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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范文如何加强中药知识产权保护

论文类型:论文范文
论文字数:
论点:中药,知识产权,保护
论文概述:

这篇论文从中药现代化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我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等角度探讨了探讨如何加强中药知识产权的保护,本论文由硕博论文网毕业论文中心整理推荐。

论文正文:

前言:本文从中药现代化、中药知识产权保护以及提高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等方面探讨了如何加强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本论文由硕博纸网毕业论文中心编写和推荐。

关于如何加强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探讨
文摘:论述了我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中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势在必行,并提出了加强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建议,为中药更好的现代化奠定基础。
论文关键词: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中医现代化;核心战略

1中药现代化与中药知识产权保护
1.1中药现代化的内涵
中药现代化是将最新的现代技术、手段、方法和设备融入中药的研究、生产和应用,从而发展和完善中药的过程。从本质上说,中药现代化是将中药作为符合西方医学标准的治疗制剂而非食品或膳食补充剂推向国际市场的过程。因此,中医药现代化对于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尤为重要。要实现我国中药的现代化,必须将最新的现代技术、手段、方法和设备融入中药的研究、生产和应用中,从而发展和完善中药。
1.2中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不断扩大,专利保护几乎延伸到所有技术领域。例如,商标专用权不仅适用于商品商标,也适用于服务商标。作品版权的表现形式扩展到新的高科技媒体。商业秘密被公认为知识产权的主题,保护未披露信息的竞争也与知识产权制度相结合。虽然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已经开始规范化和法制化,但尚未形成成熟的知识产权法。因此,在大多数人眼里,没有知识产权保护的概念。另一方面,由于中草药复合物是由多种中草药制成的产品,每种药物的功能根据君主、大臣、助手和使节的分工是不一样的,但当它们结合在一起时,就可以发挥全面的作用。换句话说,增加或减少中药的数量可能会影响其整体疗效,而增加或减少药物的味道并不侵犯权利。因此,目前的知识产权制度实际上无法保护中药化合物。同时,相关员工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职务发明技术含量低,保护力度不够,审批标准和关键技术不达标。因此,审批的数量和效率不高,大量的自主知识产权仍在流失。
1.3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
中医药是我国的国粹。它是21世纪最受关注的研究领域之一,也是中国知识产权产生的有利领域。经过20多年的努力,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已经基本形成并逐步完善。然而,在建立和不断完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过程中,也反映或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创新发明少、国际专利申请少等。,应该引起人们的思考。因此,做好中医药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实现中医药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对促进我国中医药科技进步,提高中医药国际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2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特点和重要性[/BR/] 2.1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特点[/BR/] 2.1.1中药专利保护[/BR/]中药专利申请主要基于产品和方法类型,大多数方法是常规生产方法。从申请专利的药物种类来看,虽然疑难杂症的专利申请很多,但大多是常规复方药物,疗效不明显。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没有固定治疗疾病且效果不准确的保健品专利申请占中药专利申请的大多数。就成分而言,这些应用大多与传统保健产品堆积在一起,形成了中药专利的低水平状态。此外,大多数剂型为酒精,其次是口服液和丸剂,制剂水平落后。
2.1.2中药行政保护
在某些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的限制下,仍然存在不符合法律和法律观念薄弱的问题。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组织机构的缺乏,使得知识产权保护研究一直处于非政府传播状态,难以形成更广泛的共识,也难以在相关国家政策的制定中发挥更大的参考作用。行政保护有一定的局限性。中药品种保护是行政保护的主要手段,但它只保护中药品种。
2.1.3中医药商标保护
一是中医药商标意识淡漠。一些医药企业对商标意识漠不关心,导致商标权自然丧失。第二,中药商标与通用名相混淆。药品有通用名称(药品名称)和商品名称(商标名称)。《商标法》规定,商标不得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不得使用直接标明商品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的文字或者图形作为商标。第三,中药商标的独特性差。中药商标应具体,以便消费者通过宣传了解该商标与某种治疗功能相关,便于识别和推广。第四,中药商标竞争力薄弱。商标只是企业名称的缩写。当地河流使用河流名称,山脉使用山脉名称。这种简化的商标不具备商标本身所要求的显著性,也不会给人们留下深刻的印象。第五,中草药的注册商标很少。韩国将“高丽人参”视为国家的特殊产品,并将其列为国家独家产品。我国的中草药优于韩国的中草药。著名的特产药材如“天麻”、“虫草”、“长白山人参”没有注册商标。
2.1.4中药商业秘密的保护
中药和天然药物的易仿制使得中药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难以实施。中药企业新药缺乏创新研究,复制水平低。在市场经济浪潮的冲击下,由于我们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漠不关心,泄密事件时有发生,应该得到严格保护的中医药科研成果、重要数据和核心技术被有意无意地泄露出去。

