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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7字硕士毕业论文香港与内地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关系的比较研究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19877字
论点:政府,组织,关系
论文概述:

本文是行政管理论文,笔者在本文的写作过程中尽力从多方面收集了相关信息并加以对比总结,力求内容的全面细致,希望能为我国内地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提供些许参考。

论文正文:

1.1研究背景
香港非政府组织历史悠久。从英国统治时期开始,受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影响,香港的非政府组织在上个世纪开始形成。进入21世纪后,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香港的民间组织日益繁荣。它们已成为香港市民社会的基础,并成为香港城市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与政府的关系处理得当,非政府组织在香港非常活跃,在参与香港的公共管理、经济建设、社会福利、文化教育、社区服务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例如,香港乐施会致力于消除贫穷和与贫穷有关的不公正现象。先后在世界70多个国家开展扶贫救灾工作,开展综合开发、紧急援助、教育、卫生和水利工程,在世界10多个城市设立办事处,对增强人民力量、消除贫困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一般来说,香港的非政府机构以其科学的管理制度、卓越的服务质素和高效率的运作而闻名。
与香港相比,中国内地的非政府组织起步较晚,在公众参与、职能范围和分布方面与香港存在较大差距。除了长期封建统治、大国入侵、内战和文化大革命等历史原因外,现阶段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关系也是造成这一差距的重要原因之一。内地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已经实施了很长时间,但仍存在许多不足。政府长期以来忽视并凌驾于非政府组织之上,负责各种社会事务。虽然内地非政府组织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但由于与政府关系的方向不科学,它们的发展空非常有限。
在我国建设和谐社会、实现伟大中国梦的道路上,仅靠政府行政手段是远远不够的。香港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经验表明,关键在于正确处理两者的关系,促进非政府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1.2研究意义
1。研究的理论意义:
对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关系的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1)从学科理论的角度来看,对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关系的研究不仅丰富了社会学理论,而且补充了现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2)从学术研究的角度来看,研究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关系对我国公共管理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我国创新社会管理方法的表现之一。(3)从完善社会理论的角度来看,目前我国对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关系的研究还是一门新兴学科,相关研究可以填补国内理论部分的空空白。
二。研究的现实意义:
与内地相比,香港的非政府组织发展管理体系较为成熟,主要体现在自身运作、服务提供、政府支持和社会地位上。笔者在收集和调查相关资料后,对香港与内地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历程、制度特征和差异进行了比较和考察,总结了内地非政府组织存在的缺陷,并探讨了相应的对策,以期为促进内地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提供实践参考。
首先,从政府改革的角度来看,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进一步深化政府改革。政府先后下放了许多权力,精简了大量政府机构,引起了广泛关注。另一方面,非政府组织能够承担政府在很大程度上释放的一些职能。因此,研究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关系,对我国政府行政职能的转变具有现实意义。
其次,研究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关系对于改善政府与市场的互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中国的政府、经济和社会正处于一个转折点,各主体的角色在不断变化。国内行政体制改革的加快和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使许多以前由政府管辖的职能组织变成了非政府组织。与此同时,由于经济改革浪潮,一些非政府组织终于成为市场经济的一部分。对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关系的研究为成功完成这些角色转变提供了实践指导。
同样,研究非政府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可以改善我国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因为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不能完全适用于当前的非政府组织。因此,借鉴香港的现有经验,可以为内地法律环境的优化提供指导。
最后,现阶段内地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仍有许多不足之处。例如,许多非政府组织自成立以来就与政府“联系”。大量非政府组织雇员来自政府部门。不重视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发展,导致非政府组织能力不足,社会基础薄弱;政府保障和安排一切的传统对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有挤出效应等等。综上所述,比较研究香港与内地民间组织与政府的关系,可以为更好地解决内地存在的问题提供实践参考。

第二章非政府组织概念及相关理论的定义

为了深入分析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关系,笔者通过综合参考相关文献,结合调查数据,在科学界定政府组织概念的基础上,总结了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关系模式在世界学术界的主流分类,并简要介绍了政府、市场和非政府组织的几种理论,作为本文后续研究的理论指导。

