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985字硕士毕业论文人民正义的政治层面研究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36985字
论点:司法,政治,面相
论文概述:
本文是政治论文,文章通过对人民司法政治面相的分析和考察,在一定程度上总结了它的传统和现在,发掘了它背后的运行规律和逻辑,并将其置于现代社会的场景中重新认识、重新理解。
论文正文:
引言:法律就是政治 作为法律的实践表达,正义的概念、原则和路径都体现了政治权力的运行逻辑和价值取向。 “人民正义”的概念源于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由于其原有的政治性,在具体制度的构建和实际操作中表现出鲜明的“人民性”政治性。自成立以来,这一核心理念一直伴随着人民司法的工作实践。通过意识的宣传和司法领域合法性的积累,它在建国初期和建国后的革命时代和国家建设中,对战争的胜利、政权的巩固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安宁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结构在组织和制度上发生了巨大变化。这种变化的影响通过社会矛盾和纠纷及其解决方式延伸到司法领域。 然而,基于对司法的政治和大众性质的考虑,国家做出了在宏观司法层面满足每个公民司法需求的司法承诺。这种政治责任和义务客观上导致司法部门在法律方面的巨大压力,使“能力不足的危险”日益严重。然而,司法系统中官僚主义的增长和发展也导致了司法系统中\"人民\"形象的逐渐退休和下降。“人”的话语表达开始断裂和变化,“人”的价值观念也受到质疑和反思。同时,以“现代性”为价值取向和制度核心的司法改革在理论和实践上与传统的“政治遗产”理念和工作方法存在一系列矛盾和冲突。这些源于价值观和方法论的矛盾和冲突必然会影响人民司法政治获得合法性和正当性的质量和效率。因此,作为体现中国共产党在司法领域及其政治层面“为人民服务”的“人民正义”,无论是从政治话语的思想教育、司法参与治国,还是基于政治权力合法性和正当性的获得和积累的政治考量,“人民正义”的政治层面无疑都具有重塑价值。 政治方面的表达和实践不仅需要国家在意识形态领域的话语宣传,还需要关注复杂的制度实践。 从政权建设的角度来看,国家更注重通过理念、制度和方法来完成自身的合法性建设和合法性获取。因此,通过组织科学、政治学体系以及合法性和正当性理论框架进行分析是本课题的意义所在。从现代社会治理的角度来看,正义和法律作为法律原则自我辩护的权威来源,需要在向外扩散的过程中,在完成自我辩护的同时,确保整个制度和运行机制的健康和连续性。从人们的心态和策略来看,具体的司法理念和政策,一方面引导他们的行为选择和文化认同;另一方面,在某种程度上,使“民粹主义”的思想成长起来,成为任何人都可以依赖的话语资源和“护身符”和“豁免证书”。因此,有必要在历史的“祛魅”和回归传统上坚持理性和客观的立场。从对策和建议的角度来看,务实的方法更适合当代情况。基于客观、现实、理性的立场,尊重既定的事实约束,从中国的具体国情出发,务实的态度力求取得最大范围的共识与合作,最小程度的阻力与对抗,从而“以中国方式解决中国式问题,解决发展中的问题” 然而,尽管切入主题角度的单一性可能是由于通过对象的选择和讨论的深度对整个主题进行了清晰透彻的表达,但它更为片面和深刻。 在这里,纯粹的政治话语表达和实践不能充分揭示、解释和解释人民正义的概念和制度,它充满了话语宣传和实践魅力。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更抽象的政治立场使得进行太多的情节描述和价值判断成为不可能,也是不够的。一些难以触及的领域的存在已经成为思维和逻辑的起点,并要求我们理解、认识和接受它。 论文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阐明和界定了文章的两个基本概念:人民的司法和政治方面,为下文的讨论提供了概念前提和基本方向。第二部分是人民司法政治的历史考察,分为理论考察和制度考察两部分 在理论研究部分,对基本概念基础进行了总结和梳理。在系统调研部分,对主要系统进行了总结。第三部分是文章的重点。通过人民司法政治面临的当代难题的不同类型和实践形式,提出了国家司法承诺表达的总结和表现、国家治理机制的矛盾、等级制度和现代理念对“人民”话语的实践消解等。