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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55字硕士毕业论文天河区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中政府角色研究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35655字
论点:义务教育,外来工,天河
论文概述:

本文是行政管理论文,本文研究的贡献在于深入剖析天河区外来工子女义务教育中政府干预的方式和成效基础上,参考借鉴国内外在外来工子女教育方面的宝贵经验,并结合具体案例论证。

论文正文:

1.1选题背景随着广州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流动人口大量涌入城市 天河区是广州最发达的城区之一,也是城市的中心商业区。外来人口的流入已经成为天河区人口增长的一支庞大队伍和主要因素。与此同时,农民工等群体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尤其是对城市义务教育资源的需求。 各级政府如何满足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已经成为天河区亟待解决的问题,考验着天河区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公共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要真正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必须发挥主导作用,切实落实农民工子女教育的相关政策措施。 中国义务教育体系的建立反映了社会教育体系的重大改革和教育体系体制框架的进一步完善。然而,在制度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违背政策设计初衷的现象。 在义务教育的诸多问题中,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最初没有被纳入政府的决策议程,农民工潮引发的交通和公共安全问题最先进入政府的决策视野。 从《义务教育法》的通过到《教育法》的颁布,在过去10年里,国家行政部门颁布了100多项政策法规,但没有制定关于城市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的法律法规。 目前,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中的“上学难”、“上学贵”现象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有效解决农民工义务教育问题,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 笔者选择了“天河区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作为研究对象,主要是由于以下因素:第一,天河区是农民工居住区,目前有20多个大大小小的农民工居住区。这些家庭的生活环境和经济条件直接影响移徙工人子女的教育条件;二是通过对天河区农民工子女教育状况的研究,提高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公共治理水平,为天河区地方政府解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提供理论参考。 因此,笔者希望对天河区农民工子女教育的研究有助于进一步优化整合天河区各级地方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的配置,形成合力。 1.2选题的意义1.2.1理论意义首先,它有利于教育公平理论及其他相关理论的完善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它是公平概念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包括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 本质上,教育公平是对弱势群体的更多关注和援助。目前,教育理论界普遍关注教育公平的社会问题分析,而对微观教育公平的研究略显不足。例如,城市移徙工人子女上学困难的问题实际上是受教育权的贫困。对农民工子女及其转化的相关研究是对教育公平理论的进一步完善。 第二,有利于为地方政府解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提供理论参考。 大多数关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相关理论研究都是从教育学、社会学和人口学的角度进行探讨的,很少有理论本土化并在实践中得到应用。 本文从政府职能理论的角度探讨天河区农民工子女的教育现状,为地方政府解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提供理论参考。 1.2.2现实意义第一,促进教育公平,保护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教育公平是最基本的公平。所谓“教人钓鱼不如教人钓鱼”的教育,对改变农民工及其后代的贫困状况起着根本性的作用。 在当今社会主义制度下,随着农民工物质生活和思想水平的不断提高,义务教育中的“不公平”现象更加突出。 农民工从未停止追求教育公平,对教育公平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关注。 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作为教育产品的提供者,直接决定着教育的发展,甚至教育公平的实现程度,因此人们对政府义务教育的公平有着更高的期望。 希望这一课题的研究将有助于确保农民工子女享有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的待遇,促进教育公平的实现。 第二,为地方政府解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提供决策参考。 本课题通过对天河区政府在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中作用现状的调查分析,分析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并在深入分析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可操作的解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对策和建议,从而为天河区等地方政府解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提供决策参考。 第二章基本概念和理论2.1基本概念2.1.1农民工及其子女进城农民工并不等同于所有的农民工群体。指从农村进入城市工作并在流入地有相对稳定住所的农村人口 从专业角度来看,他们是从事城市第二和第三产业的工人,不再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从他们的身份来看,他们的户口仍然在农村,仍然属于农民。 本文倾向于使用“移徙工人”一词,而不是歧视性的“移徙工人”一词 移徙工人的子女可分为两类:第一,留在农村地区的儿童(也称为留守儿童);第二种是和父母一起进城的流动儿童。 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主要指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具体研究对象为6-14岁(或7-15岁),处于义务教育阶段,有能力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一起从农村到城市或郊区学习和生活半年以上的儿童和青少年。 2.1.2义务教育是一个国家的重要战略选择。这是对所有学龄儿童(包括移徙工人的子女)的义务教育,对提高所有公民的素质、我国人力资源的质量和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1986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规定了义务教育的性质、入学年龄、学制、教育政策、实施步骤、财政资金、办学条件、教师等。 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也明确规定保护学龄儿童和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素质。上述规定都体现了我国义务教育法立法的本质,并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对我国义务教育的发展起到规范和保驾护航的作用。 2.1.3所谓政府角色是指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 长期以来,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一直是国内外研究的焦点。政府和市场是资源配置的两种基本方式,在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随着新古典主义的复兴,发展经济学家反思政府干预过多导致的非市场失灵,主张政府角色有限,干预有限。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后,中国正处于一个重要的经济转型期。探索政府角色的相关理论并从中借鉴,对于完善市场机制、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建立“小政府大市场”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2相关理论2.2.1公共产品理论(Public Goods Theory)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教育是一种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准公共产品。