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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955字博士毕业论文民主化进程中的民族融合:苏联、土耳其和西班牙的比较研究

论文类型:博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136955字
论点:民族,民主,政治
论文概述:

本文是政治论文,本文采用历史制度主义的研究范式来研究民主化中民族的冲突与整合机制。首先重点研究历史进程中的民主和民族制度。

论文正文:

第一章与民主化和民族融合有关的概念和理论第一节“民主作为一种政治价值”中对民主和民主化的定义已成为当今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 大多数国家,不管它们是否真正民主,都必须给自己贴上民主的标签。 民主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政治词汇和制度,在政治文化中有不同的解释,在政治实践中有多种形式。 民主化的基本内容是建立民主或政治制度转变为民主政治制度的过程。然而,民主定义的多样性自然带来了丰富多样的民主化定义。 一、民主与民主化的概念:从选举维度的定义到权利内涵的定义,熊彼特对民主内涵的精英主义解读可以被视为经典,无论它能否准确揭示现代民主的价值基础和基本功能,判断民主未来的演变,都会影响未来的民主思想。 在熊彼特的精英民主理论中,民主的本质是一种“政治方法”。这种方法的基本内涵是“达成政治决策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安排下,有些人通过争夺选票来获得决策权。” “达尔延续了精英民主,特别是选举民主的理论,但对其进行了修正和超越。 在多元主义的理论基础上,用一系列体现政治平等和自由的标准和程序来分析民主的内涵。 它提出了一个多头政府的理想和基本标准 前者包括有效参与、平等投票权、开明理解、议程的最终控制、包容性和基本权利 达尔认为高水平的标准是理想的,很少有国家能达到所有标准。因此,他将高水平的标准具体化为具有平等和广泛公民权利内涵的基本标准,并认为这些是大规模社区代议制民主的“必要制度”。 此外,达尔还强调了多元民主的其他“关键特征”,即多元民主不仅承载平等自由的投票权和政治竞争,还包括相对自治的政党和社会组织,保护公民组建政治组织和反对政府当局的权利等。 尽管戴尔的民主理论强调民主在设定理想目标时的包容性、多元性和价值维度,但在阐明基本民主安排时,他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妥协以承受民主,即以现有民主国家的政治制度(如投票、选举、代议制和公民社会)作为民主的现实定义。 亨廷顿将熊彼特的精英选举民主理论与达尔的多政党理论中详细的竞争自由原则相结合,并在第三次浪潮中采用程序性定义来分析民主和民主化的内涵 它将最高决策者定义为自由公正选举过程中产生的“民主的本质”,并将当选的决策者视为民主的基本内涵,而不是从属于非选举群体的权力。 海因茨认为民主化是“一个从非民主制度向民主制度转变的问题”。 根据以前对民主的定义,它认为自由选举是民主化的主要内容,也是衡量民主巩固程度的一个关键指标。 第2节..............................政治或文化共同体:族群的定义 在现代汉语中,民族一词在不同的维度上有不同的含义:1 .在主权方面,国家是指国家主权和领土内接近人民的当地或归化的人 这个种族在英语中被称为“民族”,通常与“民族国家”一起使用 例如,美国民族、英国民族、法国民族、中日民族矛盾、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民族独立等民族概念都有这种含义。 这个维度强调了国家的政治性质。 2、在主权和文化认同要素结合的维度上,国籍是指主权国家的人民和与本国人民(如中华民族)有着密切历史、文化和血缘关系的外国移民形成的历史集合体。 3.在文化共性的维度上,它是指具有共同历史、习俗、宗教、心理认同和生产生活领域的某种人类群体,如库尔德族、犹太族和朝鲜族的跨界民族形式,以及某个非洲国家的多数民族、少数民族、汉族、苗族和部落等主权国家的民族形式。 在英语中,两者分别是“民族”、“民族”和“民族”(前者在特定语境中也有文化共同体的含义,而后两者有文化民族和民族的含义)“民族”(少数民族,一个主要由移民组成的松散共同体)、“部落”(部落)等。 