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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金融业现行涉税政策与启示,本文结合美国银行业的发展,阐述了混业经营的趋势。...

国外金融业现行涉税政策与启示

本文结合美国银行业的发展,阐述了混业经营的趋势...所谓混合经营(mixed operation),是指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企业以科学的方式在货币和资本市场上开展多业务、多品种、多方式的交叉经营和服务的总称。混业经营的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1)自然混业经营阶段。1933年以前,混合经营在世界各地很受欢迎。所谓自然混合产业是指

国外金融业现行涉税政策与启示

金融危机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启示

你不是山东农业大学的学生,是吗?应该从货币和银行财政政策以及财政工具的角度来考虑这个问题。 ◆财政政策包括:社会产品总量、国民收入分配政策、预算收支政策、税收政策、财政投资政策、财政补贴政策、国债政策、预算外资金收支政策等。货币政策一揽子计划将会遭遇挫折。首先,金融抑制及其局限性。金融抑制是指中央银行或货币管理当局根据法律和货币政策,对各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市场运行过程和市场退出进行严格管理,并通过行政手段对各金融机构的设立及其资本运营的方式、方向、结构和空间布局进行严格控制。 金融抑制是可以避免的。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已经蔓延到全球危机。 目前,全面评估这场危机对我国的影响还为时过早,但这些教训可以给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带来一些启示。 我们应该正确理解和处理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关系。 实体经济是指农业和工业。1.金融深化应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以适应国情 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的完善是现代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因此,经济发展的过程必须伴随着金融深化。 现代经济发展离不开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金融发展的支持。 总的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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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结合美国银行业的发展,阐述了混业经营的趋势...所谓混合经营(mixed operation),是指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企业以科学的方式在货币和资本市场上开展多业务、多品种、多方式的交叉经营和服务的总称。混业经营的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1)自然混业经营阶段。1933年以前,混合经营在世界各地很受欢迎。所谓自然混合产业是指

国外金融业现行涉税政策与启示

金融危机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启示

国外金融业现行涉税政策与启示范文

本文的目录导航:

[标题]金融业“企业对企业增长”的政策分析与应对策略
[第1章]金融与企业对企业增长相关的理论基础与研究方法
[第2章]金融业发展概况与企业对企业增长的政策分析
[第3章]金融业企业对企业增长案例解读
[第4章]外资金融业现行税收政策及启示
[第5章]企业对企业增长对策研究

第四章现行税收政策及外国金融业的启示

与其他行业相比,金融业本身的复杂性和创新性使得引入企业对企业的转换面临相当大的挑战。首先,很难用税法来涵盖金融业复杂多样的业务。其次,金融业许多企业的税基和税率难以确定。中央和地方税务机关将全力配合金融业营业税改革的实施,迎接营业税改革面临的挑战。一旦金融业全面实施营业税改革,肯定会减轻行业整体税收负担。因此,我们需要借鉴和吸收国际上的优秀经验,找到我国金融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有效途径。

4.1外国金融业现行税收政策分析。

4.1.1经合组织基本免税措施。

金融服务可以分为两类:显性收费的金融服务和隐性收费的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向客户收取的款项直接反映在金融服务收入中,如托管和咨询服务,这是金融企业的增值服务,被称为金融服务的显性收费。金融服务隐性收费是指金融企业业务中隐藏的各种因素,包括通货膨胀补偿、违约风险补偿和从客户处收取的其他增值金融服务收入。这些通常是金融企业的核心业务,如存款、贷款、票据等。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基本免税法(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Basic Tax Exemption Law)是指将金融机构的交易业务划分为核心金融服务、隐性金融服务、出口金融服务和直接收费融资服务。贷款、银行账户、股票、债券和货币交易等核心金融服务免税;对金融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增值税是按金融服务的标准税率征收的,直接收取金融咨询费和保险箱费等费用。1977年,欧盟在第六次增值税指令中提出了基本免税法。被欧盟、经合组织等国家和地区采纳。

对于大多数隐性金融活动的免税形式,使用一些显性金融活动和出口金融服务并不是一种异化的方式。对于免税项目,金融企业获得的增值税没有增值税,而购买的产品或服务的所得税或所得税不能扣除,这意味着政府不给予退税。对于免税项目,金融企业获得的增值税没有增值税,而购买的产品或服务的所得税或所得税不能扣除,这意味着政府不给予退税。对于应税项目,营业收入会改变产出税金额,可以扣除进项税额;对于零税率出口,营业收入不是产品税,可以扣除进项税(即政府退税);当金融企业的多项目管理,如现有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和零税率项目不确定时,根据三类项目的营业收入比例进行评估。这种模式导致增值税抵扣链中断。由于进项税不可抵扣,应税项目的税负甚至可能低于免税项目。

4.1.2南非的减税措施。

南非在欧盟基本免税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必要的改革。由于《基本免税法》对企业的一些主导项目实行免税方式,一些主导项目基本上是核心业务。因此,一些主要项目需要根据欧盟基本免税法征税。然而,南非政府向国内客户支付的几乎所有费用都要缴纳增值税,这大大缩小了南非的免税范围。

南非较小的免税法比经合组织的基本免税法有一些优势,这大大缩小了免税范围,同时也大大减少了价格扭曲。同时,可以有效增加财政收入,有效缓解双重征税问题。然而,即使根据南非税法,金融业中应纳税服务和免税服务之间的进项税分配仍未解决,这也增加了税收成本。

