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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全域旅游发展需要的旅游业治理体制构建,如何构建全球旅游安全体系?

适应全域旅游发展需要的旅游业治理体制构建

如何构建全球旅游安全体系?据悉,5月份,文化旅游部将继续进行旅游市场秩序的整顿。它将继续锁定市场的顽疾。针对“不合理低价旅游”、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消费、“一日游”混乱等突出问题,加大整治力度,不断净化旅游消费环境。据报道,今年五一期间,贵州将进行一次贵州之旅”作为预警。

适应全域旅游发展需要的旅游业治理体制构建

发展全域旅游需要怎样的现代治理机制

近年来,旅游业不断推进旅游管理体制改革,出现了“1+3”旅游综合管理体系,其中“1”指旅游发展委员会,“3”分别指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院和工商旅游科 目前,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旅游发展委员会,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旅游警察。各地区的综合改革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推进:(1)创新发展战略、管理体制改革和全球旅游业发展是一项改革创新工程,重点是适应旅游业发展的两大综合需求(综合产业发展和综合执法需求),改革创新旅游体系,从旅游市场监管、旅游公共服务、旅游产业等方面促进和拓展旅游业。中国旅游发展模式正在发生新的变化,旅游业正在从景区旅游向全球旅游转变 鉴于全球旅游业的加速发展,旅游业专家表示,应加强顶层设计,建立旅游业综合管理体系。 全球旅游业是指以旅游业为主导产业,通过旅游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区域。全球旅游的现实意义和必要性主要包括以下四点:1 .发展全球旅游业是落实旅游业新发展观的重要体现 就创新发展而言,全球旅游业是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的创新,也是旅游业转型升级的方向。 发展全球旅游业是为了增强旅游业的发展能力,扩大区域旅游发展,促进全球旅游区旅游项目的发展。另一方面,它可以带来经济发展,满足家庭的需要。它还可以促进旅游业+扶贫。具体行动包括:单个景区的建设和管理,整体开发和改造,消除景区内外的制度障碍,实施监管障碍,实施法规,实施公共服务型旅游监管,全面覆盖产品营销和推广,整合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如何构建全球旅游安全体系?

如何构建全球旅游安全体系?据悉,5月份,文化旅游部将继续进行旅游市场秩序的整顿。它将继续锁定市场的顽疾。针对“不合理低价旅游”、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消费、“一日游”混乱等突出问题,加大整治力度,不断净化旅游消费环境。据报道,今年五一期间,贵州将进行一次贵州之旅”作为预警。

适应全域旅游发展需要的旅游业治理体制构建

发展全域旅游需要怎样的现代治理机制

适应全域旅游发展需要的旅游业治理体制构建范文

摘要:单一的旅游治理模式不再适合全球旅游业的全球性、内聚性、驱动性、综合性和共享性要求。只有多种旅游治理模式发挥协调互补的作用,才能满足全球旅游发展的要求。如何促进多种治理模式的有效混合应用,已成为旅游治理体系建设的新课题。也就是说,如何在治理中实现善治模式是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紧迫任务。以“元治理”理论为指导的旅游治理体系建设,就是要构建一个适合全方位旅游的管理体系,即明确政府在“元治理”中的中心地位,促进公民社会的发展,加强旅游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实施,加强旅游公共服务和保障体系的配置,平衡治理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以优质景区建设推动全方位旅游治理体系的建设。

关键词:元治理;全球旅游业;旅游治理体系;

适应全域旅游发展需要的旅游业治理体制构建

摘要:单一的旅游治理模式不再适合综合旅游的整体、联合、激励、整合和共享要求。只有多种旅游治理模式发挥协调互补的作用,才能满足旅游业综合发展的要求。如何推广多种治理模式,实现有效的混合应用,已成为旅游治理体系建设的新课题。也就是说,如何在治理中实现善治模式是一项时代任务,迫切需要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的突破。因此,以“元治理”理论为导向的旅游治理体系建设,就是要构建一个与全球旅游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即明确政府在“基层治理”中的中心地位,促进公民社会的发展,加强旅游法律制度的实施和完善。加强旅游公共服务和保障体系的配置,平衡主体间的利益博弈,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利用优质景区建设推动全球旅游治理体系建设。

