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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50字硕士毕业论文新闻形象伦理的理论基础和类型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36750字
论点:战争,新闻,影像
论文概述:

尽管新闻影像伦理问题向来复杂又充满争议,但“有一条行为准则能减小新闻摄影工作者犯伦理道德上的错误,这就是时时注意到自己和被摄者作为人的特性。当一个人作为人的特性被扭曲后,

论文正文:

第一章导言

 第一节既往研究 今天,你看了吗?以图像为中心的“视觉文化”时代已然来临。人们日常生活中每一天都难以避免在同电影、电视、绘画、摄影、广告、设计、建筑、动漫、网络、游戏、多媒体等丰富的视觉元素打交道,亦在潜移默化中深受其影响。与作为语言符号的文字相比,作为非语言符号的图片承载着甚为丰富的信息,具有无语伦比的冲击力。新闻传播领域同样面临着由阅读文字到阅读图像的转向,报纸正在流失越来越多的受众,以致出现“报纸消亡论”的说法,而这也是图像至上文化的一种反映。《三联生活周刊》主编朱伟曾谈到:“新型刊物和旧型刊物最大的区别就是图片我们己经转向一个读图时代了,过去一个报道4页篇幅,2000多字,两幅画;现在限制在2页,并且文字减少图片增加,文字让位于图片。”‘在信息膨胀的时代,照片提供了快捷地理解某个东西的方式,也为记住它提供了方便的形式。符号学家皮尔斯将类像作为直接沟通思想的传播方式。据其对符号的分类,一个与事物本身同质的符号是迹象,而一条对角线,一个图表,一个交通标志,一个影视片断则是类像:,。从电影到电视,再到多媒体和互联网,类像变成了可以通过数字技术一记录和生产的影像,成为无所不在的信息符号。影像在形式上越来越具体,越来越物质化,成为一种可以被视听感官消费的固定对象从而取得市场价值和观赏意义。社会学家布希亚在其《拟仿物与拟像》一书中说:在影像世界里,所有的影像同时共存,“模仿的”甚至可能比“真的”更像、更美,对感官,尤其是视觉的刺激更大,也因此更能带来商机。相对地,绝对的标准,例如对“真实”的追求于是渐渐被抛弃了。由此引出关涉新闻影像伦理的两个主要研究面向:真实性、表现为各种姿态的媒介奇观。笔者在Google搜索关键词“新闻影像伦理”,获得2,600,000个搜索结果;在CNKI数据库查关键词“新闻影像伦理”、“新闻影像”、“新闻伦理”分别获得0、3、39个搜索结果。说明在国内相关正式论文研究数量相当有限。 第二节理论与方法 《视觉传播—形象载动信息》一书为我们分析图像提出了6个视角,认为只有从这些研究视角出发,我们对图像的结论才是建立在理智分析基础上的,而非仅仅是情绪的反应。如果不加以分析,图像很快被忘记,根本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本研究拟从其中的个人视角、道德视角、文化视角以及批评视角对研究对象加以综合分析。本研究主要使用伦理学基本原则、符号学理论、阐释与结构的视觉分析方法以及文化批评等研究分析工具,分述如下 一、伦理学基本原则 和媒体从业者最相关的伦理问题属于“应用伦理学”:我/我们在某个特定情景下做什么?为解决这些道德困境,可能会借助于“元伦理学”和“规范伦理学”。 二、符号学理论 对于视觉文化分析,北美哲学家皮尔斯引进了符号学的研究方法。20世纪70年代,符号学理论成为许多学术领域的重要中心理论,并通过罗兰·巴特撰写的关于摄影的文章而在摄影的理论框架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与本研究最相关的符号学理论如下:任何符号都包括能指和所指,能指和所指结合的过程是意指,符号就是意指系统。罗兰·巴特认为,任何一个意指符号本身可以从自身系统进入另一个系统,当在另一个系统里充当能指时,这个系统产生新的所指即第一个系统是直接意指,第二个系统是含蓄意指。该理论可以用作“新闻造假”问题的研究,其基本分析法为:作为传递新闻信息主要方式之一的新闻影像,不但要求交待发生了什么事情,直接指向客观事实,等同于直接意指;还要提供给受众更多的信息,即用影像事实说话,指向事实的内部或意识形态层面,等同于含蓄意指。