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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58字硕士毕业论文中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法律政策概述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36258字
论点:食品安全,食品,责任保险
论文概述:

本文是法学论文,本论文通过采用实证分析、比较分析在内的多种研究方法,力图根据已经学习掌握的知识,从法律、经济、生活等多个角度,社会、企业、个人等多个层面来阐述如何建立我国

论文正文:

第一章是关于情绪

论文第一部分的背景和意义
食品安全是重中之重,从个人健康和生命安全到区域、社会和国家的稳定与发展。中国也越来越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刑法》修正案(8)规定了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处罚,最高处罚可达死刑。然而,无论法律有多严厉,食品安全的风险因素都不能降到零,这样食品安全事故就不会再发生。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除了切实执行处罚措施外,我们还应该考虑如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者的基本利益,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合理发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也迫在眉睫。在一年一度的NPC和CPPCC会议期间,食品安全问题将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早在2009年NPC和CPPCC会议期间,CPPCC全国委员会成员兼PICC总统颜屋就建议逐步建立强制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并向参与强制性责任保险活动的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企业提供适当的政策指导和激励。2010年,河北省科技厅副厅长廖波作为人大代表,再次提出实施强制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因此,科学构建我国强制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做好理论探索和研究是十分必要的。食物对人们来说是最重要的。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进入21世纪以来,许多食品安全事故令人震惊,“富阳奶粉”、“陈化良”、“红鸭蛋”、“苏丹红”、“克伦特罗”、“三鹿奶粉”、“增塑剂”、“非法食用油”、新西兰乳源和顶级新食用油问题已经引起消费者的警惕和担忧。2009年2月,中国颁布实施了《食品安全法》。其法律意义重大,但实际效果有限。因此,中国的实际食品安全状况并没有显著改善。不仅如此,政府部门监管措施不到位,食品安全事故救济体系不完善,其他问题日益突出。引入食品安全保险制度是保护人民群众基本利益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共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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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国内外研究现状
近年来,人们的食品安全意识不断提高。相应地,关于食品安全的争议也日益增加。“三鹿奶粉”事件、“毒鸡腿”事件以及接连不断的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引起社会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和讨论。一度被忽视的产品责任保险作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已经进入许多学者的视野。虽然许多人也认识到食品安全保险制度的重要性,但现实是我国食品安全保险制度的发展并不尽如人意。一方面,我国目前在这方面的立法存在明显不足;另一方面,由于当今社会客观环境的影响,关于食品安全保险这一主题的法律层面的文献和专著很少,一般只分散在保险专著中。大多数金融领域的学者仍在从保险科学的角度分析和阐述如何促进保险实践的发展。因为,我国许多学者将食品安全相关保险作为一种责任保险来研究。郝利峰(2009)首先从监管、安全标准、风险评估和监控、添加剂安全、经营者和责任人、保健食品监管、事故处理和惩罚性赔偿等八个方面对《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卫生法》进行了比较分析,确认了《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工业发展的法律基础作用。然后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了《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工业的深远影响。指出面对《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往往在效率和安全之间进行权衡,以提高食品质量或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为战略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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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食品安全体系概述
关注民生是中国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食品安全是民生的重要环节。它不仅关系到人民,而且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发展,关系到国家和政府的基本形象。“三鹿奶粉”事件引起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关注。《食品安全法》在紧急呼吁中颁布实施。然而,在《食品安全法》实施后,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并没有像我们预期的那样得到彻底解决。克伦特罗事件、中毒黄瓜、染色馒头、非法食用油、增塑剂等令人震惊,不断提醒我们中国的食品安全体系需要尽快完善。食品安全问题最早出现在古罗马。根据历史记载,当时许多市民反映红酒的味道有问题。在对红酒生产商进行调查后,调查人员发现生产商将芦荟和其他药物混合到制作红酒的原料中,从而达到快速制作红酒的目的。从那以后,古罗马发生了许多事件,例如将碳酸盐混入面粉,用麦芽替代品酿造啤酒。(2)然而,当时人们只注意食物的味道和味道,而不注意食物的安全性。1974年,世界粮食大会将食品安全定义为世界上任何情况下的任何人都能获得足够的食物来生存。(1)这一时期的食品安全主要是面向解决食品和服装问题。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对食品安全相关体系的研究起步较晚,学者们对食品安全有不同的定义。然而,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食品安全的衡量标准与食品是否对人体有不良影响密切相关。直到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食品安全的含义才得到明确界定。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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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概述
在中国以往的食品安全事故中,企业经常陷入困境,过度依赖政府救济来减少损害的负面影响。然而,总是依靠国家援助不仅给政府带来巨大的财政压力,而且也不能完全有效地解决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害赔偿问题。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具有分散风险、及时支付赔偿的优点。它可以帮助受害者在第一时间获得经济援助。既能保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减少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又能利用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对企业进行定期检查,从源头上监督企业降低风险,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责任保险的基础是责任。食品安全责任是保险人进行赔偿的前提。一旦被保险人承担了食品安全责任,他将启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从而启动一系列索赔程序。根据目前的研究,食品安全责任有两个概念:广义和狭义。广义而言,责任的形式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责任主体不仅可以是食品生产者和销售者,也可以是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狭义的食品安全责任仅指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食品企业是责任主体。如上所述,本条所定义的食品安全责任是指民事赔偿责任。民事责任根据其原因可分为“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1)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是食品安全民事责任的主体。首先,由于食品销售,卖方和消费者之间建立了契约关系。当消费者因食品质量问题遭受人身和财产损害时,可以根据双方的销售合同关系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根据侵犯人身和财产权利的情况提出相应的赔偿。因此,出现了竞合求偿的问题。如果消费者选择以违约责任的形式索赔,那么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除买卖关系以外的第三方不能行使其合同权利,这将削弱消费者的一些合理利益。因此,要求销售者以侵权责任的形式给予相应的赔偿,可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外,食品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主要基于《侵权责任法》第43 (2)条关于食品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关系的相关规定。因此,消费者应该以侵权责任的形式向食品生产者或销售者索赔。
……