关键词:元治理;综合旅游;旅游治理系统;

一、导言

在全球旅游战略框架下,旅游管理主体更加多样化,旅游事务更加全面。最初只有许多孤立的主体采用的单一治理方法由于其固有的缺陷而具有“制度失灵”。虽然我国旅游管理体制经历了政府主导层级治理(政治外事接待型、政府主导型)、企业主导市场治理(政府主导型)和以政府、企业和民间社会为主体的多网络治理模式的体制改革和演进,但仍存在资源多元管理、市场监管缺失、管理部门之间横向和纵向不连通等问题。旅游业现行的管理体制已不能满足行业发展的需要。必须运用新的管理工具创新管理模式,有效整合官僚主义、市场体系和网络管理三种管理模式,实现全球旅游业的善治。正如戴维斯和罗兹所说:“未来的社会治理将不再依赖官僚主义、市场体系或网络治理中的一种,而是将这三者结合起来,综合运用,当它们相互冲突、相互摧毁时,有效地结合起来。”[1]元治理理论的出现满足了这一需求。那么,从“元治理”的角度来看,如何构建一个符合全球旅游业发展需求的旅游治理体系是本文要探讨的核心问题。

二、“元治理”理论与全球旅游管理系统创新

(一)元治理概念的定义

1997年,西方政治学家鲍勃·杰索普(Bob Jessop)首次针对治理失败提出了“元治理”的概念。他认为“元治理是克服治理失败的自我管理或自我组织,追求官僚、市场和网络治理的协调共振”[2。在此基础上,荷兰学者路易斯·梅勒曼(Louis Meuleman)将元治理定义为:“在某种程度上,它是一种合作治理的手段或方法。通过三种治理模式的完美结合,即层级治理、网络治理和市场治理,希望公共部门机构的负责任的管理者会认为这是最好的结果。”[3]中国学者张小虎通过探索“元治理”的主体和行动方式,总结了“元治理”的概念。通过直接干预和间接影响,政府或其他治理机构承担协调者的角色,构建治理环境和框架,形成统一的治理目标,协调治理机构之间的关系,促进治理模式的合作与协调,实现具有一致性、有效性、长期稳定性的治理模式[4】。这是一个更具代表性的概念定义。事实上,所谓“元治理”是指通过应用新的工具或手段,为谈判和决策构建新的合理语境的社会治理模式,其中政府或其他治理主体承担“元治理”的角色,并有机整合层级制、市场制和网络制三种治理模式的优势,以实现预期目标。

(二)元治理内涵解读

1。元治理的层面

元治理实际上有两个内容维度:第一,制度设计,它通过改善治理系统的内部制度和加强制度设计来促进治理各方的相互依赖;第二是战略规划。通过“元治理”的统筹安排,做好长期规划,使不同的治理主体能够建立共同的治理目标,从而促进治理模式的更新和演进。

2。元治理主题

通过梳理文献,界定“元治理”有两种倾向:一是以杰索普为代表的研究人员认为,政府应该在元治理中扮演协调者的重要角色[5]。政府是“对话的主要组织者和规章制度的制定者”。它有责任和义务确保不同治理方法之间的相互协调,减少利益摩擦。与此同时,它也被认为是在治理方法失败后采取补救措施的最高权威[6】。元治理的实施是为了实现战略目标,指导和控制国内治理网络,其目标指向国家利益[7]。俞水、查林荣、铁明等人认为,为了协调多元治理体系中不同力量和组织的立场,使它们能够达到共同的治理目标,国家(政府)应该承担“元治理”的角色,因为国家是确保社会机制完整运行的负责人[8]。另一个是吕克·弗朗辛和埃利斯·莫斯利(Ellis Mosley)代表的研究者,他们认为“元治理”不应局限于政府部门。吕克·弗朗辛指出,在全球化背景下,私人和非政府组织在“元治理”中的影响正在增加[9]。埃利斯·莫斯利(Ellis Mosley)强调治理的主体应该多样化,指出政府、相关机构、非政府组织和其他行为者可以以合作的方式促进治理模式的建立和治理网络的运作[10】。无论政府还是其他治理主体在元治理中扮演协调者的角色,其实质目的都是协调治理模型中多个主体之间的关系。

