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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80字硕士毕业论文南京国民政府执政时期新闻出版法规概述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36780字
论点:国民党,国民政府,新闻出版
论文概述:

国民党“固执”地继续着自己的专制,他们似乎还没有意识到这些专制换来的却是新闻出版界以及其他许多国民的民心转向。自1944年开始,这种转向也逐渐引发一股又一股反抗的浪潮,其中最

论文正文:

第一章引言

1927年,中国国民党在南京建立中华民国国民政府,逐渐完成了中国形式上的统一。以蒋介石为首的中国国民党依托孙中山创立的“三民主义”,按照“军政”、“训政”、“宪政”的建国三时期学说,确立“以党治国”的基本方针,对中国进行一党专制的独裁统治。“由于其利用国民党的旗号和组织系统推行自己的政策,而国民党又是一个具有光荣历史和广泛影响的政党,这就使得南京政府在形式上具有资产阶级民主政府色彩。”①正因如此,这样一个新政权的建立使很多人对其抱有希望,希望其能够带领身处逆境的中国走出困境,走向真正的和平、独立、民主和富强。但是这样的希望在经过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长期的独裁统治后逐渐化为泡影。作为政府监督和社会舆论引导者的新闻出版业,在国民党的独裁统治下并未获得南京政府在约法中所承诺的“言论出版自由”。与“一党专制”相适应,在新闻出版事业上,南京国民政府实行严格的新闻统制政策,即将全国所有的新闻事业纳入到国民党一党管制之下。根据这一政策,他们针对全国的新闻出版事业制定和颁布了《出版法》等一系列法规、法令,据此实行严格的新闻登记制度和新闻检查制度,逐步建立起“以党治国”、“党化新闻”的新闻统制制度。在这样的“新闻统制”之下,新闻出版业备受伤害,艰难前行。但是,具有民主、自由意识的中国现代新闻出版业并未在重压之下放弃自己的信仰与追求,他们通过各种方式与国民党新闻统制进行斗争。于是在1949年之前的几十年间,中国出现了新闻出版法规繁苛与新闻出版事业繁荣并存的局面。本文要对这一时期的新闻出版法规及其影响进行描述与分析,并试图从中寻出些究竟。 1.1选题意义 1.1.1学科意义 其一、全面考察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新闻出版法规全面考察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新闻出版法规,可以明确当时国民党政府新闻出版法规的制定背景、发展脉络、特点以及与当时整个社会政治文化发展的关系。尤其是对新闻出版法规繁苛与新闻出版事业繁荣并存这一现象进行分析,其二、全面了解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新闻出版业新闻出版法规与新闻出版事业发展息息相关。近代以来,我国的新闻出版事业蓬勃发展,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无论从业务水平还是经营方式都达到一定高度,而与这样繁荣的新闻出版业相对的是南京国民政府颁布实施的一系列严苛的新闻出版法规。这些法规到底在当时起到了一个什么样的作用?是完全的控制还是存在有利的推进?希望通过研究,发现其中的一些联系与原因。 1.1.2现实意义 其一、以史为鉴,对我国新闻法制建设的意义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根本方针,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有关新闻出版事业的法律法规建设也不断推进,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是跟不上我国新闻出版事业的发展需求。在我国目前尚没有制定出版法、新闻法的情况下,究竟要不要制定这样的法律、应该制定怎样的新闻出版法律还需要多方面的研究、准备,借鉴历史就是其中之一。其二、对新闻从业者的启示近几年,由新闻从业人员引发的新闻官司不断,使整个新闻事业遭受巨大的损失,其原因在于部分新闻工作者业务水平低下或者是法律意识的淡薄。因此,应当加强新闻工作者的法制意识,不仅要使其领会目前国家、行业的相关政策规定,也要从历史中得到启示。 1.2国内关于该课题的研究现状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新闻出版法规研究是我国新闻法制史研究的一个重要方向,但目前国内尚未出现该方向专门性研究论著,只见于一些法制史、新闻史专著的部分章节和该方向的学术论文。 