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 > 中西方工会职能理论研究的差异,中国工会和西方工会有什么不同?

中西方工会职能理论研究的差异,中国工会和西方工会有什么不同?

中西方工会职能理论研究的差异

中国工会和西方工会有什么不同?首先,阶级性质不同。1.西方工会是为工人权益服务的非政府组织,他们的权益可以得到保护。2.中国工会是党的下属组织,服从和服务于政党。第二,发言权是不同的。1.西方工会和中国工会为工人的权益服务,但是西方工人有更大的发言权。西方工会

中西方工会职能理论研究的差异

中国工会与西方工会有什么区别

从1997年4月起,我拿着县总工会出具的介绍信,开始报告县总工会负责企业的公章。现在,我请魏国强总统告诉我,该单位在工作时间发放辞职证书比要求工资更困难。我希望大家能够共同说,中国工会的职能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还是反对《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关于工会在江城的规定。西方工会理论对我国工会工作的启示,与西方国家由社会制度决定的管理基本相反。 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工人的根本利益与国家利益相一致,国家赋予工人的政治权利远远高于资本主义制度。 然而,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最广泛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工人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总之,我国的工会由共产党领导,按照《中国工会条例》独立工作 我国工会的根本目的是协调劳动关系,保护、调动和充分发挥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西方工会和我们的工会都为工人的权益服务,但是西方工会显然有发言权,因为他们拥有很大一部分选票。 基层组织的工会在选举期间经历了“专业游说者”和挨家挨户的策略。 因此,任何政治家都不敢冒犯这个巨大的“票仓”,也不敢让工人受益,因为他们的政府并不强大、软弱,也没有权力控制工会。

中国工会和西方工会有什么不同?

中国工会和西方工会有什么不同?首先,阶级性质不同。1.西方工会是为工人权益服务的非政府组织,他们的权益可以得到保护。2.中国工会是党的下属组织,服从和服务于政党。第二,发言权是不同的。1.西方工会和中国工会为工人的权益服务,但是西方工人有更大的发言权。西方工会

中西方工会职能理论研究的差异

中国工会与西方工会有什么区别

中西方工会职能理论研究的差异范文

摘要

1.以经济利益为主体的西方工会职能理论研究。

国外对工会职能的研究非常成熟,尤其是对工会职能的产生、运行机制和发展机制的研究。西方对工会组织及其职能的研究可以追溯到亚当·斯密(1723-1790),他认为“在文明社会中,没有平等的劳动分工”,而“在社会中承担最困难劳动的人反而得到最少的利益”继亚当·斯密等人之后,随着劳资冲突的加深,越来越多的学者从事工会理论和政策研究。然而,无论是史密斯还是其他西方工会理论研究学者,基本上都是从工会经济利益的要求出发的。马克思等人更注重研究工会对自身政治利益的需求。

关于西方工会理论的发展,特别是随着工会职能的发展,这一研究与当时西方劳动关系的演变密切相关。正是所谓的理论服务于现实。从工人一代开始到今天,西方工会运动理论和工会职能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工业革命开始到19世纪下半叶工业革命开始,西方进入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在此期间资本家仍处于原始积累阶段,财富的积累主要依靠压榨工人的剩余价值。因此,这一时期工人的生活条件更加恶劣,劳资矛盾更加尖锐,工人运动一个接一个地继续进行。一个典型的例子是19世纪30年代法国里昂的工人起义。当时,工人们\"每天工作15-18小时,只得到15个苏,相当于一磅面包的价格\"。里昂工人要求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提高他们的工资,但是资本家背叛了他们的信任,动员武装力量镇压工人起义。虽然里昂工人运动失败了,但它激发了工会和社会理论家去探索失败的原因,找出工会运动的发展道路。这时,马克思和恩格斯开始对欧洲工人运动进行系统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他们提出了一个不同于亚当的建议?史密斯的工人运动理论。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了“劳动服从资本”的理论。马克思的经典名著《资本论》揭示了资本主义对工人的剥削。1848年,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被剥削的工人阶级应当团结起来,结成联盟,反对资本主义组织,这将通过暴力手段压制工会组织的要求和反抗。在这里,马克思恩格斯提出工人组成自己的组织,通过暴力革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界定工会组织的核心职能。