从中国的政治经济体制出发,政府在“元治理”中扮演协调者的角色,这更适合中国全球旅游发展战略下的旅游治理体系建设。首先,与其他社会组织相比,政府具有独特的政治优势,这主要体现在其更高的权威、更强的公信力和更大的吸引力上。政府可以动员更多的机构,收集更全面的信息资源。当不同治理主体之间存在利益纠纷时,政府可以扮演“调解人”的角色,进行调解,向共同治理目标迈进。第二,正如一些学者指出的,在过去几年里,世界政治的主流一直在攻击“大政府”,试图将国家部门的事务移交给自由市场和民间社会。然而,在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软弱、无能或无政府的政府是严重问题的祸根,[。最后,今天的社会和市场力量太弱,无法与政府竞争,导致政府挤压市场和社会力量,使“多元参与”成为[的一种形式和口号。根据总结,在\"元治理\"中,政府发挥协调者的作用是最恰当和必要的。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在“元治理”中扮演协调者的角色并不是试图建立一个“全面”政府,它希望政府控制一切,创造最高地位。相反,它希望政府明确自己的责任,承担制度设计和长期规划的任务,解决分支、市场和网络三个治理主体之间的冲突,使整个社会系统能够在良好的制度安排下促进不同领域的善治。

3。政府的“元治理”基本战略

作为“元治理”的主体,政府需要发挥“协调者”的作用,协调三种治理方式,求同存异,互信互利,加强合作,以避免各种治理方式的利益冲突影响“元治理”的实际功能。为此,政府应采取以下基本策略:第一,将分支层次、市场和网络三种治理模式联系起来,并管理它们之间的“联系”;二是保持这三种治理方法的“开与关”。政府的官僚主义用来解决实际冲突,企业的市场治理用来激发企业和市场的活力,公民社会的网络治理可以用来寻找更多的思路和方法。当“元治理”的三种治理模式因利益冲突而无法达成共识、争吵不休时,政府应及时进行公正仲裁,通过“子治理”治理模式的特点结束讨论,平衡各方利益。换句话说,当分支层面或市场层面的单一治理体系发挥作用,而利益相关者由于利益分配不均而无法满足所有各方时,网络治理应及时启动,通过持续讨论达到最佳目标。

4。“元治理”视角下全球旅游治理体系建设路径中政府角色的合理定位

从“元治理”的概念和全球旅游管理体系建设的现实要求出发,政府在全球旅游管理体系建设过程中应承担“协调者”的角色:(1)全球旅游视角下的治理体系要求“元管理者”必须是能够协调多种治理主体、左右沟通、内外联系的协调者。因此,政府应该在旅游管理系统的治理主体中发挥综合协调者、引导者和“元管理者”的作用。(2)全球旅游视角下的治理体系需要构建多主体治理模式,即政府、旅游企业、旅游协会、消费者等各方参与的协同治理模式。政府需要尊重民间社会力量的崛起。此时,政府应该为公民意识的觉醒发挥“促进者”的作用。(3)法律法规的完善是旅游治理体系建设的根本保证。政府应积极发挥旅游法律法规制度化的强大“推动者”作用,为旅游依法行政提供制度保障。(4)社会公共服务和保障体系建设是旅游业发展的基础工作,也是旅游业发展的重中之重。政府应该是旅游业发展的坚强后盾和人民公共利益的“守护者”。(5)全球旅游业的发展必然会增加各参与主体的利息收入。政府应充当利益分配的“平衡器”,维护旅游市场中的弱势群体和公共利益,防止利益博弈导致治理机制失灵。