1.2.1新闻法制史专著中的研究 目前我国关于新闻法制史的专著大致有三个:1999年复旦大学出版社出版的黄瑚博士论文《中国近代新闻法制史论》、2006年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的倪延年《中国报刊法制发展史现代卷》和2007年由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出版的马光仁的专著《中国近现代新闻法制史》。黄瑚的《中国近代新闻法制史论》在第五章《新闻统制制度的形成与发展—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新闻法律制度》里专门论述了从1927年到1949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新闻出版法规。全章分为三节:《国民党统治的建立与新闻统制思想的形成》、《新闻统制法规的制定与新闻统制制度的建成》以及《新闻统制制度的主要内容与特点》,概括了南京国民政府新闻统制制度的主要内容:言论出版的自由权利、新闻事业的创办及其条件、新闻出版的禁载事项与检查制度、广播业的创建与管理;归纳了国民党统治时期新闻法制的三大特点:溶民主与专制于一炉、将新闻事业的“法治”建立在“党治”的基础上、非常法具有特殊的法律效力。作为研究我国新闻法制史早期的一篇论文,它的研究重点便放在此时期新闻出版法规整体特点上,同时对一些重要法规做个案分析。 1.2.2相关学术论文中的研究 关于南京国民政府新闻出版法规的学术论文为数不多,多从新闻出版法规的负面表现和效果入手,如蔡铭泽的《论三十年代国民党新闻政策的演变》《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4年第3期、江沛的《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舆论管理评析》《近代史研究》1995年第3期)、张仁善的《国民党政府出版法的滥施及其负面效应》《民国档案》2000年第4期)。从中国优秀硕士、博士论文全文数据库中检索,有三篇相关硕士毕业论文:山东大学新闻学专业王静的《国民党统治前期(1927一1938)新闻政策研究》主要从国民党统治前期新闻政策演变、实施、对新闻事业的影响几个方面进行分析;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理论专业马驰的《南京国民政府时期(1927一1938)新闻出版立法解读》主要从立法的角度对立法原因、进程、法制文本、实施进行分析,以及对新闻出版自由与政治权威树立的相互作用上进行了探讨;山东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专业刘娜的《南京国民政府出版政策研究》按时期对南京国民政府出版政策的制定、实施、影响进行研究。
第2章南京国民政府新闻出版法规体系初成(1927一1932)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初,国内舆论环境较为宽松,新闻出版业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这一方面是由于地方军阀势力的威胁和国民党内部斗争激烈,使以蒋介石为首的南京国民政府对此倾入大部分精力。另一方面因为在政权初立的时期,蒋介石深知新闻宣传和舆论支持的重要性,表面上仍遵循“三民主义”,允诺“新闻出版自由”。 2.1《出版法》与国民党党报法规 2.1.1《出版法》等法规的颁布 从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到1930年底《出版法》的颁布,国民党主要以《日报登记办法》、《宣传品审查条例》和《出版条例原则》等法规来规范新闻出版活动。这些法规主要是对国民党系统以外的出版品进行管理,但无论是登记、审查范围还是审查标准,都以“本党主义”、“本党政纲政策”、“本党决议法令”等为界限,体现着浓厚的“党治”色彩,也有着清查全国新闻出版业并将其纳入国民党新闻出版事业的意味。1930年底,中原大战结束,地方军阀势力得到压制,政局暂定,南京国民政府也逐渐开始将注意转向经济、文化等的发展上。新闻出版事业作为文化界的重要领域则首当其冲被纳入国民党的管理重点,再加之当时中国共产党在南京国民政府统治区(简称“国统区”)的宣传活动日渐扩展,专门针对新闻出版事业的法规《出版法》应运而生。这部法律后来在不同时期经过多次修订,成为贯穿整个南京国民政府新闻出版法规体系的基础性法规。1930年12月16日,南京国民政府公布《出版法》。此法共计六章四十四条。第一章总则,对出版品、发行人、著作人、编辑人等进行界定;第二章对新闻纸及杂志的发行登记、送审、废止终刊、更正等事项进行规定;第三章对书籍和其他出版品的送审等程序做规定;第四章是关于禁载内容的限定;第五章和第六章分别是行政处分和罚则。其中最主要的是第四章出版品登载事项之限制,其规定出版品不得登载“一、意图破坏中国国民党或三民主义者;二、意图颠覆国民政府或损害中华民国利益者;三、意图破坏公共秩序者;四、妨害善良风俗者”。