第一系统的表达层,即能指可以被看作是意义的物质形式或物质载体(新闻影像)。所指是报道新闻影像时我们对新闻事实的概念或思想。新闻图像中第一系统的内容层所指必须是客观事实真实存在,而不是主观的想象或者是按照想象去摆布设计事件。当创作者通过非真实的所指去实现含蓄意指时,虚假新闻影像就产生了。符号学方法在影像分析中的局限包括:一是符号学关注影像文本中要素的关系、意义的产生以及认知模式,并不研究影像符号本身;二是符号学分析有时会从一种对影像的严格分析摇摆到更为诊释的分析方式,可能会导致高度猜想性的解读。这一方面是源自影像解读的开放性和多义性,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对影像的分析一定要借助分析者自己对周围文化和社会环境的理解。 第二章战争 关于战争本身的伦理讨论,从现实主义出发的一种非道德主义战争理论就认为,“战争就是战争,是否要打、什么时候开打、怎么打、用哪些手段、要达到什么目的,这些问题的答案取决于对国家的力量和利益的考虑,这些考虑跟道德无关系,可以被认作是非道德的。而和平主义,或言“超道德主义”或“道德至上主义”的观点可用一句话来概括:“一切形式的战争都是不道德的总是有比打仗更好的解决问题之道二对于战争自身道德性的本初判断,也会影响到新闻从业人员对于战时新闻伦理问题的辨识,及其每一个具体的伦理抉择过程。如果我们暂且将非道德主义战争论置一边,或仅从新闻伦理的范畴窥之,战时新闻伦理问题较之常态时期往往以更为夸张的面目出现。 第一节被导演的“神话” 在苏珊·桑塔格看来,一些战争中积累起来的苦难意识乃是被建构的;行。而在现实战争中,被“建构”的不仅仅是苦难,还有真真假假的胜利荣光,以及被阉割掉的战争另一面的残酷。英国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更为直言,“力量与欺诈是战争中的两种最重要的美德”。国家利益永远是战争的最高目标,道德只是中看不中用的奢侈品,国家没有必要在战时替它买单:l6。这显然是一种非道德主义的论调。非道德主义从人性恶的观点出发,根本否认道德的价值和社会作用,认为只要达到目的,一切手段都是正当合法的了,例如新闻影像造假。新闻照片英国参议员海勒姆.约翰逊早在1917年就指出;“在战争中,事实的真相是最值得怀疑的”,真实性总是战争的“第一个受害者”:俐。报道战争往往是对一记者是否重于新闻真实的最好检验。因为一般来说,当自己的国家卷入冲突的时候,‘记者们难免会想要为赢得这场战争做一些事情,同时一般群众也会期待记者们能够为国家尽力比如说,一记者们往往不会去报道敌人的伤亡情况,特别是当这些伤亡状况超过了所谓“人道”战争所能承受的界限的时候。尽管摄影历史学家博芒特·钮霍尔相信,任何照片都可以被认为是一份记录文档,只要它含有关于正在研究的特定主题的有用信息”,但当我们亲眼所见战争带来的道德之疡,会发现情况显然并非如此。笔者以为针对战争这一政治事件,若以“非道德主义”的观点窥之,则本章就没有讨论必要了—倘若将战争中的新闻影像伦理问题统统纳入战争伦理问题范畴。但“超道德主义”的观点又似乎并不能解决“实然”的问题,在战争这一特殊时期,它显得太高高在上了。参照“底线伦理”的四个基本原则之一“不可说谎”的要求以及“推己及人”的底线,笔者窃以为,只要不是刻意的“欺骗”,为了从更长远公众利益角度—战争中“正义方”胜利换来和平有序的新生存环境,向公众有选择地告知实情是可以接受的“底线”—但它并不意味着可以杜撰或篡改事实(真实)本身。尽管这种“欺骗”在战时系列“摆拍”事件中屡见不鲜。 第二节旁观他人之痛 对战争伤痛的旁观,会否成为战后人们建构集体记忆的方式?而摄影师镜头的“冷漠”逼视又会否“生产”出更大的伤痛?战争中比比皆是的“尸照”在发表前需要作哪些伦理考量?从更广义上的伦理道德而非仅限于新闻实用主义的角度,我们该如何来认识上述问题?“越战结束后在五角大楼工作的整整一代军官仍隐隐约约认为,如果新闻界不播放赤裸的越南女孩逃避我们的轰炸和燃烧弹的镜头,不播放囚犯被当头一枪击毙的镜头以及燃烧的美国兵营和受伤的美国大兵的镜头,那么他们本可以赢得战争。