第四部分是基于上述讨论的相关对策,包括对“政治遗产”的批判性继承、话语模式的转变、政治与技术的兼容以及传统观念和措施的理性回归,分别从价值和方法论的角度出发,阐释和论证措施的逻辑性、针对性和适用性。 ……1.基本概念的界定(1)人民司法人民司法是本文的第一个重要概念,因此我们必须首先明确其基本含义,并在此界定其内涵和外延 然而,由于调查和理解的角度不同,理论上有不同的解释,实践中也有不同的形式。 “人民正义”在技术上是一种内涵丰富而复杂的政治话语表达。自成立以来,它被赋予了一项重要的意识形态使命,即在司法领域为统治者寻求和证明合法性。由此产生的概念和制度也共享其“人民性质”的所有资源,同时,它必然要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非司法政治负担。 姚健宗教授认为,法律和政治的事实和内在逻辑是客观的,而法律的存在和运行也体现了政治逻辑的主线。 司法作为法律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其内部构成和外部表现上,自然地分享和遵循并反映了政治本身及其相关活动对司法的控制和决定。 正是这种事实和逻辑上的控制和决定,使我们有必要从政治哲学的角度来审视和考察人民正义的基本事实和逻辑及其背后的控制和决定。 基于人们对司法概念和实践功能不同的理解和观察角度,目前对这一课题的研究有多种途径。从不同的角度观察自然会产生不同的研究结果,不同的观点使得这种观点不同的概念实践的存在更加不确定。 然而,越来越多的学者基于存在主义的态度,运用客观理性的观点来理解司法系统运作中的话语意识形态。 关于人民司法内涵的界定,由于侦查维度的差异,理论界尚未形成相对一致的观点。 具体来说,一些学者认为,从历史演变的角度来看,人民正义始于土地革命时期。经过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探索,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建设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发展,它基本形成于1958年“大跃进”和“反右”运动扩大之前。 一些学者认为,人民正义是以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为基础的。在此基础上,中国革命创造性地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理论。 在这一理论的指导下,董必武提出并论证了“人民正义”的概念 ……(二)政治面孔政治面孔是本文的另一个重要概念。与人民正义的发展略有不同的是,政治面孔在内涵和外延上相对抽象和广泛,由于文章的集中性和概括性,本文拟在概括的语义范围内,用技术方法抽象政治面孔的几个基本特征。 政治方面是高度政治化的 政治性主要表现在司法活动坚持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以“陪护”的态度参与国家和社会的基本运作 政治首先被表达为一种独特的民族主义价值取向。 这里的价值观是指以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为重点,保持与党和国家高度的政治一致性。它不仅是作为官僚机构成员的司法机构所表现出的服从,而且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主体有意识和有目的的行为。 微观层面上,人们的司法根据国家对司法的总体认识和期望,在不同的社会时期表现出不同的价值观。 一些学者基于当代中国两次历史性的社会转型和第二次转型的不同发展阶段,将正义的价值概括为从领导阶级斗争的政治和司法价值向保护经济建设的经济和司法价值转变,进而演变为解决社会问题和社会稳定问题的社会和司法价值,走向解释和引导法治文明的公平司法价值 第二,“工具主义”的意识形态贯穿整个政治属性。 司法工具主义不仅反映在上述政治和司法价值观中,而且还深刻反映在随后的经济和社会司法价值观中。 因此,在实践中,司法不仅被中国人称为“刀柄”的传统,而且以“保证人”的态度为国家治理提供了制度层面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它们在本质上都是工具,是实现政治结果的手段。 然而,“工具”的含义是不同的。与服务阶级斗争相比,司法工具主义服务于经济建设具有更大的实用价值。与为经济建设服务相比,司法工具主义为社会服务具有更高的视野和境界。 