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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00字硕士毕业论文财政分权与财政机制完善研究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32600字
论点:财政,地方政府,体制
论文概述:

财政分权与财政体制之间存在着内在、统一的关系。财政体制作为处理政府间财政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自然涉及在政府间划分财政收支范围和财政管理权限的问题;而财政收支范围和财政管理

论文正文:

第一章导言

第一节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在我国,金融体系的研究一直是一个热门话题,拥有大量的研究者和众多的研究成果。但是,从整体上看,当前的金融体系理论过于强调对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金融关系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地方政府之间金融体系关系的研究。对于一个四级地方政府的大国来说,这是一个研究的不足和缺陷。进一步深入研究金融体系,尤其是地方金融体系,仍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首先,对当前金融体系,尤其是一些深层次的金融体系问题空仍有一些研究,继续深入研究政府间的金融关系仍然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1994年,中国实行分税制改革,其主要内容是划分行政权力(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范围)、税收(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收入范围)和管理(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为两套税务机构)。
总体而言,分税制改革打破了传统的财政责任制,调动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两个积极性”,财政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国内生产总值比重逐步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在国家财政收入中的比重稳步上升,取得显著成效。然而,分税制改革仍有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比较改革前后的制度,我们可以发现:
首先,虽然分税制改革将财政支出范围划分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但这种划分具有普遍性和原则性。一些省市甚至在确定省级以下财政体制时明确指出,分税制改革的重点是分税制,支出分工的范围和内容保持不变。因此,与改革前相比,分税制改革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支出范围。
其次,在分税制改革之前,除了1950年短暂的“统收统支”财政体制之外,中国一直在实施一种在各级政府之间适当划分财政收入的财政体制,但各种税种的不同所有制、分税制的分配比例和具体方法除外。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在“分税制”方面与1994年前没有本质区别,只是政府间收入按税种进行了比较彻底的划分,并降低了共享收入的比例。此外,1994年后,我国进一步扩大了共享收入的范围,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纳入中央和地方共享。到目前为止,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实际上已经达到7。到2009年,共享税收占中央税收的近3/4,地方税收的近80%,这无疑表现出明显的制度回归特征。第三,虽然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将税收征管部门划分为中央和地方机构,但希望明确中央和地方税收征管的职责和权限,切断地方对中央税收的干预。然而,一方面,国家税务局仍在地方一级设立,住房、土地使用和工人生计等许多方面都取决于地方一级。与此同时,国家税收也为地方政府征收和分享税收。地方政府还通过安排资金、给予奖励和其他方面与国家税务部门有直接和间接的关系。因此,国家税务部门在许多方面仍然受制于地方政府。另一方面,所得税分享改革后,国家税务部门和地方税务部门必须同时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部门和地方税务部门都必须为中央和地方政府征税,这未能实现1994年设立单独税务机构的初衷。
因此,长期困扰我的一个问题是,与旧体制相比,作为分税制的主要特征和内容,“分权”、“分税制”和“责任分工”要么没有实质性进展,要么没有本质区别,要么没有达到预期的改革目标。那么,为什么在分税制改革实施后,财政收入的下降趋势会一蹴而就,从而达到分税制改革的预期目标呢?如果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成功或基本成功,最重要的成功在哪里,最主要的缺陷在哪里?从现有文献来看,包括上述问题在内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仍然没有很好的理论解释。
第二,对地方金融体系的研究对于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和地方众多的发展中大国具有特殊的国家意义。从领土和人口来看,中国的领土几乎等于整个欧洲,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与世界主要国家相比,中国各省自治区的平均人口是印度一级行政区的1.2倍,美国的7.6倍,德国的8.2倍,日本的7.5倍,法国的8倍,英国的65.5倍。平均面积是俄罗斯一级行政区的1.6倍,美国的1.7倍,印度的3.0倍,法国的12.4倍,日本的38.5倍,英国的7.7倍。内蒙古、西藏和新疆三个自治区各有100多万平方公里的面积,相当于一个大国的面积。河南、山东、四川、广东等七个省可以进入世界前20名。从财政收支的角度来看,中国近50%的财政收支和80%的支出发生在地方政府。因此,省级以下财政体制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到中央和地方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整体效果。