第二阶段:从19世纪下半叶到20世纪初,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工人数量不断增加,劳资矛盾和阶级对抗依然尖锐,世界工人运动风起云涌,劳资力量发生了巨大变化。随着劳动力和资本的变化以及工会组织的发展,他们逐渐获得了与政府和管理层谈判的平等权利,工会组织也逐渐受到各国法律的保护。这可以说是工会运动的一大进步和成就。这时,费边协会的领袖西德尼?韦伯夫妇对工会理论进行了深入研究,发表了两个经典的工会理论:《工会史》(1894年)和《工业民主》(1897年)。韦伯夫妇通过对工人运动的研究,发现了工会力量正在增强的事实,并建议为了缓解劳资冲突,他们可以考虑将代议制民主原则扩大到工业范围。他们的工会理论被称为“工业民主理论”(悉尼-韦伯,1894)。在政治上,他们认为工人和雇主需要平等对待对方。在经济上,他们认为工会和工人运动的目标应该是改善工会成员的生活条件和福利待遇,消除工人个人在与雇主谈判和谈判中的被动和不平等状况。同时,人们认为工会在解决劳资问题方面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韦伯夫妇的理论不同于马克思恩格斯的工人运动理论。前者认为工会不需要通过革命等暴力手段解决问题,而是可以通过“集体谈判”来实现利益平衡。这被称为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的理论渊源。

第三阶段:从20世纪初到20世纪20、30年代,从20世纪初,工人的力量一直在稳步增长。西方政府也在解决劳资冲突的方式上做出了巨大的改变,并将更加关注工人的福利、待遇和工作条件。这时,美国的约翰?康芒斯学院诞生了。康曼西认为,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对抗甚至对抗是植根于经济利益的对立,因此应该有一个制度和法规来解决这种对抗和冲突。

事实上,康曼西提出的是“集体行动控制个人行动”。在这个过程中,最重要的是建立一个法律体系。换句话说,我们可以通过法律、谈判和其他手段来取代工人和工会通过暴力、罢工和其他手段获得经济利益的方式。他认为,劳资冲突可以通过制定法律规范来解决,双方最终可以通过谈判实现合作共赢。因此,在这一理论的指导下,工会的主要职能是通过谈判形成有利于工人的条约。

康曼西在1925年出版的《集体行动经济学》(The Economics of Collective Action)一书中认为,“选择工会组织,特别是工会组织的干部,是民主政治的有益实践。工会是民主的重要代表,不能被视为破坏生产和经济的组织。与此同时,美国学者塞里格?帕尔曼(Selig Perman)等人提出了一种被称为“工作意识理论”和“缺乏意识理论”的工会理论。他说,“实际上,由于频繁的经济危机,工人失业是正常的。人们意识到缺少工作机会,所以他们成立了工会组织来分享就业信息,抵制工厂裁员,共同抵御失业风险。因此,工会工作的核心应该是保障工人的就业机会和福利。\"

第四阶段:从20世纪40年代到80年代,经过两次世界大战的洗礼,西方劳资关系的冲突逐渐减弱,工人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大大改善。尤其是资本家,已经认识到工人在生产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工人的参与和权利保护意识也不断加强。

在这种情况下,工会理论家的焦点发生了变化。他们不再关注如何通过罢工和暴力斗争为雇员获得更好的福利和待遇,而是关注建立和改善三方协调机制。代表性理论家包括桑德沃和邓洛普。

桑德尔(Sandver,1987)通过对工会和工会运动的研究发表了《劳动关系:过程和结果》。本书对工会和管理谈判的核心问题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同时,对什么因素会导致劳动争议以及如何解决劳动争议也进行了研究。

