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税收筹划方案设计,税收筹划案例研究
A公司税收筹划方案设计
税务规划案例标题A-进项税11000/(1+17%)* 0.17 = 1598.29 b-进项税10000/(1+3%)* 0.03=291.26 C -无进项税-出项税20000*0.17=3400利润A-20000-11000/(1+17%)-3000-(3

企业税收筹划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一个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其经济行为与其经济效益密切相关。 企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效益最大化。 同时,市场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 依法纳税是企业(纳税人)的义务 税收的无偿性质决定了税收。1.甲公司是乙公司名牌电视机在当地的独家经销商,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 根据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甲公司以乙公司设定的市场销售价格销售其生产的电视机,每售出一台,乙公司返还甲公司资本200元,并按实际销售额结算。 公司一年到头都在销售。上述答案的问题2似乎是错的。从一般纳税人企业采购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为2000/(1+17%)*17%=290.60元(售价2000元为含税销售价)。扣除后,实际购买成本为1709.40元,高于小规模纳税人1700元的购买价格,因此小规模纳税人企业C的购买方案更好。 1.让步给甲的,按7%的税率享受协议待遇,税金35万 2.利息收入为甲,按7%的税率享受协议待遇,税金31.5万元 3.股息保留在b股,免税。 税收总额665,000 6。在中国境内没有机构或者场所,或者与所设机构或者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的收入,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入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全部收入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税收筹划案例研究
税务规划案例标题A-进项税11000/(1+17%)* 0.17 = 1598.29 b-进项税10000/(1+3%)* 0.03=291.26 C -无进项税-出项税20000*0.17=3400利润A-20000-11000/(1+17%)-3000-(3

企业税收筹划
A公司税收筹划方案设计范文
本文目录导航:[摘要/目录]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研究[第一章]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战略分析介绍[第二章]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一般分析[第三章]公司概况及税收状况分析[第四章]公司税收筹划方案设计[第五章]税收筹划后可能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结论/[参考文献] 公司税务规划方案建设的结论及参考文献第四章公司税务规划方案的设计第一节公司规划方案的总体规划近年来,公司的发展已初具规模,软硬件研发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同时,公司还不断开拓市场,扩大规模,与国内多家电视台建立合作关系,如江苏卫视、浙江卫视、广东卫视等。 由于合作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收入的稳步增长,公司财务部门不得不重视企业的税收管理,认识到税收筹划的重要性。 以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为出发点,根据a公司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结合a公司现阶段的实际财务状况,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个方面对a公司进行筹划。 一,税收总体规划目标的确立 在满足企业综合发展前景的前提下,企业依法合规减轻税收负担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甲公司规划的主要目标是减轻其税负,从而提高企业的利润水平,最终实现自身价值的最大化。 