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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范文青少年职务犯罪心理的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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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点:职务犯罪,低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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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教育论文:低龄职务犯罪心理的预防 硕士毕业论文中心,硕士论文组整理提供,本文阐述了低龄职务犯罪心理的预防

论文正文:

主题教育论文:预防青少年职务犯罪心理学硕士论文中心,由硕士论文团队组织提供。本文阐述了预防青少年职务犯罪的心理。

一、青年职务犯罪概述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活动中违反职责要求,以国家不承认的方式满足自身需要,故意或者过失损害国家职务活动管理职能成果并受到制裁的行为。本条所称青年职务犯罪,是指35岁左右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依法从事公务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职务犯罪。把握其特点有助于犯罪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

1.所涉及的犯罪是集中的。虽然低龄职务犯罪分布广泛,但涉及的犯罪一般集中在腐败和挪用公款上,这与大多数低龄职务犯罪分子的低级别有关,他们主要负责处理财务和会计事务。例如,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1998年至2000年查处的20起案件中,绝大多数是贪污和挪用公款,[1]而在天津市大港区人民检察院1981年至2001年查处的105起案件中,有87起是贪污和挪用公款,占立案总数的82.86%。[2]可以看出,年轻时犯下了许多故意犯罪。因此,下面对犯罪心理的分析主要是基于对工作中故意犯罪的分析。

2.涉案金额巨大,犯罪性质恶劣。与年轻人的冒险心理和刺激心理相对应,年轻的职务犯罪分子往往不计后果地犯罪,因此一旦犯罪数量超过其他年龄组,犯罪的性质就更加恶劣。例如,26岁的湖北建设银行青山分行房地产信贷部主任助理金某挪用公款819万元放高利贷。另一个例子是贵阳市财政局32岁的出纳徐杰转移了7200多万预算外资金,揭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贵州省最大的经济犯罪案件。[3] 3 .罪犯有更高的教育水平。大量年轻的本国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文化和教育背景以及一定的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被提升到中级职位,其中不良分子往往利用他们的职位作为其业务的支柱,开展与工作有关的犯罪活动。以广州为例:1997年至2003年3月,广州35岁以下青少年犯罪总数为364起,其中大专以上学历229起(62.9%),研究生17起。[4]青少年职务犯罪的主体通常由组织培训,并在犯罪前受到单位领导的重视。家庭和社会对此寄予厚望。他们的罪行,在摧毁他们自己的未来并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损失的同时,也是对组织资源的浪费,这使他们的家人更加悲痛。它们甚至可能影响干部廉政文化建设,动摇公众对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政治信任,给各方造成巨大损害。

青少年职务犯罪的心理分析。

犯罪心理学是指影响和控制罪犯犯罪行为的各种心理因素。[5]研究低龄职务犯罪的心理可以更深入地了解低龄职务犯罪分子(或潜在低龄职务犯罪分子)的内在动力,从而更好地纠正和预防已经出现或处于婴儿期的异常心理。

(1)青少年职务犯罪的典型心理。

1.贪婪心理学。经济的快速发展给人们带来了巨大的利益,而毕业论文也给了我国“钱第一”的概念一个巨大的“市场”。大多数年轻的职务犯罪分子是在改革开放的时代长大的。他们崇拜金钱的贪婪心理使他们毫不犹豫地犯罪,任意接受财产和贪污公款。

2.不平衡的心理。在看到自己的知识不如自己的好,在商业上的努力不如同龄人后,在看到进入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业的同一群人迅速崛起后,年轻的国家工人认为自己是“诚实的失败者”,并开始利用他们的权力为自己谋利并获得“补偿”。

3.从众心理。事实上,在一些重要的权力部门,收受贿赂和贪污的罪犯确实以“集团”的形式存在。近年来,诸如“秘密案件”和“系列案件”等经常发生的腐败案件就是这方面的例子。缺乏社会经验的年轻国家工作人员混杂在腐败的环境中,与腐败分子密切相关,压制和合理化官方犯罪,并理所当然地为个人利益收钱、送礼和滥用权力。

4.幸运心理学。年轻职务犯罪分子的高等教育和聪明才智使他们对自己评价很高,相信他们可以用自己优越的手段掩盖罪行,逃避惩罚。然而,监督机制的缺乏和职务犯罪的低调查率也让他们抓住机会,试图蒙混过关。正是幸运心理的存在,使得小蛾子孤注一掷,铤而走险,最终将自己投入犯罪的监狱。

