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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字职称论文林业论文选题模型:市场经济环境下多元化林业投融资体系研究

论文类型:职称论文
论文字数:2500字
论点:林业,投资,生态
论文概述:

林业分类经营的改革不仅在于获得了森林生态价值的补偿,增加了林业投入,而且更重要的意义在于使社会确认森林生态价值和社会效益的存在,形成社会投资林业的新机制。

论文正文:

1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和投融资体制改革

广东是中国重点集体林区之一,集体林占93。占全省森林总面积的2%。1981年,根据国务院的林业“三个决定”政策,对集体森林进行了管理制度改革,包括将个人森林分配给个人家庭和划定私人山丘。这激发了森林所有者和经营者投资林业的热情。然而,国家林业政策的反复频繁变化导致经营者不信任政府政策的稳定性,导致经营者投资预期的不确定性,降低了经营者投资林业的积极性(张道伟,2001),引发了一定程度的短期行为和毁林行为。针对这一现象,广东省在始兴县开展了林业股份合作制试点改革。根据“不分山分股、不分林分利”的原则,责任山实行股份制改造。这一制度创新有效地解决了上述问题。但是,由于林业股份合作制运行机制的不完善和对林权所有者某些权利的进一步限制,林权所有者投资林业的积极性没有得到根本提高,甚至成员内部出现了“搭便车”问题。为了增加林业投资,解决森林生态效益及其价值补偿的“外溢”问题,广东省于1994年率先进行了林业分类管理改革,将森林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生态公益林所需资金主要由政府财政投入,商品林在林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企业、林木所有者和其他经济组织投资管理。同时,广东省也在积极调整林业产业结构。在稳定经营权和合同期限的基础上,出台了一系列鼓励企业、森林所有者和外国投资者投资林业的优惠政策,并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和实施措施,使这些措施和政策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广东基本形成了多渠道多元化激励相容的林业投资机制。
据统计,“九五”期间广东省林业投资大幅度增长,增长61。“八五”期间增长7%。林业产值、森林面积、森林蓄积和森林覆盖率等指标也大幅提高。

2林业投融资体制改革理论综述

(1)改革林业产权制度,确保林权的稳定和安全。林业产权制度决定林业投资的收入分配,从而决定林业投资者的投资方式和行为。因此,通过合理调整和安排林业产权制度,可以形成林业投资的积极性。始于1981年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投资林业的积极性。但是,从国情来看,效果不如农业生产明显,林业经营者对林业投资的积极性仍然不高。
主要原因是国家林业政策的变化和一些地方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的不当行为。林业经营者难以形成合理稳定的投资预期,因为无法保证经营者经营权和收益权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同时,森林采伐限额及其审批制度进一步限制了森林投资者的权益,增加了交易成本,降低了投资的盈利能力。对于生产周期长、资本周转慢的林业生产来说,较高的投资风险回报和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至关重要。基于以上认识,广东的基本做法是:在执行国家林业政策和完善承包责任制的同时,尽可能稳定森林所有者或经营者的承包权,将承包期延长至50年以上,并通过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确保森林投资者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此外,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实行绿色目标责任制,使各级政府关心和支持林业,并将林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总体发展的战略目标。

(2)鼓励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培育多元化林业投资实体。长期以来,国家林业投资的主体是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在国家林业投资长期短缺的情况下,林业发展陷入了严重的财政困境。广东省在积极争取国家和地方财政支持的同时,大力鼓励和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它通过拍卖林地经营权和长期租赁合同将林地移交给非公共投资者管理。它还通过优惠的林业政策和高质量的社会服务,不断吸引和引导外国投资者、企业家和农民投资林业。具体包括:第一,制定优惠政策,加强政策引导。为营造良好的非公有制林业投资外部环境,先后出台了《广东省外商投资造林管理办法》、《关于巩固造林成果提高林业三效益的决定》等政策措施。这些措施简化了林地转让、租赁和登记手续,稳定了林地经营权,在资金和银行信贷方面支持了民营和外商投资的自营林,同时放宽了采伐限制,并降低了部分林产品税。第二,搞好配套服务,为经营管理提供技术指导。按照“积极支持、规范引导”的原则,政府主动开展非公有制造林户规划设计,引导和帮助非公有制造林户完成各项准备和种植工作,为非公有制造林户提供优良品种、栽培技术和管理经验,引导非公有制造林科学化、规范化。三是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先后举办和参加了10多次外商投资和贸易谈判,促进了外商投资和造林的快速增长。
上述政策和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初步形成了国家、集体和私营部门共同投资林业的新局面。据统计,截至2000年底,全省非公有制造林投资总额23亿元,造林总面积53.4万公顷。外国对林业的投资也在增加(见表2)。截至2000年底,全省林业系统共引进外资98项,合同利用外资9.37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64亿美元。广东林业逐渐成为外商投资的热点。广东省林业外商投资合同金额相当于10年来省级财政林业投资的15倍。

(3)推进分类林业管理改革,建立生态公益林金融投资机制。1994年,广东省制定了《广东省生态公益林体系建设纲要》。根据森林的主要功能,全省林地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两大类。山顶地块实行指定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权属明确,经营主体明确,得到各级政府和群众的认可。同时,指定生态公益林应进一步划分为国家、省、市、县、乡(镇)和村六级生态公益林类型。目前,全省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面积分别确定为509万公顷和416万公顷,比例为55: 45。其中,全国生态公益林面积135万公顷,占26。公益林总面积的5%,省级生态公益林面积340万公顷,占公益林总面积的66.8%,其余为市、县、乡(镇)和村级生态公益林。原则上,各级生态公益林由各级财政补偿。广东省最近还颁布了《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以立法形式明确规定了生态公益林经营者放弃林产品经营权后的价值补偿标准、方法和相关规定。根据国家和省财政情况,初步确定为国家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为8元/亩,省级为4元/亩,广州市政府确定的补偿标准为10元/亩,并根据财政情况逐年增加。根据这一标准,在过去的10年里,只有国家、省和地方政府在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上投入了50多亿元。林业分类经营改革不仅是为了获得森林生态价值补偿,增加林业投资,也是为了使社会认识到森林生态价值和社会效益的存在,形成社会林业投资的新机制。

参考
(1)陈莹莹:(职业结构和职业流动性),东方出版社,1995年。
(2)城市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研究小组:《困境与出路:中国城市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调查》,《社会学研究》,1997年第6期。
(3)范平:“中国城镇低收入群体:城市贫困劳动者的社会学调查”,《中国社会科学》,第4期,19%。
(4)高树生:《中国就业制度改革20年》,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
(5)孟莉白等(流动人口对大城市发展的影响及对策),经济日报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