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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20字硕士毕业论文我国保险费改税立法研究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37520字
论点:社会保险,费改税,我国
论文概述:

笔者认为社会保险税的征收起初应主要限定在城镇,农村社会保险税的幵征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对于税目,目前可先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三项合并征税,

论文正文:

介绍

(1)选定主题的来源
强制性、规范性和稳定的社会保险税的优势已导致世界上约140个国家和地区采用了社会保险税制度,这种税已成为一些国家最大的税种,在税收总额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社会保险作为一种公共产品,是国家为解决居民面临的风险而实施的一项制度。它关系到所有社会成员的利益,为所有公民所共有。它应该属于金融分配的范畴。借助社会保险税的规范性和约束力,国家将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将社会保险纳入财务管理范围,这是我国社会保险融资的必然趋势。随着《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和社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社会保险费计税实施的一些客观条件的逐步建立,探索如何设计社会保险费计税已成为一个非常必要的课题。基于以上原因,我选择社会保险费税收立法研究作为我硕士论文的研究课题。笔者拟分析我国社会保险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方向,借鉴国外社会保险税法的成熟经验,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探讨我国社会保险费税制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立法思路上的具体建议,从而为我国社会保险税法体系的构建提出一些合理的建议。

(2)选题的意义

1。理论意义[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对于促进一个国家的社会和谐稳定和衡量一个国家的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保障制度是否完善取决于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充足的社会保险资金是社会保险制度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因此,建立合理有效的社会保险融资方式是各国社会保险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学术界对我国社会保障筹资模式是否需要改革以及是否适合社会保险税存在不同意见。一些学者认为,社会保障费改税不适合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社会保障发展阶段和客观经济社会环境。这不符合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现行统一核算混合制度的趋同性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制度弹性”要求。这不利于解决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在筹集、资金保障和统筹规划方面的问题。一些学者认为,许多国家正在实施社会保障税,这是国际社会保障改革的大趋势。税费改革可以增强征收的权威性,提高征收率,有助于筹集社会保险资金,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加强税收征管的规范化,有助于规范政府收支,建立公共财政体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由于不同国家有不同的社会保险筹资方式,针对我国现行社会保险费征缴制度的弊端,探讨其改革的立法方案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本文旨在拓展前人的研究,丰富这一领域的理论研究,希望能为社会保险融资方式的改革提供理论支持。

2。现实意义
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筹资模式是一种收取保险费和预筹资金的混合模式。与规范的市场经济要求仍有一定差距。突出的问题是,整个社会保险基金采取了行政手段而不是法律手段,导致我国社会保险费征缴制度存在一些问题。社会保险机构收取社会保险费不规范,社会保险整体水平低,覆盖面过窄,企业拖欠社会保险费问题突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缺乏约束机制等。,而税务机关对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却有错误的认识和理解,这也将导致税收错位和税收冲突。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我国社会保险筹资模式立法的缺失和缺陷。因此,社会保险融资方式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和完善的瓶颈。然而,目前世界上广泛采用的社会保险税为我们提供了成功的经验。虽然改革将面临如何与现行社会保险制度衔接、如何实现利益分配公平、如何解决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等问题,但随着我国《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客观经济环境和相关社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将社会保险税转变为试点是可行的。通过完善立法,建立科学有效的社会保险筹资方式,缓解社会保险筹资不足的问题,是社会保障体系正常运行和发展的关键。提高中国人民的生活质量,增加他们的生活福利,促进中国经济和社会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社会保险税费现状分析

(1)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对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十分广泛,并产生了大量优秀的理论成果。其中,关于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模式改革的讨论,即社会保障费改税,尤为广泛。在社会保险的“税收纠纷”中,一些学者主张将收费改为税收是不合适的。他们认为,社会保障费改税不符合中国统一的会计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性质和当前社会经济发展阶段,不符合中国当前社会保障改革的灵活要求,也无助于解决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在征收、资金保障和统筹规划方面的问题。一些学者支持税费改革,认为推进我国社会保险税费改革既有必要又可行,有利于加强社会保障基金,规范征缴制度,克服税费融资的局限性。在社会保险税中:在法律假设方面,法律界对立法的目的和原则没有争论。大多数人主张兼顾公平和效率、国情原则、权利和义务统一原则以及平稳过渡。由于从收费到税收的制度转变涉及各利益集团的协调以及与社会保障制度和立法的联系,因此需要长期规划、全面考虑和逐步实施。根据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将分阶段分批对不同的税目进行改造,确保社会保障体系在过渡时期平稳过渡。一些学者主张选择项目税制,一些学者主张实行混合社会保险税制。法律领域没有统一的观点,税收要素的设计也不尽相同。在立法实践方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2007年表示,将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社会保障法草案提出了将社会保障费改为税收的解决方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召开了几次社会保障费改税研讨会,并组织有关部门共同讨论了社会保障费改税的立法问题。但是,从2008年的第二稿、2009年的第三稿到2010年《社会保险法》的颁布,社会保险费的税收还没有纳入,社会保险筹资方式的立法相对滞后。近年来,中国社会保险制度不断改革和完善。其覆盖面不断扩大。城乡差距缩小,人均收入大幅增加。关于社会保险费延期纳税的过渡期是否应该结束,将社会保险费改为税收是否可行,以及如何进行立法设计,很少有及时的后续研究。

2。我国社会保险费改税的必要性……11
(1)我国社会保险费改税的必要性分析……11
(2)我国社会保险费改税的可行性分析……12
3。我国社会保险费改税的立法设计……14
(1)中国社会保险税的立法目的……14
br/] (2)中国社会保险税立法模式的选择……15
(3)中国社会保险税收立法的具体内容……17
(4)社会保险税制改革的相关配套改革措施……25
(1)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25
(2)支持金融体系改革……25
(3)支持社会保险改革……25

结论

在初步探讨了社会保险费改税的可行性,总结了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经验和不足后,笔者认为目前在中国实施改税是可行的,但应注意以下问题:1 .发达国家在社会保险费方面的税收变化存在一些缺陷。我们应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在吸收西方先进经验时,要注意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研究制定能够吸收西方先进经验并结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险税制;2.社会保险费到税收的改革是一触即发的事情。这项改革涉及税收、社会保障、劳动等部门。需要各部门的协调配合,统筹安排,完善相关配套改革措施。应全面考虑机构设置、各部门权限和人员配置。有必要确保各部门职责的明确划分。要避免政策重叠和政策盲区,确保社会保险费税改革顺利实施。3.不同的情况应该区别对待。对于不同的社会保险费,税制改革后的税率、税基和税收目标应区别对待。不应该以同样的方式对待他们。应进行全面调查,以避免税制改革后增加纳税人的负担,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利。实行不同养老金制度的人应该得到不同的待遇,不同人的利益应该得到全面考虑。应努力实现被保险人、政府和公众的互利共赢。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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