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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00字硕士毕业论文完善我国当代物流管理机制的法律对策研究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35200字
论点:物流,我国,管理体制
论文概述:

作为国际物流的重要节点和连接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重要桥头堡的跨境自由贸易区对西南边境地区物资跨境物流运输起重要作用,自由贸易区的管理体制改革也十分关键。

论文正文:

第一部分是我国物流管理体系的现状

1。中国现行物流立法的基本情况
随着物流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高技术被融入到这个行业中。网络和高科技产品广泛应用于物流行业,这使得许多术语、技术标准、电子数据交换等高度专业化的法律法规应用于物流领域。第二个方面是内容的广泛性。物流活动非常复杂,涉及许多领域。物流法需要调整物流的各个方面。因此,物流法必须具有内容广泛的特点。第三方面是物流法的系统性。物流本身是一个高度协作的行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各物流环节之间的合作日益加强。运输、储存、装卸、加工、分拣、配送、信息处理等方面有机结合,形成一个高效的系统。对于规范各种物流活动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国家标准,虽然不同的部门和部门有不同的作用、不同的使用范围和不同的适用顺序,但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物流法律体系,从各个方面保证了物流活动的有序进行。

(2)中国物流法立法现状
虽然中国物流业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现已具有相当规模。与物流业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物流法律立法严重滞后,严重制约了我国物流的发展。2001年3月,原国家经贸委会同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中国民航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中国现代物流的若干意见》。这是我国第一份关于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指导性文件,为物流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2001年8月,交通部颁布实施了《关于促进运输企业发展综合物流服务的若干意见》,要求在适度对外开放的原则下,加强重点枢纽建设,发展过境货运站和仓储设施,鼓励各类企业联合经营物流,充分发挥综合优势,鼓励发展多式联运服务,鼓励发展第三方物流服务,提高第三方物流的质量和水平。
2002年4月,国家经贸委、交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铁道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六部委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快我国集装箱运输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要加强全国集装箱运输的组织协调,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多式联运。2002年6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了《关于试点设立外商投资物流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这是中国承诺在加入世贸组织后三年内逐步扩大物流市场的一项实质性举措,也是中国物流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标志。通知明确了外商投资物流企业的市场准入和审批程序,规范了外商投资物流企业的市场行为,促进了国际贸易和物流的开放和健康发展。2004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交通部、公安部、铁道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民航总局和工商总局联合制定了《关于促进中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经国务院批准后正式颁布。这一观点对中国物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从税收政策、土地政策、市场秩序等方面对我国物流业发展的政策取向进行了明确界定。
2005年8月,商务部发布了《关于加强流通法制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未来物流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建立和完善我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入手,适应依法行政的要求,实现全社会流通的统一管理,大力推进市场流通立法工作。力争用3-5年时间完善我国流通立法,初步建立包括市场主体、市场行为、市场秩序、市场监管等法律体系在内的现代市场流通法律体系。”“到2005年,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所承诺的物流领域外商投资的逐步放开,中国物流业已基本全面开放,包括道路货运、货运租赁、一般货物批发零售及其配送、汽车进出境运输。取消了对地理位置、投资比例和持股比例的限制。例如,Ups等国际物流巨头已经逐渐渗透到国内物流市场,利用其资本、技术和全球物流网络优势抢占国内物流市场份额。有鉴于此,商务部于2006年发布了《关于吸引外商投资物流的通知》,对外商投资进入中国物流市场做出了具体规定。这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实现逐步开放物流领域承诺的重要举措。

第二部分:我国西南边疆地区现行物流管理体制和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作为国际物流的重要节点和连接国际和国内市场的重要桥头堡,它完成了材料从国内到国外或从国外到国内市场的运输和转移。国内物流与国际物流对接共存是我国西南边境地区物流的基本模式。

1。我国西南边境地区国内物流管理体制和立法存在的问题
首先,物流法律法规水平低、效力低,价值目标难以协调。中国现行的许多物流法律法规是由国务院各部委、地方人大或政府制定颁布的,具体表现为《办法》、《条例》、《通知》甚至内部规章。这些法律法规水平低,加上缺乏立法技术和水平,导致其可操作性差,甚至与一些基本法律相冲突。我们将用具体数字来说明,仅我国就有近60部关于运输的法律法规,但这60部法律法规中只有4部,即《公路法》、《民航空法》、《海商法》、《海上交通安全法》,其余为《实施细则》、《行政办法》和《通知》。在实际应用中,这些底层法律法规往往比法律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但由于立法水平较低,其适用范围和顺序受到很大限制。立法水平低的另一个结果是,这些法律规范的透明度很低。物流经营者在引用或应用物流法律规范时,往往需要花费大量时间查阅大量的行政法规和规章。此外,仍然很难区分长期准则是否仍然有效。

第二部分现行物流管理体系................21-31
一、国内物流管理体系和立法................21-24
二,跨境物流管理系统和立法................24-25[/br/ ]三。物流管理体制与立法的缺陷................25-31
第三部分国内物流管理经验的启示................31-35
一,美国,对日本和其他国家物流管理系统的评论................31-32
二、美国、日本及其他国家物流管理系统的启示................32-35
第四部分是完善物流................35-38
我国西南边境地区国内物流管理体系的对策................35
2、物流管理法律制度的对策................35-36
3、跨境贸易区管理体系的对策................36-38

结论

首先,我认为中国应该坚持现有的三级管理体制。由于我国西南边境地区自由贸易区空分布广泛,区域跨度大,如果采用两级管理体制,跨度太大,无法准确引导和协调,不现实。此外,中国西南边境地区各自由贸易区的发展模式和途径也各不相同。如果采用两级管理体制进行统一管理,就不能发挥各州、市、区的地方特色和优势。
第二,在跨境贸易区的中央管理层面,应改革目前各部门联合管理的制度,实行单一部门管理和并行管理制度。这是因为它可以更好地解决八部委联合管理带来的沟通不畅、效率低下的问题。它不需要增加新的机构和人员,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更适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第二,跨境贸易区的地方经营水平仍然由政府主导,政企分开的管理体制较好。由于我国目前的法制化程度不高,市场机制不完善,在此基础上赋予公司过多的行政权力和管理职能是不可行的。现阶段,我国地方政府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政府主导可以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将跨境自由贸易区与地方经济发展结合起来,从而促进区域发展。此外,政企分开制度可以有效避免具体生产经营过程中政企分开、效率低下、容易滋生腐败等问题。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地方政府与自由贸易区管理委员会之间科学的职权划分以及地方政府与自由贸易区管理委员会之间的协调是地方运行层面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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