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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21字硕士毕业论文上市公司控制信息披露概述——以房地产行业为例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31221字
论点:内部控制,企业,信息披露
论文概述:

本文是企业管理论文,本文以房地产行业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为研究重点,分析依据以企业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为主,在这方面由于企业的具体情况各不

论文正文:

第一章引言

1.1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塞班法案(Symbian Act)不仅影响了美国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也对中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使得政府更加重视企业尤其是上市企业的内部控制和控制。类似问题在我国暴露后,政府开始对企业内部控制实施一些约束措施,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内部控制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准则》。这些措施实施后,我国上市企业内部控制有所改善,但仍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2010年,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中国保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支持指引》。配套指引包括18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以及此前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准则》,标志着中国企业内部控制标准体系基本完成,适应中国企业实际,融入国际先进经验。《企业内部控制支持指引》的颁布被认为是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从自愿信息披露向强制性信息披露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被称为“中国式的袜子”。《指引》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将由境内外上市公司实施,从2012年1月1日起,将延伸至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在此基础上,时机将适用于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同时,鼓励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提前实施。

本文选择房地产行业作为众多行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研究的重点。原因是虽然中国房地产业起步较晚,总体发展时间不长,但对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结构的稳定产生了很大影响,这一点已经在国家层面得到了证实。国务院在2003年发布的第18号中央文件中明确指出,“房地产业是中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从中国房地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来看,从2001年的5.8%上升到2010年的近14%,可见房地产业已经成为现阶段中国国民经济的主要推动力。尽管房地产业的发展速度因各种国内外因素而放缓,但其巨大的刚性需求和发展惯性决定了房地产在短期内仍将占据中国经济的很大份额。值得注意的是,今天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不是很健康。其发展轨迹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政策和国内宏观经济趋势,这反过来又使该行业的发展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内部控制更为重要。

1.2国内外文献综述

1.2.1外国文学评论

在撰写本文之前,通过阅读国外著名学者和著名理论文献,我们可以了解国外学科的主流意识对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有什么样的理解和新理论。不同于传统理论的创新内容是归纳总结的重点。通过对这些内容的认真阅读和分析,从国外政府层面对企业内部控制的现状、企业自身内部控制机制的完善以及宏观环境下影响企业内部控制的因素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研究,以期为促进我国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提供启示。

(1)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研究

威里奇和SRAH·麦克维(1996)对1996年发布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第三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国内企业进行了客观、独立的分析。他们认为,在1100多家企业和不到600家企业中,只有略多于一半的企业有完整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从企业的各个层面解释企业自身内部控制中发现的建设措施、补救措施和系统性缺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基本符合国内法律法规的要求。

弗格森(2000)在2000年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了调查。调查的内容是评估1998年国内前100家公司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详细情况。最终结果是,大多数公司在按照相关规定发布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同时,也发布了一些与内部控制相关的其他信息,这表明企业愿意积极发布内部控制信息。

Botosan和careen (2003年)开展了一项研究工作。研究的主体是200家经过筛选,在全国有完善制度的中小企业。研究方向是这些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的标准化。经调查发现,这些被调查企业往往只按照规定的形式公布自身内部控制建设的内容,很少涉及其他方面,内部控制缺陷方面也很少提及。

Hermanson(2007)开始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自愿披露进行分析。他选取了美国工业指数、道琼斯和纳斯达克的总共900家公司作为样本。数据分析发现,在强制性披露内部控制信息这样的大环境下,企业过去存在的一些自由披露的习惯仍然存在。他们的披露内容更多的是出于他们自己的意愿,而不是国家法律规定的要求。许多内容都是肤浅的,看不到其中更深层的含义。

(2)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研究

McVay DoYLege(2006)在2007年发表的一篇学术论文中,选取了全球各行业800家上市代表企业,分析了这些企业2003年至2006年的财务数据和内部控制报告,重点关注这些企业在向公众发布的信息中是否详细描述了其内部控制缺陷,以及它们有多详细。经过统计分析,得出企业的发展速度、业务的复杂程度、公司的总资产和年经营总额都会对企业发布的内部控制信息产生影响的结论。

