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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3字论文写作指导江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考”暂行办法

论文类型:论文写作指导
论文字数:1803字
论点:评阅,论文,学位
论文概述:

本文是江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暂行办法,本文主要分十条介绍了江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暂行办法。

论文正文:

江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考”暂行办法
第一条论文是研究生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和培养质量的集中体现。为了提高我校研究生论文的整体质量,做好更客观、公正的论文“盲检”,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位论文“盲评”是指在提交和评审学位论文的过程中,隐藏研究生姓名、指导教师和评审员等基本个人信息的“双盲”评审方法。参与研究生学位论文“盲检”的人员严格遵守“双盲”原则,不得泄露研究生、导师和审稿人的姓名等信息,研究生和导师不得以任何方式知晓审稿人的情况,妨碍了审稿的公正性。
第三条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行100%盲考制度。
研究生院负责博士论文的“盲检”。论文审稿人应为四名博士导师、教授或具有同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由研究生院从“博士论文审稿专家库”中选择或由兄弟学院研究生院(系)等单位任命。原则上,校外专家是四个论文评论者中的大多数,最多一个在校园里。
硕士学位论文的“盲检”由相关学院(中心、研究所/研究所,下同)进行。论文评估师为两名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同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由学院从“硕士学位论文评估师专家库”中选取,或由兄弟院校研究生院(系)等单位任命。原则上,两位评审者主要是校外专家,最多一位是校内专家。
第四条为“盲检”提交的学位论文必须有封面。不得显示申请人及其导师的姓名和其他可能透露申请人及其导师信息的内容。
第五条为避免因学术观点等原因对学术论文评价结果产生异议,导师可在提交论文进行“盲检”时,推荐需要回避的专家(限两名),但不能提出回避单位的要求。研究生院(或学院)在提交论文进行考试时将对这些专家实行回避制度。
第六条博士论文评审时间一般为45天,硕士论文评审时间一般为30天。研究生院(或学院)应及时以适当的方式公布论文的评审进展,并及时反馈评审结果。
第七条对“盲评”意见的处理:
(一)学位论文评价认为,如果专家评分高于70分,论文可以答辩;
(2)学位论文评审认为,如果专家最终得分合格但低于70分,论文和评审意见应接受学科评审,并按学科专家组的意见处理;
(3)学位论文评价方面,如果有专家意见认为论文存在较大问题或持否定意见,需要对论文进行重大修改,并在三个月后送交原评价专家建议的专家评价;
(4)学位论文评审意见中,如果有两个积累的专家意见都认为论文存在较大问题,有必要重新开展论文工作,一年后根据评审专家的原始意见提交论文进行评审,并收取一年所需费用。如果一年后论文评价仍有问题,研究生学习将被终止,毕业将被处理。
(5)学位论文评价方面,如果有两个专家对论文持否定意见,研究生学习将被终止,毕业将被处理;
(6)导师对第一位专家对学术问题的意见持否定意见,可邀请外部专家对专家在论文中提出的问题进行评审(第一位专家的意见必须附在评审之后)。如果评审意见认为论文符合要求,导师可以组织答辩。如果复议意见与原复议意见相同,论文工作需要重新进行,提交复议和答辩的时间应推迟一年,本年度所需的相关费用应返还学校。
(七)认定为侵占、剽窃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按《江苏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试行)》处理。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硕士学位论文抽样制度。抽样检查(Sampling inspection)是指当一份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提交学校审批时,研究生院针对不同学科按一定比例抽取一定数量的论文,并负责“盲检”,所选的硕士学位论文学校不予提交审查。抽样比例由导师指导的研究生的学科条件和工作条件等因素决定。具体的抽样清单由专门的计算机程序随机选择,不会提前公布。只有当每所大学提交论文供批准时,它才会一个接一个地出版。
第九条学位论文“盲考”费用由导师指导基金支付。
第十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