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题报告 > 2481字开题报告唐代婚姻法律制度与婚姻习俗研究论文开篇报告

2481字开题报告唐代婚姻法律制度与婚姻习俗研究论文开篇报告

论文类型:开题报告
论文字数:2481字
论点:婚姻,唐代,婚俗
论文概述:

本文是古代文学开题报告范文,以唐代婚姻法律制度与婚俗研究为例介绍了古代文学开题报告格式要求。

论文正文:

选题意义:

婚姻制度是一种古老的制度,它几乎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出现,并且有着古老而又常常是新的形式。李周提出的吉祥、不祥、客、军、贾、贾五种仪式是皇室婚姻的仪式,包括结婚仪式和制度,但它们是婚姻法律制度的最早雏形。婚姻制度在法律条文中正式确立,始于战国早期。云梦秦简中关于婚姻、离婚和家庭的三十多篇文章是真正的婚姻法。唐代立法在封建社会法典编纂中达到了最高峰。《亦舒唐律》中关于婚姻法律制度的规定非常完备,为我们今天研究唐代婚姻法律制度提供了丰富的资料。唐朝不仅是中国封建王朝中最繁荣的朝代之一,也是与世界各国交流最密切的封建王朝。研究其婚姻法律制度,对于研究婚姻法律制度的变化和发展规律,对于今天修订和完善我国的婚姻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吕氏春秋》中有句谚语:“因此,一个人可以通过审视自己来认识自己,一个人可以通过审视现在来认识过去。在古代和现代,人们和我有同样的耳朵。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应该知道远近,古代与现在,他看到了什么,他知道了什么,他看到了什么,他没有看到什么。”作者并不是第一个试图利用唐代的史书、判例、传记、传说和小说来实现唐代社会婚姻法律制度原型的人。然而,从法律文化的角度来看,笔者并不是第一个回到历史真相,澄清婚姻制度这一基本社会关系的发展轨迹的人。毫无疑问,把握唐代封建礼仪和封建民法的发展,从法律角度解读唐代婚姻法律制度与婚姻习俗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这是本文最重要的意义。

本课题的研究现状:

作为法律史学领域的一个跨学科问题,唐代婚姻法律制度的各个组成部分被广泛用作研究对象,从婚姻缔结、存在和解除的形式、条件和要求到婚姻缔结的个体特殊性研究,如少数民族婚姻、涉外婚姻、敦煌资料中的婚姻状况研究。相关论文和作品可以在参考书目中找到。

本课题的研究内容(即论文的初步提纲):
唐律与礼相一致,立法与古今相当。然而,通过史料、传记、司法判例、民间文献等记载,可以看出唐代婚姻法的实施状况和制度规定不符合,甚至有很大差异。此时,我不得不问一个问题:唐朝的婚姻法律制度在现实中有多重要?它对唐代贵族、平民和贱民阶层内部和之间的婚姻行为有多大影响?按照实证的方法,笔者认为从法典的法律规定出发,检索唐代所有的官民婚姻礼仪实例,包括小说中的官史、传记、传说和婚姻习俗故事,从现实的角度与婚姻法律制度的规定进行比较和证明,试图找到制度与现实的结合点, 明确描述了唐代婚姻法律制度与唐代社会婚姻状况的契合程度,也描述了二者矛盾冲突的表现方面,得出了唐代婚姻事实状态不符合统一礼仪法律规定的原因。
全文分为三个部分,主要线索和辅助线索贯穿始终:

1。唐代婚姻法律制度与唐代婚姻习俗现实的矛盾这一部分首先提出了主要线索,以唐代最高立法法典《唐律评论》中的婚姻法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中的婚姻法为主线,初步阐述了唐代婚姻缔结、成立和解除的具体制度。与主线相比较,提出了唐代社会现实中婚姻习俗现实与法律制度之间的矛盾。婚俗现实的演变被视为次要线索,不断肯定和质疑唐代婚姻法与唐代社会婚姻现实的契合程度。

