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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毕业论文社会科学中是否有一条基于自然主义和反自然主义论点的研究和比较法则?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
论点:规律,社会科学,解释
论文概述:

本文考察社会科学哲学中一个重要的争论点:社会科学中存在规律吗?自然主义的现代拥护者亨普尔(Carl G Hempel )于1942年发表的“普遍规律在历史中的作用”一文,主张社会科学中存在普遍规律,

论文正文:

导言
本文探讨了社会科学哲学中的一个重要论点:社会科学中有定律吗?自然主义的现代支持者亨佩尔(Hempel)在1942年发表了一篇题为《宇宙规律在历史中的作用》的文章,认为社会科学中存在宇宙规律。他将他最初关于覆盖法律模型的想法应用于历史解释,并点燃了这场辩论的火种。本文以亨佩尔为出发点,以自然主义和反自然主义之间的争论为线索,通过考察社会科学主题的复杂性和独特性,以及社会科学法律要么不可能,要么不切实际,要么不可用的论点,来论证社会科学中存在法律的可能性。
关于法律有一整套可能的陈述:法律是可以适当验证的,植根于理论,可以通过其例子来验证,支持反事实条件句,用于解释和产生预测,本质上是不变的,不能在时间上改变或违反空,在整个领域都很常见,没有例外,等等。然而,即使在物理学中,也很少有例子能满足所有上述标准,在科学哲学领域,关于什么是适当的标准仍有激烈的争论。然而,在这篇文章中,我想讨论的不是一个或几个因素是否恰当地定义了我们在法律上所称的社会科学定律,而是决定社会科学定律的条件是否能够达到决定自然科学定律的条件。
为了理解这种比较的性质,我们必须首先考察法律在自然科学中的作用。在这一点上,沿着认识论和本体论探索规律的两种不同的典型方式,本文主要选取亨佩尔、萨蒙和费泽的主要观点来梳理规律。因为法律的作用是解释”,无论我走哪条路,它都不会排除法律和解释之间的联系。此外,他们都承认法律在解释自然现象方面发挥着潜在的重要作用。亨佩尔和奥本海默(P .奥本海默)在他们1948年的论文《解释的逻辑研究》中阐明了这一点。他们提出了覆盖定律模型的第一个版本(即D-N模型),该模型一度成为科学解释的模型。
目前的问题是,社会科学不同于自然科学,它研究人类行为。人不同于原子和分子。他们是理性的,道德的,有自由意志的。他们为实现自己的目标制定并实施计划,但在实施过程中,他们会不断修改原计划,甚至毫无理由地放弃它(m . h . s . almon)等。(编辑。)} 1992,405。由于人们的自由意志,社会科学知识的获取比自然科学知识的获取更加复杂。那么,在自然科学的解释中,社会利益和学习的规律还存在吗?社会规律能和自然规律发挥同样的作用吗?
一群社会科学哲学家认为,研究社会科学的方法和研究自然科学的方法没有本质区别。人类社会行为科学可以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来构建模型。他们试图避免直接讨论人类的自由意志,并对人类的社会行为提出合理的解释。也就是说,他们承认社会科学中有规律,社会科学知识的获取也是从发现规律开始的。这些哲学家是博物学家。主要代表包括约翰·穆勒、亨佩尔和哈罗德·金凯。
反自然主义者坚决反对社会科学中存在的法律。这是因为他们声称人类行为不是原因的必然结果,研究人类社会行为的方法与研究自然科学的方法完全不同。这种观点的倡导者是富兰克林·伍德(R.G. Col 1 I Ng Wood)、彼得·沃什(PeterWinch)、戈尔兹(Geerds)和其他人。
也有一些哲学家是多元主义者。他们不否认人类行为遵循因果规律,但怀疑人类行为规律在功能和范围上是否与物理科学相似。主张这一观点的代表人物包括马克斯·韦伯、唐纳德·戴维森和其他人。
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应该考虑如何在整个调查过程中证明社会科学规律存在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与以下问题有关:如何看待社会科学的复杂性和独特性以及社会系统的开放性?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之间的差异可以通过分析消除吗?此外,这些规律在社会科学解释中的作用是否与自然规律在自然科学解释中的作用相同?如果没有,我们应该如何看待社会科学知识的获得或解释社会现象?我们能调和不同的观点并寻求一个新的修订想法吗?
从这一点出发,本文考察了以亨佩尔为代表的自然主义、以克林果德、温奇和吉尔德斯为代表的反自然主义以及以韦伯和戴维森的法律观为代表的多元主义。同时,试图指出他们面临的困难,分析困难的根源,并找到解决这些困难的办法:弱化“法律”的概念,将法律与规则结合起来,以此作为支持不同方法论存在的突破口。
在进入讨论之前,需要澄清的两个概念是本文所指的社会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研究课题。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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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5-6
英文摘要6
引言:问题的背景及本文的意义和主旨
第一章规则、解释和社会科学10-23
第一节探索规则10-14
第二节规则和覆盖法律解释模型14-19
第三节覆盖法律解释是否适用于社会科学19-23
第二章规则、 理解和社会科学23-31
第一节反自然主义基本观点23-24
第二节社会科学的独特性24-27
第三节规则和社会科学解释27-31
第三章社会科学中法律的正当性31-42
第一节多元主义的启示31-36
第二节类似于理想类型的家庭36-38
第三节弱化法律和社会科学3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