(3)全球旅游业视角下旅游治理体系的新要求

在全球旅游业发展阶段,有必要对经济资源进行优化升级,并在不同地区进行整合。旅游业应成为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主导产业,创新旅游发展理念,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创建开放的全球旅游市场,协调整合各产业进入全球旅游发展格局,实现全球旅游目的地共建共享。全球旅游的全球性、内聚性、综合性、驱动性和共享性对中国现行旅游管理体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建立一个能够上下协调、内外沟通、促进大产业协调推进和多部门协调管理的综合管理体系至关重要[14]。推进旅游管理向旅游管理的转变,不仅是整体旅游发展战略管理职能的转变,也是旅游管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旅游综合管理体制改革迫在眉睫。

三。“元治理”理论与中国旅游管理系统的整合

运用“元治理”理论构建全球旅游管理体系不仅是理论概念的死记硬背,而且是基于旅游发展的实际需要。中国的旅游管理体制已经改革了许多次。自1978年以来,通过不断的改革、创新和发展,旅游业也从计划经济体制指导下的政治酒店业转变为市场经济指导下的旅游业。市场活力得到充分激活,旅游参与者的积极性大大提高,各商业实体追求合法利益最大化已成为社会共识。政府、旅游企业、旅游协会、消费者、社会活动家和政治家都可以成为社会治理的参与者,为元治理的实现提供现实基础。

随着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中国旅游业的发展已经实现了空预发展。旅游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市场竞争力实现质的飞跃。然而,我国的旅游管理体制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旅游资源的多部门管理、政府内部沟通协调不灵活、旅游景点屡禁不止,如游客捕杀和欺骗等。资源的多层次管理和行政部门的分工问题主要取决于政府治理体系的建立。森林、湖泊和古建筑属于政府不同的行政部门。旅游行政机构无权管理它们,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非统一权力”。负责管理旅游业的人无权开发旅游资源。这也是等级管理弊端的表现。当然,近年来,旅游业已经从顶层设计进行了一些改革来解决上述问题。各省市县纷纷成立旅游发展委员会。目前,各省已开始设立文化和旅游部门,努力统一和协调旅游相关资源的管理。特别是,国家在2018年进行了部级制度改革,将文化部和国家旅游局合并为文化和旅游部,旨在利用文化遗产开展旅游活动,促进文化和旅游的融合。值得思考的是,这些景点如何能够一起管理。江西庐山曾经存在资源不能全面利用和管理的问题。风景区由几个政府部门共同管理,包括林业、农业、城乡建设等部门。最后,它经常变成这样一种情况,在某些地区每个人都在控制之中,或者没有人在控制之中。旅游行政部门不得不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我相信这种现象在全国各地并不罕见。由于市场治理模式的引入、旅游市场的自由化和准入门槛的降低,大量旅游企业涌入。在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理念下,企业忽视了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未能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各种恶意竞争现象层出不穷,给旅游市场造成严重损害。

随着我国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权力不断向公民社会开放和转移,对旅游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行政限制不断减少。然而,整合和协调治理主体间多重利益的社会公共管理机制尚未建立,也不清楚谁将承担总体责任,这将导致旅游市场盲目追求个人利益的不良氛围。社会和市场力量太弱。民间社会尚未达到治理能力的要求,自律意识薄弱,导致自身独立治理旅游市场和有效监督政府部门的能力不足。多主体独立参与的网络化治理模式也有失败的风险。

推进旅游管理体制向治理模式转变是大势所趋,但旅游治理的关键是紧跟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促进制度创新。目前,政府体制创新滞后于市场经济进程,现行旅游管理模式与时俱进。有鉴于此,最重要的环节是促进旅游管理模式向“元治理”模式的转变。在“强政府、强社会”的条件下,政府应共同治理旅游市场,充当“元治理”,消除分支、市场和网络三大治理主体之间的冲突,协调三种治理模式,实现旅游全领域的善治,这是旅游全领域治理的必然选择。

四。元治理视角下构建全球旅游治理体系的基本路径

从“元治理”理论的基本概念和内涵出发,结合全球旅游视角下旅游管理系统的要求,全球旅游管理系统的构建应充分发挥层级、市场和网络三种治理模式的功能和作用,减少这三种治理模式之间的利益冲突,及时选择最佳治理模式,实现全球旅游治理的善治目标。因此,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构建全球旅游发展阶段的治理体系:

(1)澄清政府在全球旅游治理体系中作为“元管理者”的地位,并建立一个政府总体规划和多个社会主体参与的治理框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最大的优势是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有集中力量解决重大问题的优势,这是我们实现事业的法宝。”20世纪90年代,中国旅游业在“政府主导”旅游发展战略的推动下迅速发展,逐步确立了旅游业在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中的产业地位,在全社会形成了政府积极推动旅游业、企业大力发展旅游业、人民热情参与旅游业的社会氛围,推动了中国旅游业管理体制的初步建立和大量旅游景区的建设,增强了国际竞争力。在2003年非典危机和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政府在中国旅游管理体系中扮演了“协调者”的角色。通过协调各方利益,中国旅游业的损失降到最低,这也反映了政府在旅游管理体制中作为“元管理者”角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全球旅游业的发展模式不再是以前的“点与线”旅游模式。全新的“区域网络化”旅游模式更符合当今游客的需求。游客在更广泛的区域和更全面的旅游领域旅行。旅游需求日益呈现出个性化和地方化的趋势。旅游业不再是旅游行政部门的事情。要求政府充分协调旅游治理体系中行政部门之间以及政府与企业、消费者和旅游协会之间的关系,做好政府内外的“元治理”,发挥“元治理”的作用,取长补短,充分利用不同治理方式的优势,促进旅游整体建设。截至2017年底,我国已有23个省成立了旅游发展委员会,目前正计划成立文化旅游部门,以增强旅游主管部门的综合协调能力,加强本地区资源的整合和有效配置,做好旅游市场的整体营销和管理监督工作。国家今年还完成了部级制度改革,将原文化部和国家旅游局合并为文化旅游部。这些都是国家(政府)扮演“元管理者”角色的表现。值得注意的是,从旅游局到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转变,以及司局的合并和改革,不仅是名称上的改变,更应该防范“异变”,真正发挥政府“元管理者”的作用。

强调政府在全球旅游治理体系中的作用的重要性,不是试图建立一个完全由政府主导的旅游管理体系,也不是试图建立一个“全面”的政府。应在“元治理”理论下建立新的旅游管理体系,并将政府定义为“有限的”服务型政府。为了做好政企分开、精简行政和下放权力的工作,政府应该切实负起自己的责任。对于那些由市场和企业自主开发的企业,政府应该知道如何在适当的时候适当下放权力,并做好相应的后勤保障工作。政府应通过税收、法律法规等宏观层面加大调控力度,负责为旅游企业的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充分发挥社会民间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旅游市场健康发展,营造政府协调、多主体参与的治理模式。

(2)加强民间社会的参与,创建“强有力的政府和强有力的社会”的旅游治理模式

正如“元治理”的概念所指出的,政府应该在“元治理”体系中扮演“协调者”和“管理者”的角色。通过预设的组织程序和社会对接与对话,形成有效的治理机制,实现旅游事务的“善治”。就在很大程度上涉及到人们生活管理的旅游管理而言,美国政治家福山的思想值得借鉴。他认为,建设国家的适当战略应该是尽可能缩小国家职能范围,将权力下放给社会,但保留一些关键的经济、政治和社会职能,通过中央集权加强国家在这些职能领域的能力,提高国家权力的强度,从而建设一个“小而强的国家”[0。因此,政府应把主要精力集中在一些关键领域,鼓励社会各界致力于旅游治理的发展,通过“政府与社会的合作”实现旅游治理的目标。政府应该学会在适当的时候“示弱”,让民间社会有一定的表现。民间社会的力量并不意味着政府权力的削弱,而是意味着我们的社会治理更加全面和健康的发展。毕竟,政府的精力是有限的,不可能把所有的治理事务和责任都包在一起。这是不现实和不可行的。

试着想象一下,如果公民社会和市场的力量太弱,那么政府将不得不承担所有的负担,扮演“全能”政府的角色,这将不可避免地导致一些现象,如监督不力和不作为。因为即使它想下放权力,它也没有权力下放和委托的对象。随着旅游管理事务的日益复杂和增加,有限的国家资源将无法应付。正如孙子在《孙子兵法》中所说:“如果你没有准备好,你就无所不能”[15。这符合当前政府职能“放开、管理、服务”改革的发展趋势和要求。