(一)六种婚姻仪式与简化礼仪的婚姻习俗现实之间的矛盾
1、婚姻的法律成立条件:六种仪式
2、简化礼仪的婚姻习俗现实

(二)禁止婚姻的法律制度要求与无视礼仪规范要求的婚姻习俗现实之间的矛盾
1、法律禁止结婚条件、同姓结婚、哀悼婚姻、善良婚姻
2。贵族和平民的例子证明,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忽视和违反婚姻礼仪和法律制度。士族与平民的婚姻,良莠婚姻的特例等。

(3)关于离婚、限制再婚和遵守遗嘱的法律制度与妇女离婚和再婚自由之间的矛盾,以及忽视贞洁概念的婚姻习俗现实/br/]1。离婚。解除婚姻的法律条件是七种不同的东西,三种不同的东西,正义和分离。事实上,敦煌文献证明了离婚的程序和条件。
2。再婚。再婚的法律规定。实际上,唐代公主再婚、贵族家庭妇女再婚和平民家庭妇女再婚的统计数字是

二。唐代婚姻法律制度与唐代婚姻习俗差异的合理性略有不同(对应于第一部分,解释了第一部分提出的所有矛盾的合理性根源。进一步解释婚俗现实的演变)

(一)胡雪岩的婚俗受到与外国密切沟通的影响
1。李唐皇室的婚姻观念是开放的,受[北部胡氏婚俗的影响。华夷

(二)旧贵族与新贵族在婚姻观念上的对抗
1。家庭婚姻和终身私人订婚
2。雇佣财富婚姻和简化婚姻礼仪

(二)德宗为女儿招募了一个女婿,不分哀痛、婚姻和婚姻的禁忌,并利用民间仪式和习俗“借吉祥”来庆祝
2。贵族。需要进一步收集例子。
3,平民,贱民。如果你不能按照六种仪式举行婚礼,你应该保持简单。
(有待进一步添加到合理性分析中的社会因素)

三。唐代婚姻法律制度和婚姻习俗对后世的影响

(1)该系统已成为后代的典范。婚姻习俗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法律制度与现实婚姻习俗之间的矛盾不断演变和融化,产生了新的矛盾。后世的官员并不都遵循法律来解决这些矛盾,无论他们是否受到唐代司法实践的影响,并以合理的方法来裁决案件。参照宋、明、清三代婚姻家庭的案例和例证。

(2)在执法层面,当代中国的婚姻法改革是否应该借鉴唐代的经验,以传统合理的法律为标准,获得社会认可,为婚姻法注入时代活力。对于订婚、事实婚姻、婚姻中的过错损害等等。唐代婚姻法具有丰富的地方法律资源,值得今天进一步探索和利用。

参考资料(目前收集,有待进一步补充)

作品:
《唐律亦舒》孙昌无极
《唐玲诗艺》
《瞿同祖法律作品集》
《唐研究》荣新江主编
《法衣与任青》梁志平
《中国连续契约协会编审》张传喜主编
《中国婚姻史稿》陈鹏
《中国婚姻史》陈谷远
《中国婚姻史》王岳玲
“甲、乙双方判决”
“破狱规简”
“于一记”
“唐倩婚姻”邓魏徵
“旧吕超考”程树德
“史书”[br/]“汉书”/br/]“旧唐书”/br/]“新唐书”/br/]“紫智通简”/br/]“太平广记”/br/]纸型:
婚姻分居制度 敦煌研究[[1999]第2号
唐代婚姻习俗与仪式文化。《唐代研究[》,2004年第10卷,
唐代婚姻习俗概述。[西北大学学报。2002年2月第1期《唐代婚姻制度与社会习俗的矛盾》[/br/。长沙大学学报[版。从敦煌婚书公式看唐代婚姻制度。敦煌研究[学报,2002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