最后,思想教育继续深化 司法的“人民性”已成为指导司法实践的唯一正确思想。政治可靠、立场坚定、愿意为人民服务并努力为人民服务,已成为选拔和聘用人员及司法实践的首要标准。 “两所高中”每年评选的先进典型和劳动模范不改变他们作为上述标准的具体形象。这正是选择人才的标准,是对执政党在司法领域倡导“德才兼备、以德为本”的回应。 派系化和固定的形象在宣传意义上更具象征性,但象征不一定是虚伪的。如果司法系统能够得到彻底实施,它也将是司法生产力的巨大来源。 ……三.人民司法和政治面临的当代问题.........24 (1)政治面孔和法律面孔之间的冲突........24 (2)官僚主义与现代性理念对“人”话语的实践消解........28 4.重塑人民的司法和政治面貌........36 (1)批判和继承“政治遗产”…… 36 (2)话语模式的转变........38 (3)政治和技术的协调........39 (4)理性回归传统........40 (4)重塑人民的司法和政治面貌新世纪初,一些学者在媒体上发表评论,建议将“人民法院”改名为“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对此表示明确反对,指出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司法机关,体现了人民的意志,保障了司法权的人民性。它绝不会同意将“人民”一词从“人民法院”中删除 虽然关于“人民法院”更名的争论似乎只是历史进程中的一个小插曲,但“说话者不感兴趣,听者感兴趣”。基于“人民正义”的“人民性”在理论、实践和路径领域面临的实际困难,“人民正义”似乎也是基于客观、理性和务实的态度,努力适应社会结构领域组织、制度和意识形态重大变化的司法运行环境的“新常态”。 因此,这里认为“人民正义”的政治方面需要而且可以“重塑” “上帝属于上帝,凯撒属于凯撒”,因为“人民正义”的政治方面涉及政治和国家问题。在“人民法院”所坚持的“人民”立场下,本文还试图在不动摇司法“人民性”的基本前提下,通过技术概念和方法,最大限度地“求同存异”,从而获得最小程度的争议和最大程度的实际效果。 (1)批判“政治遗产”继承了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进行革命斗争和国家建设的过程中,在特定的历史阶段、特定的历史人物和事件中,能够体现中国共产党优良作风和丰硕成果的传统和工作方法。我在此把他们统称为中国共产党的“政治遗产”。 这里的“政治遗产”具有特定的方向性和时效性:从词语的参照来看,“政治遗产”是指在司法领域形成的一系列工作方法和典型人物的典型事迹和经历。就时间而言,它具体指的是共产党迄今为止建立的司法制度,不包括未知的明天。 之所以称之为“政治遗产”,是因为司法问题从来都不是纯粹的法律问题,而是通过顶层设计来解决的。与此同时,进入共产党宣传和话语体系的“遗产”必然会被包装成一个政治基准来引导和激励全党,这一过程自然是一个“政治化”的过程,反映出一种明确的政治性。 ……人民正义的政治层面作为我党司法领域政治理念的载体,承担着宣示主义、界定属性和重构认同的重要政治任务。 文章通过对人民司法政治的分析和考察,在一定程度上总结了人民司法政治的传统和现状,探讨了人民司法政治的运行规律和背后的逻辑,并将其放入现代社会的视野中进行重新理解、再理解和再塑造,使人民司法政治在新的体制和组织环境中继续发挥作用。 传统值得一遍又一遍地回顾和思考的原因是它培养了了解现在和塑造未来的巨大力量。 从文章的分析可以看出,人民正义的政治层面不仅仅是司法路线的一个简单而纯粹的层面,它所包含的政治理念也是通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话语实践与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联系在一起的。通过观察追求合法性和正当性背后的逻辑,我们可以大致勾勒出国家在司法领域实施的各种改革和措施的真正目的。这有助于我们从事物的表象中洞察事物,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党和国家的政策,加深我们对国情和世界形势的认识,提出自己的有益意见和建议,使我们对当前“依法治国”的前景更加清醒,对未来更加坚定。 总之,人民正义的政治层面具有深刻的内涵,其背后的政治逻辑具有深远的影响。作为一个优秀的传统,它值得在司法工作中永远坚持下去。 中的引用……(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