在这样一个总体目标下,a公司应充分理解其可能实施的具体优惠政策,并使a公司满足适用条件。需要税务部门批准的及时申请和批准,以及需要备案的备案工作,也要做好。 同时,可以通过确认递延收入获得资金的实际价值。 然而,仅仅关注税后收入是不够的。还应结合企业的R&D成本、行业水平和产品竞争力考虑和制定税收规划。 因此,应从全局出发,着眼长远发展,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经营管理目标和战略决策目标的前提下进行税收规划。 经过对以往税收情况的分析,a公司的税收负担主要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因此,本文还计划征收这两种税 第二,加强税务人才储备 税务筹划活动对公司财务人员有更高的要求。 公司目前财务人员较少,没有专门的税务会计,税务人才储备明显不足。 因为在税收筹划的前提下,财务人员不仅要开展日常的会计工作,还要熟悉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能够不断更新税收知识储备,熟悉公司的经济业务,提供建设性的建议和问题,加强信息沟通的效率,从而计划减轻税收负担,为企业的经营提供有力的支持 因此,公司应加强税务筹划人才的培养和储备,不断拓展财务人员在新财务理论和税法等方面的知识能力。 同时,也要定期组织财务部门的内部学习,了解行业的最新发展,进行讨论和研究,以提高专业理论素养,从而完善财务管理体系。 我们还可以与税务律师事务所等税务服务机构定期交流经验,邀请专业人士提供培训和指导,从而加强企业的税务人才储备。 三、设立专门的税收筹划部门 目前,广电软件产业发展前景良好。公司还不断加强技术研发,生产各种软件产品和硬件产品,保持行业领先水平,努力提升核心竞争力。从这个角度来看,企业发展潜力巨大,经营水平良好。 这说明企业应该注重控制总体税负水平,从长远利益的角度出发,建立和完善税收管理制度,而不应该仅仅着眼于某项业务的规划。 此外,税务规划不是由财务部门独立完成的,只有通过与研发、生产、销售等部门的充分合作和沟通,才能制定出最佳的规划方案。 因此,甲公司应在企业内部设立独立的税务筹划部门,以明确并不断改进筹划业务流程。 同时,税务筹划部门亦应安排专员与各部门协调沟通,向各方收集资料,以制订合理的发展计划。 然后结合税收政策,制定符合企业利益最大化目标的规划方案,并与财务部门协商,确保规划方案的可行性。 最后,在与各部门沟通后,将税务规划工作报告给决策层,并提交计划草案。决策层将根据企业的战略目标提出决策意见,最终确定可行的方案。 第二节增值税纳税筹划公司甲作为行业领先的广播电视设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严格有序。其增值税规划应主要考虑以下几点:1 .增值税税基规划 税基由销售额和进项税决定。如果企业想少缴税,一方面可以减少销售额,另一方面可以增加进项税。 销售额由价格和额外费用组成。可以认为,在合法的前提下,首先,可以有效分解超值费用,达到减少销售额的目的,从而减少纳税。第二是改变产品的销售方式。 在不同的销售方式下,收入确认的时间不同,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也不同。企业可以选择发生时间较晚的销售方式销售产品,使纳税时间在一定程度上延迟,从而在一定时间内获得这部分税款的使用权。 2.使用优惠政策进行规划 高科技企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国家对这一行业有许多扶持政策,这是对企业的优惠政策。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些资源,进行税收筹划。 一、货物销售税收筹划 作为一家广播电视设备企业,如上所述,公司硬件销售收入占总收入的近50%,因此这些硬件产品的销售将涉及包装问题。 根据a公司的内部数据,a公司每年向买家收取相对较高的包装材料租金,包装材料租金是一种额外的价格费用,应缴纳增值税。 然而,企业用包装材料押金代替租金更为有利。 根据相关税法,如果纳税人销售商品时收取的包装材料保证金单独核算,且时间不超过一年,则不计入销售额,因此不缴纳营业税。相反,如果超过期限回收的包装材料的租金,销售额将按照纳税人使用的税率计算和支付。 因此,如果企业采用包装材料押金的方式租赁包装材料,企业不需要为未超过一年或逾期的包装材料押金计算缴纳产品税,企业只需在逾期后纳税,从而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 根据a公司提供的内部数据,其2016年硬件产品不含税销售收入为905.4万元,购买相关原材料支付732.5万元(不含税),收取的包装材料租金总额为29.66万元,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 方案一:甲公司将收取包装材料租金 销售硬商品应纳税额增加=(905.4+29.66/1.17)* 17%-723.51 * 17% = 352.23(人民币10,000元)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35.23 *(7%+3%+2%)= 42.23(10,000元) 选项2:假设甲公司在销售五金产品时收取包装材料保证金,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规定的退货期限为1年,但买方在截止日期前退回包装材料。 