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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32字硕士毕业论文加班工资报酬权研究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22132字
论点:劳动者,劳动报酬,加班
论文概述:

对于不同工时制度下加班的认定和加班工资的数额有清晰和准确的判断;社会上加强普法宣传,提高社会的法治风气,我相信在不远的将来,劳动者将不会再为加班而感到困扰,而会以崭新的姿

论文正文:

众所周知,劳动是人类最常见的基本活动之一。当今社会是一个“权利的时代”,劳动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被广泛重视。 然而,自20世纪以来,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在经济、政治、文化和制度等诸多领域继续发生深刻变化,即“转型时期的中国” 作为社会变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劳动领域正在经历变革,这些变革在实践和制度层面都受到特定时间空背景的深刻影响。 20世纪90年代末以后,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逐步完成,现代企业制度在我国已经初步建立。然而,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和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深刻影响,损害企业职工权利的现象十分普遍。最常见的现象是加班和拒绝或变相拒绝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是经济发展和企业繁荣的必然结果。它是追求更大剩余价值的最常见的资本表现形式,广泛存在于世界各地。 然而,加班费是劳动报酬的狭义定义。加班费的及时足额支付直接决定了劳动报酬权能否成功实现。 劳动报酬权作为劳动权利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可以说是与劳动者劳动目的最为密切相关的一项权利。劳动报酬权的实现直接关系到劳动者自身价值的实现、人民生活的实现,甚至国家或社会的稳定。 因此,探讨加班现象,解决加班工资问题,以确保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的顺利实现,就显得尤为重要。 在我国,劳动仲裁或劳动争议诉讼案件数量逐年增加,其中涉及劳动报酬或加班工资的案件数量也在逐年快速增长。 一方面,它表明中国的劳动相关制度正在逐步完善,劳动者的权利意识和权利保护意识正在逐步提高。另一方面,这也表明中国仍然存在大量侵犯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的现象。 一些企业抓住工人加薪升职的利益要求,变相强迫工人无条件加班。还有一些企业将加班作为企业文化灌输给员工,使员工逐渐对加班麻木,从而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 当然,这里有很多原因,包括工人本身、社会环境、法律法规措辞不准确、加班定义不明确,使得实际操作更加困难等等。 然而,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如何在实践中识别不同的情况,以保证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的实现,是本文的重点。 本文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最重要的是坚持法律和理念。根据法律对各种工时制度的分类,根据各种工时制度对加班的不同规定,各种工时制度下的不同情况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加班,加班工资是否应该支付,应在不同类别中进行解释。与此同时,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也应该理顺,使之更加明确。 只有明确确定加班时间,才能讨论实现薪酬权的先决条件。 对于薪酬权的实现,本文主要从索赔和控制的角度,从企业、工人和公共权力机关等角度进行探讨。,借鉴国内法律实践和国外立法,希望能使我国的企业制度和法律规范更加完善,从而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真正落实劳动者权利的人权标准。 首先,劳动报酬权的概念分析劳动报酬权是劳动者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相应报酬的基本权利,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参与劳动的直接目的和最终追求 然而,劳动报酬权的定义并不明确。它有着深刻的内涵和更广泛的外延。因此,有必要理清劳动报酬权的上下概念。同时,应深入讨论劳动报酬权的内容和性质,以澄清劳动报酬权、工资的最直观表达存在的逻辑体系及其意义和存在价值。 (一)劳动报酬的概念界定了劳动报酬,其历史渊源可以追溯到两河文明时期,据史料记载,早在公元前18世纪《汉谟拉比法典》中就有“雇佣工人”,从年初到五月,每一支笛子,应付六个格来姆 从六月到年底,每个蒂姆都要和五个格来姆打交道。 “1 根据字面翻译,这里提到的劳动报酬实际上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此外,历史上大多数法律法规只区分劳动服务的类型,但通过劳动服务获得的报酬形式没有太大区别,这种报酬被称为“工资”或“薪金”2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开始加强劳动立法,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在这些法律法规中,都使用了“工资”、“劳动报酬”和“工资报酬”的概念。但是,经过严格的考虑,我们可以看到这些词的内涵范围非常不明确,甚至容易出现交叉问题。 因此,非常有必要区分“工资”和“工作报酬”的概念,以免混淆它们。 由于资本主义下的雇佣劳动制度最早在欧美等国家开始,其劳动报酬的立法技巧和条款比我国更为严格,所以我们首先可以从英语中找到这些术语的正确含义。 根据《英汉法律术语词典》的解释,现代英语中主要用四个词来表达工资或劳动报酬的概念,即工资、薪金、报酬和再分配 工资和薪金是在特定时期支付给雇员的工资。区别在于:工资一般被翻译为“工资”和“薪金”,一般指机械工、体力劳动和艰苦工作服务等工作的工资,这些工作大多是以周薪和半月工资为基础,然后按日和小时计算和支付。工资一般被翻译为“薪水”、“薪水”或“薪水”,通常是指支付给白领或管理人员的薪水,主要是以年薪为基础,然后按周、半月或月支付。 工资可以用作动词和名词。当PAY用作名词时,它可以被翻译成“支付”、“工资”、“奖励”、“奖励”、“支付”等。薪酬通常被转化为“薪酬”、“薪金”和“薪酬支付”。工资和报酬的适用范围没有特别限制,可以用来统称工人(包括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基于雇佣关系获得的所有收入。 其次,分析了加班费权利无法实现的原因:……9 (1)社会原因,...................9 (2)企业原因、……12 (3)法律原因,……15 3、现行法律制度下“加班”和“加班工资”的解释……19 (1)加班和现代工时制度……19 (2)工时制度中加班时间的确定……22 (3)加班工资及其支付基准的确定……314、劳动报酬权的实现...................35 (1)劳动报酬请求权的实现……35 (2)劳动报酬控制权的实现……42结论我国目前正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劳动关系和谐 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法制建设可能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需要。此外,我国现代企业制度还没有建立很长时间,存在许多漏洞和不完善之处。这导致了我国企业加班工资不同步支付或变相支付的现象。 虽然这是社会发展的一个必要阶段,但既然问题摆在我们面前,我们就应该尽力解决它。 作为劳动报酬的主要组成部分,只要工资问题得到解决,劳动报酬权的成功实现将是一个前进的过程 要从根本上解决侵犯劳动报酬权的问题,需要劳动者、企业、公共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只要劳动者在工作中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权利保护意识,就应该重视证据的收集和保护。企业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规范经营管理,制定科学的企业制度,建立充满“正能量”的企业文化。劳动监察部门应当及时回应、处理和解决侵犯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的案件。仲裁机构和法院应不断加深对法律的理解,对不同工时制度下加班工时和加班工资的确定有明确准确的判断。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工人们将不再为超时工作而烦恼,而是以全新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投身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国家的繁荣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参考[1]胡余浪:《劳动报酬权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年 [2]陈郭芙:《法律与经济学》,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 [3]郑尚元主编:《劳动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4]薛昌黎:《论工作权》,科学出版社,2010年 [5]王全兴:《劳动法》,法律出版社,2008年 [6]李剑飞:《劳动法理论与实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 [7]贾凌俊主编:《劳动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8]林佳,费阳,林海泉:《劳动就业法律问题研究》,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年 [9]冯严俊:《劳动法》,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年 [10]孙钟弦:《中国物权法概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