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硕士毕业论文 > 38700字硕士毕业论文反性别歧视的法律探索

38700字硕士毕业论文反性别歧视的法律探索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38700字
论点:歧视,性别,社会
论文概述:

传统反性别歧视任务还未取得成功,新的性别歧视现象又不断的涌现,其中包括同性恋等特殊群体对平等性别权利的追求。因此,反性别歧视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依然是个有深远意义的话题。

论文正文:

介绍

(1)课题的背景和研究意义
自现代资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民族解放以来,传统的身份和等级观念不断被打破,人人平等的信念日益在文明社会中传播和蔓延,逐渐从外在价值内化为人类精神的一部分。平等作为现代文明社会的重要价值追求,已经成为现代正义的基本内涵和法治国家的主要标志。不平等的社会被认为缺乏最低限度的正义。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传统的男尊女卑、重男轻女、限制女性不平等的旧观念已经不能适应现代文明发展的要求,必须予以消除。由于国际社会、主权国家、社会和妇女的不懈努力,性别平等已被列入许多法治国家的重要议程。国内外颁布了许多重要的国际条约和法律法规来保护两性平等的实现,大大提高了妇女的地位,在许多方面促进了妇女的自由和解放,并开创了与男子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道路。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在传统文化和制度结构对人类生产和生活的多重影响下,我们经历了长期的性别不平等。自社会发展以来,许多领域仍然渗透着严重的性别歧视,这表现在劳动、教育、卫生保健、社会决策、政治参与、婚姻和家庭生活等许多领域。妇女权利的保护和发展仍需改进,立法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之间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性别歧视不仅消除了平等原则的有效性,阻碍了男女平等参与国家的政治、社会、经济和文化生活,而且动摇了人们对法治的信念,侵蚀了确保平等和自由的法治基石,阻碍了社会和家庭的繁荣与发展,不利于两性的均衡发展和社会的和谐进步。两性平等是民主的重要内容,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检验一个国家法治的重要指标。必须消除对妇女的歧视,促进性别平等原则的实施。然而,随着反性别歧视越来越受欢迎并受到国家立法和社会决策的重视,性别歧视本身正在发生许多深刻的变化。性别歧视不再局限于对妇女的实际歧视,也不仅仅是表面的性别歧视。新的性别问题已经开始出现,如由男性气概和同性恋下降引起的“假母亲”现象。强调男女公平和平等的传统反性别歧视理论难以解释和应对日益复杂的社会现实,也无法对促进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产生明确影响。现实要求我们重新思考反性别歧视的法律核心,以促进性别均衡发展,提高社会福利的整体水平。本文拟从法律角度分析反性别歧视的本质,探索科学合理的反歧视指导原则,运用法律思维提出促进反性别歧视理论和制度结构建设的建议,从而促进男女平等的真正实现。

(2)论文的结构框架与创新
论文的题目是反性别歧视的法律思考,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论述:一是解释和界定所讨论的基本概念的内涵和特征,介绍国内外学者对反性别歧视相关概念的理解和理论研究;二是讨论公平概念是反性别歧视的重要法律基础,并在公平概念的指导下介绍国内外反性别歧视的立法实践。三是探讨福利经济学在反性别歧视中的应用,介绍经济分析方法和数理逻辑论证方法,实证比较公平与福利在反性别歧视中的应用,进行反性别歧视的经济分析和路径选择分析,论证社会福利最大化原则在反性别歧视中的重要指导价值。论文的最后一部分讨论了反性别歧视的法律核心。现代公平理论是反性别歧视的法律渊源和价值标准。实质公平是反性别歧视的最终状态。社会福利最大化符合反性别歧视的道德要求,能够为反性别歧视提供明确的标准,对反性别歧视法律制度的设计和具体的实际操作具有重要意义。由于知识结构、经验、研究方法等的限制。,学位论文的创新对研究生来说是困难的。在撰写论文的过程中,我在充分阅读和研究相关专家学者的著作、寻找信息的基础上,力求在论文的研究方法和观点上找到亮点。