Sandver,1987)认为,“工会和雇主组织之间谈判的核心主要是在工资、工作时间、工作条件、就业机会、福利等方面。;通过集体谈判,工会和雇主协会达成协议,规定工作环境、工资、行为守则等。此外,桑德沃认为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工作时间等。可以通过工会和雇主协会之间的集体谈判加以改进,这将对外部环境因素产生影响。然而,外部环境的改善反过来又会制约或促进劳动关系的发展和变化。

此外,邓洛普对集体谈判机制和劳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并出版了《工业和劳资关系评论》(Review of Industry and Labor Relations)一书。这本书分析了影响集体谈判和劳资关系的重要因素,如经济、技术、社会和政治因素。

此后,邓洛普提出了一个更加完善的工会分析框架,该框架以雇主和雇员、外部环境及其意识形态为影响因素。这种分析范式可以用来说明系统的建立和变化。

在20世纪70年代,曼苏尔?奥尔森(Olson,1971)从群体和组织理论的角度对工会组织的目的进行了深入分析。他认为,“不促进其成员利益的组织往往会消亡”。这也是学者们第一次从群论的角度分析工会是如何发展的,为什么要代表员工的利益。

此外,奥尔森还研究了工会中的强制性问题和雇员在如何维护工会(特别是大型工会组织)职能方面的“搭便车”问题。他(Olson,1971)认为,“从经济人的角度来看,一个工人不会积极参与工会活动或积极为工会组织做出应有的贡献,因为他知道自己的力量是微弱的,即使他做出了贡献,也是微不足道的,更何况,即使他不做出任何努力,他仍然可以享受工会组织斗争的成果。”

此外,一些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如穆勒(Mill),通过研究早期英国工会的困难,认识到“工会需要强制或要求强有力的社会制裁来履行其职能”(约翰·斯图阿特穆勒,1883)。托勒,1942)指出,“中世纪的行会基本上只雇佣工会成员。然而,工会只雇用工会成员的制度已经独立发展。事实上,不仅英国工会,包括中国工会在内的任何组织基本上都将面临这些问题。这在中国工会的未来建设中值得注意。一个不能聚集和吸引工人的组织不能有效地履行其职能。

在西方,工会职能主要通过集体合同、集体谈判和罢工来实现。在罢工问题上,爱德华·钱伯林(Edward h . chamberlin)(1959)认为,“通过纠察线索的潜在暴力威胁是一个强大的因素——事实上,它是如此强大,以至于一旦罢工开始,任何企业都很少反抗,尽管反抗是合法的。由于所有这些实际因素,与工会以外的组织谈判的选择已被完全排除。”此外,一些学者讨论了罢工次数与工会人员增加之间的关系。虽然对两者之间的关系没有明确的结论,但有数据证明,“为工会安全举行罢工很可能大大促进工会成员的增加”(奥尔森,1971年)。

第五阶段:从20世纪80年代到70年代,欧美国家受到经济停滞和加速扩张的影响,新自由主义逐渐成为西方的主流意识形态。进入20世纪80年代,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率有了很大提高,这就产生了倡导自由化、私有化和市场化的华盛顿共识。同时,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弗里德曼提出了“自然失业率”的概念。所谓“自然失业率”,是指在商品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劳动力供求平衡,没有货币因素干预的市场经济中的失业率。弗里德曼认为,资本主义社会不存在“非自愿失业”。如果有失业,要么是“自愿失业”,要么是“摩擦失业”。

当时执政党接受了新自由主义。除了产业结构和企业雇员结构的变化之外,雇主还直接或间接压制工会。大多数西方国家对工会组织和工会运动实行非常严格的限制。在此期间,大多数西方国家的工会组织率下降了。法国工会的组织率下降了65%以上,英国下降了近50%,美国下降了40%。与此同时,许多西方国家的工会运动失败了,西方国家的工会运动开始走下坡路。

在新自由主义成为主流的背景下,为了增强其对工人的吸引力,工会必须判断他们面临的形势,确定挑战,然后调整和修订其战略和结构。为此,西方工会领导人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更具代表性的是“超越集体主义的工会运动”、“战略性工会运动”和“劳工运动”。

