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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字硕士毕业论文论我国监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30000字
论点:监理单位,权利义务,法律
论文概述:

工程项目建设中已普遍推广了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也积累了比较丰富的工程监理方面的经验。随着符合国情的工程建设监理理论体系日趋丰富完善

论文正文:

第一章许仑

1.1研究背景
。十一五期间,北京奥运场馆、世博会场馆、高速铁路、跨海大桥等一批代表中国建筑业先进水平的工程项目建成投产。他们的辉煌成就离不开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阶段的贡献。20多年的实践证明,工程监理在控制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然而,自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实施以来,特别是近两三年来,监理市场出现了许多问题,行业发展面临诸多困惑,监理单位举步维艰,影响了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本问题是监管制度在实际实施中偏离了初衷。实施监理制度的初衷是进行现代项目管理,但目前监理工作名义上是“三管三管”或“三管两管一监督”,但实际上往往只是质量控制和安全监督。监理单位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与其权利不匹配,导致监理单位自身发展的瓶颈。监理单位获得的利润不高,大量员工流失。很难形成具有强大核心竞争力的咨询管理企业。

1.2研究意义
中国十二五发展规划目前已经实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国内基本建设、房地产和其他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将保持在相对较高的水平。建筑业和建筑市场仍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分析和研究监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更好地完善一系列规范监理单位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利于监理单位适应新时期建筑市场的新变化,更好地解决自身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1.3研究现状
国内对我国监理单位权利、义务和责任划分的研究基本上是局部研究,即针对“监理单位权利、义务和责任划分”问题的一个特定部分,结合相关案例(如有),在分析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提出解决方案。国内相关学者的研究成果有以下两个特点:(1)没有对各种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的分析和研究;(2)仅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解决方案,对现行法律法规的不足之处缺乏思考和研究,对法律法规的规定缺乏改进建议。

1.4研究内容
本文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文本的分析和探索,对相关法律理论的列举和分析,以及对当前监理市场和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的分析,对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提出了相关建议,以期更好地规范我国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本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绪论;第二章是对监理单位权利义务相关理论的概述和分析。第三章从权利义务角度分析了监理单位面临的问题。第四章分析了国外常用合同文本中咨询工程师在工程监理中的权利和义务。第五章提出规范我国建设监理单位权利义务的建议。第六部分是结论。

1.5研究方法
在撰写本文的过程中,注意收集了国内外有关建设监理的文献,包括国内外有关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建设监理案例以及专家、学者和研究机构在国内外出版的有关建设监理法律的书刊中发表的文章。在此基础上,对其进行整理、翻译和综合分析研究。同时,结合国内具体情况,进一步对比分析,提出自己的想法和结论。本文采用的主要研究方法可归纳为三种:(1)文献综合研究法。文献资料的收集是理解研究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摘要:在查阅国内外各种相关书籍和论文以及中国知网、万方网等网上学术资源的基础上,整理资料,分析当前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中权利义务界定存在的问题。(2)比较分析和研究方法。通过总结国外代表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文本中咨询工程师权利义务的相关条款,并与国内建设工程监理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进行对比分析,为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法律法规规范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提供经验。(3)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以法律规范和相关案例为主要研究材料,辅以法律理论分析,对相关问题进行系统的理论深入研究,试图为建设项目监理法律法规更好地规范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第二章监理单位权利义务理论

2.1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的概念
2.1.1权利义务的概念
权利义务在现代法律和法律理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现代法律是以权利和义务为调节机制的行为准则。权利义务不仅体现了现代法律的特征、法律精神和价值,也是整个法律运行过程中的关注焦点。本条对权利和义务采用以下定义:所谓权利是指主体通过法律规范中规定或暗示的、在法律关系中实现的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获得利益的手段;义务是在法律规范中设定或暗示并在法律关系中实现的一种运输方式,主体保护主体通过相对被动的作为或不作为获得利益的权利。[1]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中最关键的要素,在法律规范的内容中发挥着核心作用。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之所以能够形成逻辑联系,是因为权利和义务是这三者之间每一个环节的组成要素。法律规范是授予人们某些权利或规定一些义务,告诉人们什么样的要求和行为是合法的、合法的和受保护的。指导人们应该、应该或应该禁止什么行为。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是权利与义务理论的基本内容。至于两者之间的关系,马克思·[2]曾经有一句名言“没有义务就没有权利,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这表明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对立统一的。目前,法律界主流观点认为,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一般是对立统一的,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结构相关性;总量上的等价关系或守恒关系;功能互补;价值意义上的主辅关系。[3]

2.2监理单位权利义务的法律分析...................10-15
第三章中国监理单位面临的权利义务问题...................15-22
3.1监理单位的法律定位...................15-17
3.2监理单位权利保护问题...................17-19
3.3监理单位义务的监督和保证...................19-20
3.4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20-22
第4章咨询工程师在海外合同文本中的权力和责任地位...................22-34
4.1海外咨询工程师服务概述...................22-23
4.2海外咨询工程师的法律约束...................23-25
4.3海外咨询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25-33
4.4海外咨询工程师的安全责任...................33-34
第五章监管单位权利义务的建议...................34-41
5.1监管单位权利和义务的监管原则...................34-36[/比尔/] 5.2...................36-38 [/BR/] 5.3标准化监督的主要依据和基本程序...................38
5.4规范监理行业服务内容...................38-41

结论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已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广泛推广,并取得显著成效。还积累了丰富的工程监理经验。随着符合中国国情的建设监理理论体系日益丰富和完善,一系列有效的建设监理法律体系在中国初步建立。但是,随着监管行业相关法规的不断发展,法律地位不清,权利被忽视,义务被任意增加,监管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无限扩大。目前,监理单位在如何规范和明确其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方面存在诸多困惑和问题。与其他行业相比,我国工程建设监理仍处于初级阶段,社会各方对监理单位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不明确,影响了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为了更好地厘清监理单位与参与建设各方的法律关系,促进监理行业和建筑业的健康发展,现阶段应坚持与现有监理行业的上位法律规范相一致、相补充的原则,同时要适合行业实践,注意权责一致、权利义务对等。不断完善建设监理法律制度,在《建筑法》等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通过制定专项监理行业规范或部门规章,进一步规范建设监理各方行为,规范行业主要依据、基本程序和服务内容,规范监理单位在建设阶段对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的控制,明确监理企业对建设安全的监理责任,明确项目监理单位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同时,通过加强法制宣传和执法监督,促进全行业和全社会对工程监理单位的正确认识,促进整个监理行业健康、协调、有序发展。

参考

1唐永忠。中国监理企业的现状及发展策略[。北方交通大学学报,2001,(05)。
2蒋军,张晓霞。中国建设监理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学报,2004,(S1)。
3陈一玲郭虹,陈义乌。[工程监理市场的发展与监管。长江科学研究院学报,2003,(06)。
4程维田敏。业主、监理和承包商之间的关系[】。沧州师范学院学报,2002,(03)。
5张民安,龚赛红。由专业人员所犯错误引起的侵权责任[。法理学评论。2002,(06)。
6杨俊杰。论工程监理与国际标准的融合[。智能建筑与城市信息,2003,(02)。
7佘丽忠。中外工程建设合同条件的比较研究——合同条件及应用[。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03)。
8歌曲裴军。关于完善和发展我国建设监理制度的几点建议[。河北建筑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03)。
9胡希贤。浅谈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施工监理[。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04)。
10王冠男,朱洪亮。《工程建设监理法律地位和公平性初探》,[。建筑,20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