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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60字硕士毕业论文本科法学教育案例教学法的改进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38960字
论点:教学法,案例,法学
论文概述:

国传统的讲授式法学教学方法实施多年,其机械传授和被动学习的弊端严重影响了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和对法律人才的培养。从目前来看,无论是教学理念还是教学方法我国的法学教育已经被世

论文正文:

一,案例教学法在中国的应用

(1)案例教学法在中国法学本科教育中的地位
从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发展来看,中国受大陆法系法律文化的影响,属于成文法国家。在学习法律体系的同时,我还学习了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教学方法,采用了这种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法的特点是以立法机关颁布的法律法规为教材,强调法律在教学过程中的系统性、抽象性、理论性、概念化和形式结构性。它的缺点是只培养学生的学术能力,还不够培养他们的实践能力。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深入,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越来越依赖律师。厌恶诉讼的时代永远不会回来,世界律师业的繁荣已经到来。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实行计划经济以来,争议很少出现。后来,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实施,沿海地区的经济开始繁荣,但仍未涉及广大内陆地区。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国经济发展进入快车道,经济活动日益繁荣,经济纠纷频繁。这时,法律职业开始真正开始了。国家出台了非政府律师事务所政策。正是在那个阶段,一些更著名的大律师事务所成立了。看到律师职业的重要作用后,法学院开始反思传统的教学目标和教学模式。案例教学法和临床教学法真正进入了法律界的视野。学者们已经著书立说,为案例教学法的实施奠定了理论基础。孙萧楼先生的《法学教育》、何维方教授的《法学教育之路》、乔克宇、曹孙一的《法学教育理论》、周世忠、倪叶群的《法学教育与法学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以及何美欢、甄振、李敖和、杨欣欣、梁Xi、宋连斌对法学教育教学方法的考察,都是对中国法学教育反思的结果。学者们呼吁改革法学教育,实施注重实践能力培养的新教学方法。其中包括哈佛法学院建立的案例教学法。虽然案例教学法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引入中国,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西南政法大学等知名大学已经采用案例教学法开设了一些法律课程。然而,案例教学法在整个法学教育中的发展并不令人满意。许多法学院没有改变教授法律的传统。在实行案例教学法的法学院,案例教学法只是作为教学方法的补充,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一方面,应试教育视考试成绩为评估学习成绩的最重要标准;另一方面,我国学生众多,缺乏合格的案例教学教师,代表性典型案例不足。缺乏对教育案例教学法的研究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因此,2011年,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优秀法律人才教育培训计划的若干意见。该计划强调了案例教学法在实训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希望案例教学法的改革能够改变过去实践能力培养不足的局面,为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培养更多的法律人才。

(2)案例教学法在中国法学本科教育中的实际应用
目前,案例教学法作为一种正式的教学方法已经被中国的法学院所认可。它广泛应用于一些法学院,尤其是中国一流的法学院,受到学生和教师的重视和欢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山东大学、吉林大学等国内一流大学都开展了模拟法庭竞赛、模拟仲裁、疑难案件甄别、法律援助等多种形式的案例教学实践活动。武汉大学肖永平教授在《国际私法》课程中尝试运用多媒体实施“问题教学模式”,这是案例教学法实践模式的创新发展。四川大学等著名大学法学院的一些教师也在尝试进行改革,但这些改革只是小规模的实验性尝试。此外,许多案例教学法在狭义上并不是苏格拉底教学法。此外,在绝大多数法学院,广泛的案例教学法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与传统教学法相比,案例教学法仍处于辅助地位。教师在课堂上列举案例并进行评论的案例教学模式是大多数法学院在实施案例教学法过程中采用的最重要的形式。这主要是由于我国一直采用大陆法系的成文法教学模式,加上教学计划明确固定、教学评价体系规范统一、教学课时逐渐压缩等原因,从而在教学课程中更加注重抽象概念、原则和特点的教学。案例的设置和选择更多的是为了解释成文法的知识点。这与哈佛的先例教学法有本质的不同。中国目前实施的案例教学法有多种形式。它们都是传统中国教育模式下哈佛案例教学法的改革或改编。第一个也是最常见的一个是案例研究。在传统学科体系的基础上,根据理论体系教学的需要,建立案例解释知识点。案例的设置完全是为了教学知识点的需要。第二是案例讨论。教师按照理论章节的顺序在教授一章后安排特殊的案例讨论,以巩固他们刚刚学到的理论知识。三是案例教学法。教师根据学科理论体系安排经典案例,然后根据课程表进行教学和讨论。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向学生灌输法律理论的知识点。这三种教学方法都吸收了案例教学法的一些特点,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缺陷。他们没有完全摆脱传统教学体系的约束和限制。案例的设置仍然是根据知识点来安排的,通常案例中涉及的知识点只集中在某一章。归根结底,这些案例研究仍然是说教和有针对性的。

