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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41字硕士毕业论文知识产权诉讼中科学证据的法律规则研究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38541字
论点:证据,科学,知识产权
论文概述:

本文是法律论文,本文针对知识产权科学证据特殊性问题,从知识产权科学证据的收集、质证、认证环节中的一些较为特殊的规则进行研究,分为收集规则、质证规则、认证规则。

论文正文:

介绍
当今,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诉讼需要科学证据作为解决纠纷的媒介。一些研究者从历史的角度分析司法证明,认为司法证明的策略经历了两个变化,一是从神的证据到人的证据,二是从人的证据到物证或科学证据。(1)因此,法官有责任借助科学知识评估意见或判断所获得的考试,这也是法官难以处理的。证据制度改革一直是国内司法改革的重点,其中鉴定制度也是证据制度改革的重点。近年来,司法体制改革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并就如何启动国内评估体系、如何将评估委托给评估体系、谁来控制评估问题、如何完善评估相关问题等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然而,什么是科学证据以及如何演绎和证明其结论,在以往的研究中,很少有学者在此基础上更加关注诠释规律或对策规律,而对科学证据的研究仅仅停留在证据规则的表面,没有深入分析。
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不仅颁布实施了知识产权相关法律。1990年代初,建立了一套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诉讼制度。知识产权实体法逐步完善,法官可以直接适用的法律规定进一步增加。本世纪,中国成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诉讼制度得到了重构和完善。然而,法律的实体与程序性部分密切相关。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实质性内容日益完善的同时,我们将从法律程序的角度来看待知识产权,尤其是最核心的诉讼问题。无论是在受理案件阶段,还是在审判、判决阶段,还是在案件执行阶段,审理案件的法官都必须根据证据决定案件。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案件范围很广,例如由专利权引起的纠纷;商标权纠纷;由版权等引起的纠纷,由于这些案件大多是隐蔽的和多变的,很难获得证据。与此同时,这类案件中涉及的争端复杂而专业,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不可避免。为了解决知识产权诉讼中的技术问题,经常涉及科学证据的交叉质证和鉴定。据此,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诉讼的特殊性使得收购、质量和认证都显得十分重要。为了完善知识产权相关诉讼,本文将探讨如何完善科学证据规则体系,以期在科学证据规则的基础上合理认定科学证据,最终使裁决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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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知识产权诉讼与科学证据规则概述
第一节知识产权诉讼概述
知识产权诉讼的内涵可以定义为:在诉讼相关各方和参与者参与的基础上,法院将依法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希望澄清知识产权,制定法律文件并加以实施,最终实现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权利不受损害。(1)过去,没有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只是对一些类似商业标志的知识成果进行了司法判例。因此,在知识产权被赋予法律意义之前,没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诉讼,这比民事诉讼的形成要晚。时代在变,法律和诉讼也在演变。总的趋势是实体法逐渐与程序法分离,直至完全分离,形成独立的诉讼法律体系。(2)但是,由于知识产权本身保护性质的限制,传统的审判制度不能适用于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诉讼,导致实体法和程序法在国际条约或不同国家知识产权法律的制定中逐渐融合。例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在颁布法律时以程序性方式规定了成员国达到的最低标准。(3)为了实现《Trips协定》中规定的保护标准,中国修改甚至重新制定了《商标法》和《专利法》。知识产权领域的立法不能从本质上逐步将实体法与程序法分开,但动摇了实体法与程序法可以分开的观点。与此同时,这也表明知识产权立法趋于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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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知识产权诉讼中科学证据的收集规则
在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科学证据的隐蔽性使得科学证据难以收集。科学证据陷阱、科学证据披露和科学证据保全规则的适用可以得到更好的解决。将详细阐述以下规则。在刑事诉讼领域,一个常见的术语是陷阱取证(trap evidence collection),是指侦查人员在处理刑事案件时设置一定的陷阱,以达到取证或抓捕相关嫌疑人等目的的技术手段。为犯罪嫌疑人制造一定的假象,诱使他们实施一定的违法行为。(1)从司法适用范围来看,美国、德国等地赋予这种手段法律效力。在国际药物管制领域,《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也明确承认这一技术手段,其中控制下交付是应用这一技术的典型案例。科学证据的隐蔽性和专业性使得很难识别其违反或知道其真相。收集陷阱证据尤为重要。知识产权等案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特别是在逻辑起点等地方,与刑事案件有很大不同。由于侵权行为的巨大隐蔽性,传统的证据收集方法也极其困难。在正常情况下,某些情况下的证据是具体的,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固定性。侦查人员可以通过一定的保全方法对其进行保全,并在案件证据中使用特定的实物证明案件事实的原始状态,从而完成对案件事实的确认。然而,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的案件类型,如软件侵权案件。由于销售文件的限制,受害人往往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侵权人也不会“认罪”。因此,在此类侵权案件中,受害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往往使用“陷阱取证”来获取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当然,证据收集过程必须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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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科学证据规则在我国知识产权诉讼中的应用分析.......
