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0字论文范文军事行政奖励法律制度研究
论文类型:论文范文
论文字数:30000字
论点:军事,奖励,行政
论文概述:
目前我国军事行政奖励法律制度在理论上还不成熟,实践中不够规范,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入的理论探讨和严密规范合理的制度设计,吸纳地方和外军理论研究的成果,从法律观念的更新、法律规
论文正文:
一、[军事行政奖励法律制度概述/br/]
(a)军事行政奖励法律制度的概念
学术界对“军事行政奖励”的概念研究甚少。只有李友彪教授明确定义:“军事行政奖励是指军事行政执法主体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军队内外个人或组织给予物质或精神鼓励的执法行为。”(1)军事行政奖励主体是军事行政执法主体,既包括军事系统中的军事行政执法主体,也包括军事以外的军事行政执法主体。具体而言,它不仅包括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总部、军区、军种、武警总部和武装部队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军事组织,还包括具有军事行政执法职能的非军事机关及其下属职能部门。军事行政奖励的对应方包括军队内的组织和个人以及军队外的组织和个人。前者包括现役军人和适用《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例》的部队,以及参加和支持战争的预备役人员,后者包括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贡献的非现役军人和组织。军事行政奖励的内容是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前者是给予奖金和提高工资等级,后者是奖励、记录功绩和授予荣誉称号。法律制度是法律规范的有机结合,旨在明确法律权利和义务,解决社会冲突和利益冲突,实现法律的基本概念和价值,并运行体现在系统法律规范中的程序(2)关于军事行政奖励法律制度的概念,有人认为,它是“军事行政机关对完成各种任务并在军事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军事单位和成员进行物质或精神奖励调整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3)然而,这一概念将军事行政奖励的主体和客体限制在军队内部,并缩小了军事行政奖励的范围。结合军事行政奖励的概念,笔者试图将军事行政奖励法律制度界定为:军事行政奖励法律制度是指通过调整军事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规范,依法奖励军队内外合格组织和个人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些法律规范不仅包括高阶法的规范,也包括低阶法的规范,包括特别法的规范以及其他法律中与军事行政奖励有关的规范,呈现出由不同层次和部门的法律规范组成的体系。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军事行政奖励的法律关系:1 .军事行政奖励的性质是军事行政行为。军事行政执法主体对符合特定条件的军事单位和成员给予物质或者精神奖励的行政行为,具有行政行为的全部属性。2.军事行政奖励法律关系主体是军事行政执法主体。指军事行政奖励法律关系中的参与者,包括军事行政奖励的主体和军事行政奖励的相对人。其中,军事行政奖励主体包括国家军事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军事行政奖励的相对人主要是现役军人和军事组织,也包括与军事行政奖励主体有行政关系但没有隶属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军队外组织。3.军事行政奖励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军事行政奖励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客体。也就是说,接受者的行为。至于哪种行为有资格获得奖励,实际上是一个讨论奖励性质的问题。军事行政奖励有很多种,每种奖励的标准是不同的。但是在众多复杂的奖励条件背后,有一个根本的标准,那就是国家军事利益。也就是说,只有有利于国家军事利益的行为才能成为军事行政奖励的对象。
(2)军事行政奖励法律制度的特点
与一般行政奖励法律制度相比,军事行政奖励法律制度有一些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1 .军事性质。军法以维护国家军事利益为基础,军事行政奖励法律制度也以维护国家军事利益为最高价值取向。军事行政奖励行为是军事行政法在价值判断上大力提倡的行为,或者是军事行政法给予特别肯定的行为,如对国家军事利益做出重大贡献的行为。军事行政奖励法律制度是围绕军事活动建立的,因此需要适应军事活动特殊性的需要,体现军事行政奖励的特殊性。例如,为了满足国防、军事建设和军事斗争的需要,军事行政奖励的法律制度将根据平时和战时的不同需要进行区分。2.政治性质。军事是政治的延续。我军政治工作是中国共产党在军队中的思想和组织工作,是实现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和军队履行职能的根本保证。军事行政奖励法律制度是我军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因此,其根本任务是与政治工作相一致的。因此,鲜明的党性和强烈的政治性已成为军事行政奖励法律制度的应有之义。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例的规定,奖励一般由政治机关承担,而一般行政奖励的主管机关是人事管理部门,这也反映了军事行政奖励法律制度更加鲜明的政治色彩。3.补偿。\"人们常常不得不为严格履行军事和国防领域的义务付出更多的代价。\"①作为国家和社会维护者的特殊群体,士兵也是受国家宪法和法律保护的公民。士兵不仅要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做出牺牲,无私奉献,履行光荣的兵役义务,还要享有国家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一切权利。作为一名士兵,从职业和使命的角度来看,它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士兵的职业意味着危险和牺牲。从东西方传统武术精神可以看出,士兵们都把“荣誉比生命更重要”作为自己生活的基本原则。无数士兵为战争的胜利献出了宝贵的生命。即使在和平时期,对士兵的占领仍然充满危险。在抗震救灾、抗洪抢险、演习训练中,士兵牺牲时有发生。从使命的角度来看,中国《兵役法》第7条规定:“现役军人必须遵守军事法规,忠于职守,随时为保护祖国而战。”军事人员的任务主要是维护国家安全,确保国家军事利益的实现。因此,一旦一个人进入军事社会关系,成为军队的一员,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他面临着一些相互冲突的法律权利。对于负责维护国家安全的士兵来说,他们正常的权利保护状态很容易被打破,因为公共利益,特别是国家安全,是士兵个人权利在价值等级体系中压倒一切的价值。因此,从军事人员的特殊使命和国家对安全价值的追求来看,与普通公民相比,军事人员在特殊情况下享有某些权利受到限制,相对承担更多义务。只有最大限度地保护士兵的权利,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军队的士气,这对维护国家安全和增强军队战斗力具有深远的影响。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军事行政奖励法律制度是一种对军人履行比普通公民更多的义务和某些权利受到限制的补偿。
(三)《军事行政奖励法》.................................................................................................10-13
二,军事行政奖励法律制度.................................................................................................13-24
(一)中国军事行政奖励法.................................................................................................13-18
(二)中国军事行政奖励法.................................................................................................18-24
三、完善中国军事行政奖励.................................................................................................24-33
(1)完善中国军事管理.................................................................................................24-25
(2)完善中国军事管理.................................................................................................25-33
结论
本文的主要内容是探讨我国军事行政奖励法律制度,并对军事行政奖励法律制度的理论和实践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总结。经过研究,本文主要得出以下结论:行政奖励是军事制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必须重视军事行政奖励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军事行政奖励法律制度有利于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民实现军事目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是国防和军事建设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军事行政奖励法律制度建设必须与时俱进。军事行政奖励法律制度的发展应跟上军事任务和内外环境的变化,不断修订和创新。只有这样,军事行政奖励法律制度才能长期有效地保持其生命力和功能。我国军事行政奖励法律制度亟待完善。目前,我国军事行政奖励法律制度在理论上不成熟,在实践中也不规范。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理论探讨,严格规范合理的制度设计,吸收国内外军队理论研究成果,从法律观念更新、法律规范和配套制度完善等方面完善现有军事行政奖励法律制度,以更好地实现军事行政奖励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