第二章财政分权基本理论概述

第一节西方财政分权理论述评
蒂布特以前的财政理论研究都没有涉及到多级政府的问题,也就是为什么一个国家需要分权财政体系,或者为什么除了中央政府之外还应该建立地方政府和财政。蒂布特(1956)通过构建“充分投票”的地方政府模型,将公共产品理论中对国民保险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分析扩展到对地方公共产品的需求分析。居民流动引起的地方政府间的竞争最终将使地方政府能够像市场上的自由竞争机制一样有效地提供地方公共产品。斯蒂格勒(Stigler,1957)从两个原则阐述了地方政府存在和分级管理的必要性。首先,地方政府比中央政府具有信息优势,能够更好地了解辖区内居民的效用和需求。第二,在同一个国家,不同的人有权对公共服务的类型和数量进行投票。
为了实现资源分配的有效性和财富分配的公平性,应由最低一级政府做出决定。奥茨吸收了蒂布特模型的特点,比较了中央政府集中供给和地方政府分散供给公共产品的效率,提出了著名的奥茨分权定理。如果一个国家只由中央政府提供公共产品,那么满足居民需求和偏好的唯一方法就是“手动投票”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工提供公共产品的情况下,满足居民需求偏好的方式不仅是“手投票”的政治方式,也是“脚投票”的自由选择方式。因此,地方政府比中央政府更热衷于改善公共服务。同时,即使下级政府能够提供与上级政府相同的公共产品,下级政府也会有更高的效率,因为地方政府比上级政府有更多的信息优势。他总结说,中央政府应该只提供具有广泛优惠的相同公共产品。如果人口异质性很强,需求偏好差异很大,那么地方政府在公共产品供给中的效率优势将更加明显。

第三章财政分权与地方财政体系................44-76
第一节西方国家的财政分权发展................44-52
第二节发达国家的地方金融体系................52-57
一,政府间权力和支出范围司................53-54
二,政府间财政权力和收入范围司................54-55
三,政府间财政平衡机制................55-57
第三节发展中国家的地方财政制度................57-65[/溴/]三。政府间转移支付系统................61-65
第四节经济转型国家的地方金融体系................65-71
第五节启发和借鉴................71-76
第四章中国地方财政制度概述................76-136
第一节审视中国地方财政................来自财政分权的76-97[/Br/]第二节中国地方财政纵向考察................97-110
第三节中国地方金融纵向考察................110-114
一、市级财政基本情况................110-112
二。市县金融系统模型................112-114
第四节中国地方金融纵向考察................114-118
一,县财政的基本状况................114-115
二、乡镇财政基本情况................115-117
三。县乡财政体制改革................117-118
第五节中国地方金融体系的实践................118-128
第六节启示和评论................128-136
第五章中国地方财政体制的绩效................136-185
第一节中国财政分权条例................136-139
第二节中国财政分权的实证分析................139-146
一,财政分权的计量方法................139
二,总指标的计量................139-143
三,结构指标的衡量................143-145
四,结论................145-146
第三节地方政府财政分权的实证分析................146-162
第四节中国财政体制的收入效应分析................162-170
第五节中国地方财政体制存在的问题................170-185

结论

目前,地方政府难以有效地将财政资源与其权力相匹配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虽然它们的权力和责任不断下降,但它们的收入和财政资源却不断向上集中,使得地方政府难以履行其职责。因此,有必要通过调整分税制方法和比例,进一步增加地方政府的收入分配和财政资源配置规模。一是进一步提高地方政府收入比重,特别是市县收入比重。虽然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财政收入集中度还不够高,但对于一个人口超过13亿的五级政府大国来说,中国国情特殊,政府间权力的分配也与外国有很大不同,所以不能简单地与外国相比。正如在本文第五章的分析中所指出的,在财政集权和财政分权的两极之间,中国更接近集权的终点。下一步应在确保中央宏观调控所需财政资源的基础上,结合行政权力的调整,逐步提高地方政府在政府总收入中的比重,为地方政府提供充足的财政支持和公共产品和服务保障。同时,要寻求省级集中财政资源的最优规模,使其基本满足省政府对全省的宏观调控需求,不影响市县财政经济的发展活力。
二是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改革实施后,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应根据平等原则,在进口环节与中央政府分享增值税。然而,根据税收分配理论,进出口税是一个国家对外主权的象征之一,地方政府不应参与进口增值税的分享。总的来说,建议将出口退税调整为完全由中央政府承担。三是完善证券交易印花税和资源税的划分。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税源来自全国各地,税收只由中央政府和上海、深圳等发达地区分享,客观上导致税源转移。因此,证券交易印花税应调整为由中央政府和证券机构所在地共同承担。关于资源税的分摊,建议将现行《资源税暂行条例》中所列的全部或大部分主要资源税项目归类为中央税,但地方当局应有权在上述项目之外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征收新的资源税项目。

参考
1,阿图尔·埃克斯坦,《公共财政》,中国金融经济出版社,1983年。
2。毕丽、魏苏玉:《财政分权理论述评》,云南财贸学院学报,2004年6月。
3。薄桂丽:《集权与分权与国家的兴衰》,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
4。布朗简历,下午杰克逊:公共部门经济学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
5。蔡虹影:《中国地方政府间金融关系研究》,中国金融经济出版社,2007年。
6。财政部地方司组织编写了《地方财政管理制度(1949-1993)》,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br/] 7。财政部预算司编制了以下中国各省的财政制度:2006,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8,陈康,希尔曼,顾庆阳:“财政集中与地方政府行为的变化——从援助之手到掠夺之手”,载于《经济学季刊》,2002年第2期。
9,陈少艺,傅鹏:“对中国财政分权制度的思考”,载于《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9年12月。
10,tibut:“关于地方支出的纯粹理论”,吴王新译,载于《经济和社会制度比较》,第6期,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