2.2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21世纪是技术市场不断发展、国内外市场进一步融合的世纪。保护无形资产已经成为企业界的一件大事。忽视知识产权的存在,其实质是扼杀人们的创造力。侵犯知识产权是对知识经济运行的根本性贡献。独立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决定了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以及一个国家的未来发展空。中药产业是一个拥有完全知识产权的领域,拥有5000年的知识积累和储备。进入国际市场后,中药可以进入并散发出强大的生命力。尤其是对于那些主导产品用于治疗疑难病症、慢性病和新兴疾病,缺乏西医和西医明确疗效的中药企业来说,这是一个巨大的机遇。因此,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医药发展尤为重要。
3中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自中国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来,随着人们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和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趋势,中国中医药知识产权逐渐形成了专利、商标、新药和中药品种等多种保护形式。然而,由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起步较晚,在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缺乏足够的经验。一方面,中药发明的国内专利申请主要基于配方,专利法以组合物的形式保护中药配方。一旦配方和成分比例被披露,这种与天然植物作为成分的简单结合就很容易受到侵犯,而且很难找到这种侵犯的证据。另一方面,现有的知识产权政策(包括专利法)不能有效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中药在参与国际知识产权竞争的同时,也面临着知识产权大量流失的风险。特别是一些国际公司肆意收集我国申请的中药方剂、秘方、试验方剂和中药专利,并在此基础上完善和注册中药专利。尤其是目前,中药发明在我国的实施受到各种原因(如原料、消费市场、药品监管等)的制约。),并且很难离开国际市场。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3.1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
目前,中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主要依靠行政保护,行政保护的力度较小,范围较窄。然而,许多单位和企业并不重视专利,也不认为技术创新是其战略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即使有一些发明专利申请,它们也被动地被用作装饰品或指示物,以不确定的心理强迫专利申请。事实上,他们不在乎这些专利是否得到实施。知识产权意识薄弱是国内企业,尤其是中药行业的普遍现象。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中药研究成果得不到妥善保护,随意模仿和重复生产的情况非常严重;其次,在中药行业,知识产权尚未纳入企业管理范围。第三,与工作相关的发明可以用来衡量企业使用法律手段保护其科研成果的意识。然而,根据统计数据,我国非职务发明的申请数量高于职务发明,两者之间的差距仍在扩大。在国外的中药发明专利中,服务发明的申请量通常高于非服务发明。例如,从日本向中国申请的专利来看,90%以上是服务发明。另一方面,这表明中药企业运用知识产权法保护中药产品和技术的意识仍然很薄弱。
3.2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形式单一,缺乏现代知识产权保护专业知识
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保护,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主要形式;第二,行政保护主要包括中药品种和新药的保护。第三,传统秘密保护。国外发达国家较早实施药品专利,经验丰富。然而,由于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历史相对较短,存在进入壁垒高、维护成本高的问题,我国目前中医药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当前国际知识产权体系不相适应,保护能力不强。目前,我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仍以行政保护为主,约90%的国内中药尚未申请专利。

3.3关于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各种法律法规之间存在明显的冲突
目前,我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主要采用法律和行政法规并行保护的方式。这种局面的出现有其历史合理性。由于1985年《专利法》没有对药品提供专利保护,1987年《新药保护和技术转让条例》对包括中药在内的新药规定了分类保护。1993年实施了“药品行政保护”,对涉外专利药品(西药)实施行政保护。与此同时,《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也得以实施,以平衡中药保护,从而形成当前中药法律和行政保护并存的格局。

