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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00字硕士毕业论文民事陪审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43000字
论点:陪审制,陪审制度,司法
论文概述:

陪审制度是民主与法制相结合的一项制度,而我国人民陪审制作为陪审制度的一种具体形式,“从人民群众中吸收相应的代表作为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判工作”,①让人民陪审员对审判工

论文正文:

导言

1。专题背景和意义
陪审团制度是一项长期存在的司法制度,普通公民和专业法官共同参与案件审判。它的模式起源最早可以追溯到公元前6世纪的古希腊和罗马,并伴随着民主而产生。现代陪审团制度起源于11世纪的英国,繁荣于美国,并被大陆法系国家移植到自己的司法体系中。本土化改造后,陪审团制度的另一种陪审团模式——参与审判制度发生了演变。中国人民陪审制度是仿照前苏联的司法模式引入的。①具体操作内容在1954年《宪法》和《法院组织法》中有明确规定。文化大革命期间,新中国不成熟的法律制度被彻底摧毁,陪审制度成为名存实亡的制度。它甚至被用于大规模审判和大规模独裁,这与真正司法系统中的陪审团制度大相径庭。文化大革命结束后,1979年颁布的宪法重新定义了陪审团制度。同年颁布的《法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都明确细致地规定了实行陪审团制度的原则。然而,在中国1982年《宪法》中,人民陪审制度并没有作为一项原则不断规定,而是在1983年《人民法院组织法》中有选择地规定,陪审制度只是在程序法中被一般化,缺乏可操作性。随着社会对司法公正问题的日益关注,对司法民主和公开审判的呼声日益高涨。作为民主的产物,陪审制度被推到了最前沿。(2)在此背景下,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正式通过了2005年5月1日实施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制度的决定》,通过立法完善人民陪审制度。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陪审员选拔、培训和考试的实施意见》。然而,关于人民陪审制度的辩论并没有因此而停止。相反,这一“决定”的制定引发了学术界关于人民陪审制度的诸多争议。
作为中国政治和司法民主的一部分,人民陪审制度的建立和存在意义重大。从人民群众中选出的代表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使人民陪审员能够对审判进行民主监督,同时将公众的正义感融入审判,促进司法公正,遏制司法腐败,将专业法官的法律观念与公众的平民观念相结合,同时帮助群众提高政治参与意识和法律意识。研究人民陪审制度的发展路径,并将其推进到一条更加合理有效的民事路径,将对促进我国司法民主化发挥巨大作用。

二。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陪审团制度由于其政治和司法民主价值,一直是各国学者的研究对象。人民陪审制度在中国也是一个热门话题。虽然关于陪审制度的专著不多,但相关论文却很丰富。代表性专著包括何家宏主编的《中国陪审制度走向何方——在世界陪审制度历史发展的背景下》。石彭彭等著《陪审团制度研究》。这些著作总结了近年来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研究成果,从历史发展的角度阐述了各国人民陪审制度的发展,以及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现状和价值,为这一观点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同时,人民陪审制度也将在一些关于司法制度的书籍中引入,如:李长岛和董茂云的比较司法制度;王黎明的《司法改革研究》等著作具体提到了人民陪审制度的相关问题,从比较的角度介绍了各国的陪审制度,并与其他国家的人民陪审制度进行了比较,从而清晰地认识到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利弊,为本文的写作提供了更清晰的语境。还有更多有代表性的论文:郑Xi:《民事参与审判制度的比较》,《探索与争论》,2009年第9期。借鉴历史实践和国外制度,提出只有制定专门的《人民参与审判法》,才能建立有效的人民陪审制度,并从立法角度指出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发展路径。张晓宇、李玉贵:“坚持以民为本的人民陪审员遴选标准”,2007年《改革与纵横》第5期,提出要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遴选标准,实现“民”的遴选。这些论文观点清晰,思路缜密,对本文观点的提出起到了收尾作用,为后世继续研究陪审制度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综上所述,司法界目前对人民陪审制度的态度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坚决取缔的理论,二是完善制度的理论。前者如高华超:《论中国人民陪审制度的废除》,《法制与社会》,2007年第12期。他认为人民陪审制度由于自身的缺陷,在中国当前的政治土壤中无法生存,主张废除陪审制度。这种观点在当今提倡民主的社会是站不住脚的。陪审团制度的政治和司法民主价值应该被中国司法系统合理吸收,而不是抛弃。后者的完善制度理论可以概括为:(1)主张专家陪审员取代普通陪审员;也就是说,普通人文化水平有限,对问题认识不足,不利于审判结果的公平,因此建议人民陪审员应该倾向于精英化,甚至将人民陪审员改为专家陪审员。作者认为这种观点违反了陪审团制度的标准价值。陪审团制度的价值在于让最普通的人参与司法,与专业法官分享司法权,并将普通人的价值观融入司法过程。然而,如果只有专家或精英陪审员只代表少数几个阶层的利益,他们就不能反映陪审团制度的价值。(2)倡导引进西方陪审团模式,取代人民陪审团制度;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可以发挥更好的作用,因为这种陪审团模式包含了民主和权力制约的正义理念。我国人民陪审制度应当借鉴英美陪审制度的实践,陪审员对案件的事实部分作出决定,法官对法律的适用作出决定。以便陪审员能恰当地发挥他们的作用。这一观点的初衷是让中国人民陪审制度充分发挥其作为英美法系陪审制度的民主价值。然而,作者认为每个国家都有不同的历史细节和不同的政治和司法制度。如果复制发达国家的系统模型,结果可能会适得其反。(3)倡导在立法上进一步完善陪审制度。许多学者坚持认为人民陪审制度的模式符合中国当前的政治和社会环境。但是,由于立法中对人民陪审制度的一些不合理和不完善的规定,目前的人民陪审制度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建议在立法中对人民陪审制度的具体操作进行更加细致的规定,也有学者主张在宪法中建立陪审制度,以保护其法律地位。人民陪审制度在立法上存在一定缺陷。立法的完善可以保证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顺利运行,为陪审员权利的行使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然而,仅靠立法的完善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人民陪审制度存在的问题。最重要的是在人民陪审制度的选择和实施过程中取得突破,从法律和技术上彻底完善人民陪审制度。