英国工人代表大会总书记蒙克斯倡导的“超越集体主义的工会运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消除党派偏见,适时改善与政党的关系,不仅仅依靠一个政党;第二,扩大工会组织的群众基础,放弃完全会员制,有利于增强工会的力量。第三,工会应该更加关注企业的经营状况,而不仅仅是如何分配财富。

“战略工会主义”主张工会应该努力改善自己的形象。在争取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更加关注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在竞争方面,工会应该更多地考虑如何改进其决策职能。与此同时,他们不应简单地通过其他暴力手段与雇主罢工或打架,而应更愿意通过集体谈判和谈判与雇主沟通。

此外,其他一些西方工会积极分子或理论家也对工会运动的新阶段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哈维尔,西班牙工人委员会国际关系秘书?多斯在《西班牙工会杂志》上发表的文章中,对欧洲工会和工会运动的情况进行了深刻的分析,分析了英国工人代表大会的活动,也分析了德国、法国等国工会的发展。阿斯博·约恩·沃尔(Asbo Yohn Wall)(2003)认为,在新自由主义的攻击下,欧洲工会运动正在衰落。要改变这种下降,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在工会的优秀部分基础上建立新的联盟,在阶级基础上发展国际团结,打击跨国公司,反对大公司接管公共服务部门,关心群众的福利和工作条件”等等。

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后,人们开始重新审视新自由主义学派的这些理论和政策主张。与此同时,许多西方学者开始关注马克思恩格斯对工会理论的研究及其对劳资关系的解释。党和工人党第十二次国际会议发表的《兹瓦尼宣言》也提出,“我们应该重视马克思主义关于工会理论和工会运动的观点。马克思主义理论对分析金融危机的爆发和危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金融危机的爆发和危害直接关系到“工人阶级的斗争方式”。针对这种形式,西方工会开始调整策略,组织了多次大规模罢工。例如,法国、希腊、德国、英国和其他国家爆发了许多大规模罢工。

总的来说,正如郑樵教授所说,“西方工会理论有很大的相似性,但由于不同的时代、环境和地理差异,它们是多样化的。”

2.以政治利益为主体的国内工会职能理论研究

国内对工会理论的研究起步较晚,中国工会职能理论更注重对政治利益需求的研究。改革开放后,国内工会职能的研究方向逐渐转向对经济效益的需求。

总的来说,中国对工会职能的研究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世纪初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建国前,中国工会理论研究主要以马克思主义工会运动理论为指导。这在夺取政权、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理论指导作用。这一时期,工会职能理论研究的重点是工会的要求和工人的政治利益。

第二阶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20世纪60年代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工会职能的中心从夺取政权转变为维护工会经济利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的工会实践中,李李三、邓子恢、赖若愚、陈伯达、高岗等人就工会的性质进行了讨论。以李李三、赖若愚等为代表的工会领导人对我国的工会工作进行了更深入的思考。时任工会主席的李李三(1949)认为,“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组织,应该更加重视工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他分析了社会主义国有企业也存在矛盾,主要是公私矛盾。这是工会组织建立、完善和存在的前提。

邓子恢(1949)认为,工会产生和存在的根源是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工会在平时处理劳动争议时应该站在工人的立场上,从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出发。他认为,“在国营工厂里,工会基本上站在工厂一方的立场上,代表工厂一方的利益,但却不能反映雇员的利益,维护他们的权益。”结果,工会成了工厂和政府的傀儡,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成为工人不必要的东西,成为可有可无的组织。\"

