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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29字硕士毕业论文法国在分化社会中的秩序功能研究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36829字
论点:法律,社会,分化
论文概述:

本文是法学论文,本文研究创新之处,首先在于理论观点的新颖。本文所采用的观点主要基于卢曼为代表的“自创生系统论”脉络,包括社会学系统论理论、功能主义理论。

论文正文:

导言:分裂社会起源研究1。研究背景在法学理论界,自古以来就有两首曲子 一个代表集权和统一,也意味着专制统治和设计建设。一个代表分裂和分化,也意味着平等权利和自由发展。 在不同的时代,他们以这样或那样的主题出现。他们曾经是杀害平民和贵族,曾经是神权和王权之间的斗争,曾经是自然法和经验法之间的游戏。即使在今天,独裁和民主、功利和自由放任仍然是相反的极端。 古诗说,“我不知道庐山的真面目,只是因为我在这座山上”。如果没有超越古典和现代的视野,恐怕很难解释古代潮流和法律之间的关系及其不明确的关系。 然而,在整个20世纪,随着生物学的新发现,一条关于社会和法律的新观察路线被打开,飘渺的自然道德教学目的和冰冷的经验主义建构方案同时遭到批判。 然而,反对的并不是任何两个阵营的主张,而是旧的数学和物理世界观以及已经存在了几千年的东西。 从孔德、斯宾塞到帕森斯到鲁曼和托布纳,从达尔文主义到自体造血,虽然以各种功能主义为代表的理论仍在不断完善和发展,但它们都从社会分化的角度触及了历史趋势和现实趋势。然而,由于在各个层面缺乏这样的视角,过去的辩论和结论苍白无力。 从系统论的宏观视角来看,法律理论本质上是自我观察的产物,即法律体系。 无论理论结构多么完整和有说服力,其本质都是基于从法律本身进行的自我观察,而这种观察是基于一种区分。 观察意味着区别,区别意味着比较选择,这必然导致视角的片面性。 在新世纪众多理论中,以功能主义为代表的社会分化理论经过几代有代表性的学者的长期积累和发展已经成熟。 然而,正如卢曼所说,它提供的视角是超越系统自我描述和系统观察者的“二阶观察者”。用这种视角、方法和理论来观察和分析法国这个人类社会的经典之物,有其独特的优势。 ...二.研究目的、内容和意义本文的研究目的是从分化社会的角度(主要是功能主义和自体造血的分化理论)探讨法律在人类社会及其秩序中的作用,法律在分化社会中有什么独特的功能,以及法律对社会、社会成员、社会秩序甚至法律本身有什么影响 根据相应的理论研究,提出了中国法乃至一般法发展的新可能性。 本文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通过对该问题研究的原因、现实意义和相关理论背景的简要介绍,以及对其提供的新的理论视角的分析,介绍其作为观察分裂社会视角的优越性。 分裂社会的理论构成、特征及其后果分析 同时,对中国传统秩序思维模式进行了一定的分析,将东方传统与分裂社会的理论和现实进行了比较,并将传统观念与现代现实进行了比较。 从而对分裂社会的背景理论和现实进行阐述和评论。 本文运用包括“沟通”和“冲突”在内的各种理论,对分裂社会的实际运作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 将法律作为分化社会中的独立制度引入分化社会理论 通过对法律在分裂社会中主要功能的分析,进一步阐述了法律制度对社会秩序的意义,从而可以预期法律在社会分裂过程中所保障的分裂意义上的稳定性,可以有序的分裂,优化社会发展模式。 根据上述理论分析,即法律在分化社会秩序中的具体作用和原因,描绘了分化理论语境下法律的未来发展方向。 具体而言,鉴于一个分裂社会的强大利益,知识的自由交流,包括投入和产出,是不可避免和必要的。为了维护和发展分裂社会的正常秩序,应当进一步明确法律制度本身的内涵和外延。另一方面,一个清晰的法律体系也需要与各种社会秩序控制方法相结合,在该领域更加有效和专业,从而形成自己的分工和特殊管理,并通过多种耦合方式处理和解决纠纷。 第一章现代社会困境中的法律与秩序自法律诞生于人类社会以来,这种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庄严的规则被视为消除混乱和分歧的救世主。 然而,几千年过去了,尽管神圣和神秘的光环已经从法律中消失,尽管宗教信仰和道德原则早已被法律超越,法律似乎离其最初的目标越来越远。 今天,人类社会仍在相对平稳地运行,人类法律仍能发挥作用。