第三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17
第一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发展现状.........17
第二节中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19
第四章我国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24
第一节我国建立食品安全保险制度的必要性24
第二节我国建立食品安全保险制度的可行性.......26
第五章我国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的模式选择……30[/br/ ]第一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相关理论30
第二节强制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32
第三节强制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范围的讨论34

第六章中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

第一节完善我国实施食品责任保险的法律制度
作为责任保险的主体,民事责任是指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的实施,其前提应当是相对完善的民事责任制度。中国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民事法律责任制度,主要体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侵权责任法》等规范中。然而,这些法律规范都规定了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民事法律责任。《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对我国食品安全进行了重大改革。它不仅包括惩罚性赔偿,还扩大了政府部门的监督范围。例如,豁免产品不能适用于食品检验检疫过程;许多食品添加剂不能使用。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已经提高。然而,《食品安全法》在立法上仍然存在一些不足。虽然增加了惩罚性赔偿,但对食品安全的监督仅基于预防,没有为保护食品安全事故受害者的权利做出详细规定。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未被纳入《食品安全法》,这使其非常脆弱。(1)《食品安全法》第27条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标准,并通过一般枚举的形式明确食品安全标准的具体要求。可以说,《食品安全法》是对《食品卫生法》的重大补充和完善,涉及到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要求。然而,这方面仍然存在重大的立法缺陷,即没有具体的法律责任。换句话说,中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具体的违法情况,但没有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应追究哪些法律责任。这使得在司法实践中,司法工作者知道经营者有上述违法行为,但不能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法律规定了具体的违法行为,但没有规定具体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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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

食品责任保险作为确保受害者最低经济保障的有效措施,不仅使受害者在一定程度上获得经济保障,而且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稳定人心,对社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法制的不断完善,食品责任保险得到了食品企业的认可。为了保证食品行业的安全稳定发展,降低自身风险,食品企业逐渐接触到食品责任保险。《食品安全法》、《保险法》、《侵权责任法》等几部重要法律的颁布,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也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建立提供了可行的方案。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许多保险公司也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业务,但这纯粹是自愿的,导致许多企业没有选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来节约成本。因此,为了保护食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顺利发展,我国必须改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法律环境,政府部门应实施配套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为食品企业分散风险。

参考资料(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