相反,陈伯达对工会的性质持相反的观点,并严厉批评李李三的工会理论和观点。陈伯达(1949)说:“李李三认为工会应该注重保持公平分配而不是促进生产的观点是错误的。工会不仅仅关注改善工人的福利和待遇。在处理执政党与工会的关系时,工会犯了脱离党的领导、否认“工会必须服从党”这一根本问题的错误。1953年9月10日,《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加强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的社论。社论说,“党和工会的关系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党对工会的领导是通过党组织及其工会成员来行使的。因此,党可以通过培养工会干部来实现对工会的领导。党必须选拔忠于党的党员担任工会组织的干部,使工会能够更彻底地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这篇社论把李邓正确的工会理论和实践引入歧途,歪曲了工会的基本职能。

由于陈伯达等人对工会理论和实践的错误指导,三大改革后,全国范围内发生了大规模罢工。这是因为在实践中,工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工会的保护,问题只能通过更激烈的罢工来解决。受罢工浪潮的影响,当时的工会主席赖若愚于1954年发表了《如何对待群众》等文章,阐述了他对工会理论和实践的看法。赖若愚在文章中说:“工会应当在党的领导下开展独立的组织活动。工会组织必须在维护职工群众利益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只有这样,广大工人才能把工会视为值得信赖的组织。”但是,赖若愚等人对工会性质的正确定位与陈伯达等人当时的观点不一致,被当时的一些联大干部定义为“严重的右倾机会主义和宗派主义”。指控是“反对党对工会的领导,它对政府的权力斗争,它对党的劳工运动政策的干预,以及它对工人自发运动的崇拜。”这一事件后,中国工会运动的实践被错误的观念所主导,工会运动和实践处于低潮,直到文化大革命期间工会的职能被公社所取代。

第三阶段:20世纪60年代初的改革开放。20世纪60年代以后,中国开始了“一年零两年公共服务”的大跃进运动。工会的职能逐渐下降。后来,基层工会组织被解散,其职能被公社取代。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关于县级工会待遇的意见》中还提出,随着农村人民公社的不断建立和完善,县级工会的工作可以逐步转移到人民公社。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这一时期对工会职能的研究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工会组织和工人运动也因工会职能理论的错误指导而瘫痪。

第四阶段:从改革开放到现在。在此期间,工会理论发展迅速。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逐步建立,劳资关系逐步复杂化,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和改革开放前从未有过的。这需要重新审查和研究工会的实际职能。特别是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后,国际化和跨国公司的涌入对中国工会的职能提出了挑战。对这一时期工会职能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劳资关系的解决上。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整顿混乱的总体工作形势推动了工会工作的重新发展。1978年,邓小平提出“工会不再是可有可无的组织”。到1990年,第十二届全国工会代表大会的报告指出,“中国工会在理论上有了新突破,在实践上有了新创新,在工作领域有了新拓展,社会作用有了新提高”。可以说,“工会可有可无”的局面已经初步改变。随着工会面临的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中国工会理论的研究成果层出不穷。在对中国工会发展过程的研究中,常凯教授主编的《中国工人运动史词典》(1990年)具有很大的参与价值。本书分析、总结和概括了中国工会在过去100年的发展历程和工会运动的事件。Kelvin Chen教授(1999)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工会职能的变化,分析了中国工会在党的领导下取得的成就。

在对中国工会组织建设的研究中,浙江大学陈于勇教授(2004)认为,“地方工会职能的改革是非常必要的,最重要的是改变基层工会干部做出选择的动机。只有通过直接选举,让工会会员投票监督干部,才能真正调动工会干部为职工服务的积极性。同时,应该允许移徙工人自由组织工会。这不仅可以全面提高劳动阶级的组织化程度,而且可以使劳动阶级凭借其组织力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强资本弱劳动”的真实格局,彻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和严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陈教授进一步分析了基层工会直选的意义,即在提高工人利益组织化程度的同时,也可以增加工会的合法性、代表性和责任感。

关于农民工工会的研究,王雅琴教授(2003)认为,“工会可以通过将农民工纳入工会工作体系,在维护农民工权益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许建利教授(2003)认为,通过组建农民工工会和接纳农民工,其中的优秀人员可以被管理层接纳,并将在未来推动工会工作中发挥作用。这一举措具有深远的影响。通过吸收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农民工的管理可以从被动转向主动,从单一管理转向集体谈判。徐教授对租赁土地农民工的工会选举和管理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对其可行性、运行机制、工会领导人的选择、农民工的流动性等进行了分析。