第一节科学证据收集规则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的应用.......29
一、证据陷阱规则在科学证据中的应用.......29
二.科学证据披露规则的应用.........30
Iii .科学证据保全规则的应用.........31
第二节科学证据质证规则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的应用.......32
一、《科学证据专家助理参与反诘问规则》的适用.........32
Ii .科学证据专家助理在反诘问中的权力和责任规则的适用33
Iii .科学证据专家助理对反诘问意见的审查规则的适用.........33
第三节科学证据证明规则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的应用.......34
一、科学证据证明基本规则的适用.........34
二.证据规则在科学证据优势中的应用.......35
第四章我国知识产权诉讼中科学证据规则的完善.......37
第一节知识产权诉讼中科学证据收集规则的完善37
一、改进从科学证据陷阱获取证据的规则37
二.科学证据披露规则的完善.......38
Iii .改进保存科学证据的规则.......39
第二节知识产权诉讼中科学证据交叉质证规则的完善40
一、完善科学证据专家助理参与质证规则.......40
二.科学证据鉴定人交叉质证权利义务规则的完善.........41
三.科学证据专家助理质证意见审查规则的完善.......41
第三节知识产权诉讼中科学证据证明规则的完善42
第四章是我国知识产权诉讼科学证据规则的完善
第一节知识产权诉讼中科学证据收集规则的完善
科学证据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往往起着关键作用。陷阱取证在帮助当事人为了自身利益收集科学证据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必须在一定限度内进行。被告侵犯了原告的权益,并因原告获取证据的行为而采取行动。这种取证方式是非法的,属于引诱被告的取证陷阱方式。这不仅不被法律承认,而且是不道德的。因此,侵权是由原告或被告造成的,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区别。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如果原告在初步审查后发现被告的侵权行为存在或仍在进行中,运用陷阱取证法可以获得实际证据,例如,原告冒充买方向被告提出购买侵犯自己知识产权的商品,这种行为是合法有效的,应当采纳证据。这是因为被告对原告财产权的侵犯是在原告提起诉讼之前确定的。原告的行为不会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也不会突然扩大行为范围。被告的非法行为对原告不利。如果原告不采取此类行动,被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仍将发生。因此,应该在一定程度上掌握利用这种陷阱获取证据的方法,也就是说,在采取这种行为时,不应该对他人的诱惑产生很大的价值或者使用恐吓、胁迫、诱惑等非法手段。所有证词都必须在被告的原始生活方式下获得。只有这样,证词才能合法有效。国家还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此类利用陷阱获取证据的方法。这种方法对原告来说是最后的、无助的方法。简而言之,使用其他方法不能获得相关证据,或者使用其他方法可以获得相关证据,但会惊吓被告人,导致被告人转移相关犯罪事实,增加侦查难度。因此,原告只能在面临重大失败时使用陷阱获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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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
毫无疑问,诉讼证明活动是以证据为中心的。知识产权诉讼的科学证据具有专业性、隐蔽性和可变性的特点,因此与普通民事诉讼相比,科学证据的收集、质证和鉴定非常困难。全面完善知识产权诉讼科学证据规则体系,全面适用证据规则,合理审查知识产权科学证据所指向的事实,是学术界和实务界共同关心的话题。针对知识产权科学证据的特殊性,研究了知识产权科学证据收集、质证和鉴定中的一些特殊规则,分为收集规则、质证规则和鉴定规则。这是一个完整的科学证据应用系统。为解决知识产权科学证据收集过程中科学证据的隐蔽性和可变性问题,应从科学证据陷阱取证规则、科学证据披露规则和科学证据保全规则三个方面进行妥善处理,并对三者的应用进行分析完善。在收集科学证据后,由于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等相关规则符合一般证据规则,没有特殊性,因此将不对其进行详细研究。在科学证据的庭审质证中,由于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当事人难以有效质证。科学证据专家辅助人的质证规则可以更好地解决,但在应用中存在许多问题,并得到了改进。科技证明是科技证明应用中的最后一个环节或最重要的环节。由于科学证据涉及众多而复杂的专业知识,法官往往只遵循科学证据认证的基本规则,这是由于他们自身知识的局限性以及缺乏类似于美国道伯特规则(Daubert rules)的科学证据认证规则。本文结合科学证据的优势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然而,在应用科学技术驱逐法官和法官对科学证据科学可靠性的判断方面存在问题,这也是科学证据认证规则有所改进的原因。然而,目前对知识产权诉讼中科学证据规则的研究还比较粗糙,对知识产权诉讼中科学证据特殊性的研究还没有深入探索,这也使得科学证据规则的研究不完整。在知识产权诉讼的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许多科学证据问题,如如何正确构建科学证据科学正确性的相关审查和确认标准等。需要学术界进一步研究,以更好地发挥科学证据的证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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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