4提高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
4.1提高中药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根据当前中药产业的实际情况和中药现代化、国际化的强劲趋势,加强中药产业从业人员知识产权的综合培训,明确知识产权是无形资产和竞争武器, 中药发明创造的保护,科技与经济的竞争,质量、水平和能力的标志,将作为履行职责的考核内容。 中医药研发生产部门对从业人员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应将其列为从业人员岗前培训的必修内容之一。要提高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还必须使企业和机构从科学研究、管理战略和发展战略的角度高度重视和看待知识产权问题。
大力提高中医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和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一是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和培训。大力宣传普及《专利法》、《商标法》、《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增强中医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二是建立规章制度,协助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相关规章制度,确保企业在知识产权工作中有章可循。三是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企业科技管理过程,设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并指派专门人员负责知识产权工作。四是通过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试点工程”、“示范工程”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带动和促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五是开展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将知识产权工作作为评价科研人员绩效的重要指标。
4.2加强中药国际化专利战略研究,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理论研究
首先,要加强中药国际化专利战略研究。要组织力量调查研究西方国家、世贸组织成员国和与中国建立多边贸易关系的国家的专利文件,系统分析其专利制度的法律地位和技术地位,对中药、中草药和天然药物领域获得专利权的项目进行研究和系统分析,提出中药和天然药物研发的主要方向和重点发展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力量收集、研究和掌握中医药专利的国际信息和趋势,引导中医药专利技术在行业内的发展方向,提高专利技术水平。
其次,开展中医药专利战略研究,保持中医药优势地位。中药在科研、产品和市场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中药技术和产品应该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目前,国外在中国申请的中药发明专利很少,但这些申请在授权专利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因此,如何保持中药的主导地位,不断提高中药技术和产品的竞争力是不可忽视的。我们有必要在中药领域开展专利战略研究,并根据中药本身的发展需求和中药产业的总体发展目标,确定相关的发展战略。
4.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人才培养
4.3.1法律法规
首先,要修改和完善我国现行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尽快建立符合国际规则和公平竞争的法律环境。在此过程中,应特别重视多学科、多部门的合作,特别是中医药专家的参与,以充分有效地保护中医药领域的知识产权,体现我国的技术优势。
4.3.2人才培养
为了普及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建议在普通中医药院校开设知识产权课程,让学生更早接受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初步树立知识产权意识。同时,对于中药行业的从业人员来说,有必要开展知识产权的宣传和研究,以提高全行业的知识产权意识。具体措施:(1)重视中医临床人员的保密和防盗安全教育,提高其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国家安全意识,特别是加强学术带头人、项目带头人、参加涉外学术交流会议和网上数据的技术人员的意识。采取不同形式开展内容和案例不同的安全防范培训,同时在培训和教育课程中强调国家安全和保密的法律意识。(2)临床研究应建立健全由相关领导、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技术保密审查管理机构,对科研项目进行分类鉴定和确认管理,加强相关技术领域的监管,加强技术专利的申请和保护。(3)在对外合作交流过程中,大力宣传和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提高企业、单位和个人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意识。

综上所述,在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过程中,总的原则应该是:
一是促进中医药科技创新;
二是保护中药品牌的知识产权免受损失。
三是干扰中医药创新的技术垄断。
四是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5结论
随着中国中医药逐渐走向世界,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显得尤为重要。中药知识产权一般可分为三类:
中药版权及其相关权利、中药产业产权和保护中药未公开信息的权利。中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在中药新产品开发和中药产品保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国中药产业正处于历史发展的最佳时期。只要我们深入学习中医药理论,把握中医药现代化发展规律,真正形成以中医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为主、中医药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中医药知识产权产业保护为辅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将比目前更加有力,中医药现代化战略目标将得到大力推进。
总之,中医药应不断吸收现代科技成果,并与现代科技相结合。同时,现代科技多学科应在中医理论和临床特点中找到合适的利基开展工作。加强对一些重大疑难疾病的治疗,使国际社会能够广泛了解中医理论、方法、方剂和药物的理论和实践特点及优势,从而促进中医药的深入研究和发展,造福人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