硬件产品销售应付增值税= 905.4*17%-723.51*17%=30.92(人民币10,000元) 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 30.92 *(7%+3%+2%)= 37.1(10,000元) 通过以上两种方案的比较,第二种方案税后可以少缴纳35.23+4.23-30.92-3.71=4.83(万元)的增值税。 但是,考虑到另一种情况,即当a公司的买方退还保证金、保证金逾期或包裹使用一年以上才退还时,则根据税法的规定,a公司必须将保证金纳入销售额并一起征收增值税。 然而,即便如此,对于a公司来说,这种方法可以延缓纳税,达到更好的节税效果,而不是直接收取包装材料的租金。 二,销售税收筹划的选择 a公司选择销售方式的税收筹划主要是通过选择不同的销售方式来延迟其义务发生的时间,从而达到节税的效果。 《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货物以赊销和分期付款方式销售。如果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并约定收款日期,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即为收款日期。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或签订书面合同,但没有约定的收款日期,货物发出之日即为纳税义务发生之日。 因此,为了给甲公司实现一定的节税效果,可以在遵循相关税法的前提下,调整甲公司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根据甲公司提供的数据,甲公司2016年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额为444.1万元。 假设甲公司在2016年改变了销售方式,如赊销和分期收款,书面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为2017年,可抵扣的增税金额为1,315,800元(不含税),那么:甲公司2016年当期的增税金额可以减少441.43/1.17 * 17%-131.58 * 17% = 417,700元(不含税) 降低现行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 41.77 *(7%+3%+2%)= 50.01(10,000元) 综上所述,通过签订赊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书面合同,467,800元的税款可以延至2017年,这将增加a公司2016年的经营现金流 但是,财务人员应该更加注意这样一个事实,即这种征收方法不仅用于在短期内拖延纳税义务,而且也是为了企业的长期利益。 企业应通过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方式来应对信用评级良好的现有客户和已经建立长期发展关系的老客户,一方面可以有效避免违约风险,另一方面也可以为老客户发挥长期维护作用。 三.软件产品的税务规划 根据上述一般性分析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a公司作为软件企业,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立即征收和退出的优惠政策。 根据对企业的实地调查,a公司本来可以享受各种软件产品销售的优惠政策。但是,由于财务部门没有单独计算硬件产品和软件产品的成本,企业实际上无法享受2016年的税收优惠政策。 公司2016年项目合同总销售收入为1714.3万元,其中软件产品904.61万元,硬件产品811.2万元 销售额对应的购买金额为768.4万元。 现阶段企业财务会计的缺陷是软件开发增值税进项税与其他不一致的增值税进项税没有明确的区别。在两者都计入成本的情况下,企业2016年的纳税额为:应交增值税=1714.73*17%-716.84*17%=169.64(万元) 总实际负担税=169.64(人民币10,000元) 通过对a公司相关数据的分析,发现a公司软件产品研发产生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50%以上,符合“按需退款”的优惠政策条件 根据公司的会计记录和原始凭证,2016年软件产品的相应进项税为407.82万元。 