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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宪法中隐私权的基本权利,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

探讨宪法中隐私权的基本权利

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年满18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国籍、种族、性别、职业、家庭背景、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根据法律被剥夺了政府

探讨宪法中隐私权的基本权利

隐私权是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吗?

中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以任何方式侮辱、诽谤、诬告、陷害公民。1)人格是指作为权利和义务主体必须具备的法律资格。(2)民事人格权的范围:①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2)个人自由和健康权;(3)个人、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那些表明公民在国家基本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关系中的法律地位的权利 公民基本权利的特征(一)公民基本权利表明公民的宪法地位 宪法地位是公民参与国家行政管理和实现主观意愿的基础,也是公民行为合宪的基础。公民和政治权利及自由包括:(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和示威自由(政治自由);(3)监督。政治权利和政治自由通常是结合在一起的 (1)限制基本权利的概念限制基本权利是指确定基本权利的范围,使其不超过某一限度,这构成滥用权利。 限制基本权利主要包括:剥夺某些主体的权利;停止行使某些基本权利;符合公共利益,限制基本权利特殊主体的活动 (相对保护是指法律可以限制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例如,如果你有自由的权利,但是因为违反刑法而进监狱,你的自由权利将受到限制。

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

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年满18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国籍、种族、性别、职业、家庭背景、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根据法律被剥夺了政府

探讨宪法中隐私权的基本权利

隐私权是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吗?

探讨宪法中隐私权的基本权利范文

摘要:宪法隐私权的法律基础是维护人的尊严,是保护个人隐私和促进个性发展的基本条件。隐私权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和各国普遍承认和保护的一项基本权利。

关键词:隐私;宪法权利;人类尊严;

一、[国家宪法中隐私权的发展过程/s2/]

美国宪法中隐私权的发展

宪法对隐私权的保护最早起源于美国,也是当今最成熟的。捍卫个人自由是美国宪法的核心价值。1903年,“私人生活权”首次在纽约州确立。此后,其他州纷纷效仿。1928年,在Imstead诉United Stade一案中,由于电话被窃听违反了禁酒规定,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最终声明:“国家侵犯个人隐私是违宪的”。隐私真正的宪法意义始于两个案例,1973年罗伊诉韦德堕胎禁令案和1965年格里斯·沃尔德诉康涅狄格案。在这两起案件之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正式确认隐私权是宪法保障的一项基本权利。到目前为止,隐私保护已经成为美国的主要趋势,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美国宪法对隐私权的确认为全世界航海者做出了巨大贡献,是一个新的领域。

宪法

(2)日本隐私权在宪法中的发展

在日本,隐私保护经历了从私法隐私到宪法承认的过程。保障人权的宪法条款对每个人都足够了。由于受保障的隐私权被重新主张,《宪法》为隐私保护提供了规范。1964年,“隐私”的概念首次被使用,隐私权得到承认。1969年,隐私权首次被纳入《宪法》,以保护基本人权。

(3)德国隐私权在宪法中的发展

在德国,纳粹无视人权,因为国家至高无上的传统阻碍了隐私被写入宪法的可能性。然而,战后德国改变了它的方式,并关注个人隐私。1954年,在沙赫特案中,德国联邦法院将人格权确立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并要求国家保护和尊重这一不可侵犯的人格权。这种人的尊严对于保护隐私具有更具体的意义。此后,他经历了一系列案件,最终构建了一项类似于美国宪法的隐私权,以保护人们的个人隐私。

(四)中国隐私权的发展

在我国,隐私权的保护在我国目前的立法状况下是欠缺的。首先,隐私权缺乏规范,对隐私权的保护有限。其中一些只是对隐私权的间接保护。后来,隐私权被置于一般人格权中。隐私权从来没有独立的民法权利和宪法权利。宪法隐私权领域有许多不同的观点。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研究隐私权,隐私权已经成为他们研究的主流方向。

二。宪法隐私权法律基础的主要观点

(a)人格权

个人尊严,个人尊严,许多国家宪法规定个人尊严不可侵犯。它的意义是隐私权得到保护的社会价值的体现。个人尊严是隐私权的基础和主要核心。侵犯隐私权是对人类尊严的蔑视。

(2)独处的权利

隐私权是“不受干扰的权利”。它是保障个人财产权、人身自由权、个人追求幸福权等权利变化的权利。独处权不是“孤独”,它是最早的隐私理论,具有非常重要的开拓意义。

(三)亲密关系

专属的“亲密关系”不会被其他人侵犯,包括国家和社会,隐私的私人关系也不会被侵犯。

(4)信息控制

信息控制是隐私权的一个非常流行的定义。隐私权的存在是基于个人对信息的控制。

三。[宪法隐私权的主要法律基础评论/s2/]

(一)人格权利观

总的来说,学术界在一定程度上充分解释和论证了隐私权的法律基础,但他们认为这还不够。在个人生活中,我们的私人生活占有独特的地位,是一个人的基本权利。如果受到干扰,会影响个人尊严。每个人都是平等的,不分高低,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以实现自己的人格尊严。人类尊严的保障是人们追求幸福的条件。私人生活的自由应该得到优先考虑。作者非常赞同保护个人尊严是隐私保护的基础这一理论。这种人格在生活中是不可侵犯的。个性和尊严是不可或缺的。尊严得到维护,人格得到尊重。

(二)独处的权利观点分析

独处权理论的出现使得促进隐私权的保护更有意义。如果隐私权是用独处权理论来解释的,就会得出结论,自由权的一部分就是隐私权。但也有人质疑它有缺陷。作者认为,这一理论的诞生与其时代有着内在的联系,也有其局限性。根据事实,很难将人的尊严与自由分开。渗透和影响总是共存的。

(三)亲密关系的角度分析

亲密关系理论。亲密关系是各种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他们不是独立的,而是相互影响的。笔者认为这是隐私权的隐私特征,存在诸多漏洞。该理论不能有效保护隐私权。

(四)信息控制角度分析

关于如何定义“信息控制”的概念有许多争论。它的出现不是偶然的,私人内容不仅仅是一个信息问题,比如干涉一个人的私人生活。信息控制可以理解为精神自由和行为自由。

四。结束语

不同的理论将在特定的历史原因和背景下产生。他们的观点有不同的侧重点,有的侧重于社会环境分析和社会交往,有的侧重于习得方法,有的侧重于习得方法,有的侧重于本质,有的侧重于目的等。每个观点都会让我们看到新问题或部分问题。隐私权仅发展了100多年,许多国家也承认和保护隐私权。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没有明确隐私权的国家也将改善这项权利。

参考
[1]张军。论宪法隐私权的法律基础[。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01:92-99。
[2]王红,刘戈。论宪法隐私权的法律基础和终极价值——以人的尊严为中心[。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05:9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