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 > 婚姻家庭法人新型的“师徒式”教学方法,研究婚姻家庭法的意义

婚姻家庭法人新型的“师徒式”教学方法,研究婚姻家庭法的意义

婚姻家庭法人新型的“师徒式”教学方法

研究婚姻家庭法的意义在于,婚姻家庭法是以婚姻家庭法律规范和婚姻家庭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基础法律学科。本课程介绍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历史、立法风格、基本原则和法律措施,并研究亲属制度、婚姻制度、婚姻关系制度、离婚制度、亲子关系等家庭。

婚姻家庭法人新型的“师徒式”教学方法

婚姻家庭法的名词解释

婚姻法术语解释汇编1。婚姻自由——指婚姻双方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的全部权利。任何人不得强行或干涉此事。 2.重婚——指一个人与配偶结婚或在知道另一个人有配偶的情况下与另一个人结婚的非法行为,包括合法重婚和事实重婚 3、收养、婚姻和家庭法,是指调整婚姻和家庭法关系的法律,这样的法律有不同的名称,其含义不尽相同 中国的婚姻家庭法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婚姻家庭主体与其他近亲属之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婚姻家庭法是民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 你好。中国婚姻法是婚姻家庭法律规范的总和,实质上是婚姻法。 除《婚姻法》外,许多相关规范性文件中也有关于婚姻和家庭关系的规定。 中国婚姻法的渊源主要包括:(1)宪法和法律 宪法作为我国的基本法,是一切婚姻家庭立法的基础和依据,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可以概括为婚姻家庭关系。 在这方面,我们应该从两个方面来把握。 1.从调整对象的范围来看,《婚姻家庭法》不仅调整了婚姻关系,而且调整了家庭关系;它不仅包括婚姻家庭关系发生、变化和终止的动态运行的全过程,也包括由动态运行形成的主体。民法通则是我国当时不完善的法律制度下规定的民法原则。不能说《合同法》和《基本法》之后的《物权法》是这些原则的具体化。婚姻家庭法也属于分类原则的具体化。与其他法律不同,婚姻法在民法通则之前已经有以下规定。

研究婚姻家庭法的意义

研究婚姻家庭法的意义在于,婚姻家庭法是以婚姻家庭法律规范和婚姻家庭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基础法律学科。本课程介绍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历史、立法风格、基本原则和法律措施,并研究亲属制度、婚姻制度、婚姻关系制度、离婚制度、亲子关系等家庭。