4.1.3新加坡和澳大利亚允许扣除进项税的免税措施。

新加坡在欧盟基本免税的基础上进行了相应的创新,形成了新的进项税额减免方式。根据相关规定,新加坡为国内广泛提供的“核心”金融服务提供免税政策。但是,如果此类服务附有咨询服务,则需要增值税。新加坡信用统一金融机构对进项税实行统一信用。其目的是增强金融业的竞争力,尽可能避免双重征税。具体方法是向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免税服务时,免税服务被视为应税服务,相应的进项税可以抵扣。

澳大利亚的金融增值税模式相当于上述两种模式(经合组织的免税法和南非的狭义免税)之间的妥协,允许一定比例的进项税额减免,即出口金融服务的零税率、明确金融活动的一定税收和隐性金融活动的免税政策。澳大利亚金融服务的免税准备金率为75%。

4.1.4新西兰的零税率计划。

新西兰代表的税收政策如下:以显性收费和隐性收费为边界,对显性金融活动征税,对隐性和出口金融活动实行零税率。然而,与国内其他行业相比,这种方法使国内金融服务享受到更优惠的税收待遇,也使政府损失了更多的税收。

4.1.5阿根廷的大额利息税方法。

阿根廷的总所得税计划是在南美洲国家阿根廷制定的。税法只对金融机构贷款的毛利率征收增值税,不允许向存款人支付存款利息。同时,考虑到贷款利息的金额包括借款成本,如果使用标准速度,金融机构将承受沉重的税收负担,因此阿根廷规则对低息贷款的适用税率为10.5%,标准增值税税率为21%,仅相当于标准增值税的一半。

总利息税法大大简化了资本成本,也大大降低了税收成本。但是,由于借贷资本的成本包含在贷款利息中,这种总利息税方法相当于让消费者和拥有免税销售份额的公司对金融中介活动承担不公平的税收负担。

综上所述,在仔细研究了国外典型金融行业增值税法律的相关规定后,我们可以看到,世界各国增值税的主流征税方式都是免税法,减税法和允许抵扣进项税的免税法都是免税法的修正案,目的是为了克服免税法的一个方面的缺陷。尽管总利息税法和其他税法存在一定的缺陷,但它们也是如何在金融业征收增值税的有益尝试,对制度的建立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4.2中国金融业商业变革的启示。

4.2.1阐明应税项目和合理的税基。

金融业各种业务的分类是金融业实行增值税而不是营业税的切入点。明确增值税税目的税基。例如,除了通过直接收费提供金融服务的传统银行业务外,还应开展存贷款利差业务。同时,随着金融创新,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将变得越来越重要。只有区分这些业务收入,才能根据其特点分别对这些业务收入征收增值税;直接费用较大的企业可以很容易地用增值税抵消投入成本,如办公设备交易银行费用,可以从增值税中扣除。

但是,对于贷款业务等其他业务,由于难以有效实现投入扣除,我们可以借鉴国外金融业增值税实施免税或低税率的做法,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金融业的整体税收负担。

4.2.2阐明增值税抵扣方法。

金融服务业在进项税方面应与其他行业保持一致,以保持增值税法律的一致性。金融服务业在进项税上应与其他行业保持一致。短期内,可抵扣应税项目的进项税,不可抵扣免税项目的进项税。不能明确归属的进项税可以按照金融服务部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的总营业收入进行分摊。从长远来看,在复杂的金融服务业类型下,将进项税严格、准确地划分为应税和免税项目将非常繁重。为了节约征管成本和合规成本,金融服务部门只能核算出口项目和非出口项目之间的进项税归属,而非出口项目的进项税可以按统一比例抵扣。

4.2.3存款和贷款业务的反向征税法。

在反向税法中,银行贷款被视为产出,贷款被视为投入,贷款利息是增值税的产品税,增值税按利息所得税征收。两者的区别在于银行应向政府缴纳的增值税。与反向税法不同,存款人存款的存款利息税收责任转移到银行,银行投资增值税发票的原始存款(存款利息)作为产品(贷款利息扣除)应付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扣除。

可以看出,在反向征税的方式下,银行和存款人不必为最终由消费者承担的所有税收缴纳增值税。这与中国现行的增值税原则是一致的。

4.2.4阐明税收的划分和归属。

在一定程度上,从营业税向增值税的转变将减轻整个金融部门的税收负担,并使地方政府能够减税。如果被剥夺25%的增值税,肯定会大大削减地方政府的预算,不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从长远来看,这部分税收应该逐步返还给中央政府,从而减少地方税收,这可以提高资源税和财产税等地方税收的效率。这部分税收应逐步返还给中央政府。然而,这种行为可以通过提高资源税和财产税等地方税收征管效率、增加地方税收比重、增加地方税收分担比例和增加转移支付来弥补地方税收的减少。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其税额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不变,也就是说,地方政府营业税的原部分转为增值税,地方政府应保持不变。在一定程度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将减轻整个金融业的税收负担,从而减少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如果征收25%的增值税,在一定程度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将减轻整个金融业的税收负担,从而减少地方政府的税收。如果扣除25%的增值税收入,肯定会大大减少地方政府的预算,不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从长远来看,这部分税收应逐步返还给中央政府,导致地方税收的减少,这可以提高资源税、财产税等地方税收的效率,增加地方税收分担比例,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来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