在20世纪战争史上,越南是新闻报道享有最大自由的所在地。美国政府不仅欢迎各路摄影人马,而且还主动为摄影师们提供便利条件:大小事务都有人为他们安排妥当,就连机票都不用操心。摄影师们得以在近距离内即时拍摄,越南也就成了这种战争摄影形态的试验场,而媒体照片终究转化成公众有关越难战争的集体回忆。一种看法是,“照片中的惨酷情境,不单止不一定能使观看者作出反战的结论,甚至观看者对战争(或某场战事)的见解,可以掉过头来改变改变他/她对残酷的容忍度,如果不是使他/她完全不觉得残忍的话创。而苏珊·桑塔格的观点更为直接,她认为怜悯似乎会被恐惧冲淡、转移,而恐惧(惊惧、恐慌)则总是设法要淹没怜悯’“。正如自从“越战”以来,观众对于每晚在电视上出现的大屠杀场面已不再感到震惊’“。尸骨不存的惨酷照片当然能令反战的遣辞更加生动迫切,甚至也能暂时为那些欠缺战况经验的人带来一点真相。但那些接受现世为四分五裂而战祸是不可避免的人,那些甚至相信有正义之战这回事的人,他们会回答:战争照片根本无法作为废除战争的证据,除非你认为参战带来的牺牲与光荣全无意义、不值钦佩’下。伦理学在应用层面无法与现实相剥离,而这里的现实便是人都是带着既有背景进入社会的。因此,满载个人经历、价值以及信念的“自我”,永不能与他人合而为一。“我们从感受他人苦难的共感中生起的,是终止这苦难—如今转成了“我的”了—的渴求,而并非我们“应该”终止苦难的判断。况且,纯粹从“他人在受苦”的事实,并不能逻辑上推出“我们应该终止他人的苦难。如果说男性道德观对于“守规则”更为关注,那么对于战争真实而残酷面相的披露、一记载便是新闻摄影师义不容辞的职责,甚至在拍摄时保持必要的“超然”态度也是允许甚言必须的—它服从于对新闻客观性、真实性的专业主义追求;而若言女性道德观考虑了人类情感需要,那么选择对于尸体之类的战争面目拍与不拍,如何拍,发表与否,如何发表时,可能会更多顾及遇难者家属以及受众的情感接受程度。从笔者的女性身份出发,或言,心怀悲悯就好。 第二章战争............14第一节被导演的“神话”............15一、新闻照片............15第三章苦难............57第一节视觉恐怖............57第二节镜头侵扰............63第四章常态............75第一节造假............75第二节隐私............86 结论 文献参考 【1】【美】桑塔格,苏珊著:《旁观他人之痛苦》,台北:一方出版有限公司,陈耀成译,2004。【2】【美】桑塔格,苏珊:《论摄影》,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年1版1次,黄灿然译。【3】【美】塔其曼,盖伊(GayeTuehman)著:《做新闻》,北京:华夏出版社,2008年8月1版1次,麻争旗等译。【4】【美】詹姆逊,弗雷德里克:《后现代主义与文化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17页,唐晓兵译。【5】【英】赫尔,理查著:《道德思维》香港:天地图书有限公司,黄惠英、方子华合译,1991。【6】【英】卡拉瑟斯,苏珊·L著:《西方传媒与战争》,北京:新华出版社,2002,张毓强等译。【7】【英】莱特,特伦斯编著:《21世纪新闻摄影人生存手册》(第二版),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3月1版1次,邢广利译。【8】【英】SanderS,Karen著:《道德与新闻》,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4月1版1次,洪伟、高蕊、钟文倩译。【9】畅征、王杏芳等著:《国际政治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3月。【10】程炼编著:《伦理学关键词》,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n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