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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00字硕士毕业论文以房产税为例探讨我国税收授权立法的完善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32500字
论点:税收,立法,授权
论文概述:

本文是立法学论文,本论文主要是采用了比较研究及文献综述的方法,在对各学者税收授权立法制度、理论和实践作对比分析的基础上,对税收授权立法相关问题作出了界定。

论文正文:

第一章引言

1.1问题提出
由于税收已经成为保持我国经济稳定运行不可或缺的保障,在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中,通过授权立法制定的涉税法律法规占很大比例,授权立法对我国当前的税收制度建设产生了很大影响。因此,完善和发展我国税收授权立法体系,可以促进我国税收法律水平的提高。随着房地产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房地产税收授权立法浮出水面。长期以来,在国外授权立法严格限制的情况下,由于需要完善税收法律制度,我国的税收授权立法逐渐衰落。然而,由于房地产市场的特殊灵活性和不稳定性,授权立法的适用很好地回应了这种特殊性的法律需求。因此,从房地产领域的角度来看,完善税收授权立法已经成为一个亟待研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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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1.2.1选题背景
2013年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发布了五项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政策措施。此后,《国家五大条例》的地方版本也相继出台。虽然《国家五大条例》不是一个“新政”,但它仍然引起了各界对房地产税收授权立法的关注。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金融的重要性。只有建立科学的财税制度,才能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保证我国经济的稳定运行。我们必须建立现代金融体系,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国家十分重视财政收入,而作为经济发展重心的房地产市场也备受关注。然而,自房地产税收政策出台以来,“政策至上,对策底层”的局面使房地产市场监管陷入混乱。面对新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内外环境,应采用新的思路解决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新问题。通过房地产领域,可以看出税收授权立法的完善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1.2.2选题意义
税收授权立法通常只是税法的一小部分,但由于税法的特殊性和授权立法的适用性,税收授权立法制度在我国税收立法中是不可或缺的。长期以来,人们越来越关注税收授权立法与税法的冲突,但很少有人研究税收授权立法的基本问题,尤其是房地产这一特殊行业的税收授权立法问题。从我国税制建设的现状来看,税收授权立法将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存在。解决现行税收授权中存在的问题,可以为我国税收法制建设提供借鉴。完善房地产税收授权立法可以促进我国税收授权立法体系的建设,对我国税法体系的建设有很大的现实支持。因此,在税收授权立法将在我国长期使用的现实情况下,完善税收授权立法可以为我国税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添砖加瓦,为我国的授权立法提供更多的理论依据,有利于促进税收充分发挥其经济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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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税务授权立法概述

2.1税收授权立法的内涵
在研究税收授权立法之前,我们应该了解授权立法的基本概念。学术界有几种观点,其中有许多观点已被接受。第一种观点认为,授权立法可以称为次级立法,即行政机关根据代表机构的决定制定各种行政法规。(1)第二个观点是,授权立法的颁布不一定需要由具有立法权的议会制定,意见可以广泛采纳,也可以由没有立法权的团体和个人制定。(2)第三种观点认为,授权立法的存在是以法律为前提的。其实质是授权法规定,行政机关受法律委托制定一定程度的法律法规。(3)第四个观点是,在国家机关中,行政权力机关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也是授权立法。(4)陈伯力在《授权立法研究》一书中梳理了各种观点。从动态行为的角度来看,授权立法是指具有立法权的机构将自己享有的权力授予无权力机构和无立法权的机构制定法律文件的活动。就静态行为而言,指没有立法权的机关制定的法律文件。(5)从这些观点来看,不难看出,对授权立法概念的理解并不统一,主要是在几个问题上。首先,最重要的考虑是,一揽子授权立法不包括《宪法》或法律的规定。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必须区分授权立法和权力立法。依据宪法和法律行使立法权属于权力立法的前提是明确权力立法的存在。由于受权机关行使受权机关赋予的立法权,受权机关应对受权机关的行为负责。因此,为了逃避责任,一般都有相对严格的监管措施。⑥关于授权主体,在我国现行立法体系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最高立法权。但是,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享有行政法律法规的立法权。根据《立法法》的规定,省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不属于授权立法的地方性法规。其次,授权主体是否仅仅是国家立法机关。对我国授权机构的分析一般区分理论授权机构和实践授权机构。对授权机构进行全面分析和考虑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全面分析可以考虑到几乎所有存在的问题,并且可以更清楚地了解授权立法的背景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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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税收授权立法的合法性分析
税收是一个国家最重要的财政收入,因此,税法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中尤为重要。税收法定主义一直被认为是造法的灵魂和程序标准,也就是说,它是造法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成为了造法的警钟。(1)长期以来,税法专家一直在围绕税收合法性原则进行税收立法的辩论。要了解税收授权立法是否违反税法,有必要对税收法定主义进行分析。要研究税收授权立法的合法性,首先要讨论的是理解税收征收的要素。税收要素一直是学者研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要素包括实质性要素和程序性要素。(2)税收要素的法律原则要求“所有税收要素以及税收分配和征收的程序必须由法律规定”(3)研究税收授权立法的合理性,往往需要研究各要素的合理合法性。研究我国税收授权立法的合法性,应从税收授权的合法性入手。由于税收立法涉及许多问题,议会充分制定和实现立法权是税收立法的方向和目标。然而,由于税收立法本身的特殊性,税收立法社会功能的复杂性、技术性和重要性,使得这一目标的实现十分困难。因此,税收授权立法已经成为对这一困难的补充。立法机关将某些事务的立法权授予了行政机关。授权的行政立法在一定程度上被认为是立法机关意志的延伸,并不损害税收法定主义。当然,授权立法的许可是基于对授权立法的承认。在税收授权立法体系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对权力机关授予的权利进行有效监督也是税收授权立法顺利实现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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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我国税收授权立法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原因........8
3.1我国税收授权立法现状分析........8
3.2我国税收授权立法存在的问题........8
3.2.1空白色授权........8
3.2.2重新授权.........10
3.2.3授权主体不明...11
3.2.4立法监督不足.........12
3.3问题的原因........13
3.3.1税收法定主义在中国税收立法中的实施不足.........13
3.3.2地方税收立法权理论的缺失.........15
第四章解决我国税收授权立法问题的对策....16
4.1税收法定主义的明确原则.......16
4.1.1澄清《宪法》中的税收法定主义原则........16[/比尔/] 4.1.2阐明法律中的税收法定主义原则........17 [/BR/] 4.2完善我国税收授权立法的具体制度........18