硬件产品相应的进项增值税为309.02万元 规划后2016年税收情况:五金产品增值税= 810.12 * 17%-309.02 * 17% = 8519(万元) 软件产品增值税= 904.61 * 17%-407.82 * 17% = 8445(人民币10,000元) 增值税即征即退=84.45-904.61*3%=57.32(万元) 实际纳税总额:85.19+84.45-57.32=112.32(万元) 因此,如果企业能够分别计算软件产品和硬件产品各自的成本,在“享受即征即退”的政策下,仅该项目的节税收入就可以达到573200元左右(169.64-112.32) 第三节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分析本文结合甲公司的实际情况,重点从固定资产折旧、研发费用扣除、税收抵免、企业招待费、捐赠费用和政府补贴收入等角度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筹划。 一、固定资产折旧税收筹划 公司A作为软件高科技企业,符合规定的六大行业标准,但一直采用直线法进行固定资产折旧,其购买的固定资产符合加速折旧的范围,因此可以考虑采用这种折旧方法。 公司甲于2015年1月购买了一批符合相关规定的研发机械设备,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法。 这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率为3%,原值为400万元,预计还将持续10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a公司可以选择直线折旧法和加速折旧法,但具体的节税效果取决于每种方法在实际情况中的应用。 在下面的详细计算和分析中,采用了不同方法下每年的折旧额,并通过比较选择了最适合甲公司的折旧方法。 每种折旧方法的计划内容如下:1 .折旧采用直线法计提 年折旧=400*(1-3%)/10=38.8(人民币10,000元) 具体折旧见表4-1:2。折旧是通过缩短生命周期的方法来累计的。 这里我们将折旧期定为6年(10*60%),年折旧额=400*(1-3%)/6=64.67(人民币10,000元) 具体折旧见表4-2:3。折旧按年总和法计算。在这种方法下,每年的折旧额是不同的。例如,2016年折旧额=[400 *(1-3%)]*[9/(10+9+8+7+6+5+4+3+2+1)]= 6349(人民币10,000元)。这里应该注意的是,在计算每年的折旧额时,使用寿命是不同的。例如,2016年,使用寿命应为9年 具体折旧见表4.3:4。折旧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 公司甲的年折旧率为1/10*2=0.2。以2016年为例,如果企业2015年实际计提折旧80万元,那么2016年固定资产的相应账面价值将变为320万元,当年计提的折旧= (4-80) * 0.2 = 64万元 具体折旧情况见表4.4:通过上述折旧方法的规划和计算,可以看出甲公司采用的加速折旧法将比原来的直线折旧法更有优势。 一方面,可以增加当年折旧,增加现金流;另一方面,它也可以起到推迟纳税的作用。 可以看出,在上述计算方法中,缩短折旧法效果最好。 因为选择这种方法不仅年折旧额高,而且最重要的是,它可以在6年内将固定资产的价值完全转化为成本,而高科技企业的固定资产更新速度相对较快,计划效果也最为显著。相比之下,仅2015年就可以增加258,700元(64.67-38.8)的折旧额。由于适用税率为15%,所得税可减少38,800元(25.87*15%) 为了更直观地显示这四种方法的节税效果,比较了这里计算的折旧金额现值。2015年至2024年间的现值系数分别为0.925、0.857、0.793、0.735、0.68、0.63、0.583、0.54、0.5。0.463。可采用直线法抵销的企业所得税现值为260.88 * 15% = 3913(10,000元),可采用减寿法抵销的企业所得税现值为298.77 * 15% = 4482(10,000元),可采用年总和法抵销的企业所得税现值为289.92 * 15% = 4349(10,000元) 双倍余额递减法可抵扣的企业所得税现值为286.18 * 15% = 429.93(万元) 可以看出,缩短年限法节税效果更好,因此未来10年缩短年限法节税效果为44.82-39.13 = 569(万元) 四种方法得出的折旧现值见表4-5。 二是研发费用加税收筹划扣除 权责发生制扣除是指在企业支出项目税前扣除的基础上,按规定比例进行的附加扣除。 公司作为一家高新技术企业,近年来不断增加对R&D的投资,以提高竞争力,取得突破性成果,这些支出符合扣减规定。 然而,通过对a公司的实际调查和验证,可以看出a公司未能很好地利用优惠政策,因为其财务人员对税法知之甚少,符合研发费用计提和扣除规定的费用没有进行分割,这对a公司来说是巨大的经济损失。 根据a公司内部数据,制定如下计划:a公司2016年研发成本为202.74万元,年末开发的专利技术未形成无形资产。 由于甲公司的R&D投资占其营业收入的11.7%,因此所得金额相对较大,能够有效提高其R&D和创新能力。 同时,可加可减的金额也相对较大。如果能够准确划分特定范围内研发活动的相关费用,将有助于企业最大限度地获得优惠政策带来的利益。 在甲方的研发费用中,图形包装、延迟播出、直古点评等多个项目共享的资源产生的572,000元费用难以共享,会计核算不清。研发测试费发票和图书资料票据不符合要求,不能享受追加扣除政策。