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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字硕士毕业论文论奖励制度在刑事案件中的应用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25000字
论点:悬赏,广告,公权力
论文概述:

对于何人可以成为悬赏广告的相对人,理论上存在诸多争议,本文试图从不能成为悬赏广告相对人的对象入手,来探讨悬赏广告相对人的范围问题。

论文正文:

二.刑事悬赏广告法律性质

(1)刑事悬赏广告的法律特征

广义的刑事悬赏广告属于一种悬赏广告,根据不同的发布者分为悬赏广告类型。刑事奖励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发现和收集与案件侦查密切相关的相关信息,查封涉案财产,获取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的各种证据,逮捕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承诺提前向提供信息的公民兑现一定数额的奖励,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公布奖励对象的相关信息,以收集与案件相关的线索。
传统上,公安机关依靠自己的信息收集能力处理案件,或与其他地方的调查机构合作处理案件。然而,随着现代社会信息化程度的提高,信息传播的速度越来越快。以前处理案件的方法经常受到信息收集的限制。这就要求调查机构在处理案件时不断更新思维,并登上出版展览的舞台。刑事悬赏广告可以通过互联网等高科技渠道迅速传播到社会的各个角落,从而最大限度地扩大知道刑事悬赏广告内容的不明人物的范围。因此,为公众征集破案线索,不仅可以大大提高办案效率,充分调动公众的积极性,而且有助于公安机关扩大信息来源,及时获取案件情报,尽快破案。这也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有效保护。近年来,刑事悬赏广告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在我国得到了广泛应用。它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首先,刑事悬赏广告是公安机关和其他侦查机关基于自身的侦查权而采取的一种侦查手段,是由公共权力发起的一种法律行为。这不同于普通的民事奖励广告。民事奖励是私人权力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行为。由于刑事悬赏广告是一种以公共侦查权为基础的侦查手段,广告发布者及其对应方不可能享有与民事悬赏广告完全平等的地位。事实上,从刑事悬赏广告的发布到最终的悬赏支付,广告发布者一直处于主导地位。这也是刑事悬赏广告纠纷频发且难以解决的关键所在。
其次,出版的主题不同。发布刑事奖励广告的机关是侦查机关。其他机关、法人和自然人不得发布刑事奖励广告。如前所述,刑事悬赏广告是一种基于公共权力的侦查手段。自然,公共权力机关以外的主体不可能发布刑事悬赏广告,否则滥用公共权力将成为必然。我国目前的立法状况否定了民事主体发布刑事悬赏广告的权利。在实践中,只有刑事案件的受害者和其他相关方经有关当局同意才允许成为刑事奖励广告的投资者。然而,发布刑事悬赏广告的权力只属于公安和其他调查机构。同时,刑事奖励广告应当在侦查机关对案件有一定了解,有一定的犯罪线索和证据,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发布和应用。只有将特定的发布主体限制在特定的法律程序之下,才能发布刑事悬赏广告,从而有效地限制公共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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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论述了我国建立刑事奖励制度的必要性和困难。一、刑事奖励制度的发展和现状

(一)我国刑事奖励制度的发展和现状

我国刑事奖励制度历史悠久。因此,刑事奖励制度不是我国现行社会制度的产物。我国长期以来对刑事奖励制度有初步的了解。汉武帝时期,西汉法院采用刑事奖励的方法打击假冒伪劣犯罪。在中国近代史上的辛亥革命期间,面临崩溃的晚清政府也将刑事悬赏作为镇压革命者的特殊手段。
新中国成立后,长期以来没有适合刑事奖励制度出现的社会和法律土壤。一方面,这是新中国成立的开始,经过多年的战争和苦难,全体中国人民都过着自由稳定的生活。刑事案件很少。此外,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我国的主要任务是打击反革命,公安机关的核心职能是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刑事奖励不适用于这种情况。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受特定因素的影响,广大人民群众具有强烈的政治意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比今天的社会简单得多。公安机关向人民群众收集线索时,可以获得没有物质奖励的好结果,提供线索的人也没有太多的顾虑,这使得侦查机关收集与案件有关的信息更加便宜。
直到20世纪80年代初震惊全国的东北“两王”才出现了极其大规模的武装谋杀案,为我国的刑事奖励制度开创了先例。为了尽快将残暴的“二王”绳之以法,公安部向全国发布通缉令,这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明确提出悬赏金额和获取方法。最后,案件的侦破还取决于群众提供的有价值的信息。可以说,这是一次非常成功和有益的刑事悬赏广告尝试。自此,刑事悬赏广告的作用得到了公安机关的认可和公众的理解。随后,刑事奖励制度逐渐发展起来。刑事奖励在侦查活动中的应用日益广泛,扩大了公安机关的侦查范围。刑事悬赏广告已经成为侦查刑事案件中收集线索、逮捕逃犯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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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励广告的法律特征.............................................3
二、刑事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6
第二章构建我国刑事奖励制度的必要性和难点……12
一、刑事奖励制度的发展与现状................................12
二、建立刑事奖励制度的必要性................................14
3。我国建立刑事奖励制度面临的法律困境……17
第3章................................21
1、刑事悬赏广告中的对应方,对应方的范围.............................................21
二。对应方性能的确定..............................23
第四章犯罪所得报酬..............................27
1。大多数对应方的奖励金额分配................................27
2。……28
3。相对人因履行义务遭受财产或人身伤害加强亲属权益保护............................29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犯罪率也在逐年上升。此外,随着科学技术的高度发展,犯罪具有智能化和复杂性的特点。面对犯罪本身的新形势,应该有相应的措施来解决犯罪。刑事悬赏广告对于提高刑事案件的侦查效率,确保侦查机关及时发现犯罪,保障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其特殊性,刑事悬赏广告必须受到完善制度的制约,否则不仅会导致滥用公共权力,而且也不能有效保护刑事悬赏广告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我国,刑事悬赏广告虽然自古就有,但并不新鲜。但是,由于相关法律缺乏明确的规定,刑事悬赏广告制度仍然存在空白色限制。只有针对刑事悬赏广告的相关问题,形成一套完善的刑事悬赏制度,才能规范刑事悬赏广告,减少可能产生的副作用,真正成为打击犯罪的有力武器。我相信,随着我国法治国家建设的不断推进,完善的刑事奖励制度的建立将在不远的将来顺利实现。
最后,行政合同不应违反公共利益。关于行政合同的合法性,要求它们不得违反强制性或禁止性的法律规定。刑事奖励的初衷是获取刑事案件侦查信息,尽快解决刑事案件,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保护公共利益。发布刑事奖励广告及其内容不得侵犯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否则是违法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刑事悬赏广告的设立符合行政合同的要求。刑事悬赏广告是行政机关为获取刑事案件侦查信息而与相对人订立的行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