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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00字硕士毕业论文“过劳死”的法律控制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38100字
论点:过劳死,劳动者,民警
论文概述:

本文从 “过劳死”的原因、适用制度、控制措施等方面进行了阐述,但是由于自身理论水平和能力有限,很多问题没有分析到位,期待有识之士进一步探究。

论文正文:

介绍

由于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日益增加的就业压力,报纸上经常报道“过劳死”现象,这极大地损害了工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过度工作”已经成为许多行业的常态。据报道,“过劳死”已经成为警察的头号杀手,“过劳死”经常发生在年轻白领中。目前,中国法律仅规定工伤保险和职业病。关于“过劳死”问题的著作很少,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尚未得出结论。近年来,中国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现行法律制度也对职业安全权作出了一些规定,但“过度劳累致死”并不包括在职业安全保护范围内。当“过劳死”事件发生时,往往会导致混乱局面,无法有效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研究如何控制“过劳死”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与我国不同,西方国家的就业制度相对发达,在这方面的研究也相对成熟,一般采取事前预防和事后控制相结合的方式。本文将通过比较研究,借鉴美国和日本对“过劳死”的控制,为我国对“过劳死”的治疗提供一些参考。本文不仅试图从静态角度研究控制“过劳死”的立法,而且从动态角度全面分析司法制度、劳动监察社会保障等方面,从而有效减少“过劳死”的发生,有效保护劳动者权益。目前,工人因过度劳累而死亡的现象仍时有发生。“过劳死”不仅需要《劳动法》来控制,还需要其他制度来协同解决。这不仅需要学者的理论研究,也需要社会的理解和实践。笔者查阅了大量的作品和资料,运用文献研究、案例分析等研究方法进行阐述。通过对“过劳死”成因的分析,阐述了“过劳死”的概念和认定要素,借鉴了美国和日本控制“过劳死”的有益经验,并从法律等方面提出了控制“过劳死”的建议,以期进一步探索有效控制“过劳死”的制度。

1。“过劳致死”问题及其成因

(1)由“过劳死”事件引发的法律问题
近年来,报纸上频繁报道“过劳死”的新闻,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但依法赔偿的案例很少。在过去的两年里,发生在各行各业员工身上的“过劳死”令人遗憾。新闻主播是一个特殊的行业群体,一年四季都有巨大的心理压力和不规律的生活,这使得这个群体成为“过劳死”的重灾区。据报道,2012年7月31日晚,浙江音乐电台25岁的女主播郭梦秋在医院抢救无效后,因家中突发心肌梗死去世。根据对郭梦秋家人的描述,郭梦秋没有心脏病史,并怀疑她“死于过度劳累”。同样,2009年8月26日,浙江卫视28岁的新闻主播魏亮在出差途中心脏病突发,获救后死亡。2012年3月4日下午3点多,水陆交通分局水上派出所的警官杨一当(Yang Yidang)在离自己家不到300米的地方昏倒,突发心脏循环衰竭,抢救后死亡。据统计,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2009年,全国公安系统有1万多名警察英勇牺牲,20多万名警察光荣负伤。在因公殉职的警察中,“过劳死”成了头号杀手。仅在2010年,就有200多名警察因过度工作而突发疾病死亡。在我国,基层警察平均每天工作时间超过10小时,大多数不幸遇难的警察正处于壮年。根据2009年和2010年的统计,因公死亡的警察平均年龄约为42岁,40岁以下的年轻警察人数也在逐渐增加。2012年7月2日晚,《知情者》首席运营官兼总编辑武志在上海一家医院去世,享年39岁。据报道,他在游泳时死于心脏病。2011年,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发表报告称,在研究了92例“过劳死”病例后,得出的结论是,“过劳死”的发病率大幅上升,且以男性为主。其中,信息产业中“过劳死”的平均年龄只有37.9岁,远远低于国家统计局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计算的平均预期寿命74.83岁。这为所有从事信息产业的工人敲响了警钟。2010年4月,在日本学习的中国医生卢福永被发现死在自己家中。他只有28岁,死于急性循环功能不全。
据日本报纸《读卖新闻》报道,日本广崎县劳动基准监督机构认定卢福永为“过劳死”。这也是日本第一例海外留学医生被认定为“过劳死”的案例。代表卢福永家人的律师表示,卢福永毕业于日本广崎大学医学系,并于2010年4月开始在医院学习,担任研究医生。在卢福永去世前的两个月里,他每月平均加班89小时。除了暑假,卢福永几乎整个周末都在工作,每月24小时通宵加班,白天继续工作。根据日本卫生、劳动和福利部的规定,加班超过80小时造成的死亡可被判定为“过劳死”。据此,青森洪倩劳动基准监督局承认卢福永长期过度工作,认为他“过度工作,已经死亡”以上仅列出了一些行业中的“过劳死”事件。事实上,无论是科研人员、高级白领、农民工还是警察,都是“过劳死”的高发区。《中国人才发展报告》指出,经济发达地区70%的知识分子面临“过劳致死”的威胁。这些各行各业的勤劳人民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中流砥柱。不幸的是,社会和法律都没有为他们的职业安全提供可靠的保障。从这些发人深省的“过劳死”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虽然中国法律对职业安全权作出了一些规定,但“过劳死”并未被纳入职业安全保护的范围。法律规定了工人的休息权利,这在保护职业安全权利方面客观上起到了预防作用。然而,没有关于“过度劳累致死”的规定,这严重侵犯了工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因此,有必要扩大职业安全权的法律利益范围,加强对职业安全权的保护。为了解决“过劳死”频繁发生与法律空怀特之间的矛盾,首先有必要从理论角度研究“过劳死”的成因。