办公费用、相关人员培训费、差旅费补贴等费用近45万元,不包括在扣除范围内。 (202.74-57.2-45) * 50% * 15% = 754(人民币)注:根据最新规定,企业R&D费用加扣除政策比例为50%,中小科技企业比例为75%。但是,由于本文所涉及的2015年和2016年的规划,加扣除的比例没有相应变化。 三.税收抵免优惠的税收计划 公司高级管理层更加注重环保、节能和安全生产,因此公司在这类设备上也有更多的支出。 但是,公司财务人员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知之甚少,因此只计算设备折旧,不给予相关抵免。 2016年,甲公司购买了一批多联空热泵机组并投入运行 这批设备价值171,300元(不含税)。扣除税额后,a公司的税额应为17.13 * 10% = 171元(10,000元) 四.商务招待费用的税务规划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业务招待费超出规定范围,不仅不能扣除,而且要增加税收。 然后,根据发生额的60%和营业收入的5‰这两个界限,可以找到一个平衡点:假设a公司的营业收入为S,发生的营业娱乐费用为W,两者达到平衡点时的公式为60% W = 5‰,可以相应地计算为w = 8.33‰。 如果发生的营业招待费仅相当于当年营业收入的8.33 ‰,则不增税,企业也将获得最高扣除额。 以2016年甲公司的情况为例 当年,a公司共发生营业招待费170,400元,营业收入17,321,100元。同时,在对a公司的调查中,发现有14200元的会议费和培训费缺少相关的证明材料和文件,不能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a公司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为86600元(营业收入的60% = 17.04 * 60% = 102200元> 5‰= 1732.71 * 5‰= 86600元) 由于14200元的会议费和培训费没有相关证明,不能扣除,应纳入业务招待费的实际核算,以后年度不得结转。 因此,2016年,甲方有17.04-8.66+1.42 = 9.8(10,000元)不能税前扣除,而这部分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9.8 * 15% = 14.7(10,000元) 从a公司的案例中可以看出,企业娱乐费用的税收筹划应注意两点。一点是要区分各种费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是否有相应的证明材料可以据实扣除。因此,要求财务人员提前通知相关人员主要保存相关证明文件,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另一点是利用前几年的数据来估计下一年的营业收入,同时利用8.33‰的平衡点来预先估计业务招待费的大致数额。对于公司一些不必要的娱乐费用,应该尽量减少。 五、公益捐赠支出税收筹划 这里有两点需要注意。第一,公益捐赠必须通过社会公益组织或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中介组织进行。第二,应该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公益捐赠支出都可以扣除,因为这可能会给企业造成说谎甚至逃税的漏洞。因此,如果企业只从减轻税收负担的角度考虑,公益性支出的数额应控制在企业年利润总额的12%以内。 以下分析基于a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a公司提供的数据,a公司2016年的总利润为245.35万元。a公司直接向一所小学捐赠了20万元用于发展教育。它没有通过上述政府机构、部门或其他非营利社会组织进行公益捐赠。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参考上面提到的第一点。由于a公司直接向小学捐赠了20万元,并没有通过其他中介机构进行捐赠,所以可以确定它不能满足第一点,即这不是公益捐赠,所以捐赠给小学的20万元不能税前扣除。 a公司2016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45.35+20)*15%=39.8(万元) 我们在此计划,假设a公司2016年的公益捐赠支出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即a公司选择通过政府部门、机构或公益社会组织捐赠20万元,那么扣除限额= 245.35 * 12% = 294.4 (10,000元)> 20万元,表明a公司捐赠的20万元可以全部税前扣除,所以, 计算出甲公司的企业所得税= 45.35 * 15% = 368,000元,则甲公司需要缴纳368,000元,与直接捐赠相比,节省税额= 39.8-36.8 = 30,000元。 返回本文目录导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