在对外资企业工会的研究中,顾欣教授(2006)认为现行工会法对外资企业成立工会的规定相当模糊,“自愿与强制交织”。与此同时,顾教授的研究发现,对于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批准成立工会的申请,没有明确的规定。许晓军教授研究了沃尔玛工会的建立。他认为(2006年)外商投资企业建立工会的切入点是整个联合会和各级工会的权力合作和充分合作。此外,他认为,为了使外国工会发挥作用,有必要通过雇员民主选举工会领导人,以增强外国工会的独立性、自主性、代表性和合法性。关于中国工会的现状,徐晓洪教授(2010)在《中国工会的双重角色定位》中指出,中国工会职能改革的核心实际上是解决工会职能“双重角色”之间的矛盾。

所谓“双重角色定位”,是指工会不仅是劳动关系主体劳动者的集体代表和捍卫者,也是劳动关系的协调者、中介者和管理者,即“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权益”。董包华(2002)认为,工会职能改革的核心是工会组织的“去行政化”,从而消除工会组织的官僚作风。

在我国工会维权机制研究方面,维护职工权利是工会的核心职能,国内许多学者对此进行了研究和分析。王慧敏教授(2007)认为,“工会是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组织基础”。此外,曾玉教授还提出,“维护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是工会义不容辞的责任”。换言之,中国工会理论家更加重视对工会核心职能的研究。山东大学王天林教授(2010)认为,“在新形势下,随着全球化的深入,中国工会必须明确自己的定位,必须充分履行核心职能,必须找到当前不利局面的根源,努力在社会转型期不断壮大自己。”中国劳动关系研究所任尤果教授(2010)认为,“建立和完善工会组织的权利保护功能是解决当前工会组织所有问题的最根本途径之一”。黄仁民教授重点分析了当前中国集体工资谈判的特点,研究了当前工会工作的缺失和员工参与水平低的问题。他认为,中国工资集体谈判的特点是“利益合作导向、政府主导、多方利益相关者代表和分权”。但是,在实践中,存在着认识不一、员工民主参与不足、现行法律法规不适应等问题。南京大学陈晓宁教授(2010)在《论三方机制下工会的角色定位》中指出,“在当前工会权利保护方面,更多的是提供一些法律咨询服务,但工人真正迫切需要的是,当工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工会能够及时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我国当前的工会职能改革仍处于对工会实际情况进行定性分析的层面,缺乏对工会运行机制、国家和社会关系模式的研究。此外,对中国工会职能改革的动力因素以及工商联、企业联合会、政府、雇主和工会之间的博弈关系的研究还不够深入。

参考:

[1][英语]凯南。亚当·斯密关于法律、警察、税收和军备的演讲[·米】。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p179

[2]秦深秦,吴亚平。工会管理理论与实践[。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p3

[3]吴斌。劳动从属于《资本论》的几个理论问题。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6(Z1)p8-10。

[4][美国]约翰·R·康芒斯。制度经济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23页。

[5]约翰。《集体行动经济学》,[·马丁。麦迪逊:威斯康辛大学出版社,1970年,第26-30页。

[6]塞利格·帕尔曼。美国工会运动的历史[。生物生物学出版社,2010年,第21页。

[7]马库斯·桑德尔:《劳动关系:过程与结果》,[·米)。小布朗出版社,1987,p12,p49,p201。

[8]阿斯博·乔恩·沃尔。振兴欧洲工会之路[。国茂《外国理论发展》,2004(12),p14

[9]李李三。关于公共企业实施公私利益平衡政策的几点意见(1949年6月12日)。参见:李李三、赖若愚《关于工会的[》。北京:档案出版社,1987,p16-18。

[10]范集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关于工会问题和纠纷的[。中国劳动关系研究所学报,1999(6)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