然而,无休止的冲突、矛盾和问题使当前的司法机构感到巨大的压力和茫然。 法律仍然像我们想象的那样在社会中履行其应有的功能吗?我们真的认识到法律的价值吗?或者,我们真的知道法律吗?自从法律被“发明”以来,就有圣人思考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无论是颂扬法律还是质疑法律,法律在社会中能发挥什么作用?这个问题显然从法律诞生的最初爆炸点就已经存在了几千年。 文学巨匠苏轼有一首名为《Xi林壁》的诗,他感叹道:“它被看作是山脊上的一座山峰,它的距离和高度是不同的。” “从各种各样的认知思维中,人类似乎已经习惯于把社会当作工程,把理论当作蓝图 这种理解在法律层面上也是一样的。因此,当我们不断地修改我们的“蓝图”和不断地推进我们的“项目”时,我们可能会无意中巩固我们对审查蓝图的平面结构的看法,描绘我们在法律范围内理解法律的思维,而忽略许多其他不同的方法。 同样,正是这种固化的视角限制了我们的思维,使我们很难找到我们已经熟悉的法律的其他功能,而忽略了它的潜在作用。 因此,在积极推进社会建设的过程中,由于这些忽视和忽视,人类法治社会正处于一种不寻常的盲目行动的两难境地。 第1节。现代社会的法治困境经历了20世纪人类社会的解体和快速发展。它见证了现代人类社会的喧嚣和浮躁。美国法学家哈罗德·布尔曼(Harold Boehlmann)曾惊恐地哀叹西方法律正经历一场前所未有的大危机。 这种预言性的“末日预言”在法律领域是如此突兀,以其严谨的现实而闻名,如果没有这样一位著名学者的建议,普通的法人可能只会用困惑的目光注视着这种奇怪的理论,并将它们视为寓言。 然而,法学家们不仅接受了布尔曼的“预言”,而且在此基础上开始了自己的讨论。 然而,除了一致认同这场危机的存在之外,法学家们对危机的内涵也有完全不同的看法 有些人认为这只是对西方法律传统的破坏。有些人认为这是传统法律的恶化。有些人认为这场危机是环境变化和随着时间推移而变化的结果。有些人认为,法律和宗教分离后,这场危机是不可避免的。 然而,无论如何,承认问题的存在并不能得出一致的答案,这只能解释同一个问题的两个层面:第一,我们处于困难的境地,第二,我们不知道到底出了什么问题。 的阶函数……第二节,Fa,不见了。那么,我们总是错的吗?法律对社会秩序没有意义吗?在布尔曼描述的危机中,最明显的是人们开始对西方法律传统失去信心和兴趣。 失去宗教道德的帮助后,法律似乎只被视为社会生活中的禁区。 如奥斯汀的“法律秩序理论”虽然在学术界没有占据主导地位,但触及法律会导致不良后果,显然已成为社会主体公认的一般行为准则 然而,这种做事方式显然不同于甚至违背法律,尤其是法律在原始宗教道德的作用下。 社会秩序的建构模式已经从“行动-谴责-引导”转变为“行动-预防-规避” 社会主体的行为总是在法律的作用下绕过“危险”的法律,但学者们认为这种不断的“规避”仍然是法律效果的综合表现。 如今,在中国有一句非常流行的口号,“把权力放在制度的笼子里”。当许多人解释这样一个短语时,他们把它解释为打击腐败、限制权力和呼吁法治的新基准。因此,他们感到欢欣鼓舞。 然而,事实上,在我们看来,如果把这句话理解为相对于以往旧的行政模式,在限制权力、积极推进制度建设这一主题上的改进,它仍然是一个非常划时代的建设性建议,表明公共权力的运作正在向更好、更积极的方向转变。 然而,将这句话理解为法治建设的内容将是一个非常可怕的暗示。 对社会来说,法治不能是笼子,法律也不能是规则。 只要达摩是一种真实的物体,达摩就可以被打破和跨越,就像笼子再次强大一样,里面的野兽也可以想尽一切办法伸出它的触角,即使笼子是单片的,只要系统笼子里的怪物足够强大,它就可以随时打破看似强大的笼子。 如果法律仅仅设置制度和心理障碍,那么法律能够发挥的作用是极其有限的。法律应该是空而不是笼子——法律应该被呼吸,而不是被视为障碍。 然而,法律一直像我们今天看到的那样有效吗?答案很明显,必须是否定的。 如果我们把法律恢复到它在历史上的原始位置,我们会发现原始法律实际上有一些我们忽视的能力,在现代已经缺乏。 ...第三章,分化的社会秩序与中国现实……24第一节,差异化视角下的差异化社会秩序...25第二节,沟通作为系统结构和冲突的基础……27第三节,中国现有有序思维的不相容性...29第四章,维护社会秩序中的法律职能分工...32第1节。依法制止冲突……33 1.重叠冲突...342.冲突空白色缺失.......363.法律的规则资源调度功能……39第2节。法律精神对分化的愈合作用........40第3节。法律制度自由的宏观优化功能.......451.