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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00字硕士毕业论文某省电子政务资源共享分析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36200字
论点: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论文概述:

本文是电子毕业论文,本课题研究的基本思路是,以电子政务、公共资源、信息资源、信息共享等概念和理论为基础,分析借鉴国内外实践的经验做法,以山东省电子政务及其信息资源共享为研

论文正文:

第一章引言

1.1研究背景和意义
山东省作为中国东部沿海经济大省,电子政务起步较早,在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领域也进行了一些积极的探索和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有大量“孤立的信息孤岛”。第二,数字鸿沟影响了信息共享的顺利发展。第三,公共和共享信息资源有限。第四,政府部门共享信息和合作的比例不高。这些问题制约了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健康发展。在当前形势下,如何加强政府内部职能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政府与企事业单位之间、政府与公众之间的电子政务信息资源交流与共享,打破信息交流的时间空界限,加强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公众之间的交流与互动,通过信息技术建设高效、廉洁、便捷、全天候的服务型政府,已经成为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自从作者在大学主修通信工程以来,他就一直从事电子政务相关工作。他在实践中积累了一些经验,也遇到了许多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因此,笔者怀着对发现的浓厚兴趣,拟对山东省电子政务发展中的信息资源共享进行一些研究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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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国内外研究现状
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理论的研究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1992年,戴维·奥斯本和泰德·盖布尔(Ted Gueble)共同出版了《重塑政府》一书,书中提出,为了让政府再次有效,政府必须“重塑”。基于这一理论,学者们开始研究如何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管理。莱维坦认为信息资源管理的本质是协调或整合巴杰加和拉姆·斯(Ram S),他认为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需求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信息安全需求;二是业务处理的需求。三是服务型政府提供“一站式”优质服务的需求。日本学者白井俊(Shirai Jun)和小野惠子(Keiko Ono)从信息技术的角度研究了电子政务促进政府创新的问题,并探讨了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的问题。Pearce等人认为,综合检索是下一阶段政府信息资源管理的总体发展趋势,并给出了从低到高的三级整合共享方案,包括绘制信息地图、建立机构结构、整合集成系统。美国学者道格拉斯·霍姆斯从学习、生活、犯罪心理和战争行为等方面分析了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原则、方法和机制。他认为互联网应该被用作改进信息共享机制的推进器。总体而言,国外学者更注重从政府改革与重塑、信息技术应用和法律制度创新等方面进行研究。虽然西方与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差异不小,但这些研究方法和结论不能完全照搬,但对我国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仍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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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共享基础理论概述

2.1基本概念
电子政务的概念诞生于20世纪90年代的美国。其英文表达为电子政务,直译为“电子政务”。我国基本采用“电子政府”这个名称,其定义是:政府机构按照服务型政府的原则,精简、优化和重组政府管理职能和程序,并利用计算机技术、现代网络通信技术等信息化手段作为支撑,实现一些或全部原本需要在互联网上面对面处理的政府业务。电子政务的运作不受时间空的限制,是世界各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手段。电子政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电子政务是一种虚拟化的行政模式。所有数据、数据和信息都是通过软件和硬件设备处理的,如计算机、数据交换、计算机软件等,并通过互连的网络系统进行通信和传输。最后,实现政府部门与公众的实时互动,以及同级部门之间、上下级部门之间的协同办公,为公众提供“全天候、一站式”的无缝服务。第二,政府机构在实施电子政务前,应梳理、精简、优化和重组原有的工作流程,打破原有的条块分割,提高行政效率,降低工作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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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基础理论

2。2.1公共产品理论
公共产品是指提供给公众以供共同使用的产品或服务。它有三个主要特征:第一,效用是不可分割的。公共产品提供给整个社会,它们的效用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第二,效用是非竞争性的。当一些人享受公共产品的效用时,并不会妨碍其他人享受公共产品的效用,也就是说,公共产品的效用不会随着受益者人数的变化而变化。第三,公用事业是为所有公民服务的。每个公民都有使用公共产品的平等权利,这一权利不受外部力量的干涉。可共享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属于公共产品范畴,可分为纯公共信息资源和准公共信息资源。纯公共电子政务信息资源是指一般事务信息资源,如行政法规、产业政策、民生政策等。,这是公众、企业、机构、组织和组织普遍关心和经常询问和使用的。政府有责任和义务积极宣传和普及,而准公共电子政务信息资源更加专业化,一般是政府各部门在履行行政职能时产生或掌握的信息,如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审批信息、公民户籍信息等。政府信息公开是指政府部门或依法授权的组织在行使管理职能过程中,自愿向公众或特定申请人披露其产生或持有的相关信息的制度?。其意义在于,在当今信息爆炸的社会,政府掌握的海量信息资源不仅是公众了解和掌握政府运作和工作效率的重要途径,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催化剂和加速器。政府信息资源只有在首次公开的情况下才能被各种信息接收者进一步利用和共享。目前,根据国际惯例,政府信息应自愿或应申请披露,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公民隐私的除外。也就是说,信息披露是一种常见做法,不披露是一种特殊情况。新中国成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由于体制和机制的原因,我国对政府信息的管理一直是严格的,公开是特例,不公正是惯例,这与国际通行的理念和惯例有所不同。2008年5月,中国颁布实施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标志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在国家层面具有法律依据。从此,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和共享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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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山东省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发展现状........11
3.1山东省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发展阶段........11
3.2山东省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发展现状........12
第四章山东省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15 [/溴/]4。1主要问题.......15
4.2问题原因分析.......16
br/]第五章国外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实践与启示.......22
5.1国外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实践.......22
5.1.1美国.......22
5.1.2英国.......22
5.1.3瑞典.......23
5.1.4加拿大.......24
5.2经验和启示.......25

第六章促进山东省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措施建议

6.1完善法律保护
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可能导致行政体制的深刻变革。在推广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面临既得利益集团的巨大阻力。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法律体系作为保障和支持,信息共享将不可避免地成为一棵没有根的树,空,空中楼阁,无法真正实现。目前,从立法的层次和效力来看,山东省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立法应当从整体上考虑基本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之间的关系,形成从上到下、从一般到具体的法律体系。首先,应尽快颁布《电子政务法》。《电子政务法》的立法工作已经开始多年,专家提案于2009年完成,并取得阶段性成果。然而,由于立法程序和其他问题,它尚未正式提出。建议山东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提出建议,要求人大加快立法进程,尽快制定《电子政务法》,规范和引导山东省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实践。二是适时修订《信息披露条例》,扩大信息披露义务主体的范围。目前,我国电子政务信息资源不仅存在于各级行政机关,还存在于党委、人大、政协、军队、检察院、法院、行业协会等各类参与机构和公共机构。现行信息公开条例仅将义务主体限定在行政机关,缩小了信息来源范围,不利于各种社会组织和公众及时了解、掌握和共享政府信息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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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基于公共产品、信息共享、政府信息公开等理论。本文总结了美国、英国、瑞典、加拿大等国家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成功经验。在此基础上,对山东省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进行了理论和实证研究,全面分析了制约信息共享的问题和原因,并提出了促进山东省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政策建议。笔者认为,当前山东省推进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共享的环境良好,有利因素很多,但我们面临的问题不容忽视。我们必须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完善法律保护环境,完善监督管理机制,积极运用新技术手段,突破瓶颈,全面推进。由于我能力有限,本文的研究成果仍有许多不足之处。有些观点不可避免地有偏见,可能仍然存在谬误。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研究需要与时俱进,跟踪相关信息和发展趋势,才能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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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