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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72字硕士毕业论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

论文类型:硕士毕业论文
论文字数:38972字
论点:金融,消费者,商品
论文概述:

本文是法律论文,笔者认为在金融危机后在金融市场构架变革的蓝图中,对消费者的权益有所重视,但现实中金融消费者权益受损害还较为普遍,并不能完全满足我国日新月异的市场变化。

论文正文:

引言(1)研究背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为了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金融机构不再局限于提供单一的金融服务,金融服务更加多样化。这些剧烈的变化对传统的金融监管模式提出了挑战,现行法律的不足也逐渐体现出来。 金融商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虽然金融产品在技术上有所不同,但它们都与金钱有关。 消费者到银行存款、投资证券、基金或购买保险和其他金融商品时,并不获得“商品”的所有权,而是获得存款证明和债券性质的债券或股票和保险单等各种金融权力证明作为权益证明。 如果我们看一下表达形式,无论是存款和贷款、股票或期货期权和其他衍生品,它都是一份书面文件,规定了资产交易的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理论上可以应用于金融领域,但其对服务消费者的规定非常粗糙,无法实现在实际交易中被侵犯的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需求。 迫切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统一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以确保金融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二)文献综述在查阅相关资料后,笔者发现国内外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研究很多。根据数据,大概有100多篇关于金融消费者的论文。以下简要介绍了国内外学者对金融消费者的研究概况。 中国的金融业是分开管理的,主要由“一行三会”和央行管理。 这也导致我国存在大量负责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机构。因此,各机构的责任不明确,相互推诿的事件司空见惯。 综上所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消费者协会调解滞后。消费者协会是一个专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群众团体。消费者协会可以方便、快捷、免费地调解小纠纷 消费者协会在调解过程中必须遵守自愿和合法的原则。 2.行业协会在保障权利方面的作用并不显著。虽然在保险协会的网站上建立了投诉界面,允许投诉人传递投诉请求,但没有提供规范性文件来支持保险协会处理投诉的具体方法、程序和时限。因此,还不清楚他们在处理投诉方面能发挥什么作用。 此外,现阶段,我国所有行业协会的维权职能主要是从保持行业发展的角度来设定的。其主要目的仍然是加强贸易组织之间的联系,促进贸易成员与相应政府部门之间建立密切关系。服务行业发展需要是其大局。 从这一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保险协会是由保险公司组成的维护自身利益的团体,它只是维护金融消费者利益的附带功能。 3.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承担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责任。存在固有的缺陷。金融市场监管标准属于行政标准,金融消费者保护标准属于民事标准。监事的管理是以金融机构自身的权力为重点,设定金融机构的权利和责任。 我国金融机构作为日常金融经营者的主要监管部门,主要执行各项监管法律法规的要求,监督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合规性 ……1.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概述(1)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和内涵近年来,金融商品在信息技术的帮助下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变化,金融商品和服务日益丰富和复杂 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为了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金融机构不再局限于提供单一的金融服务,而是通过跨行业经营进行业务整合,让消费者更加方便。 这些剧烈的变化对传统的金融监管模式提出了挑战,现行法律的不足也逐渐体现出来。 在讨论金融消费者的法律保护之前,必须首先理解保护主体概念的范围。中国尚未对此做出明确定义,相关法律也没有明确定义。 理解金融消费者需要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这是传统消费者在金融领域的拓展。 在《辞海》中,消费的含义解释如下:人们为满足物质和文化需求而消费的物质,这是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 国家标准计量局将消费者解释为:政府、企业和消费者是保证市场运行的三大主体。一般来说,消费者是指从事消费活动的人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这一群体消费者的一些特点:第一,消费是为了生活的行为,不能具有营业利润的性质。 第二,作为市场运作的主体,它是接受商品或服务的人。 第三,消费对象是指产品或服务 金融消费者是购买金融商品并接受金融服务以满足个人和家庭需求的公民、单位和个人。 当个人和家庭拥有剩余财富时,就有可能购买金融商品来维持和增加资产价值。 此时,金融消费与普通消费一样,是个人和家庭为了生活而进行的行为。 换句话说,金融消费是由消费者不断增长的需求形成的。金融需求不是人们生活中存在的需求,而是在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作为社会人逐渐形成的对高级资产的需求。 这也表明金融消费也是为了“生活”,是生活消费的一部分。 目前,金融消费者还没有标准的法律定义。虽然银监会、保监会等部门已经开始使用“金融消费者”的概念,而且经济法学界也同意,但这一概念并没有准确的定义。 