(2)“过劳死”的原因

1。社会原因
在当今全社会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过程中,转型时期的共同问题也随之而来。就业、医疗和教育等民生问题日益突出。人们面临着精神和身体上的困境,一种普遍的亚健康状态已经出现。然而,处于变革前沿的工人受变革影响最大并不奇怪,因此人们死于过度劳累并不罕见。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中国经济目前正在持续发展。该国正处于快速社会转型的过渡时期,并逐渐成为一个主要的制造国。然而,相关法律法规跟不上,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社会失范”。1“过劳死”实际上与“社会失范”密切相关,表现为社会流动不畅和社会缺乏互信。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工人患有精神疾病和心理问题。工人们承受着生活和工作的双重压力,承受着身体和精神的双重折磨,增加了工人“过劳死”的风险,导致“过劳死”等异常情况频繁发生。目前,劳动者面临的社会压力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人们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基本生活方面缺乏保障。例如,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存在重治疗轻预防的问题。有些单位没有建立定期体检制度,无法预防疾病。虽然有些单位定期开展体检活动,但由于宣传不够等原因,实际接受体检的员工人数并不是很大。一些忙碌的工人本身就是“过劳死”的高危人群。然而,由于时间限制,他们不参加体检,导致无法及时发现健康威胁。另一方面,它也来自缺乏公平感。许多工人感到相对贫困,并遭受群体冲动和焦虑。今年年初,国家统计局公布了2003年至2012年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数据显示,中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在过去十年一直在0.4以上,2008年达到0.491的高位,然后逐渐回落,2012年为0.474。贫富差距太大,这使得工人的心态不平衡。许多人把物质基础水平作为成功的标志,忽视了精神文化的重要判断标准。这种不正当的价值观和不正常的财富集中会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美日法治经验借鉴.........18
(一)参考美国法治经验...................18
(二)日本法治经验参考...................20
四。加强“过劳死”法律规制的构想...24
(1)工伤保险制度的应用...................24
(2)行使劳动监察职能...................26
(3)完善工会与企业的谈判制度……27
(4)加强刑事安全.........28
(5)完善“过劳死亡”的社会救济措施……28

结论

在写这篇论文的时候,也是我的同学们面临最大压力的时候。虽然我们离过劳死很远,但由于就业压力和对未来的不确定性,我们或多或少感到疲倦。在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我们应该对“过劳死”给予足够的重视,不仅要事后采取补救措施,还要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不仅应在静态立法中明确界定\"过劳死\"的概念和性质,而且应在动态执法过程中控制\"过劳死\"。摘要:本文阐述了“过劳死”的成因、适用体系和控制措施,但由于其理论水平和能力有限,许多问题尚未得到应有的分析,有识之士有待进一步探索。目前,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接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蓝图。对每个工人来说,有尊严地生活尤其重要。让我们动员全社会来控制“过劳死”,让每个工人都能有尊严地生活。让我们通过共同努力实现每个劳动人民的“中国梦”。

参考
[1]冯严俊:《劳动法》,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年11月。
[2]王艺颖,编辑。《社会保障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一版,200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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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黎明:《侵权行为法责任原则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
[5]王黎明:《人格权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年。
[6]王黎明:《中国民法典重大疑难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
[7]郑尚元:《工伤保险法律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
[8]黄秦越:《新劳动法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
[9]林露:《劳动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
[10]冯严俊:《论劳动法的基本原则》,载于《法律与社会发展》,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