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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00字硕士毕业论文中国民族优惠政策法学综述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36900字
论点:族,优惠政策,少数民族
论文概述:

本文是民族法制论文,关于民族优惠政策与民族平等的关系,多数学者倾向于从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理论、实质平等、事实平等角度,阐释民族优惠政策符合民族平等原则。

论文正文:

绪方理论

(1)选择研究课题的原因和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国家始终坚持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民族平等和宪政法治的前提下实现了民族共和国和民族团结。为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党和国家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优惠政策,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给予优惠保护。在优惠政策的支持下,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大提高了所有民族公民的生活水平,这对保护少数民族的平等、生存、发展和政治参与等基本权利具有重要意义。毫无疑问,少数民族优惠政策是国家保护少数民族权利的重要途径,但如何按照宪法和法律建设的要求,使少数民族优惠政策与时俱进,是我们需要关注的重大问题。作为民族大学法学研究生,探讨民族优惠政策、保护少数民族权利与宪政建设和法治之间的关系,不仅是一种利益,也是一种无形的责任和义务。近年来,学术界兴起的“第二代民族政策”主张促进中国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方面的融合,不断淡化公民的民族意识和56个民族观念,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身份意识和认同,有效促进中华民族的融合。(2)具体包括以公民平等权利取代民族平等权利、以区域援助政策取代民族优惠政策、改革行政区划“肢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政策建议,从而对包括民族优惠政策在内的现有民族政策体系产生影响。它的建议不慎重,不符合中国民族关系的现状,但也涉及许多法治和宪政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因此,从法理学的角度来看,显然有必要研究国家如何在宪政和法治的框架下完善对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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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1。文献综述
关于民族优惠政策与民族平等的关系,大多数学者倾向于从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理论、实质平等和事实平等的角度解释民族优惠政策符合民族平等原则及其对实现各民族真正平等的意义。以下是一些更具代表性的陈述。郝时远在《论第二代民族政策》(新疆社会科学,2012,2)的错误理论和实践中,引用了列宁的观点“我们要求中国各民族绝对平等,无条件保护各民族的权利”,指出真正平等的民族政策的核心原则是不可改变的。中国的民族政策旨在实现“真正的民族平等”。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差距导致所有族裔群体在共同享有各种社会福利权利方面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在实施优惠和关爱政策时,最根本的是帮助各族裔群体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实现事实上的平等,从而实现所有族裔群体的真正平等。毛公宁在《关于坚持和完善少数民族优惠政策的若干思考》(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3月)中指出,少数民族和汉族之间仍然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行优惠政策是为了消除这种事实上的不平等,实现所有民族的完全平等和共同繁荣与发展。卢先民和杨建新在《正确理解民族优惠政策》(贵州民族研究,2007,3)中论证了民族优惠政策符合民族平等的基本原则,这是一种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从公平正义、事实平等的理论分析入手,对多民族国家的实践洞察力和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实证分析。在《正确理解中国的民族优惠政策》(中国民族新闻,2011年10月21日)中,杨胡德认为,少数民族优惠政策的实施符合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的基本理念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他的出发点是寻求通过制度和政策来弥合社会发展的差距。如果他只是强调“用一把尺子测量到底”,结果只会是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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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民族优惠政策概述