在这一层面上,民族的概念主要强调各民族的文化共性 国内学者对国籍的定义主要分为非政治定义和政治定义。 强者的非政治定义强调历史、文化、经济和地理上的民族认同。 在斯大林对国家的定义基础上,宁骚用六个指标来定义民主:历史和社会范畴(而不是自然范畴)、共同语言、共同经济生活、共同地区、共同心理素质和稳定 (2)周平将社区文化维度中的民族特征概括为:共同演进过程中形成的民族文化和历史,民族成员对民族的认同,成员对民族的归属和依附,成员对民族主体的理解,以及民族社区的相对稳定 学校也应该认识到族群的政治色彩,例如,有些族群是强烈政治塑造的结果,“族群”的概念是源于民族国家诞生的工具。 在分析了“民族”概念的历史演变后,吴小华得出结论:民族是一个包含自然、生物和社会属性的共同体,它在地域、语言、经济和心理等方面具有特定的特征。 第二章.............................民主化进程中民族融合的困境第一节民族运动的政治结构。由于以下结构的变化和组合,族裔运动的程序性政治结构也可以表现为一个动态过程,这直接影响到族裔运动的方式和目标以及族裔冲突、分离和融合的过程。因此,我们将其归类为程序性政治结构。 (1)历史机遇条件和制度矫正条件都是民主化前民族冲突(甚至分离)潜在能量积累的历史来源,为民族分离与融合中的制度安排、精英行为和政治结果以及三者的结合提供了宏观时间空背景。 历史机遇条件——民族融合的时间变量,描述了民主主权国家建立的历史顺序和国家建立时民族权利意识的发展。 如果一个非民主国家正在经历一个强大的融合过程,所有民族的权利意识尚未产生或仅仅停留在少数精英政治意识形态的萌芽阶段,那么这个国家就具备了国家建设的历史机遇条件。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国家是建立在民族和地区的强制性融合基础上的,但它更有可能作为一种历史传统体现在国民头脑中,而不是被认为是在时代错位中违反现代民主原则。 至于民族融合问题,历史时机和条件更加严格。 因为除了一些已经从古代帝国完全转变为主权国家的大国之外,许多具有许多民族和广阔地理区域的国家都是现代主权和民主时代被迫融合的产物。 因此,我们提出了国家一体化的制度变量——制度矫正条件。 阐述了建国后国家权利获得制度保障和救济的情况。 如果一个国家(即使它不是一个完全意义上的民主国家)正视历史上的民族问题,通过承认民族身份和维护民族自由来限制历史上的民族不公正,并形成民族对国家主权的合法性承认,那么这个国家将具备国家建设的制度矫正条件。 今天,许多主权国家的领土边界是通过军事征服来划定的。然而,具有两个主要条件(尤其是第二个条件)的国家一般会在完全主权的合法性基础上削弱国家暴力起源的“原罪”的破坏力,并阻止民族诉求的发展转化为民族分离的潜在能量的积累。 当这样一个国家经历民主化时,所有族裔群体基本上都可以抑制大规模暴力的趋势,并在改变代表制和责任制的基础上提出政治要求,而不是追求基于族裔暴力的族裔分离目标。 历史机遇的缺失意味着国家政治制度的构建本身与民族平等和自由等早已诞生的基本政治伦理相矛盾。 此外,这种“原罪”带来的矛盾始终影响着国家主权(而非政治制度)的合法性。 如果国家不能通过政治进程中的系统纠正来弥补历史上的民族不公正,保障现实的民族权利,那么弱势民族就很难在民族互利的基础上获得强大民族的信任,更不可能在平等民族认同和公平民族权利的基础上与国家产生合法性认同。 在没有这两个条件(特别是第二个条件)的情况下,新旧族裔群体之间冲突甚至族裔分离的潜在能量会累积起来 这场民族运动潜在能量的积累和民族主义的发展也影响着政治精英的政治转型路径和制度安排选择。 第二节民族融合的政治干预机制................................1974年葡萄牙的康乃馨革命结束了该国35年的独裁政权 此后,许多国家民主化带来的政治变革浪潮深刻地塑造了世界政治的生存模式和发展方向。 乐观的民主党人也期待着托克维尔的民主诅咒的实现:一个强大的民主国家在一个日益虚弱的敌人面前不可阻挡地前进。 ①然而,现实正如戴尔·蒙德所描述的,“民主在第三次浪潮后期变得越来越空虚拟化 (2)这一弱点体现在民主化目标、民主质量和国家一体化三个层面 首先,在民主化进程中,苏联和土耳其将政治转型的目标设定为建立投票选举,但没有将保护和协调民族权利纳入转型议程,甚至系统性地排斥少数民族。 第二,民主化浪潮确实推动了一些国家的政治变革,但它未能使土耳其摆脱1970年代和1980年代回归威权主义的民主化政治波动。 