2.1非政府组织的概念
一般来说,根据不同的标准,各种类型的非政府组织被称为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或学术研究领域的第三部门。其中,最常用的是“非政府组织”,它因与政府组织的不同而得名。非营利组织因其与商业组织的不同而得名。顾名思义,第三部门是指政府和市场之间的组织。它是根据政府和市场的不同而命名的。根据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研究结果,非政府组织一般表现出以下特征:第一,组织利润第二次没有分配;第二,该组织的活动是公益。第三,政府对非政府组织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第四,组织的活动应该保持自己的控制力,而不是被第二政党,特别是政治力量所控制。第五,该组织的内部工作人员大多由志愿者组成。第六,组织的建立和运作必须符合法律规范。然而,在现阶段,我国只有少数非政府组织能够达到这些标准。
目前,学术界广泛接受的定义是:非政府组织是指那些依法成立、不属于任何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管理、不参与任何政党、旨在满足公众需求、消除社会制度弊端的非政府组织,其一些活动具有自愿性质。非政府组织的工作通常侧重于世界各地的一些共同问题,如公共服务、社会福利、贫困援助、贸易公平、环境问题、种族问题、战争问题等。也就是说,它围绕着群众的共同利益运作。
基于以上研究,笔者认为,非政府组织是指不属于政府机构和市场机构,但又具有合法性、组织性、公益性、非营利性、自愿性和独立性的所有群众组织或社会组织。
随着非政府组织的改进,它们的作用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承认,它们在现代社会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高。它的产生和发展对所有国家都具有不可估量的意义,许多学者对此给予了高度重视。塞拉利昂,一位在非政府组织研究方面取得巨大成就的学者,曾经说过,历史将证明非政府组织在20世纪末的重要性可能与民族国家在19世纪末的崛起一样重要。2.2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关系的类型
非政府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在不同的社会环境和不同的历史阶段下,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不一样的。詹尼弗·康登(Jennifer M. Condon)指出,目前对非政府与政府之间关系模式的定义可以从各个层面切入,比如职能分工、权力关系以及两者之间的互动。丹尼斯·r·杨(Dennis r young)发表的一篇文章认为,根据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控制程度,两者之间的关系可以进一步分为互补模式、合作模式和冲突模式。同时,他指出,这三种模式并不是绝对孤立的,而是相互依存、相互兼容的,所以我们应该辩证地看待两者之间的关系。针对这一话题,学者吉德隆·克莱默(Gidron Kramer)和莱利·所罗门(Riley Salomon)认为,目前世界上存在不同的国家体系和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导致了非政府组织与政府之间的不同关系。为了使两者在国家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各自的能力,实现效益最大化,前提是要对两者之间的关系有一个科学的定位。他们指出,授权和服务的实际供应是评估非政府组织和政府组织之间关系的重要指标。根据他们的结论,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关系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一、竞争
(1)政府主导模式:客观地说,在政府主导模式的实际应用过程中,政府一方面是资金的提供者,另一方面也扮演着公共服务执行者的角色。在当今世界,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以及高福利一些国家的非政府组织和政府组织之间的关系也是如此。这种客观存在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非政府组织能力不足或难以满足公众的期望,政府必须承担大部分公共服务资金以及具体的实施工作。
(2)第三个部门主导模式:在这一模式中,资金的主要提供者和服务的具体执行者都由非政府组织发挥作用。这种模式下的公共服务显然需要更加明显的创新特征,其内容必然会呈现更加明显的多元化特征。在第三方主导模式下,提供的社会公共服务更加灵活多样,但可靠性难以得到有效保证,因为非政府组织不具备像政府那样覆盖底层的能力。

第三章香港与内地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关系的比较分析……10
3.1香港非政府组织概况..............................10
3.1.1香港非政府组织的发展............................10
第四章改善内地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关系的思路和方法...................20
4.1澄清内地非政府组织的缺点……20
第五章结论..............................26

第四章改善内地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关系的思路和方法

过去,中国把主要资源和精力用于经济和政治建设,而忽视非政府组织。由于近年来非政府组织的迅速发展,其作用进一步凸显。因此,与香港比较后,要达到促进内地发展的目标,首先必须认清内地非政府组织的不足,然后找出改善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关系的具体措施。

4.1澄清内地非政府组织的不足之处
着眼当前。尽管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内地有一席之地,但它们的效力远未达到人们的期望。根据前几章的讨论,不难发现,与香港相比,中国内地的民间组织不仅先天不足,后天也有很多症结。大部分非政府机构都夹在政治和市场之间,不能自由地开展活动,也不能发挥作为香港非政府机构应有的作用。统计数据显示,42.9%的非政府组织面临的最严重问题是缺乏资金,其余制约因素主要是:缺乏场地和工作设备(12.1)、缺乏人力资源(10.2%)、政府支持薄弱(9.1%)、组织管理缺陷(8.7%)等。作者总结了大陆非政府组织存在的问题如下。
4.1.1非政府组织资源不足
首先,在资金方面,中国内地的非政府组织资金渠道非常有限,无法维持收支平衡。他们成立后不久,就处于“停滞”状态,没有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一些组织不得不从事与其最初设计意图完全无关的商业活动,以维持生存。此外,他们走上了“歪门邪道”,参与了非法和犯罪活动。第二,内地很多非政府机构的人力资源结构不合理:一方面,在隶属于政府的非政府机构中,绝大部分员工是由政府委任的,其中大部分是即将从政府机构退休的年长员工;另一方面,在不受政府过多干预的非政府组织中,对其工作人员的征聘、任命和替换没有可靠的保证。工作人员的人数和编制都很少。此外,非政府组织的力量相对薄弱,这使得难以吸引新的人力资源加入它们。基本上,他们只能依靠志愿者的力量来开展活动。上述因素导致了中国大陆非政府组织制度、科学管理部门和宗法制度的不完善。

第五章结论

近年来,政府和市场改革一直是国民生活的主题。因此,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备受关注,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关系也成为研究的焦点。目前,由于内地民间组织发展相对落后,毗邻内地的香港的现有经验可以指引我们前进的方向。
总结比较香港与内地民间组织的概况后,不难发现,香港民间组织与政府的和谐关系不是一夜之间就能实现的,而是由香港政府、社会、经济等条件共同推动的,离不开其历史背景、现有的科学体系和管理机制。同样,目前内地的不足之处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辩证地处理各方关系。在建立民间组织与政府关系模式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借鉴香港的优秀经验,因地制宜,探索适合内地的中国特色发展道路,以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
在本文的写作过程中,笔者尽最大努力从各个方面收集相关信息,并进行比较总结,使内容全面细致,希望能为中国大陆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提供一些参考。针对本文的不足,欢迎读者批评和纠正,为我国民间组织与政府关系的发展提出建议,以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让广大人民群众分享发展成果。
参考资料(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