5.虚荣心理学。法国哲学家柏格森曾经说过:“虚荣几乎不是一种邪恶的行为。然而,所有邪恶的行为都产生于虚荣心周围,只是满足虚荣心的手段。”作为在市场经济浪潮中成长起来的一代人,年轻的与工作相关的罪犯往往乐于接受人们的奉承,对名牌产品有着无尽的兴趣。他们总是谈论奢侈和排场。为了满足内心的虚荣心,面对“糖衣炮弹”,他们毫不畏惧,微笑着接受。从那以后,他们犯下了许多恶行,陷入了与工作相关的犯罪泥潭。

6.对抗心理学。年轻人心理上的不成熟使他们容易抵制批评和建议。一些年轻的职务犯罪分子滥用职权发泄个人的愤怒,因为他们对单位领导的批评不满,或者对自己的工作职责漠不关心。这是过失犯罪中常见的心理现象。

(2)青年职务犯罪的心理结构。

低龄职务犯罪心理绝不仅仅是上述列举的心理因素,这些心理因素并不是每个犯罪案件中犯罪的单一原因,而是各种不良心理因素的组合,它们有机地相互作用,为低龄职务犯罪提供内在动力。犯罪心理结构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前存在的、在犯罪行为中起匹配作用的扭曲心理因素的有机的、相对稳定的组合,主要包括:(1)认知结构要素;(2)动态结构元素;(3)自调节结构元件;(4)特征结构要素。在社会多元化的影响下,许多年轻的职务犯罪分子由于身心发展不成熟,缺乏社会实践经验,自我认识的片面性和不准确性,自我控制能力低下,极易受到外界恶劣氛围和庸俗事物的影响,最终误入歧途。研究青年职务犯罪分子的心理结构,可以通过比较青年职务犯罪分子与其他年龄组和同年龄组遵纪守法的国家毕业论文工作者的心理结构,找出差异,揭示青年职务犯罪分子犯罪的内在心理原因,从而更好地制定预防、调查和矫治的心理对策。

(3)青少年职务犯罪心理的形成。

1.急需扩张和发展。每个人都有不同的需求。有些需求很弱,很难激发人们的积极性。然而,其中一些人有更强的需求,更容易促使人们采取积极的行动来满足他们。事实上,通过个人斗争等合法手段追求合法而强烈的需求并不是坏事,而是现代社会发展进步的动力。青年职务犯罪分子需求的特点在于其个人需求的恶性膨胀和异常发展:

一方面,他们的工资有限,他们对享受的渴望与实际支付能力严重脱节。另一方面,低层次的饮食和游戏需求在结构中占绝大多数,而对职业的追求则失去了。马斯洛所谓的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求似乎回到了零。

2.人格缺陷的刺激。仅仅存在强烈的需求不足以形成完整的犯罪心理。犯罪行为的真正心理基础是人格缺陷。人格缺陷是由于社会化过程中的错误而偏离社会规范的人格。青年职务犯罪分子普遍存在意志薄弱、自我控制能力弱、法律和纪律意识薄弱、以个人为中心、缺乏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等人格缺陷。这些人格缺陷导致这样一个事实,即当自私的欲望膨胀时,年轻的责任罪犯最终选择通过非法手段来满足这些欲望,而不是通过个人的进取斗争。

3.犯罪意图的萌芽。所谓犯罪意图是指由非法欲望引起的冲动、意图或行为倾向,是非法企图后人格缺陷形成的犯罪心理的标志。一旦有了犯罪的适当机会,年轻的责任罪犯就会从模糊和抽象的犯罪意图转变为明确和具体的犯罪动机和目的。这种抽象的犯罪意图基于上述需求的恶性膨胀和人格缺陷的存在,潜伏在行为人的内心深处。

4.犯罪动机的形成。犯罪动机是指促使罪犯犯罪的内在原因。

[6]犯罪意图萌芽后,犯罪动机将通过刺激适合职务犯罪实施的情境、诱发犯罪机会和缺乏自我控制能力而形成。

5.做出罪恶的决定。犯罪动机形成后,年轻的职务犯罪分子也会根据自己的心理结构特点,考虑用什么手段来满足自己的欲望。此外,在犯罪认定阶段,年轻的职务犯罪分子也将根据客观条件抓住职务犯罪的机会。调查人员可以通过判断罪犯的行为是草率、犹豫、精明还是熟练来判断其性格和意志特征。[7] 3 .对青少年职务犯罪心理预防的几点建议?

