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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字硕士毕业论文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方法研究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40000字
论点:强制措施,行政,食品
论文概述:

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机关在日常执法或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时,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避免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或控制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危害进一步扩大,而依照法定程序对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

论文正文:

第一章强制措施的基本理解

第一节强制措施定义

第二,行政强制措施概念的界定
近年来,学术界对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进行了广泛的研究,但相关的讨论和观点一直处于争论状态。这个词的使用最早出现在新中国“整顿”后的中国第一本行政法教科书中,即王敏灿主编的《行政法概要》。这本书首次使用了“采取行政措施的行为”的概念。1989年颁布的《行政诉讼法》,特别是在1990年实施后,在关于行政诉讼案件受理范围的规定中非常明确地提出了这一概念:“限制人身自由或采取查封、扣押和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此后,行政强制措施成为与行政处罚并列的一类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具体行为本身。同样,1999年通过的《行政复议法》第6 (2)条也延续了这一定义。关于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之间关系的争论紧随其后,大致可以归纳为两类:第一种观点认为,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主体在行政强制中所使用的各种强制手段和方法的总和,可以分为“行政”措施和“行政”措施,“行政”措施是“行政强制”。“行政强制”被视为“行政强制措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两者之间的关系是部分和整体的。
第二种观点认为,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独立于行政处罚并与行政强制平行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就是说,两者之间没有包容性的关系,而是两种独立并存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在他的著作中,“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大部分被分成两个平行的章节来介绍。随着《行政强制法》的颁布和实施,学术界对两者的关系已基本达成共识,即将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界定为行政强制的从属概念。根据法律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害、避免损害、控制风险扩大,暂时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或者暂时控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的行为”。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义务的行为”。由此可见,这两种行为完全不同。

第二章强制措施的现状

第一节强制措施的立法与适用现状
目前,我国法律体系中有100,27部与食品安全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对比较完善。根据监管环节和监管部门,可以大致概括为:以《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为核心和依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价、标准制定、生产经营、检验检疫、日常监督管理等。;农业部门根据《农业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负责监督初级农产品生产。质检部门根据《计量法》、《标准化法》和《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负责监督食品生产加工。工商部门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负责对食品流通环节进行监督。根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
强制措施分散在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例如,《食品安全法》第77条明确规定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履行各自监督管理职责时有权采取的措施,包括:(1)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二)食品生产经营抽样检查;(三)查阅、复制相关合同、票据、账簿等相关资料;(四)扣押、扣留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五)查封非法食品场所。”《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办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二)封存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责令被确认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召回、停止和销毁。(三)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和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产品质量法》还明确列出了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日常监督和违法行为调查中可以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如抽样检查、现场检查、查封或者扣押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产品。

第二章强制措施的现状.............................................21-31
关于强制措施的第一节立法.............................................21-25
一,立法状况.............................................21-24
二,申请状况.............................................24-25
第二节强制措施立法和适用中的问题.............................................25-31
一,取样.............................................25-28
二,扣押、查封.............................................28-30
三,封存.............................................30
四,其他行政强制措施.............................................30-31
第三章改进强制性措施的对策.............................................31-43
第一节是完善强制措施立法。.............................................31-39
一、.............................................31-33
二,对强制措施进行分类,.............................................33-36
3。.............................................36-39
第二节适用主要强制措施的建议.............................................39-43
一、.............................................39-40
二抽样检查,关于扣押和拘留的建议.............................................40-42[/比尔/]三。关于封存的建议.............................................42-43

结论

行政强制措施作为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重要监管手段,在预防、制止和控制食品安全危害的发生和扩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正确合理地实施和适用行政强制措施,对于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基本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行政强制措施自然具有明显的侵权性质,这就要求执法机关在使用行政强制措施时严格遵守适用于其实施的核心行政程序,确保行政强制权的合法使用,不侵犯对方的合法权益。只有谨慎使用行政强制措施,社会公共利益才能得到有效保障。
幸运的是,国家于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了《行政强制法》。经过十年的起草和五次审查,该法解决了国家一级行政强制的“混乱”、“滥用”和“软性”,并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定义、类型和实施程序作了详细规定。这也为行政强制措施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具体应用提供了一个模式。相关部门的执法机构可以在现有法律框架和体系内完善监管规范,加强执法程序建设空实现行政强制措施的自我约束和合理扩张,从而实现行政执法效率与保护对方合法权益之间的博弈平衡,更有效地保护公众的食品健康和安全。
当然,食品安全问题的最终解决取决于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创新、监管体系的完善和监管执法体系的重构。然而,行政强制措施作为最常规的监督手段之一,通过不断完善和完善其运行机制,最终将实现行政强制措施的规范化和有效运用,以及维护公众食品健康安全和公共卫生秩序的管理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