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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字硕士毕业论文德沃金的法哲学意图:将哲学解释引入法律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40000字
论点:法律,诠释,哲学
论文概述:

本研究首先大致掌握德沃金法律观的主要理论脉络,然后逐渐缩小研究范围,集中注意力于其诠释性法律观;与此同时,我还注重哲学诠释学的研习,并在二者之间反复分析、比较,以发现二者

论文正文:

一、德沃金法哲学预备知识研究:哲学解释学,人文科学的独特研究方法

如果你想发现德沃金的法哲学,就有必要将哲学解释学引入法律。在介绍德沃金的法哲学之前,有必要了解哲学解释学作为一种独特的人文研究方法的发展,并对“解释”、“解释”和“解释”的核心概念进行辨析。

(1)“注释”、“注释”和“解释”含义的辨析

在中国世界,人们很难区分这三者之间的细微差别,因此“注释”、“注释”和“解释”经常被无差别地使用。在英语中,对应的三个是解释(解释学和解释)。根据《法律帝国》,德沃金使用了“解释”的概念。为什么德沃金这样使用它?在英语中,除了直接来源于词源的诠释学之外,诠释学通常被翻译成“诠释”,这与其他两种诠释学截然不同。首先,注释由动词注释组成(注释,注释;或者指出,特别是提到),因此着重于提醒和强调某件事或其一部分,意思是注释。第二,解释的动词形式是指表达清楚的意思。解释有两层含义:一是解释、解释和阐述,强调说明事情发生的原因;第二种是解释性注释或文本,告诉我们一些东西是如何工作的,或者使它更容易理解。这一论述的重点是探索事物的因果关系,解释和描述它。它的意思更接近汉语中平铺的“解释”。作为“法律帝国”中的关键词解释,它的“兴趣”是从这里到那里的“之间”;“相互”的含义总体上有两种含义:理解、解释、解释和演绎、表演模式和表演模式。让我们从词源学的角度来看“解释”的意思。诠释学直接来自希腊诠释学的翻译,后者来自希腊神话中众神的信使赫尔墨斯(Hermes),他脚上穿着带翅膀的鞋子,在奥林匹斯山和世界之间旅行,向凡人传达众神的指示和信息。在这里,他必须完成两项任务:一是理解上帝的语言并将其翻译成人类语言;另一个是解释复杂和困难的部分。这很好地说明了解释、解释和解释发生在彼此之间,你和我之间,并且具有完整性的特征。因此,诠释准确地表达了诠释学的真正含义。从上面可以看出,德沃金在词语的选择上非常谨慎,这同时也暗示了他对法哲学的兴趣,即把哲学解释学引入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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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德沃金的诠释学法律观:作为一个整体的法律

德沃金在《法律帝国》中明确提到,诠释学方法应该用来改造传统法学,以消除实证主义法学的“语义刺”。那么,他为什么拒绝在英美非常流行的法律语义学理论,转而求助于诠释学呢?

(1)解释性法律观点的背景:克服非解释性法律观点的缺陷

法律是一种不容易被人们理解的必要邪恶。它通过惩罚罪犯给人们带来安全和其他好处。与此同时,每个人总是面临超出合理法律界限的威胁。一旦法律超越了自身的合理界限,后果是严重的:它不仅对人造成“赤裸裸的伤害”,还会导致“道德伤害”,即由不公正的惩罚造成的无形伤害。
德沃金认为,法律行为不可避免地带有道德色彩。不仅是不公平的处罚,而且公平的处罚也可能给被处罚者带来长期的伤害,甚至终生背负“不法之徒”的罪名。因此,我们如何理解法律是非常重要的。
在司法程序中,法官和律师之间关于“法律是什么”的争议并没有因为他们装腔作势或假装修改法律而消失。因此,澄清法官之间或法官与律师之间对“什么是法律”的理解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作用。
德沃金发现,在法律实践中,几种流行的法律理论(即法律语义学理论、法律惯例主义和法律实用主义)是导致关于“什么是法律”问题无休止争论的根源,这些理论误导了人们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因此,德沃金主要批评上述法律理论,并指出这些法律理论在《法律帝国》中的不足之处。德沃金按照法律语义学理论-法律惯例主义-法律实用主义的顺序进行批判。他的安排不是随机的,而是基于这样的考虑:从非解释法律观(法律语义学理论)到伪解释法律观(惯例主义和实用主义)再到真正的解释法律观(作为一个整体的法律理论)。其目的是试图消除自然科学方法论——法律人文学科中的癌症,克服非诠释学法律观的先天不足,引入哲学诠释学,这是法律生命的真正源泉,也是德沃金对法哲学的兴趣所在。

