国的成功经验,他们在边区政府推广了自己的做法,这也使新中国的法制深受边区的影响。第二,为新中国处理法制建设与公众的关系提供了经验。法制建设与人民的关系强调正义为人民服务,陕甘宁边区立法的指导思想首先是以人民和人民为主体。这为我们新中国的法律指导思想提供了参考依据。第三,为我们评价现代西方法律制度提供参考。自清末法律改革修订以来,从西方移植过来的新法律体系开始影响中国。对于如何对待和应用它有不同的态度和观点。只有边区政府走上了怀疑和否定的道路。他们大胆地质疑和批评了这一制度所包含的整套思想,并进行了全面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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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