布莱恩·布莱恩(Bryan Bryan),Lilien(2005)曾对上市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进行分类,以判断各种因素的重要性。他们选取了企业2008年和2009年的财务数据和内部控制报告,并将影响因素分为内部和外部两部分。内部因素包括行业、行业环境、企业规模、治理结构等。外部因素包括第三方审计机构的工作质量、相关政府政策和监管等。

第二章理论基础及相关规定

企业内部控制作为学术界的热门话题,有许多经典理论。与此同时,各国也出台了适合自身形式的政策法规,以完善对上市企业内部控制的监管。本章将系统总结这些经典理论和法律政策,为分析我国上市房地产企业内部控制现状奠定理论基础,并借此机会提出更好的建设性建议。

2.1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

2.1.1信息不对称理论

信息不对称理论也称为不对称信息理论和不完全对称信息理论。这意味着在经济市场中,每个人都有不同的市场信息。在这些人中,了解更多市场信息的人将处于更有利的地位,而了解相对较少市场信息的人将处于不利的地位。理论上,市场上的卖方将比买方知道更多关于所售货物的信息,然后将相关信息传递给有缺陷的信息,以便他们能够信任货物并从中获利。这个理论是阿克洛夫在他的书《柠檬市场》中提出的。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两个最典型的后果是“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在一个没有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的市场中,很难区分各种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投资者不知道投资哪个企业,因为他们无法区分哪个企业安全稳定,哪个企业面临巨大风险。即使面对高质量的企业,投资者也不愿意高价投资,因为他们不知道这是一个高质量的企业,这也导致了“逆向选择”。而“道德风险”是指企业只想实现自身价值最大化,隐藏或美化一些不利于企业的信息,从而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在现实市场中,主要存在两种信息不对称问题,一种是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另一种是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即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关键在于建立完善的企业信息披露制度,使企业信息能够公平地向每个投资者展示。这不仅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还能使高质量的企业脱颖而出,使市场价值与企业自身价值相一致。因此,信息不对称理论是研究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重要理论基础。

2.1.2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发展于20世纪30年代。通过一系列的调查和研究,美国经济学家米歇尔和波莉发现,如果企业能够有效地分离所有权和经营权,并在经营过程中进行严格的监督,那么企业的发展轨迹会更好。在这一理论的假设下,所有者和经理都是经纪人,他们想尽一切办法最大限度地提高自己的利益。业主希望企业能有更好的业绩、更多的增长、更多的红利,而经理希望得到更高的工资、更好的办公环境等。在两者不同的追求下会有利益冲突。为了避免经营者的个人追求与所有者的追求不一致的问题的发生,所有者通常采取“监督”和“鼓励”两种方式来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这里所说的监督是指要求管理者严格遵守委托协议,按要求定期披露会计信息,并报告其在职工作,以确定其工作业绩。如果经理不能满足上述要求,他们可能被解雇。这是业主监督经理履行委托合同的有效机制。会计信息披露有助于解决所有者与管理者之间的矛盾,也表明委托代理理论是研究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的重要理论。

2.2国内外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政策法规

理论界普遍认为,中国关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可以分为自愿信息披露阶段和强制信息披露阶段,其中自愿信息披露阶段是指2006年之前的法规,强制信息披露阶段是指2006年至今的时期。由于安然、世通等企业的欺诈丑闻,大量普通投资者遭受了严重损失。为了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美国政府颁布了2002年《上市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又称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ox Act),正式要求企业提供内部控制信息。第404条第4款规定,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条和第15条编制年度财务报告的企业必须同时发布内部控制报告,并要求证券交易委员会发布相关规定。后来,《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指定成立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管理权限进一步扩大,上市公司审计事务所必须在此注册并接受其实时监管。PCAOB选择COSO报告作为上市公司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管理框架。SOX指定的所有上市公司在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时必须以COSO框架为基准。《萨班斯法案》的颁布标志着美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强制性披露的开始。

2.2.1美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由于安然、世通等企业的欺诈丑闻,大量普通投资者遭受了严重损失。为了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美国政府颁布了2002年《上市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又称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ox Act),正式要求企业提供内部控制信息。第404条第4款规定,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条和第15条编制年度财务报告的企业必须同时发布内部控制报告,并要求证券交易委员会发布相关规定。后来,《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指定成立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管理权限进一步扩大,上市公司审计事务所必须在此注册并接受其实时监管。PCAOB选择COSO报告作为上市公司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管理框架。SOX指定的所有上市公司在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时必须以COSO框架为基准。《萨班斯法案》的颁布标志着美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强制性披露的开始。