①另外还不能登载“禁止公开诉讼事件之辩论”①以及“战时或遇有变乱及其他特殊必要时,得依国民政府命令之所订,禁止或限制出版品关于军事或外交事项之登载”。 2.1.2关于国民党党报的法规 随着南京国民政府的成立,中国国民党成为统治全国的执政党,构建国民党自身新闻报刊事业体系和运作体制的工作也迅速展开。国民党除了要建立自己的言论机关,更要使之在全国多元的报业、出版业中占得一席之地,以更好地为国民党一党专制服务。其关于构建国民党新闻事业的法规主要是《设置党报条例》、《指导党报条例》、和党报条例草案三个文件。1928年n月,国民党中央常务会议通过《设置党报条例》。此条例主要规定了国民党党报创办的几方面内容:一是中央及各级宣传部得设置日报、杂志:二是各级宣传部创办的报刊数目—日报一份,杂志依具体情况而定;三是中央及各级宣传部直辖党报主管及总编需由中央或各级党部委派,且职工名册、工作组织大纲、工作计划须送交所属党部审核。由此可见,国民党旨在建立一个从中央到地方,严格受国民党控制的党报体系,以便其政策方针的传达和宣传。国民党中央常务会议于1928年11月还通过了《指导党报条例(草案》,同年通过《指导党报条例》,后又于1930年重订。前后三次的修改与重订,使这份条例详细地规定了党报指导的目的、范围、内容、方法及党报的纪律和对违反者的处罚。《指导党报条例》之目的在于“本党为指导舆论、统一宣传”,从其指导对象上看,国民党党报被分为三类,“一是党报,由中央及国内外各级党部所主持者;二是半掌报,由本党党员所主办而受全部津贴者;三是准党报,完全由本党党员所主持者”。内容上,条例规定各党报要宣传国民党党义、政策、法律制度等等,所有消息言论要真实准确,“除依据中央宣言、决议及随时颁布之宣传要旨外,更须以本党主义及政策为最高原则”。关于对党报的指导方法,该条例规定中央及各级党部既要随时指导党报的宣传,并要将各项宣传纲要、方略优先发给党报,要给予党报采访新闻的特别优待。与此同时,各级党报要按期寄送刊物全份到中央或各级党部。关于各党报须遵守的纪律,条例共列出四条,主要内容是宣传本党主义、服从党部领导不得为他人利用、优先发表党部及政府的文件、保守党内秘密。对于违反纪律者,按其情节轻重,分别做出“警告”、“取消津贴”、“改组”、“停刊”④等处理。 2.2初期新闻出版法规对新闻出版业的影响 2.2.1国民党党营新闻出版事业的发展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初,中国社会在内政、外交等方面仍旧处于一种动荡不安的状态,这也直接反应到当时的文化界、新闻出版界。作为熟谙报纸等新闻宣传重要性的一个政党,国民党深知在此时,刚刚掌握政权的政府需要尽快建立起自己的新闻传播事业,以宣传国民党的党义、执政思想,传达党政政策、反映并引导社会舆论,将当时动荡的中国国民思想齐一到一起,也希望能以此使中国逐步走出动荡的局面,走向和平统一,从而强化和稳定他们对中国的统治。政府成立之初,国民党着重对原有报刊和其他新闻事业进行调整。1928年三个关于党报的条例颁布后,国民党党营新闻事业有了迅速的发展,并在其指导下初具规模,至1932年前后,形成了一个以《中央日报》为核心的从中央到地方的国民党新闻事业体系。“这个体系受国民党中央宣传部直接指挥,为国民党中央和国民政府的执政方针和政策服务”。②作为国民党中央直属党报的《中央日报》,自然成为国民党新闻事业的中心。《中央日报》1927年3月22日在武汉创刊,是当时国共合作条件下由国民党中央党部宣传部主办的报纸,社长由中央宣传部部长顾孟余兼任,陈启修任总编辑。报纸日出中文版和英文版各一大张。其当时是在国民党左派人士的支持下出版,与南京国民政府并无直接关系,还发表过大量反对蒋介石和南京国民政府的文章。“宁汉合流”后,国民党中央决定在武汉停止出版《中央日报》,改至上海出版。武汉((中央日报》于1927年9月巧日终刊,共出版176号。 2.2.2对民营出版业恩威并施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的成立得到当时国内大部分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的接受与拥护。他们苦于长期的战乱,希望新的政府能够使中国和平稳定,国内经济可以得到发展。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国民党政权,出于新建政权稳定的考虑,对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作出许多“民主”、“自由”的许诺,并给予其自由发展工商业的空间和支持。对于民营新闻出版事业,蒋介石也曾发表过开放“言禁”的通电,并在北平等地召开记者座谈会,表示欢迎新闻界对政府做“善意的批评”。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蒋介石政府采取的是一种“恩威并施”的政策。