1。法律语义学理论的片面性
法律哲学家,他们认为法律的理论论证是一种幻觉。律师和法官在法律基础上没有任何争议。法律作为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而存在——法律的适用只需要查阅立法机关在过去的决定中记录的文件和材料。他们认为法律的理论论证是将“法律应该是什么的道德问题”与“法律是什么的真正法律问题”相结合。与此同时,这种观点并不否认法律书籍在某些具体问题上过于笼统甚至保持沉默。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别无选择,只能承认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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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简介.....................................................................................................1
1。德沃金法哲学预备知识研究:哲学诠释学..............................3[/br/ ] (1)“解释”、“注释”和“解释”含义的辨析.........................................3
(2)哲学解释学作为人文学科“方法论”的兴起……5
摘要..................................................................................................................8
二、德沃金的诠释学法律观:法律...........................................整体9
(1)诠释学法律观的语境:克服非诠释学法律观的不足……9
(2)法律是一个解释性概念....................................................................................15
(3)法律....................................................................................27
..............................................................................................................38
三。德沃金的解释性法律思想,美国法学的崇高梦想?......39
(1)....................................................................39
(2)解释性法律思想的意义............................................................43
结论..................................................................................................................47
参考................................................................................................................50

结论

为了抵制法律中非人化的趋势,德沃金将哲学诠释学引入法律。德沃金告诉我们,法律是一个解释性的概念,法律的基础在于完整性。总的来说,法律是司法实践和法律理论(即理解法律)相结合的先决条件,是已经开始被解释的同一司法实践的最佳解释。这样做的目的是激发我们的各种政治和道德信仰,并要求我们对它们采取解释性的态度。德沃金认为,法律帝国不是由边界、权力或程序来定义的,而是由态度来定义的。这种态度实质上是哲学解释学所强调的有效的历史意识:一方面,它要求对过去持正确和忠实的态度,并严肃对待法律;另一方面,它强调认真对待法律,而不是机械地理解(如自然科学的观察和实验)和简单地应用公式。相反,它正确理解法律背后的信仰(政治理性和道德目标)和保护因素,即原则高于实践,并在此基础上做出最佳的建设性解释。德沃金的举动符合美国诗人惠特曼的著名诗歌。......
众所周知,德沃金对法律的解释态度有更深的人文吸引力。它不仅将法律视为一种人文现象,而且允许和尊重不同的法律意见,因为它必须从政治道德的角度进行综合考虑,以得出什么样的解释才能使社会的法律记录最好。这是德沃金对我们最重要的启示:只有当我们认真对待法律时,我们才能认真对待权利;认真对待权利意味着尊重他人(理性),实现自己的道德自律,即自由。
最后,我用著名人文主义者卡西尔的话作为本文的结论:“人类文化承诺并能带给人类的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幸福,而是一些‘与人类尊严相匹配的幸福’。文化的目标不是实现世界上的幸福,而是实现自由和真正的自律。这种所谓的自由和自律不是指人类对自然的技术控制,而是指人类对自己的道德控制。”

参考

我,中国参考
(一)作品:
[1][美国]罗纳德·德沃金:《法律帝国》,译。李常青,北京:中国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
[2][美国]罗纳德·德沃金:原则问题,译文。南京张国庆: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
[3][美国]罗纳德·德沃金:“严肃对待权利”,转。辛春英、吴张羽,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8。
[4][美国]罗纳德·德沃金:“自由法律——美国宪法的道德解释”,转。刘立军,林延平学校,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5][·美国]罗纳德·德沃金:“最高美德——平等的理论与实践”,转。冯克礼,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
[6][·美国]罗纳德·德沃金和罗伯特·西尔维斯特:《以赛亚·柏林遗产》,转。刘清和尹莹,北京:新星出版社,2006。
[7][美国]东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和法律方法。Trans。邓正来。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8][英语]h . l . a .哈特:“法律的概念”,译。徐嘉鑫和李关彝,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
[9][英语]哈特:《法理学与哲学论文集》,智振峰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年。
[10][英国,美国] P.S .阿蒂亚,P.S .萨默斯:“英美法的形式和本质——法律推理、法律理论和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转。今敏、陈林绫、王晓红,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1]罗杜夫·冯·杰林:《法律作为实现http://sblunwen.com/zxzylw/目标的手段》,艾萨克·胡西克译,纽约:麦克米伦公司,1924年.
[2]罗纳德·德沃金:《法律帝国》,哈佛大学出版社,剑桥:马萨诸塞州,1986年。
(二)论文类别:
[1] mackie,john: the third theory of law,in Ronald Dworkin and contemporary jurisprudence,to towa (newjersey) 1984 .
[2]李·布里尔迈尔和詹姆斯·镍:《认真对待权利》书评,载于《哥伦比亚法律评论》,第77卷(1977年),第818-826页;第824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