(3)加强旅游法律体系建设,为依法治理旅游提供制度保障

总书记习近平曾经说过,“法律统治国家,而宽松的法律导致混乱。”没有规则,一个国家没有法律约束就不可能成功。当然,中国的旅游治理体系离不开法制建设。全球旅游治理体系的构建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标准化。一方面是规范政府行为,防止政府权力滥用;另一方面,这也是提高公民法治意识的重要措施。中国在推进旅游法制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2010年,中国出台了《导游管理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2013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6年出台了《旅行社条例》等。2017年6月12日,国家旅游局发布了《全球旅游示范区工作指引》,为国家层面的全球旅游建设和发展提供了高层次的指导和总体布局。国家旅游局还发布了《关于促进全球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完善国家层面支持全球旅游业发展的政策体系。

同时,我国旅游综合执法机制也在积极探索,鼓励各省积极推进旅游综合执法队伍的改革创新,成立“旅游警察、旅游监管机构(旅游工商办事处)、旅游巡回法院”等处理旅游纠纷的专门机构,透明、公平、公开地处理旅游纠纷,坚持文明、规范、公正的执法态度,让游客在执法中感受公平、公正。定期开展旅游市场监管、暗访景区等活动,对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保持执法检查的高压态势,确保旅游市场健康稳定秩序,促进全球旅游业健康稳定发展,为全球旅游业发展提供综合执法体系保障。

(4)加强旅游公共服务和保障体系建设,为全球旅游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旅游公共服务与保障体系建设是全球旅游业发展的基本要求。如果全球旅游目的地的基础设施和保障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我们怎么谈全球旅游业的发展呢?因此,全球旅游业的发展必须弥补公共服务的不足。旅游厕所只是更直观和典型的代表之一。交通联系和服务的人性化、旅游信息服务的广泛覆盖、旅游安全和紧急救援服务、旅游权益保护等方面都应得到改善和优化。首先,我们应该建立一个全面的运输系统,并实施目的地运输便利化项目。加快旅游微交通系统建设,突破限制出入境“瓶颈”的“最后一公里”,努力为游客提供便捷的旅游交通服务,增加游客出行时间,提升旅游体验。其次,做好旅游节点设计,鼓励、支持和引导重点节点城市旅游集散中心建设,推进景区标志、停车场、旅游中心等建设。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继续深化“厕所革命”,实现“一路(旅游路)、三路(栈道、索道、旅游步道)和一平台(观景台)[16”的基本配套建设。三是推进各省市县政府建设全球旅游大数据中心,做好旅游数据收集统计工作,实现多部门共建共享。最后,要加强整体旅游安全体系、人员、资金和技术的建设,建立旅游安全体系的动态优化机制,完善和完善旅游安全体系管理体系,确保旅游安全体系高效运行。

(5)平衡治理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建立有效的利益博弈、平衡和兼容机制

“元治理”理论认为,政府应该在治理体系中扮演协调者的角色,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协调不同治理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而实现共同治理的目标。不可否认,我国已经进入利益博弈时代。在社会利益结构多元化的条件下,要实现社会治理主体之间的和谐共存,必须平衡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和竞争关系。因此,在全球旅游治理体系中,政府如何协调旅游企业之间、政府与旅游企业之间、政府与旅游协会之间的利益关系是治理体系成功的关键问题。

在全球旅游业发展的过程中,可以理解的是,所有利益相关者都追求自己创造的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但他们也应该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全球旅游业的建设和发展,就是要充分发挥旅游业的带动作用,充分发挥“旅游+和“+旅游”的功能,促进相关产业的整合和发展,打造全民共建共享的全球旅游目的地。因此,旅游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应该承担起促进其他产业融合发展、促进资源共享的社会责任。政府还应承担起保护弱势群体、维护公众合法权益、为旅游市场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责任,以防止利益分配失衡导致各治理实体间恶意竞争,从而形成非合作博弈局面,导致治理实体无法共同实现治理目标,阻碍“元治理”理念指导下的旅游治理体系建设。