婚姻家庭法人新型的“师徒式”教学方法

婚姻家庭法的名词解释

婚姻家庭法人新型的“师徒式”教学方法范文

在本科专业教育转型和婚姻家庭法特点的背景下,本文试图寻求一种新的“导师制”教学方法,强调教师、法律专业人员和学生三位一体的互动理念,突出法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特点 关键词:实践教学;“指导”实习;实践案例;目前,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仍然无法摆脱封闭教学的影响,《婚姻家庭法》也不例外,仍然注重课堂教学。 这与当前本科教学改革中的就业需求和培养方向严重不符。 如何使高等教育不仅注重教材和课堂,而且着眼于市场,服务于实践,培养具有良好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的法人,是法学教育的重中之重。 1.传统教学方法1。婚姻家庭法教学将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然而,由于法律教学中普遍存在课时紧张的现象,教师们为了实现课堂教学目标,注重讲解和分析知识点。 以婚姻家庭法为例,目前大多数婚姻法教科书通常包含婚姻家庭法基础理论、历史沿革、夫妻关系、亲子关系、抚养、监护等大部分内容,每学期36小时的安排确实难以在完成基础教学的前提下兼顾实践教学环节。 2.示例教学的缺点非常明显。在案例教学中,教师选择的案例通常来自一些案例分析课程或难度较大的案例分析。然而,这样的课程在材料选择上往往是陈旧的,并且大部分材料已经被总结和提炼。案例简单明了,没有针对性和讨论性,不实用。 被动课堂模式的加入,很难调动学生充分理解案件、识别证据、提炼和分析法律关系的主动性和能力。它根本不能满足培养学生职业能力的要求和目标。 3.现场实践目前,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主要完成在第四阶段,即实践阶段 然而,从实践的效果来看,大部分只是形式上的,只是走走过场。 实践通常有两种形式 一些学生独立联系实习单位,另一部分由学校统一分配到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和律师事务所集中实习。 然而,不管是什么形式,很少有学生能真正认真地完成实习,因为他们不重视从大学到实习单位,再到个别学生的实习环节。 有些学生根本不去实习,只是联系实习单位完成实习报告 虽然有些人去实习,但由于缺乏实习单位的重视,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只能做一些简单的手工工作,如整理材料、装订箱子、打零工等。他们既不到犯罪现场与调查人员一起调查取证,也不参与案件和审判的分析和讨论。经过长时间的练习,学生自然会对练习失去兴趣和动力,练习活动最终头重脚轻,仓促结束。 二、“导师制”教学方法1。侧重于婚姻家庭法教学,每学期平均课时约为36小时,本科教材大多为13-15章,内容较多 按照传统的教学要求,完成所有的教学内容势必会造成课堂教学时间紧张,无法注重实践教学 因此,笔者认为,在无法扩大总课时的情况下,有必要将婚姻家庭法的普遍性和学习难度小的特点结合起来。对于婚姻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可以采用缩短课时的方法。例如,婚姻家庭法、亲属关系等内容的历史演变可以在2-3周内安排给学生,知识点可以通过自学、集中教学进行提炼和整理,在较短的课时内完成。 这是“师徒制”教学的第一种形式,即教师作为主人,为解释和分析学生打下良好的理论基础。 2.不定期的“指导”实习是不定期的,“指导”实习。他们没有将实习活动严格集中在高四阶段,而是结合了婚姻家庭法的核心知识点,如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离婚期间财产分割、房地产归属、夫妻债务、子女抚养等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的焦点问题。教师或法律教研室主动以学校为单位,把公安法考虑在内。律师事务所与他人沟通协商,确定长期合作关系,建立法律教学实习基地,及时安排学生到实习单位进行非正规实习。 这时,学生的老师变成了司法实践的一线工作者,也就是法律专业人员,这是第二种形式的“师徒”教学。 由于实习期间接触的案件新鲜、真实、具体、全面,学生必须充分参与事实认定、法律关系分析、推理论证、法律适用和判决标准,包括审前准备、庭审、合议庭评议和最终判决。 当然,“导师制”教学方法的应用有赖于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和推广。 首先,高校应重视实践教学,加强实践。法学专业必须建立多点法学实践教学基地,丰富实践教学方法,与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等对口单位进行广泛接触,促进实践安排的及时实施。 同时,高校法学专业应准备一定数量的实习经费,专门用于实习过程中的必要开支,如与学生深入司法实践相关的差旅费以及教师指导下的调查取证。 其次,实习单位应与学生合作,更有效地完成实习,使学生能够获得第一手案例档案,并与学生形成一对一的辅导实习伙伴。在司法实践中,师傅带徒弟,司法实践带来法律问题。通过对专业问题的分析和讨论,学生可以亲身感受不同观点的碰撞和对抗,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权衡判断能力,最终可以自由解决实际问题 最后,学生应充分认识实习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并认真实践 在实习过程中遇到困难和疑问时,及时与师傅沟通和讨论,以完成师傅带徒弟、司法实践带出法律问题、法律问题回归法学理论的良性循环。 3.以学生为导向的实习案例研究。学生可能需要在实习阶段完成实习报告。实习报告应主要为学生在实习阶段跟进的案例形成书面材料 实习结束后,学生可以在课堂上演示,引导案例分析或讨论,还可以进行模拟法庭来重现实习案例。 其最大特点是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学生组织、表达、讨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 这是“辅导”教学的第三种形式,这种由学生自学的以学生为主导的案例分析教学法,更容易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能力,对培养新型、综合、专业的应用型人才起到积极作用。 当然,在实习案例分析的整个过程中,也可以邀请教师,即教师和法律专业人士进行现场评论和指导,从而帮助学生检查漏洞,填补空缺,整理知识体系。 3.结论综上所述,通过比较传统教学方法和“导师制”教学方法,不难看出“导师制”教学方法更注重教师、法律专业人员和学生三位一体的互动教学理念,具有更好的教学效果。通过教师身份的灵活转变,强化实践教学,重视实践教学,更有利于法学本科专业教育培养目标的实现和完成。 参考[1]陈伟和曹宪宇 师生互动教学法[。辽宁公安司法行政干部学院学报,2015,(1)。[2]邹杨 模拟案例教学法在高校婚姻法教学中的应用[。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11,(2)。