西班牙的民主化相对成功,但面对多族裔需求的密集表达,由于过渡决策中的错误,族裔间政治对抗和暴力加剧。 这些都降低了权利保护方面的民主质量。 最后,民主化中国家权利保护和协调制度的薄弱甚至缺失,以及民主化中政治精英的决策失误,不仅未能纠正历史上的国家不公正,而且限制了新制度在保护和协调国家权利方面的作用,从而为种族冲突冲击政治制度打开了大门,甚至导致了种族融合的失败。 本章第二节分析的主要民族政治进程结构的不同组合形成了干扰三国民主化进程和民族融合的几种主要机制,从而导致不同的结果结构。 首先,真实空民族权利体系中的民族压制和减少机制要么是积极的变革、政权更替,要么是相互变革。③民主化的基本制度生成过程主要包括解构专制制度、调整政治价值观、建立新的有代表性和负责任的政治,以及稳定和扩大新制度的功能。 其基本价值和功能的扩展过程是公民权利、人权和民族权利的普及和均等化的过程。 然而,并非所有国家的民主化都会按照这样一条理想的道路开始和推进。 在多民族国家,民主化进程迅速削弱了原非民主政权对少数民族的制度压制,随之而来的是民族平等、民族自治甚至民族独立要求的“井喷”。 当领导民主化的政治精英无法用新制度来填补衰退和解构过程中旧制度留下的政治调节真相空以保护和协调民族权利时,民族运动甚至民族分离将阻碍民主进程和民族融合。 我们引入历史机遇条件与制度矫正条件的结合,以及制度解构与重建的结合来分析制度真理中的民族融合空 ..............................第三章苏联:国家政治的抑制和消减机制...........................................第一节民主化或自由化:1985-1991年政治改革的特点..............................第二节虚拟民族联邦制下民族分离潜在能量的积累:..............................1091年,................1102、联盟构建的强制整合路径,虚拟民族联邦制的民族整合不起作用...................112第四章土耳其:种族权利拒绝机制...............................................139第一节民主化前的民族权利拒绝和两个条件的缺失..............................1391.主权国家建立之前的历史机遇和条件正在消失。.............................................1402、缺乏建设主权国家的战略和机构整顿的条件.............................144第2节民主化中拒绝民族权利和民族对抗.............................................1481年,政治制度走向强迫文化同化的道路取决于.........................................148第五章西班牙:多极民族诉求发展与集中释放机制..............................165第一节民主化前多极民族诉求的发展............................……1651年,历史时代和条件多极化维度下的民族需求..............................1662、制度矫正条件维度中的民族需求多极化..............................172第六章民主下的民族融合政治机制第一节民主合法性权利分配机制原则的确定1。对民主合法性的分析“民主”本身已经成为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中合法性的来源或标签。然而,民主本身的合法性是什么,这种合法性的基础是什么,似乎常常被忽视 现代民主的合法性是民主制度下民主研究和民族融合的“元”问题。它直接关系到人们追求民主、巩固民主和发展民主的根本价值和最终意义,也关系到民族融合获得合法性和确定基本目标的根本价值。 为了避免概念使用中的歧义和混淆,更合理地展开本章的论证,我们首先分析民主的合法性。 (一)民主合法性的内涵和现代民主合法性的演变路径以及政治哲学理论发展路径(解释合法性的两种理论范式的对立)逐渐明晰 哈贝马斯将解释合法性的理论范式分为两类,即规范主义范式和经验主义范式 哈贝马斯认为卢梭是前者的发起人,他首先提出了按程序办事的合法性类型(1) 在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中,共同体的合法性在于它起源于人们的社会契约,它根据共同意志(也译为共同意志)和共同利益,借助共同力量捍卫个人自由和权利。 (2)卢梭不是第一个用自然法证明政治合法性的人,自然法在古代是不可改变的,它明确地定义善并支配一切事物,以及以此为基础的自然权利。 这一思想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和罗马,并在宗教改革时期被中世纪神学家阿奎那和法国新教霍格洛思想家莫尔内继承。最后,它在启蒙思想家(代表人物洛克)的作品中得以发扬光大,成为批判旧政治秩序的一个始终如一的逻辑起点和建设新国家的普遍伦理标准。 规范范式的主要缺陷是它陷入了形而上学的轨道。 虽然它已经建立了一个坚实的道德基础,不会随着朝代的更替而改变,以展示完美和公正的政治秩序,但当它沉迷于道德之星空的光辉时,它并没有考虑政治世界中公共政治制度的社会基础。它能否普遍同意这种规范性标准,以便判断和影响政治秩序 在一个民族结构复杂、文化多样的国家,公众的身份、价值和利益分散分布,这使得在理想状态下难以达成共同意愿,更难以通过简单的投票统计和单一的文化体系来表达。 ............................得出的结论是,无论是原始社会还是现代化的产物,在可预见的未来,国家都将牢固地存在于世界上,并将随着现代社会的进步而发展。 民主仍然是当今和未来在人类理性和道德能力范围内确保人类社会稳定组织、有效运作和良好改革的最理想和最可行的政治制度形式。 在政治发展史上,这两个主题往往不一致,成为影响政治稳定和多个政治主体安全的主要因素。 因此,研究民主与民族融合的价值耦合、民主化进程中阻碍民族融合的机制以及民主下民族融合的制度安排,对于指导政治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通过对三国案例的比较研究,我们在价值判断和经验分析方面得出以下结论 首先,民主和民族融合在权利的价值上是相互关联的。 现代民主是以人权和公民权利为核心价值的政治制度。 与古典民主不同,现代民主更广泛地承认政治主体的独立资格,保障多种权利,并在增强权利体系包容性的层面上发展。 因此,保障多民族权利日益成为现代民主合法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支柱。 本文分析了民主化背景下的民族分离与融合以及民主的价值。因此,我们将民族融合定义为民族融合的过程和结果,即一个国家的所有民族在享有政治平等和维护多种权利的基础上,对国家的完全主权、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合法性和基本发展道路形成一致的认可和支持。 在民主化进程中,既然所有民族都愿意放弃分裂主义主张和暴力抗命措施,然后签署新的民主和主权契约,那么民主就应该平等地保护所有民族(特别是弱势民族)的集体和个人权利 此外,由于弱势族裔群体在历史上遭受了更多的权利侵犯,在民主制度下将长期处于相对的政治和经济劣势,民主还应公平保障他们在地方自治、参与国家立法决策、跨国族裔合作和维护族裔文化传统方面的具体资格。 简而言之,包容性的现代民主和种族融合是在权利(价值)平等和公平分配原则的基础上结合起来的 第二,历史机遇条件和制度矫正条件是民主整合的基本条件。 历史的时间条件是民族融合的时间变量,它描述了一个主权国家经历民主化和所有民族民主权利意识发展的历史顺序。 如果一个非民主国家正在经历一个强大的融合过程,所有民族的权利意识尚未产生或仅仅处于少数精英政治思想的萌芽阶段,那么这个国家就具备了国家建设的历史机遇条件。 制度矫正条件是民族融合的制度变量,阐述了建国后民族权利获得制度保障和救济的情况。 如果一个国家(即使它不是一个完全意义上的民主国家)正视历史上的民族问题,通过承认民族认同和维护民族自由制度来规避历史上的民族不公正,并在国家主权上塑造民族的合法性认同,那么这样一个国家将具备国家建设的制度矫正条件。 如果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国家进行的民族融合将绕过历史和制度问题形成的危险海滩,更顺利地进行。 然而,大多数这种理想状态只能停留在浪漫的史诗中。 因此,对于没有历史机遇的国家来说,实现民族融合和政治发展的首要战略是构建和完善保护多元价值观的民族权利体系和缓解民主化进程中历史上民族侵略的政治体系。 参考文献(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