二。域外案例教学法的应用

(1)案例教学法在美国的运用
要学习案例教学法,我们必须回到源头去研究美国的案例教学法。美国的案例教学法不是一成不变的,它自产生以来一直受到批评。它已经改革了许多次,并且日益完善。因此,为了吸收案例教学法的优势,我们必须从其产生、存在和发展的轨迹来理解它。

1。案例教学法的产生
美国的法官和检察官几乎都是从具有丰富经验和一定声望的律师中挑选出来的。可以说,整个法律体系都是以律师为基础的。因此,美国的法律教育也是按照培训律师的模式进行的,以培训律师服务。美国早期的律师由英国律师协会培训,然后由当地律师事务所培训,最后由大学及其法学院培训。因此,律师事务所培养律师的早期模式被称为学徒制模式。独立战争后,越来越多的律师事务所承担了法律教育的任务,第一所专门培养律师的学校也由此诞生。这所学校是由塔宾·里夫法官创建的。在这所学校,学生必须学习14个月。他们通过讲座共学习了48个主题,并辅以模拟法庭。在这种教育模式的激励下,各种综合性大学纷纷设立法学院开展法律教育。威廉·玛丽学院(William Mary College)是第一个设立法学教授职位的学校,很快这个职位也在其他大学设立。其中最著名的是哥伦比亚大学于1793年、耶鲁大学于1801年和哈佛大学于1815年设立的教授职位。

二。域外案例教学法的应用……11
(一)案例教学法在美国的应用……11
(二)德国实践教学改革.......18
(三)英美法教学与台湾案例教学法.......20
三、中国案例教学法的改革与完善.......23
(1)中国法律优秀法律人才培养计划.......23
(2)案例教学法改革与改进的对策与措施.......

结论

我国传统的法学教学方法已经实施多年。其机械教学和被动学习的弊端严重影响了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和法律人才的培养。从目前来看,我国的法学教育在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上都与世界先进国家相去甚远,这可以从世界各地律师事务所的发展中看出。其主要原因是英美法系强调的实践教学被大陆法系国家所忽视。面对当前形势,许多大陆法系国家也对其法律教育进行了改革。无论是德国刚刚颁布的《教育改革法》还是台湾地区实施的案例教学法,都体现了对实践教学的重视。为了解决我国法学教育中反复出现的问题,为经济发展提供合格的法律人才,只有引入成熟的案例教学法,才能走出困境。尽管案例教学法在我国已经引入很长时间,但我们不得不承认,在实施这种教学法的过程中,我们对它了解得不够,实施得不够,导致其实施效果不明显。2011年提出的优秀法律人才计划再次强调了教学实践的重要性,这为我们实施案例教学法提供了新的机遇。国家对高端法律人才的需求并不迫切。如果中国的法学院不能满足这一需求,其他供给方式自然会出现。中国的法学院需要正视这个问题,下定决心进行改革。改革的重点应该是实施案例教学法,这是美国一种成熟的法律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可以改变以前我国法学教育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使法学毕业生具备良好的处理复杂案件的能力,进而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高端法律人才。同时,我们应该正视现阶段案例教学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实践教学的经验,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建议。只有这样,才能为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打下良好的基础,为中国法律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机遇。

参考
1。[·德]诺伯特·冯·尼廷,《法律从业者的职业机会》,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6年。
2。美国[]伯纳德·施瓦茨:《美国法律史》,王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
3。[美]格伦顿等,“比较法律传统”,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
4。贺卫方:《中国法学教育之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
5。施瓦茨:《美国法律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
6。夏志连主编:《国外教育发展史料选编(一)》,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
7。郑金洲:《案例教学指南》,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
8。孙萧楼:《法律教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
9。郭程维主编:《法律教育的现状与未来》,中国法律出版社,2000年。
10。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选集:《面向世界的中国法学教育论文集》,法律出版社,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