主要区别在于金融消费者的主体,即主体是否仅限于自然人,投资者是否应该包括金融消费者 ……(二)金融商品及其特征金融商品是指能够反复买卖、具有市场价格或者记录货币交易的工具的证券 金融商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虽然金融产品在技术上不同,但它们都与金钱密切相关。 消费者到银行存款、投资证券、基金或购买保险和其他金融商品时,并不获得“商品”的所有权,而是获得存款证明和债券性质的债券或股票和保险单等各种金融权力证明作为权益证明。 4 .如果我们看一下表达形式,无论是存款和贷款、股票或期货期权和其他衍生工具,它都是一份书面文件,说明资产交易的内容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可以看出,众多复杂的金融商品只是各种法律关系的一部分。简而言之,金融商品无论其形式如何,本质上都可以被视为一种法律合同,这种合同主要由金融机构的一方起草,消费者不参与其中。 金融商品不同于通常所理解的实物商品。一般来说,销售合同的主题是动词、房地产等。它们具有实质性特征,而金融产品大多具有权力性质,不具有实质性特征。 金融消费者依靠金融机构提供的相关文件来理解金融商品的价值、盈利方式和风险。 例如,我们所看到的,如信用卡、存折和存单,都是银行服务的载体,而不是实际的金融产品。 可以说,简单的活期存款和相对复杂的期货和衍生品对金融消费者来说都是无形的。 ......3.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10 (1)金融机构缺乏保护消费者的动力10 (2)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不完善。法律的适用存在障碍........10 (3)现有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难以满足的需求……111、消费者协会的调解滞后……112,行业协会在保障权利方面的作用并不显著.......113、金融监管部门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责任存在固有缺陷……12 (4)事件后救济措施不足……1344.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思考……13 (1)相关外国的参考资料........131、美国改革经验……132、新加坡的制度创新........14 (2)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建议........16 4.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思路(1)国外相关国家的经验美国是世界上金融监管体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最完善的国家之一,许多国家在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也借鉴了美国的经验。然而,2008年的金融危机导致了整个国家的经济衰退,给众多普通金融消费者造成了严重损失。 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动荡,尽管美国消费者保护法层出不穷,但这些法律要么已经过时,难以在新的金融环境下为消费者提供有效保护,要么过于分散,在实施中往往相互规避,使消费者的利益无法得到保护。 美国对现行金融体系进行了一系列改进,以确保金融市场的良好环境。 美国提出了新的消费者保护制度,即建立消费者金融保护局。 根据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第1021条,消费者保护局的任务是使消费者能够进入金融市场并确保其公平性。 消费者需要依靠及时和可理解的信息来决定如何进行金融交易。此外,为了解决法律标准层面不一致的规定,法案明确规定了法律冲突的解决机制。 根据该法案的授权,金融消费者保护局是一个独立的行政机构,其性质类似于特定领域的独立监管机构。该法案赋予该机构在空之前的权利,这些权利体现在三个方面:资金来源、人事安排和该机构的设立 消费者金融管理局的负责人由美国总统任命,并由参议院统一。它有独立的预算,这是美联储的责任。 金融消费者保护局(Financial Consumer Protection Bureau)拥有独立的规则制定权,有权制定消费者保护法律法规,协助银行监管机构减轻金融检查业务的负担,并提供制定各项政策的法规。 消费者金融保护局有权要求金融机构提供报告,并在必要时公布报告内容。 保护局巩固和加强目前由其他机构承担的消费者保护责任,以确保联邦法律公平、适当和普遍地适用于每个金融消费者。 设立专门窗口和单一热线处理消费者保护问题,使消费者可以直接处理消费者纠纷,而无需通过层层链接;与此同时,不当交易可以迅速得到处理,这样消费者就不必在法庭上寻求司法渠道。 近年来,金融商品在信息技术的帮助下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和变化……金融商品和服务变得越来越丰富和复杂。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金融机构不再局限于提供单一的金融服务,以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这些剧烈的变化对传统的金融监管模式提出了挑战,现行法律的不足也逐渐体现出来。 金融危机后,消费者权益在金融市场结构改革的蓝图中受到重视。然而,现实中,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损害较为普遍,不能完全适应我国不断变化的市场变化。很难妥善处理金融交易中双方之间的纠纷。 许多国家和地区更加重视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利益,完善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同时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理论上可以应用于金融领域,但其对服务消费者的规定非常粗糙,无法实现在实际交易中被侵犯的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需求。 虽然我国有大量的行政法规,但这不能等同于民商事规范的效力,零散的法规也不能等同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则体系 迫切需要建立完善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救济条件。同时,要加强市场监管体系,使金融消费者权益在多方协调监管下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