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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93字硕士毕业论文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38293字
论点: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
论文概述:

本文是法律论文,本论文的研究涉及到法律性质、权利、义务等法律问题,从法理的角度进行探讨有助于加强研究的理论水平,为研究提供理论基础。

论文正文:

第一章导言
第一部分是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在今天的中国,国民经济稳步发展,居民收入快速增长。在发展过程中,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住房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深层次矛盾也凸显出来。由于涉及人数众多,“三农”问题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目前,农村存在土地严重短缺、农民权益保障不足、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等问题,极大地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如何改革土地制度,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尽一切可能增加农民收入,分享改革成果,已经成为全国人民面临的一个难题。其中,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促进流转快速、有序、合理已经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环节。2007年,中国颁布了《物权法》,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用益物权的范畴,从法律上确定了其性质和地位,为流转提供了法律依据。2008年10月,发布了《关于促进农村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允许农民以各种形式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1],为转让提供了政策指导。2015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改革创新加快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这是中央连续第12年以一号文件的形式关注“三农”问题,反映了国家对农业发展和农民生活的高度重视。文件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管理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指导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范、有序、合理流转。同时,注重保护被转移农民的合法权益,平衡各方利益。[2]明确提出转移发展方向,要求各地抓紧研究具体实施措施。事实上,我国现行流通体制基本上存在着流通市场不成熟、流通程序不畅、流通价格低、农民权益保护不足、监管主体缺乏等诸多问题。,这严重限制了流通的速度和效率。在此背景下,通过对文献著作、司法案例和研究资料的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对当前流通中存在的问题和制度缺陷进行系统全面深入的分析,进而提出切实有益的建议和对策,促进流通有序合理,对于实现农村土地的最大价值,实现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和现代化,提高农民收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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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国内外研究现状
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存保障和农业生产的基本要素,在“三农”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地位。因此,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法律问题一直是国内学术界的热点话题之一,主要集中在:第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物权法颁布前,理论界主要有“债权”和“财产权”理论。随着《物权法》的颁布,理论界已经基本达成共识,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强化其物权属性更有利于其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对该制度的研究将纳入物权制度的研究之中。如果有学者认为,从权力的角度看,土地承包经营权除了“占有、使用、收益”三种权力外,还包括“流转”的处置权,应该扩大其权力。[3]第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研究。如果有学者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普遍存在流转模式概念不清、内涵不清、限制过多、行政干预严重、农民权益保护不足等问题。[4]有学者认为,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具有突出的地方特色,导致了制约承包经营权流转、脱离现实等问题。[5]鉴于其机制的完善,李昌平建议修改《土地合同法》,使村民成为自治组织的真正所有者(2005年);有学者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完全置于物权的法律分析之中,从权利的性质、设立、内容和转让等方面进行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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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理论分析
第一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涵及法律性质
中国《物权法》第125条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了法律界定,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其内涵包括:第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具体的。在合同关系中,发包人一般是集体经济组织,而承包人只能是自然人或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其他组织。根据《土地合同法》和《物权法》的规定,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方式包括:一是家庭承包方式,发生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其主要承包人为集体组织的成员;二、对于不适合家庭承包的四荒地区,承包主体可以是集体组织成员或其他单位和个人,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以下简称“其他方式”)。第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农村土地。根据《物权法》第124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农用地和“四荒”土地,不包括农村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第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是依法对承包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有限处置权。处分权不同于所有权的全部处分权。它的范围和条件有限。处置权的主要内容是流通。同时,承包人对承包土地的使用也受到限制,主要体现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土地的合理使用,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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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内涵及法律特征
探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前提和必要条件是准确界定和深刻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内涵。然而,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此并没有明确的概念,理论界也没有达成共识。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参考学术著作和论文,结合物权的特点,笔者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定义如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有效存在的前提下,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或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分离的部分权利转让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行为。从《土地合同法》第32条和第49条的规定可以看出,[15]中国法律根据土地的不同来源以及是否依法登记来区分物权和债权,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承包经营权一经取得,权利人可以享有,权利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自由流转。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合同经营权,只有在权属证书未依法登记的情况下,才能通过债权方式予以保护。只有办理完登记手续,才能取得物权凭证,顺利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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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是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的分析...10
第一节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流转方式...10
第二部分是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的不合理性........13
一、流通方式规定混乱13
第二,“流通模式”中“其他方式”的界限不清.......
Iii .对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不合理限制14
Iv .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要业主同意是不科学的
第四章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15
第一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程度低.......
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缺乏统一健全的市场和中介组织.......
第三节基层政府和村集体组织管理不当........17
一、基层政府和村集体组织缺乏管理和服务职能17
第二,基层政府和村集体组织有太多的行政干预.........18
第四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社会保障措施滞后...19
第五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争议解决机制不完善...19
第五章规范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具体设想........21
第一节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
第二节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体系.......
第三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和监督管理体系的建立31
第四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34
第五节土地承包经营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35
第五章是规范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具体设想
在这一部分,笔者将立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从完善法律制度、完善市场体系、完善纠纷解决机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提出自己完善流转机制的具体建议和对策。,希望促进流通规范化、合理化、有序化,实现农民增收的根本目标。
第一节是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
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的前提是有健全合理的法律制度规范和引导流转行为,使流转有法可依,有法可依。正如作者前面所说,我国现行流通法律制度存在许多问题。相关规定过于笼统、粗糙、不具体、不明确,缺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这使得流通各方、基层村干部和流通管理部门不知所措。这些法规已不能满足社会发展和现实的需要,必须尽快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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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
土地自古以来就被视为农民的生命线,承载着广大农村地区和亿万农民的生存和发展需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合理有序流转,直接关系到土地资源的利用程度、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进程和农民的生活水平。它在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本文以当前学术界的理论成果为基础,结合笔者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案件中的总结和经验,前往当地农村进行实地调查,与村干部和农民进行交谈,收集了大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为本文的研究和结论提供了依据和保障。基于这些样本数据,笔者从多个不同角度对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研究,并试图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以促进流转的规范化、有序化和合理化。由于作者的理论知识和法律素养有限,加之数据收集有限,对许多问题的研究不够深入和全面,有些问题缺乏有力和详细的讨论,有些重要问题没有涉及或深入,导致论文内容不足,对一些问题的综合研究不足。但是,笔者仍然希望通过本文的写作,能够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解决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路。笔者认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化,中国将建立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能够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范有序流转,充分保护农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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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