法律制度的衔接效应.......462.法律制度的外在排斥效应.......48第五章:差异背景下的法律和社会未来……50第一节:法律的自我完善:法律的去模糊性51第二节:法律边界的封闭:知识的自由流通52第三节:社会秩序的优化:耦合争端的解决53第四节:法律自身的法律:自我参照的秩序54第五章:分化背景下的法律与社会的未来(The Law in Context of difference and The Future of Society)分裂社会中的法律制度,作为纯粹的视觉区分,虽然客观上有一定的表现形式,如社会分工或法律制度,但其本质仍然是在特定条件下对整个人类社会的概念性观察。 然而,这种观察证明,法律制度除了具有示范作用之外,在概念体系层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法律制度由于其三个重要功能,包括冲突抑制、桥梁分化和整体优化,作为减少人类社会具体复杂类型的独立制度,虽然不一定是社会发展的基本要素或必然,但通过实现分化社会中的秩序功能,促进人类社会发展到更有效、更好、更好的状态,这种发展状态反过来又将促进法律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实现自我参照循环优化的状态。 然而,事实上,分裂的社会和法律制度都非常脆弱。 与基于经验物质结构的实际法律制度相比,法律制度可以简单地通过弱化法律制度所依赖的“无法无天”二维码的意义而轻易解体。 正因为如此,当主流社会群体开始倡导由“虔诚-不虔诚”或“人民-敌人”的区别而不是“无法无天”的区别所创造的秩序结构时,法律体系将很快成为宗教体系和意识形态体系的附属物,整个社会将因此呈现出完全不同的生态。 然而,其他秩序生态,如宗教制度或意识形态制度,并不能最大限度地维持分裂社会的总体秩序。其次,它不能保持社会秩序调节的持久有效性和普遍适用性。最后,作为一个相对静态的思维系统,这样的系统不能像法律系统那样提供更高质量的自我参照循环。 因此,与法律制度作为一种秩序运作的分裂社会相比,它们相对低效,并可能阻碍人类社会的全面进步。 在一个分裂的社会背景下,为了维持法律制度的存在和健全发展,我们需要确保法律制度的特殊性和自我独立性从某些特殊层面得到维持。 也可以想象,在我国全社会倡导法治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同时,知识的自由投入和输出、法律本身的去模糊化、纠纷处理机制的专业化和分工化三个方面,是我国社会法制发展分化的应有意义和未来发展方向,也是我们应该大力推进和积极保障的领域。 ...结论中国法律制度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了,中国法律制度已经运行了几千年,我们已经开始向西方法律制度转变。 就中国而言,我们迄今为止的努力侧重于学习西方的成功经验,我们的行动侧重于使我们能够与西方平起平坐。 然而,如果我们能发现即使我们的发展水平已经达到西方水平,我们仍然面临着可怕的社会问题,我们是否应该改变我们的思维,尝试新的方法?这就像我们在经济领域的努力。既然我们知道19世纪大规模的工业建设将不可避免地导致西欧的大规模污染,我们自然会试图用绿色经济取代传统经济,以避免走西方的老路。 虽然困难重重,但我们不应该在社会层面上做类似的思想准备吗?与过去的战争年代相比,现代中国人习惯了稳定而平凡的生活。 然而,在看似稳定有序的社会背后,仍然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弊端,这些弊端与人类法治的现代困境有关,是现存秩序结构中普遍存在的“慢性病”。 我们就像19世纪初面临复杂而复杂的法国法律的德国人。 面对存在问题的旧法制,我们应该适时调整计划吗?一个良好的法律制度应该致力于确保社会制度的运作能够为社会主体提供一个公平和公正的环境。 这不是法律系统的功能,而是区分法律和不法行为的意义。 正是由于法律制度存在的这一意义,我们在完善法律制度的过程中需要注意法律制度的秩序功能,这样法律制度才能通过发挥其功能确保社会处于有序状态,秩序才能使法律制度和其他制度处于良性发展循环中。 在这一目标下,我们应该重新获得已经消失的历史法学的使命。通过法人的智慧,我们应该以现代中国社会最普遍、最现实的运行规则为基石,减少传统和西方的双重引力,实现我们所渴望的公平正义,建立我们自己的制度和秩序。 ...参考文献(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