第四章解决我国税收授权立法问题的对策

4.1阐明税收法定主义原则
税收与一国经济的稳定有关。国家通过税收调整经济活动,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税收涉及社会再生产全过程各个方面的重要经济政策。税收经济政策的实现有赖于税收的法制化。(1)我国税法体系建设较晚,税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相当不足。税收作为一种侵权规范,由于税法缺乏法律性质,在实践中暴露出许多矛盾。因此,税收合法性原则应在宪法中得到充分实施。只有确立其在宪法中的权威地位,才能确立中国税法的权威,更好地巩固中国税制,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然而,国外税收法定主义的引入未能及时融入我国税收立法。“只有将税收立法确定为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宪法原则,才能发挥支配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作用,为依法税收管理提供坚实的宪法基础。”宪法是税法的来源。宪法中的“法律”应该是民主立法,应该保护纳税人的利益不受侵犯。在我国现行宪法中,只有第56条规定了纳税人的纳税义务,但没有明确依法征税。从这一点来看,不难看出我国现行宪法很少重视税收,这与税收的重要性不一致。然而,税收的本质是对公民权利的“侵犯”。只有征得人民的同意,才能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即人民代表机构,合理地获得。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实质是通过立法限制行政机关征税的权利。如果行政机关有自力更生的标准来规范自己的行为,那么行政机关将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监督不力会导致滥用权力,牺牲公民的财产权益。因此,宪法应该明确规定税收法定主义等基本税收原则。例如,有必要明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拥有税收立法的专属权力。限制税务委托立法权;对纳税人的权利作出具体规定;很明显,政府必须依法纳税。(2)自古以来,权利除非受到限制,否则不能被滥用。因此,只有用立法机关的立法权来限制行政机关的征税权,才能达到以权制约权的和谐效果,从而降低侵犯公民财产权的可能性。税收法定主义在宪法中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也是完善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必要步骤。未来,税收法律主义将成为贯穿税收立法、执法和司法过程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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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目前,由于我国立法实践的需要,税收授权立法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手段。然而,我国学者一直致力于授权立法的研究,没有对税收授权立法进行深入的研究。税收授权立法将在我国长期存在,但在操作过程中仍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赋予行政机关立法权,行政机关的所有人、立法者和执法者具有双重身份。不可避免地,他们会滥用权力,直接导致侵犯纳税人的权利。因此,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在宪法和法律层面都有明确的定义。只有在法律和宪法层面确认税收法定主义原则,权利的行使才能有法律依据。可以支持公民权利的保护。公民财产权不可侵犯,这就要求我们更加严格地操作税收授权立法。本文以房地产为例,可以清晰地理解税收授权立法带来的矛盾。有必要集中精力进行研究。作为一项详细的补充性税收授权立法,需要进行更深入的研究。我们可以从实践的反馈信息中进行理论研究,进而指导实际工作。本文对税收授权立法进行了粗浅的探讨,仍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我们希望学习更多的成果,逐步完善税收授权立法。

参考资料(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