1.积极开展犯罪心理预测,识别潜在的年轻职业罪犯。

任何人,无论他的表现多么简单善良、诚实廉洁,都有可能做出越轨行为。检察机关或者本单位纪检部门应当组织专门人员,通过定期观察、推心置腹的谈话和询问等方式,对年轻国家工作人员物质需求的变化(如奢侈品消费急剧增加)、人际关系的变化(如与某些商人的密切接触)、精神状态的变化(如持续焦虑、严重离岗)进行调查研究。进行综合评价,预测被调查对象可能犯下的职务犯罪程度,使“潜在罪犯”尽早出现。这项工作的开展将大大有助于有犯罪倾向的年轻国家工作人员的干预,并为预防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2.改善年轻本国工作人员的待遇和素质,改善他们的心理结构。2005年9月18日,《瞭望新闻周刊》(Lookout Newsweek)也指出,在全国各行业员工的平均工资中,公务员的平均工资处于中低级别。[8]相对贫困的经济地位是不平衡心理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年轻国家工作人员的心理结构可以通过改善他们的治疗得到改善。通过在学校和单位向青少年传达诚信理念,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改善他们的心理结构,是防止未来青年职务犯罪心理形成的重要环节。在香港,廉政公署(ICAC)开始防止青少年甚至幼稚园发生与工作有关的罪行,令人印象深刻。他们采取各种形式向年轻人传达反腐败信息,以便他们能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并在反腐败中发挥作用。

[9] 3。优化外部环境,弱化青少年职务犯罪心理诱因。外部环境不仅包括社会环境因素,还包括家庭环境因素、工作环境因素、沟通环境因素等。目前,中国正处于涂尔干所说的过渡期。计划经济的弊端和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并存。这一时期西方价值观与中国传统伦理道德博士论文的激烈碰撞,使得各种社会矛盾尤为突出。金钱至上、享乐至上、虚无主义和其他颓废的风气充斥着社会,甚至工作单位和家庭,对年轻的国家工作人员起着不良的导向作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事实也决定了近期各国企事业单位制度建设的不完善。单位监督管理制度的漏洞,加上法律法规的缺失,也诱发了青少年职务犯罪心理的形成。在当前条件下,我们应该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扭转社会不良风气的强烈趋势。同时,加快法制建设步伐,完善监督管理体制漏洞,减少职务犯罪机会,建立严格、系统的权力监督体系。此外,还应注意净化小型社会环境,如工作单位和家庭。单位防腐教育不应该流于形式,而应该注重每个人的心理健康,防止腐败在集体中蔓延。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战线延伸到家庭,充分利用家庭环境进行监督、提醒和说服,构筑预防青少年职务犯罪的“家庭防线”。

4.加大打击力度,弱化青少年职务犯罪心理形成。青少年职务犯罪心理结构形成后,并不一定立即外化为青少年职务犯罪。惩罚机制,尤其是惩罚机制,是抑制和弱化青少年职务犯罪心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实上,虽然党中央、中央政府一直强调要严惩职务犯罪,但总体而言,职务犯罪的查处率不高,也就是说,年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成本”不高。

根据清华大学胡鞍钢教授的研究,腐败被调查的概率约为10%-20%。被判刑的比例也太低:每100名受到党政纪律处分的干部中,只有42.7人被立案调查,只有6.6人被判刑。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每100名干部中,只有15.5名被判刑。[10]在其他类型的与工作相关的犯罪中也存在类似的问题。

就量刑而言,就连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刑事庭副庭长苗友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毫不掩饰:“近年来,职务犯罪的量刑相对较轻,人们有意见。”[11]因此,完善职务犯罪处罚立法,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灵活运用党纪、政纪和刑法对不同危害程度的未成年职务犯罪及时采取不同严重程度的处罚措施,努力让每一个未成年母亲得到应有的处罚,是未成年职务犯罪心理预防的应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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