它通常由政府或其他公共部门,特别是政府部门提供 具体内涵包括:第一,教育带来的社会效益和公共效益不能分离,只能由全社会共享;农民工子女也应享受国家在义务教育阶段提供的公共教育产品;其次,在教育存量建立的条件下,个人消费教育不妨碍他人同时消费,增加教育消费者的边际成本为零。 任何小学生或初中生都不能排斥其他学龄儿童在消费机会、质量和数量上享有平等权利,这是国家义务教育法所保障的。最后,从技术上讲,不可能将没有提供教育费用的国家公民排除在该国教育社会的福利之外。 因此,教育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而义务教育更为明显。此外,教育是一种具有积极外部效应的产品,它不仅可以促进社会经济增长和社会民主,还可以加强社会凝聚力和减少犯罪。 目前,义务教育存在诸多矛盾。由于大量义务教育造成的拥挤效应,学校教育显然具有竞争力。因此,义务教育作为一种公益物对政府发挥作用的要求是毋庸置疑的。 义务教育本质上是一种公共产品,政府必须在这种产品的供应中发挥主导作用。 公共产品供应中的问题表明政府没有很好地履行其职能。 因此,保护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保护城市弱势群体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有利于从根本上摆脱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困境。 2.2.2教育公平理论教育公平是我们人类一直追求的理想。它是文化和教育领域经济和政治领域平等权利的延伸。作为一种价值判断,它是一个“规范的概念”,越来越多地被作为一种道德标准来评价社会制度,并被视为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经历了世界范围的教育改革浪潮,教育平等成为世界各国和国民最为关注的问题。我国古代教育家孔子提出了“没有教就没有课”的思想,而法国思想家卢梭则倡导“人人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 18世纪末,一些西方国家将教育公平的理念转化为法律,并通过立法保护公民的受教育权。在打破身份制度和等级制度的限制后,平等受教育权是现代教育的基本价值之一。教育不再被视为少数人(贵族)的特权,而是一项基本人权。 从资源配置的角度来看,教育平等的本质是政府作为资源配置的主体,在全国范围内对教育资源进行统筹规划和合理配置,以确保各类受教育群体和个人的受教育权相对平等。 对于弱势群体,如移徙工人的子女,国家应遵守公共教育资源从富人流向穷人的原则。具体而言,公共教育资源应该倾向于弱势儿童。这是教育公平的现实表现。 第三章政府在天河区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中的角色定位……193.1天河区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概况……193.1.1天河区农民工基本情况............................19第四章国内外地方政府解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及其经验借鉴...................................354.1外国政府解决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及其经验借鉴.........................................35第五章优化天河区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政府角色的对策建议............................425.1公平完善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政策............................42第五章优化天河区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政府角色的对策 这些流动儿童何时才能真正实现平等受教育的目标,还需要天河区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努力。天河区政府需要更加重视流动儿童的教育,采取更加有效和积极的措施和政策,确保未来的流动儿童能够继续顺利接受义务教育。 5.1完善公平导向的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政策义务教育作为一种具有正外部性的公共产品,要求政府要么通过直接教育生产促进教育外部性的产出,要么补贴直接教育生产者 在教育供给上,民办教育和社会力量可以更好地解决效率问题,但不能解决公平问题。 因此,只有政府在收入和财产再分配中发挥主导作用,才能打破教育中的“马太效应”,保证教育的协调发展。 5.1.1根据教育公平原则,为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制定公平公正的政策和制度安排 (1)公平对待农民工子女学校 政府给予私立教育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空并平等对待移民儿童学校和公立学校,以便私立教育能够真正成为通过科学和教育振兴国家的重要力量。 在农民工子女教育的实际工作中,政府应在学校教育中给予农民工子女真正的国民待遇,充分认识民办教育在满足社会多样化、多层次需求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时,为了推进教育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充分挖掘社会资源潜力,减轻政府财政教育经费压力,努力形成公共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2)公平对待农民工子女 虽然公立学校的学费基本上被禁止,学费也是合理的,但仍然不同于当地学生,必须消除基于对农民工社会歧视的对既得利益的不公平限制。 结论与展望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不仅关系到弱势群体的影响,也对我国义务教育制度、户籍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对政府发挥积极作用提出了新的挑战。 解决天河区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意义重大,但仅靠农民工自身的努力难以实现。它需要区政府和社会力量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其中政府的责任尤为重要。 本研究的贡献在于深入分析了天河区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中政府干预的方式和效果。本文借鉴国内外农民工子女教育的宝贵经验,结合具体案例,进一步提出政府在解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上应承担的责任,以及政府应采取的更好的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方法。 一是强化天河区政府在农民工子女教育中的主导作用 必须完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组建公立学校,挖掘潜力,同时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各类学校的办学能力,吸纳更多农民工子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清除制度障碍,统一协调各级政府在农民工子女教育各方面的具体组织职能。 第二,建立中央政府、省市(区)和资金流入流出地政府之间公平合理的资金共享责任机制。 实施清晰明确的资本投资机制,减轻流入地政府的财政负担,调动流入地政府的积极性。 第三,规范和引导社会力量办学,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加大对农民工子女学校的政策和财政支持,赋予农民工子女学校“国民待遇原则”,建立农民工子女学校绩效评估和监督机制。 第四,建立统一的电子学籍信息管理平台 建立流动人口教育动态数据监控系统,确保教育主管部门能够全面掌握未在户籍上登记的适龄农民工子女的教育信息。 第五,放宽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准入制度。 此外,建立社会救助机制,引导积极的舆论环境,为全社会形成良好的人文关怀氛围,帮助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根据以上对策分析,可以看出,解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作为一项多元化、综合性的社会制度工程,正确规范政府行为是决定义务教育市场最大有效性的最重要因素。 明确政府在农民工子女教育中的作用和定位,明确市场与政府的职能分工,引导政府行为遵循市场规律进行宏观改革。 因此,各级政府,特别是流入地政府,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搭建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平台,共同解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努力构建与天河社会经济相适应的优质教育体系,有效解决天河区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数量和质量问题,为“幸福天河”增添内涵 参考文献(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