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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70字硕士毕业论文中西新闻立法考察研究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38970字
论点:新闻,立法,中国新闻
论文概述:

新闻事业的发展及可能出现的新的法律问题(如网络和网络立法),要求新闻立法必须坚持概括性的原则,它既要求新闻法对现实问题的总体把握,也要求新闻法对未来的应有预见。

论文正文:

一、中西新闻立法调查
(1)西方国家的新闻立法与评价。
与其他法律一样,新闻立法的发展也有一个历史过程。在新闻立法的讨论中,如果我们孤立、静止地分离历史、联系和研究,显然不符合新闻立法本身的发展规律。当我们审视西方新闻立法时,必须把它与新闻的发展和社会制度的改革联系起来。现当代新闻学和西方新闻法的产生和发展,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制度的建立和进步密不可分。“在14世纪和14世纪,地中海沿岸的一些城市以稀疏的方式见证了资本主义的萌芽。到了16世纪,在地中海贸易中心威尼斯和罗马,有“采访者”和“记者”把收集商业信息作为他们的职责。现存最早的手写小报《威尼斯公报》就是在那个时期出版的。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对信息传播要求的不断提高,西方手写新闻逐渐发展成为现代报纸。1609年,德国出版了现存最早的期刊报纸:公告报道或新闻报纸。尽管它每周出版一次,每期只有一条新闻,但它标志着现代新闻业的诞生。随着资本主义的萌芽和发展,日益壮大的现代报刊从一开始就扮演着资产阶级代言人的角色。资产阶级革命前,各国的封建统治者对印刷出版行业实行审查制度。英国国王亨利八世(1509-1547)于1538年正式建立了“皇家许可制度”,规定所有出版物必须事先获得许可,否则禁止出版。这一制度被普遍认为是世界上最早的新闻出版法律文件。后来,伊丽莎白女王于1586年颁布了著名的出版控制法《星际法庭法令》。在封建时期的新闻出版法中,封建统治者只规定了禁止性规范,授权性规范很少,其控制的特点是显而易见的。
(2)中国新闻立法概况
在人民政权建立之初,具有临时宪法功能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四十九条规定:“保护报道真实新闻的自由,禁止利用新闻诽谤、破坏国家人民利益和煽动世界大战。”尽管这些规定色彩浓厚,带有明显的时代烙印,但就其明确规定“保护报道真实新闻的自由”而言,却具有很大的价值。中国现行新闻法主要由不同国家机关依法制定的不同法律层次的规范性文件组成。
二,中国新闻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中国新闻立法的必要性
1.新闻事业需要一部专门的《新闻法》,在法治社会中具有重要地位。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央政府的既定战略,并已载入宪法。在实现法治国家目标的过程中,两个方面的工作至关重要。一方面,公众需要及时和全面地了解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以便他们能够理解和自觉地执行这些法律和政策;另一方面,国家,特别是立法机构,需要及时反馈法律和政策实际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只有建立这样一种循环反馈和上下互动的机制,“法治”才有可能实现。新闻作为大众传播的一种手段,发挥着如此重要的作用,这是由其自身的特点决定的:
2.中国新闻产业快速发展所带来的法律问题要求我们尽快制定《新闻法》。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新闻产业发展迅速,报纸、广播和电视台数量显著增加。以广播电视为例。截至1993年12月,该国有987家广播电台、684家无线电视台和339家有线电视台,而1978年只有93家广播电台和12家中央电视台(当时该国没有无线电视)。此外,1978年全国只有186种报纸,而1993年全国有949种报纸,总印刷量为199亿份,相当于中国人均发行量91.10份。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是显而易见的。据有关权威部门预测,到2001年底,中国将有3500万互联网用户。三年前只有62万人,2000年只有2250万人。随着新闻事业的发展,中国新闻法律纠纷或法律问题也呈上升趋势。以新闻诉讼中最常见的名誉诉讼为例。自1987年关于保护公民名誉权和其他相关人身权利的《民法通则》正式颁布实施以来,新闻侵权诉讼急剧上升。从1987年到1990年3月,上海地区法院共受理了40起新闻侵权案件,而从1993年到1996年10月,仅上海静安地区法院就受理了36起新闻侵权案件。从1994年到1995年,北京市法院受理的248起名誉纠纷中,约30%涉及新闻报道侵权。一方面,这种现象与新闻业的快速发展有关,但最重要的是中国新闻法制不完善的直接后果。中国《新闻法》的制定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中国新闻立法的可行性
1.中国现行新闻法为构建一部完整的中国新闻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虽然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完整的《新闻法》,但是新闻业的某些方面仍然处于无法无天的状态,现有的法律体系仍然存在许多缺陷,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现有新闻法律体系中所包含的大量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已经开始形成体系。它几乎涵盖了《新闻法》要求的主要内容的所有方面。正是这种不完整的新闻法律体系为完整的《新闻法》的制定提供了现实基础。
2.新闻界和法律界的长期实践和研究成果为《新闻法》的制定提供了有利条件。
良好的社会环境是推进法制建设的必要条件。在中国这个封建历史悠久、传统观念根深蒂固的国家,一方面,通过大量的立法活动,我们制定了各种法律法规,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法律体系。另一方面,自由、正义和民主的内在价值深入人心也非常重要,新闻教育和新闻法学研究是提供这种有利条件的两大力量。
二,中国新闻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13)
(1)中国新闻立法的必要性……(13)
(2)中国新闻立法的可行性……(18)
三、中国新闻立法的指导思想……(23)
(一)中国新闻立法的指导思想……(23)
(2)中国新闻立法的基本原则……(23)
四.中国新闻法的构建.........(31)
(1)中国新闻法的一般规定.........(31)
(2)中国新闻法分则……(32)
(3)……,中国新闻法补充规定(39)
注意……(40)
参考……(41)
结论
新闻媒体组织及其人员维护新闻事业纯洁性的义务是由新闻事业的特点决定的。一方面,它是一个经济产业;另一方面,它还承担着重要的公共职能,如通过舆论监督政府,反映人民的需求,描绘社会的真实面貌。从这个角度来看,新闻媒体组织及其雇员与政府机构及其公务员有同样的法律义务来保持其职业的纯洁。我国记者目前都是国家工作人员,因此新闻法更有必要做出相关规定。
参考:
1.王郭纯著:《现代法理学——历史与理论》,湖南出版社,1995年9月。
2.顾丽萍,《新闻法》,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9年12月。
3.曹桂林著:《新闻法初探》,解放军出版社,1998年9月;
4.魏永正:《中国新闻传播法纲要》,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9月。
5.卡特等,黄烈毅:《大众传播法概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8月。
6.中国新闻协会编辑:《论新闻自由》,文汇出版社,1998年9月。
7.林峰主编:《新闻改革的理论探索》,当代中国出版社,1997年5月;
8.郭任潮的书:《论喉舌》,新华出版社,1998年9月,第一版;
9.童悦,《喉舌与主题》,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
10.李卓君:《新闻理论纲要》,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