当时的中国民营报纸,特别是《大公报》、·《申报》等企业化大报历史悠久,数量繁多,主要集中在上海、北平、天津等大城市,也形成自身独有的言论特色与传统,并在社会中有着广泛而又深刻的舆论影响。新政权的建立当然需要舆论的支持以稳定统治,但光靠国民党自己创办的报刊是远远不够的。得到已有民营报业的支持对蒋介石政权而言无疑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在对待民营报刊方面,蒋介石政府总体上还是采用较为宽松的态度。随着国内局势相对稳定及经济的发展,民营报业在资金、设备等方面的发展有了很大的提高,无论从数量还是质量上都有了大幅的增长。对待这些私营报纸,蒋介石政府不时作出开放“言禁”的姿态。1929年12月28日,蒋介石发出“大公报并转全国各报馆”的通电(时称“勘电”),希望各报自1930年元旦起,“于国事宜具灼见,应抒说言”,对国民党当局的党务、政治、军事、财政、外交、司法各方面,“以真确之见闻,作翔实之贡献,其弊病所在……亦请尽情批评”,并声明“凡属嘉言,咸当拜纳,非仅中正赖以寡尤,党国前途,亦与有幸焉”。表示开放“言禁”(((大公报》1929年12月28日)。①第二日,《大公报》就发表了张季莺撰写的社评《国府当局开放言论之表示》,称赞蒋介石的“勘电”是“开放言论之诚恳表示”。②可见,这种民主的姿态确实赢得了一些民营报纸的好感。 第2章南京国民政府新闻出版法规体系初成(1927一1932)...........62.1《出版法》与国民党党报法规...........62.1.1《出版法》等法规的颁布...........62.1.2关于国民党党报的法规...........8第3章国民党新闻统制的形成(1932一1935》...........143.1从事后检查到事先检查...........143.1.1新闻检查法规...........14第4章国民党新闻政策的被迫转向(1935一1939》...........234.1新闻检查尺度的调整...........234.2允许共产党刊物的公开发行...........25 结论
 国民党南京国民政府统治大陆的二十二年,颁布和实行的新闻出版法规数量之庞大、涉及面之广、限制之严苛确属罕见。从《训政纲领》这样的根本法,到《出版法》这样的基本法,以及《宣传品审查条例》这样的专门法再到《战时图书杂志原稿审查办法》这样的非常法,各种类别、各种条目的法规让整个新闻出版界长期负重前行,而伴随着法规实施的新闻检查、特务干涉等手段又带给新闻出版界更加严重的打击。然而,具有民主、自由意识的中国现代新闻出版业并未在重压之下放弃自己的信仰与追求,他们通过各种方式与国民党新闻统制进行斗争。于是在1949年之前的几十年间,中国出现了新闻出版法规繁苛与新闻出版事业繁荣并存的局面。这是因特殊时代而产生的特殊现象,同时也是新闻出版立法与新闻出版自由博弈的产物。南京国民政府千方百计钳制新闻出版界以及民众的言论,为的是巩固自己的统治。可也正是这样的一种“好意”最终换得民心的转向。随着其新闻统制瓦解的还有其最根本的政治统治。“防民之口,甚于防川”。
参考文献 【1】刘哲民.近现代出版新闻法规汇编.上海:学林出版社,1992.【2】宋原放.中国出版史料现代部分第一卷上下册.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6.【3】宋原放.中国出版史料现代部分第二卷.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6.【4】张静庐.中国近现代出版史料现代乙编.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5】张静庐.中国近现代出版史料现代丙编.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6】张静庐.中国近现代出版史料现代丁编(上).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7】张静庐.中国近现代出版史料补编.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8】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文化(一).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9】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二编文化(一).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10】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三编文化.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