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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知识产权质权设定问题与完善,权利质押的成立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现行知识产权质权设定问题与完善

权利质押的成立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根据《担保法》和《担保法若干问题解释》,不同权利质押的成立条件和效力如下:1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单、仓单、提单等方式质押的,权利证书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证书交付之日起生效;汇票、支票、本票

现行知识产权质权设定问题与完善

根据物权法规定,下列权利中不能设定权利质押的是?

c .房屋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二)债券和存款单;(三)仓单和提单。(四)可转让基金份额和股权;(5)可转让注册商标是排他性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同一财产上依法登记的抵押权和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享有优先于质权人的赔偿权。” “但是,根据物权效力的一般原则,当抵押权和质权在同一财产上并存时,动产设定的质权具有效力(当质押财产为质权人占有时) 质押是一种担保形式,是指通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方之间的谈判和订立书面合同,转移对债务人提供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使用该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七十九条第(1)款规定:“同一财产依法登记的抵押权和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获得赔偿。” 但是,根据物权效力的一般原则,当抵押权和质权在同一财产上并存时,分析如下:1 .本合同有效成立,经双方同意,质押合同合法有效 2.质押权利不成立,动产质押以交付为有效要求。由于占有权不转移,质押权也就不成立。具体的选择应该仔细考虑。就我个人而言,我认为你还没有写完标题,同时,你还没有指出这是一个单项选择还是多项选择。

权利质押的成立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权利质押的成立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根据《担保法》和《担保法若干问题解释》,不同权利质押的成立条件和效力如下:1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单、仓单、提单等方式质押的,权利证书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证书交付之日起生效;汇票、支票、本票

现行知识产权质权设定问题与完善

根据物权法规定,下列权利中不能设定权利质押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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