一、反性别歧视相关概念的解释

(一)歧视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歧视是指不平等待遇;根据韦伯斯特字典,歧视指的是不同的、通常是不公平的待遇和服务。在人类社会科学的理论研究中,由于个人知识构成、价值观和学科背景的不同,不同学者对歧视的理解也有所不同。对歧视概念的理解和理解是一个不断丰富和逐步向上延伸的理论发展过程。一位联合国官员曾经说过,一个国家宣称存在歧视并不可怕。真正可怕的是一个国家说没有歧视。国际社会将特别关注这样一个国家。该国应采取客观态度界定歧视领域,并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歧视。在国际人权领域,有许多重要的人权保护公约,强调保护妇女和儿童等弱势群体的人权,并努力反对性别歧视、残疾歧视、种族歧视等。尽管许多公约没有为歧视提供统一的含义和具体标准,但它们确实相应地对歧视进行了定义。《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1965年)将“种族歧视”定义为基于种族、人种、肤色、国籍或血统的任何区别、排斥、限制或偏好。种族歧视的目的是取消或损害在政治、经济、文化或社会领域平等承认、享有或行使基本人权和自由。《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66年)将歧视解释为基于性别、种族、肤色、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语言、民族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地或其他地位的任何区别、排斥或限制,否认或妨碍人们在平等基础上承认、享有或行使所有权利和自由。《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1979年)将“对妇女的歧视”定义为基于性别的任何区别、排斥或限制,这妨碍或否认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领域理解、享有或行使人权和基本自由,妨碍实现男女平等,并指出歧视的实质是阻止妇女享有平等的人权。《残疾人权利公约》(2006年)将\"对残疾人的歧视\"定义为基于残疾的任何区别、排斥或限制,这妨碍了残疾人行使基本权利。它不仅包括以基于残疾的行为形式区分、排除或限制残疾人的行为,还包括拒绝为残疾人提供合理便利的行为。

三。福利经济学理论与反性别歧视28
(一)福利经济学理论……30
(二)反性别歧视中的福利和公平概念31
(三)反性别歧视的经济分析.......35
(4)反性别歧视的路径选择与博弈…… 40
1。反性别歧视的路径选择…… 41
2。反性别歧视的利益博弈…… 42
4。反性别歧视的法律核心……44
(1)公平是反性别歧视的价值标准…… 44
(2)将社会福利最大化转化为反性别歧视…… 45

结论

反性别歧视的传统任务尚未成功,新的性别歧视现象继续出现,包括同性恋等特殊群体追求平等的性别权利。因此,反性别歧视仍然是新时期意义深远的话题。在反性别歧视的广泛实践中,正确的性别价值观会极大地影响这项工作的有效性。正确的性别价值观可以引导人们找到追求目标的最佳途径。如何在反性别歧视的起点和终点之间找到社会阻力最小的最平滑路径,是相关理论研究者的重要任务。当今社会各种思潮汹涌澎湃。反性别歧视需要面对越来越复杂的新情况,需要更接近其基本追求的理论指导,以确保人们在追求性别平等时不会误入歧途。
在反性别歧视的实践中,公平和福利这两个概念已在很大程度上融合在一起。我们追求的公平往往对福利提出最基本的要求,追求最大的社会福利必须以公平为基础。我们应该充分发挥公平概念在反对性别歧视运动中的重要作用,建立一部没有道德缺陷的好法律。与此同时,我们应该更加重视法律的有效性,理性看待两性之间的差异,权衡反性别歧视法对社会成员福利水平的影响。

参考
[1]李敖。性别歧视的定义[。河北法律。2007,25(1)。
[2]张晓玲。《社会弱势群体权利的法律保护研究》,[,2009年。
[3]吴忠民。《歧视与中国当前的歧视阶段》,[。《江海日报》。2003.(1)。
[4]周伟。《反歧视法研究:立法、理论和案例》,[。法律出版社。2008.
[5]作者:李微微。《反歧视法原则》,[。法律出版社。2012.
[6]李敖,罗宣。反性别歧视的理论与实证研究[。探索。2006.(12)。
[7]李银河。女性权力的崛起[。文化艺术出版社。2003.
[8]李银河。女权主义[。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
[9]廖娟。美国反歧视立法和实践对中国的启示[。边疆。2011,(18)。
[10]张晓玲。妇女与人权[·米】。新华出版社。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