三。研究方法与内容
本文根据学术界的理论成果,总结和分析了陪审制度普及的历史和模式。以陪审制度发展过程中陪审员地位和地位的变化以及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陪审制度的不同审判模式为出发点,探索陪审制度自形成以来的普及路径,从而为我国陪审制度的发展提供参考方向。本文主要采用文献分析法和归纳分析法对国内外创新研究成果进行引用和总结。在此基础上,分析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提出研究思路,形成自己的理论。
全文分为四章。
第一章追溯了陪审制度的起源,从最初的表现到现代陪审制度的最终形成。在这个过程中,陪审制度被阶级斗争所利用,但它仍然走上了大众化的道路,以保护群众的利益。第二章着重介绍英美陪审团的审判模式,找出陪审团成员选择和运作的民主特征。第三章着重阐述了民事参与制度的特点,探讨了参与审判制度和陪审制度的共同价值,并形成了本文的主要观点。第四章主要阐述了中国人民陪审制度在大众化模式中的不足及由此产生的一系列问题,从而从陪审员的选择和陪审制度的运行过程两个方面提出了完善中国人民陪审制度大众化的建议。

第一章陪审团制度.............................15-21
第一节古代陪审团................15-16
我,古代陪审团................................15-16
2。陪审团制度是统一的................................16-19
第二节陪审团制度的具体..............................16
一.逐步制度化..............................16-18
二。陪审团制度走向平民..............................18-19
第三节现代陪审团制度.........................................19-21
第二章陪审团..............................英美法系[21-26节/br/]英美陪审团成员的第一节选择和.......................的第二节s 21-23
平............................23-26
一,返回................................陪审团审判23-24
二。陪审团对...的评论.............................................24-26
第三章陪审制度的变革:大陆法..............................26-31
第一节非专业法官平................................26-27
一,德国裁判............................26-27
二,法国非专业法官.........................................27
第二节,平...................[/ Br/] 1。陪审团职位..............................27-28
2。陪审团制度和.........................................28-29
3。................................29-31
联合陪审制度与参与制度第四章中国人民陪审制度...........................................3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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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陪审制度是民主与法制相结合的制度,而我国人民陪审制度是陪审制度的一种具体形式。“吸收相应的人民代表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1)让人民陪审员民主监督审判工作,将公共公正理念融入审判。人民陪审制度的建立和存在对我国的司法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从国外的司法经验和我国的司法现状来看,都有其存在和完善发展的必要。
本文从历史和比较的角度,分析了从古代到现代陪审团制度的形成过程。无论是在古代、中世纪还是在现代陪审团制度的形成中,民主都是它始终遵循的主线。可以说,民主是陪审制度的内在灵魂。从古代陪审团制度是特定阶级的民主到现代陪审团制度,它已经发展成为普通人的民主,是平民反抗国家的有力武器。陪审团制度是一种民事制度。同时,本文还对大陆法系的审判参与模式和英美法系的陪审团模式进行了比较分析。从陪审员的选择和陪审制度的运行特点可以看出,他们在不同的表现形式中有着相同的价值追求,都是为了实现政治和司法的共同利益。然而,我国人民陪审制度在陪审制度的“普及”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足。针对这一不足,笔者从人民陪审员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运行的两个方面提出了改进建议,并将促进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大众化”作为改进这一制度的根本任务。首先,它确保陪审员的平民血统。其次,它确保陪审团程序的平民起源。只有这样,陪审团制度的民间渊源才能得以实现,陪审团制度的规范价值才能得到充分体现,从而为陪审团制度在我国司法过程中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
然而,中国的陪审团制度要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司法专业化和民主化必须结合起来。这不仅需要借鉴国外制度和实践经验,还需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完善立法支持体系,重视司法机关的态度,进一步宣传人民群众对陪审制度的思想认识。同时,我们相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完善和司法环境的发展,通过更多学者对陪审制度的探索和研究,陪审制度在司法审判中的价值将会得到越来越充分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