(6)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利用高质量景点推动整体旅游建设

旅游目的地的服务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游客的满意度。优质、规范、个性化的旅游服务将会给游客留下深刻的印象,这也是让游客快乐地到来、满意地返回的重要措施。一般来说,旅游目的地的旅游产品和设施是硬手段、硬条件和最基本的条件。旅游服务是软手段,在其中发挥着更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40年来,各地区和重点景区的基本旅游服务得到普遍保障。然而,在全球旅游业提供优质服务的发展背景下,旅游消费往往超过旅游业提供的基本接待服务。游客对旅游目的地的生态环境、社会氛围和综合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旅游服务的质量仍需大大提高空。因此,政府不仅要加强对山川生态环境的保护,还要保护蓝天、绿水和青山。加强社会协调监督和综合管理,重点专项整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为游客提供良好的旅游环境。加强旅行社、旅游饭店和景区的人才培养,提高旅游服务技能,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使游客在旅游过程中获得高质量的旅游体验。

同时,我们也应该深刻认识到,由于转型升级的需要,中国旅游业正在从超高速增长向中高速稳定增长、质量提升和效率提升转变。政府发展全球旅游业的关键工作是搞好优质景区建设,在旅游供给方面进行结构性改革,提供智能旅游网络系统,促进全球旅游发展目标的实现。

五.结论

最根本的任务是建立一个政府全面领导和各种社会主体积极参与的治理体系。提高公民的旅游治理意识,让公民自觉参与旅游治理,建立“强政府、强社会”的旅游治理模式,是构建全球旅游治理体系的基本前提。完善旅游法律法规,为依法治理旅游提供制度保障,是构建全球旅游治理体系的制度基础。加强旅游公共服务和保障体系建设是全球旅游治理体系建设的坚强后盾。平衡治理主体的利益,建立有效的利益博弈、制衡和兼容机制,是构建全球旅游治理体系的重要保障。提供高质量的旅游供给是当前旅游业发展的重要起点,也是构建全球旅游治理体系的重要途径。

参考:

[1]戴维斯·乔治·罗斯。从等级制度到契约再回来:改革澳大利亚公共服务[。边缘治理能力机构,2000年。

[2]杰索普。治理的兴起和失败的风险:经济发展的案例[。《国际社会科学杂志》,1998年(155)。

[3]苛刻的曼德,穆罕默德·阿西夫。善治[>,译自。中国国际运动援助组织。知识产权屋,2007年。

[4]张小虎。“元治理理论的形成、扩展和评价”,[。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 (3)。

[5]鲍勃·杰索普。国家权力[。剑桥:政治出版社,2007。

[6]鲍勃·杰索普,吴起。治理的兴起与失败的风险:经济发展的案例研究[。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1999 (1)。

[7]刘明。部门整合与元治理:英国“空间规划”议程之外的经验教训。[。《城市规划评论》,2014年(5)。

[8]俞水、查林荣、铁明。从元治理的角度看政府治理逻辑与治理能力的提高[。江苏社会科学,2014 (4)。

[9]弗兰森1 .跨国私人可持续发展治理中的元治理政治[.政策科学,2015 (3)。

[10]莫斯利·阿,詹姆斯·奥。中央政府指导地方合作:评估元治理工具在英国无家可归者服务中的影响[。《公共组织评论》,2008年(2)。

[11]弗朗西斯·福山。国家建设——21世纪的国家治理和世界秩序[。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12]宗世法。“元治理理论视角下的基层社会治理研究——以厦门市海沧区X街为例[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7 (3)。

[13]熊杰春,陶学荣,[。公共事务管理中政府“元治理”的内涵及启示[。江西社会科学,2011 (8)。

[14]马振涛。支持全球旅游业发展的创新管理体系和机制([北部)。中国旅游新闻,2017-06-09 (001)。

[15]余建星。治理与国家建设之间的紧张关系[。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8 (1)

[16]朱宏。[建设旅游强省的优势和途径。中国旅游新闻,2013-11-11 (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