第三章建立了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评价体系,并将其应用于房地产行业...................18

3.1建立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评价体系的意义……18

3.2国内外类似评价体系综述……19

3.2.1标准普尔公司的透明度和信息披露分析..............................20

第四章:以房地产行业为代表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及原因分析...................34

4.1上市房地产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34

4.1.1全国上市房地产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缺乏严格一致的统一标准……34

4.1.2上市房地产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存在问题...................34

第五章上市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建议...................40

5.1法律体系层面..............................40

5.1.1内部控制信息相关政策制度化……40

第五章上市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建议

作为企业进步的表现,当代企业,尤其是上市企业,应积极做好企业内部控制工作,积极、全面地披露内部控制信息,以提高自身在社会中的形象,同时保证投资者的利益。本章将从法律层面、企业层面、第三方审计层面和监管层面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提出建设性建议,希望企业能够有一个良好健康的发展轨迹。

5.1法律体系层面

5.1.1内部控制信息相关政策制度化

目前,与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相关的现行法规和制度是由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等监管机构颁布和推广的,上市企业没有义务遵守这些颁布的法规。这种形式在一定程度上给了企业很大的自主权。可以说,企业完全依靠自己的主动性。相反,在一些金融监管体系起步较早的国家,它们会将这些与企业相关的内部控制问题提升到国家法律层面,从而提高企业的重要性,避免企业虚假信息,确保信息使用者的安全。因此,我国应在法律层面制定相关规定,促进企业内部控制,以具体规定的形式规定企业在内部控制建设中的责任和义务,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进行具体处罚,以有效促进企业内部控制建设。

5.1.2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形式

自2010年部委发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准则》以来,我国房地产行业上市企业一直在系统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然而,就目前情况而言,相关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形式从简单的格式到深层的内容有很大的不同。中国的相关政策法规,如《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引》,虽然都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向外界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同时规定了需要披露的事项,但对于企业需要披露哪些信息的具体细节没有具体的强制性规定。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2010年颁布的《企业内部公共服务基本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结合内部监督定期进行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并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方法、范围、程序和频率由企业根据业务调整、业务环境变化、业务发展状况、实际风险水平等情况自行确定。”由于我国实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仍处于试验阶段,上市企业缺乏工作经验,不知道如何操作这一政策。然而,如果企业有很大的自由来作出自己的决定,一些非法企业可能会借此机会钻空。

结论和局限性

结论:

本文以2010年五部委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为基础,以上市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为研究对象,重点研究房地产行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选取50家有代表性的房地产企业作为样本,根据企业2011年和2012年的数据,对其进行ICIDI测试得分和描述性统计,得出以下主要结论:

首先,从房地产行业的角度来看,该行业上市企业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在过去两年中不断完善。特别是《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颁布后,企业对相关部门和制度的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与2011年相比,2012年ICIDI得分有所上升。

二是通过ICIDI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分析系统进行系统评分时,发现企业虽然按要求发布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但仍存在形式不一致、横向比较困难、内部控制缺陷披露不利、第三方审计机构独立性不足等诸多违规现象。这些方面迫切要求政府出台相关法规进行规范。

第三,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银行贷款压力的加大,房地产业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必须进行严格的内部控制,以防止资本链的断裂。本文的研究为政府和企业规范经营、保障未来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实证数据。限制:

本文主要研究房地产行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质量。分析以企业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为基础。在这方面,由于企业的具体条件不同,各企业公布的数据大多是描述性的,不涉及定量数据,格式和内容不一致,很难实现统一的横向比较。此外,由于条件有限,本文使用的房地产行业样本量较小,是随机选取的。不能排除评价分析可能不同于某一年的实际情况。此外,在对企业进行系统评价的过程中,由于有些评价标准不是定量的,而是由人来打分的,所以必须涉及主观判断因素。虽然作者尽可能保持客观独立性,但由于水平有限,一些评价标准不能得到适当处理。本文提出的建设意见是基于文章的分析结论,实际可行性有待验证。

参考文献(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