(1)少数民族优惠政策概念的定义
国内学术界对少数民族优惠政策概念的定义仍未达成共识。一种观点提到挪威学者艾德等人的发言,认为“国家优惠政策实际上可以被视为少数群体的特殊权利”,这可以被定义为提供适当的方法,包括差别待遇,以保持不同于大多数人口的少数群体的特征和传统。\"(1)另一种观点是,少数民族的权利应当区分\"共同地区\"和\"单独地区\"。在\"共同领域\",制定和实施优惠政策,以确保少数民族实现平等权利和扭转实质性不平等的能力。为了维护少数群体及其成员的文化和身份,并反映文化多样性,长期以来在\"单独领域\"实施了各种特别措施,如各种自主做法。(2)与第二种观点相比,第一种观点更广泛地界定了优惠政策。虽然\"保留少数民族不同于大多数人口的特点和传统\"的政策措施是区别对待少数民族和大多数人口,但一些旨在帮助少数民族发展和缩小族裔群体之间实际差距的优惠政策确实属于优惠政策的范围。然而,仍有更多的措施是根据少数民族文化特殊性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的。目的是尊重少数民族的文化差异,维护文化多样性。它们不包含任何实质性的优惠因素。将这些措施统称为优惠政策有些牵强。因此,笔者认为,第二种观点中优惠政策类别的定义值得借鉴。顾名思义,对少数民族的所谓优惠政策具有“比普通人更慷慨”的含义。它是指国家在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基础上,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方面给予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优惠发展政策,体现了国家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援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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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民族优惠政策体系
自古以来,中国就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习惯统治是中央王朝针对多民族情况采取的政策。历代封建统治者根据不同的民族、文化、历史和地理特点,在保证有序管理和民族团结的前提下,致力于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管理。除了国家安全的需要,中原政权很少在军事上征服边境少数民族。中原政权的核心思想是通过文化灌输将“野蛮人”从“外”转化为“内”,更强调主流文化或多数人对边缘文化或少数人的道德和政治责任。少数民族服从中央政府的主权,接受中原文化的影响。中央政府对少数民族的安全和发展负有道德责任。(4)无论是汉代的边陲县制、唐宋的即墨府制,还是元明清的土司制度,都采取了不同于中原地区的特殊治理政策,在经济、社会、文化、语言、风俗甚至宗教等多方面给予少数民族优惠待遇,在维护民族团结的前提下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安全与发展。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虽然民族问题的解决经历了从民族自决和联邦制到民族自决原则和民族自治政策,再到放弃民族自决和建立民族区域自治的巨大转变,但帮助少数民族翻身、当家作主、发展经济社会始终是党的民族政策的核心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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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族优惠政策的法律基础…… 33
(1)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理论.......33
(2)政治哲学中的公平正义理论.........35
(3)中国传统“权利与福利理论”...39
四,“第二代民族政策”的“非国有化倾向”评述...43
(1)“去国有化偏好”简介...43
(2)“去国有化偏好”的本质...45
(3)剥夺国籍偏好“不符合民族区域自治的宪法设计.......47
(4)“非种族偏好”不能充分保障公平、正义和民族团结....49
(5)“非种族偏好”违反了保护少数群体权利的国际趋势....56
(6)摘要.......58
5。中国少数民族优惠政策制定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60
(一)制定和执行政策的法律基础太高,原则缺乏可操作性.........60
(二)决策过程是单向和不透明的.......61
(三)政策执行的主题及其职权范围不够明确.......61
(四)政策运作缺乏必要的监测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62
(5)政策具体操作层面的一些做法可能构成“反向歧视”...63
(6)一些做法可能导致“身份差异”...65

6。宪政法治框架下坚持和完善民族优惠政策的途径

民族优惠政策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宪法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是《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承认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享有的一项实际权利。它们是中国现代社会在民族问题上宪政法治的必然产物。因此,对于上述在制定和实施少数民族优惠政策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我们应该在宪法法治的框架内,本着真正的宪法法治态度,积极调整和完善这些政策。因为宪政和法治的目的是规范权利和行使权利。通过宪政和法治解决民族问题,不仅要重视各民族的自治和自由,而且要寻求各民族之间的互助与合作。我们不仅应致力于保护所有族裔群体的权利,还应防范对多族裔国家融合的可能威胁。完善民族优惠政策,必须坚持宪政和法治原则,兼顾协调原则。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必须实现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统筹,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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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针对当前学术界对少数民族优惠政策的不同意见,我们应该包容各方,以包容的态度面对,吸取其中的精华,真正全面地理解少数民族优惠政策。“量入为出,量出为出”是实现综合平衡的重要途径。这也是坚持改善少数民族优惠政策的最重要方法之一。在宪政和法治框架内坚持和改善对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需要在必要性和公平性、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当地资源和外国经验以及保护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利益与国家一体化之间实现全面平衡。笔者对一些学者提出的民族优惠政策称谓持积极态度,尤其是有关援助和感谢的评论。帮助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相关政策是建立在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不足的基础上的,具有法律和现实的正当性。在一个现代民主宪政国家,政府有义务和责任使领土上的每个公民真正享有社会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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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